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承包合同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便双方遵守。一、 甲方将位于长清大学园区山东师范大学东侧,京福高速公路西侧约40,亩地的私有果园(含苹果树、桃树约7000棵)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及缺少果树的补栽)。二、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承包费为每年 元,交费时间为每年的 月 日,一年一交。四、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如果此果园被征用,果树及房屋补偿款归甲方所有。承包期内乙方所建房屋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2、在不影响果树正常生长的同时,经甲方认可乙方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树的管理,和缺少果树的补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承包收益权、果品销售权。 3、乙方在履行承包期间不得转让。六、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赔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应向甲方承担 元的违约金。七、 在承包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如果管理不当造成果树损害由乙方负责。八、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