1、土地租赁合同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一果园(土地面积3亩)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利益,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为高台县巷道乡八一村八社村民一、合同后附租赁土地基本情况明细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承包费元一次性交付甲方。三、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仅限于从事粮食、蔬果和农作物种植。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享受国家和村社有关承包土地的所有补贴。2、甲方承担承包地的水费。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
2、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4、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承担电费、社里挖水渠劳务和水泵维护任务。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家庭成员均同意王玉花和张红作为家庭成员代表签订本合同。七、违约责任: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八、经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