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张中华与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328879 上传时间:2024-07-02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8.56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张中华与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律伴网()法律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兵六民二初字第024-1号 原告张中华,男,汉族,1963年5月4日出生,住新疆第六师芳草湖总场。 被告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A区12层F座。 法定代表人孙茂宽,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中华与被告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中华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告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600万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保全被告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原告张中华座落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三街202号中环小区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号),查封原告张中华座落于昌吉市68区1丘14栋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昌吉房字第××号)。 二、查封、冻结被告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6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何代江 审 判 员  李 霞 代理审判员  李大双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书 记 员  罗玉芳 文章来源: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理/案例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