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劳 动 合 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签约须知1.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种月;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协议期限内。劳动协议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协议期限。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协议,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
2、签订劳动协议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十年;(三)持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协议。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原则。5.劳动协议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劳动协议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7.劳动协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劳动协议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劳动协议文本
3、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文本,至少保留二年备查。甲方(用人单位) 全称 住所 联 系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人(重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出 生 年 月 户 籍 所 在 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劳动协议,共同遵守履行。【劳动协议期限】第一条劳动协议期限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形式。(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毕一定
4、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毕止。其中签订第(一)、(二)项协议,双方约定试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工作内容及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准时完毕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第四条甲方按工作原则经考核、考核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岗位(工种)工作。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岗位(工种)工作。【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五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
5、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第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方对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第八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汇报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协议。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
6、殊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作制。(一)原则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原则工作时间。(三)不定期:在保证完毕甲方工作任务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期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实行。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协议履行期间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第十二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7、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酬劳】第十三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工资分派制度。乙方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工资分派制度,结合乙方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奉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按本劳动协议约定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原则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奉献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原则为 元/月(周)。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近来工作日支付。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时
8、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状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150工资酬劳;(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200工资酬劳;(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300工资酬劳。第十六条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工作业绩,合适调整乙方劳动酬劳。【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
9、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第十八条在劳动协议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发明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福利待遇。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劳动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赔偿】第二十二条劳动协议签订时所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协议应变更有关内容。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协议约定内容。变更劳动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十四
10、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协议,应当按照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协议,符合劳动协议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协议,乙方规定继续履行,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规定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协议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济赔偿原则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协议,给甲方导致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劳动协议步,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协议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有关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题协议,作为本劳动协议附件。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因履行劳动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祈求调解,在法定期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此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协议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 方: (盖章) 乙 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