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Q2023-2023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献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规定4.1 一般管理规定4.2 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4.3 风险管理4.4 安全作业许可4.5 硫化氢防护4.6 应急管理5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5.1 石油物探5.2 钻井5.3 录井5.4 测井5.5 试油(气)和井下作业5.6 采油、采气5.7 油气解决5.8注水、注汽(气)与注聚合物及其他助剂6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6.1 一般规定6.2 石油物探6.3 钻井6.4 录井6.5 测井与测试6.6 海洋油气田工程6.7 海洋油气田生产6.8 油气装卸作业6.9 船舶安全6.10 海底管道6.11 浅
2、(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6.12 滩海陆岸石油天然气开采7 油气管道储运7.1 管道干线7.2 输油气站场7.3 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7.4 管道监控与通信7.5 管道试运投产7.6 管道清管与检测7.7 管道维抢修前言本标准的所有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重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英国劳氏船级社。本标准重要起草人:李俊荣、杜民、黄刚、左柯庆、闫啸、刘景凯、卢世红、吴庆善、李六有、王智晓、于洪金、徐刚、宋立崧、贺荣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油气管道储运的安全规定。本标准合用于石
3、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油气管道储运;不合用于城市燃气、成品油、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的储运。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涉及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2023年6月29日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23年3月1日实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
4、合用于本标准。3.1 安全作业许可 permit to work为保证作业安全,在危险作业或非常规作业时,对作业场合和活动进行预先危险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责任确认的工作程序。3 2 受限空间confined spaces是指具有已知或潜在危险和有限的出入口结构的封闭空间。3.3 欠平衡钻井 underbalanced drilling是指钻井流体的循环压力(在同深度的循环压力)低于地层压力,并将流入井内的地层流体循环到地面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所进行的钻井。3.4 工业动火hotwork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进行焊、割、加热、加温、
5、打磨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3.5 阈限值 threshold limit value(TLV)几乎所有工作人员长期暴露都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某种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最大浓度。如硫化氢的阈限值为15mg/m3(10ppm),二氧化硫的阈限值为5.4mg/m3(2ppm)。3.6 安全临界浓度safety critical concentration工作人员在露天安全工作8h可接受的某种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最高浓度。如硫化氢的安全临界浓度为30mg/m3(20ppm)。3.7 危险临界浓度dangerous threshold limit value有毒物质在空气中达成此浓度时,对生命和健康
6、产生不可逆转的或延迟性的影响,如硫化氢的危险临界浓度为150mg/m3(100ppm)。3.8 含硫化氢天然气 sulfide gas指天然气的总压等于或高于0.4MPa,并且该气体中硫化氢分压等于或高于0.0003MPa。3.9 石油天然气站场 petroleum and gas station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解决、储运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简称油气站场或站场。3.10 最大许用操作压力 maximum allowable operating pressure(MAOP)容器、管道内的油品、天然气处在稳态(非瞬态)时的最大允许操作压力。4 一般规定4.1 一般管理规定4
7、.1.1 贯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4.1.2 公司应依法达成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1.3 按相应的规定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用纠正措施,并限期整改。4.1.4 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应急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应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4.1.5 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8、按规定提取、使用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安全专项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4.1.6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4.1.7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查的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查的结果负责;建设单位应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4.1.8 建立设备、物资采购的市场准入和验收制度,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和设备监造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本质安全。4.1.9 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签约时,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
9、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审查,明确安全生产规定,在项目实行中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符合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基本规定。4.1.10 公司应制定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钻井和井下作业应配备井控装置和采用防喷措施;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制定防火防爆应急预案。井场布置应符合井场布置技术规定,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应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4.1.1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用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和解决。4.2 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4.2.1 公司应制定
10、保护员工健康的制度和措施,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的培训教育。4.2.2 应按规定对有害作业场合进行划分和监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应进行定期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2.3 不应安排年龄和健康条件不适合特定岗位能力规定的人员从事特定岗位工作。4.2.4 应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根据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情况为员工配发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提供防护用品,员工应按规定对的穿戴及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品。4.3 风险管理4.3.1 鼓励建立、实行、保持和连续改善与生产经营单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对作业活动和设施运营实行风险管理,并对承包商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所
11、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进行管理。4.3.2 风险管理应满足以下规定:全员参与风险管理;对生产作业活动全过程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对辨认出来的危险因素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估,划分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采用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的原则应符合“合理实际并尽也许低”;危险因素及风险控制措施应告知参与作业相关方及作业所有人员;风险管理活动的过程应形成文献。4.3.3 风险管理过程应涉及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其基本环节涉及:划分作业活动;辨识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危险因素;评价风险;依据准则,拟定出不可允许的风险;制定和实行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降至可允许限度;评审。4.3.4 设定风险管
12、理目的和指标,制定风险管理的方案、计划或控制措施。4.3.5 对关键作业活动,建立风险控制程序或制度。4.3.6 石油天然气生产作业中的关键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运营、维护和检查应按规定程序和制度执行,并充足考虑设施完整性的规定。4.4 安全作业许可4.4.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应建立安全作业许可制度,实行分级控制,明确安全作业许可的申请、批准、实行、变更及保存程序。4.4.2 安全作业许可重要内容如下:作业时间段、作业地点和环境、作业内容;作业风险分析;拟定安全措施、监护人和监护措施、应急措施;确认作业人员资格;作业负责人、监督人以及批准者、签发者署名;安全作业许可关
13、闭、确认;其他。4.4.3 安全作业许可只限所批准的时间段和地点有效,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如期限不应进行作业,安全作业许可重要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按程序变更。4.4.4 安全作业许可相关证明,也应得到批准,并在作业期限内有效。4.5 硫化氢防护4.5.1 在含硫化氢的油气田进行施工作业和油气生产前,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涉及现场监督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的培训,培训应涉及课堂培训和现场培训,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时间应达成相应规定。应对临时人员和其他非定期派遣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的教育。4.5.2 含硫化氢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符合以下规定: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固定式和携
14、带式硫化氢监测仪;重点监测区应设立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硫化氢监测仪报警值设定:阈限值为1级报警值;安全临界浓度为2级报警值;危险临界浓度为3级报警值;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4.5.3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配备防护装备,符合以下规定:在钻井过程,试油(气)、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以及集输站、水解决站、天然气净化厂等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其匹配的空气压缩机;配备的硫化氢防护装置应贯彻人员管理,并处在备用状态;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5.4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场地及设备的布置应考虑季节风向。在有也许
15、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的通风、明显清楚的硫化氢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立风向标、逃生通道及安全区。4.5.5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钻井、井下作业和油气生产及气体解决作业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与硫化氢条件相适应。4.5.6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制定防硫化氢应急预案,钻井、井下作业防硫化氢预案中,应拟定油气井点火程序和决策人。4.5.7 含硫化氢油气井钻井,应符合以下安全规定;地质及工程设计应考虑硫化氢防护的特殊规定;在含硫化氢地区的预探井、探井在打开油气层前,应进行安全评估;采用防喷措施,防唼器组及其管线闸门和附件应能满足预期的井口压力;应采用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
16、烟火;应使用适合于含硫化氢地层的钻井液,监测和控制钻井液pH值;在含硫化氢地层取心和进行测试作业时,应贯彻有效的防硫化氢措施。4.5.8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应符合以下安全规定:采用防喷措施;应采用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烟火;当发生修井液气侵,硫化氢气体逸出,应通过度离系统分离或采用其他解决措施;进入用于装或已装有储存液的密闭空间或限制通风区域,也许产生硫化氢气体时,应采用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对绳索作业、射孔作业、泵注等特殊作业应贯彻硫化氢防护的措施。4.5.9 含硫化氢油气生产和气体解决作业,应符合以下安全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有泄漏的油气井站区、低凹区、污水区及其他硫化氢易于积聚的
17、区域时,以及进入天然气净化厂的脱硫、再生、硫回收、排污放空区进行检修和抢险时,应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对天然气解决装置的腐蚀进行监测和控制,对也许的硫化氢泄漏进行检测,制定硫化氢防护措施。4.5.10 含硫化氢油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的条件,使用水泥封隔已知或也许产生达成硫化氢危险浓度的地层。埋地管线、地面流程管道废弃时应通过吹扫净化、封堵塞或加盖帽,容器要用清水冲洗、吹扫并排干,敞开在大气中并采用防止硫化铁燃烧的措施。4.6 应急管理4.6.1 应系统地辨认和拟定潜在突发事件,并充足考虑作业内容、环境条件、设施类型、应急救援资源等因素,编制应急预案。4.6.2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
18、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规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征求相关方的意见,并相应急响应和处置提出规定;当涉及多个单位联合作业时,应急预案应协调一致,做到资源共享、应急联动;应急预案应按规定上报。4.6.3 建立应急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或与专业应急组织签定应急救援协议,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等资源。4.6.4 当发生事故或出现也许引发事故的险情时,应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实行应急处置和响应,防止事态扩大,控制衍生的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4.6.5 当发生应急预案中未涉及的事件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在场重要负责人报告,重要负责人应拟定并采用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上报。4
19、.6.6 进行应急培训,员工应熟悉相应岗位应急规定和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急预案进行修订。5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5.1 石油物探5.1.1 施工设计原则及依据5.1.1.1 编写施工设计前,应对工区进行踏勘,调查了解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和周边社会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编制踏勘报告。5.1.1.2 根据任务书、踏勘报告,编写施工设计,并应对安全风险评估及工区内易发事故的点源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止措施,施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5.1.1.3 施工设计应按程序审批,如需变更时,应按变更程序审批。5.1.2 地震队营地设立与管理5.1.2.1 营地设立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营
20、区内外整洁、美观、卫生,规划布局合理;地势开阔、平坦,考虑洪水、泥石流、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交通便利,易于车辆进出;远离噪声、剧毒物、易燃易爆场合和本地疫源地;考虑临时民爆器材库、临时加油点、发配电站设立的安全与便利;尽量减少营地面积;各种场合配置合格、足够的消防器材;远离野生动物栖息、活动区。5.1.2.2 营地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营房车、帐篷摆放整齐、合理,间距不小于3m,营房车拖钩向外;营地应合理设立垃圾收集箱(桶),营地外设垃圾解决站(坑);发配电站设在距离居住区50m以外;设立专门的临时停车场,并设立安全标志;临时加油点设在距离居住地100m以外;营区设立标志旗(灯),设有
21、“紧急集合点”,设立应急报警装置。5.1.2.3 营地安全5.1.2.3.1 用电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配备持证电工负责营地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接地、检查和故障维修;电气线路应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各种开关、插头及配电装置应符合绝缘规定,无破损、裸露和老化等隐患;所有营房车及用电设备应有接地装置,且接地电阻应小于4;不应在营房、帐篷内私接各种临时用电线路。5.1.2.3.2 发配电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发电机组应设立防雨、防晒棚,机组间距大干2m,交流电机和励磁机组应加罩或有外壳;保持清洁,有防尘、散热、保温措施,有防火、防触电等安全标志;接线盒要密封,绝缘良好,不应超负荷运营;
22、供油罐与发电机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m,阀门无渗漏,罐口封闭上锁;发电机组应装两根接地线,且接地电阻小于4;机组滑架下应安装废油、废水收集装置,机组与支架固定部位应防振、固牢;排气管有消音装置。5.1.2.3.3 临时加油点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临时加油点四周应架设围栏,并设隔离沟、安全标志和避雷装置;临时加油点附近无杂草、无易燃易爆物品、无杂物堆放,应配备灭火器,防火抄等;加油区内严禁烟火,不应存放车辆设备,不应在高压线30m内设立临时加油点;储油罐无渗漏、无油污,接地电阻小于10,罐盖要随时上锁,并有专人管理;油泵、抽油机、输油管等工具摆放整齐,有防尘措施。5.1.2.3.4 营地卫生,应符合
23、下列规定:定期对营区清扫、洒水,清除垃圾;做好消毒及灭鼠、灭蚊蝇工作;营区应设有公共厕所,并保持卫生;员工宿舍室内通风、采光良好,照明、温度适宜有存衣、存物设施。5.1.3 地震队现场施工作业5.1.3.1 安全通则:生产组织人员不应违章指挥;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监督人员的检查;检查维护好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发现违章行为和隐患应及时制止、整改;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穿越危险地段要实地察看,并采用监护措施方可通过;炎热季节施工,做好防暑降温措施;严寒地区施工,应有防冻措施;雷雨、暴风雨、沙暴等恶劣天气不应施工作业;在苇塘、草原、山林等禁火地区施工,严禁携带火种
24、,严禁烟火,车辆应装阻火器。5.1.3.2 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绘制所有测线的测线草图,标明测线通过区域地下和地面的重要设施,如高压线、铁路、桥梁、涵洞、地下电缆等社会和民用设施;在高压供电线路、桥梁、堤坝、涵洞、建筑设施区域内设立炮点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测量人员通过断崖、陡坡和岩石松软危险地带或有障碍物时应有安全措施。5.1.3.3 钻井作业应依据钻机类型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钻井过程中还应执行以下规定;炮点周边无障碍物,25m内无高压电线,8m内无闲杂人员。炮点与附近的重要设施安全距离局限性时,不应施工,并及时报告;钻机转动、传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牢固。运转过程中,不应对
25、运转着的零部件扶摸擦洗、润滑、维修或跨越。不应用手调整钻头和钻杆,钻杆卸扣时应停机后用专用工具或管钳卸扣;车载钻机移动应放倒井架,用锁板锁死,收回液压支脚。行驶过程中,钻机平台不应乘人,不应装载货品,应注意确认道路限制高度标志。过沟渠、陡坡或上公路时,应有人员指挥;山地钻机搬运应按分体拆散规定进行,搬迁应有专人指挥带路,协作配合,遇危险路段应有保护措施。山体较陡时,应采用上拉方法搬运,人员不应在钻机下部推、托;雷雨、暴风雨和沙暴等恶劣天气停止一切钻井作业,并放下井架。5.1.3.4可控震源作业应依据可控震源的类型制定相应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还应执行以下规定:可控震源操作手应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和
26、单位上岗证书,并掌握一般的维修保养技能方可独立操作;震源车行驶速度要慢、平稳,各车之间距离至少5m以上,不应互相超车。危险地段要绕行,不应强行通过;服从工程技术人员指挥;震源升压时,10m内任何人不应靠近;震源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应离开操作室或做与操作无关的事。震源车行驶时,任何人不应在震源平台或其他部位搭乘。5.1.3.5采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技术人员下达任务时,应向各班组提供一份标注危险地段和炮点附近重要设施的施工图;检波器电缆线穿越危险障碍时(河流、水渠、陡坡等),应栗取保护措施通过。穿越公路或在公路旁施工时,应设立警示标志;做好放炮警戒的监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爆炸员或仪器
27、操作员,停止放炮;放线工间歇时,不应离岗,注意测线过往车辆;在行驶中的车辆大箱内不应进行收、放线作业;仪器车行驶应平稳,控制车速,不应冒险通过危险地段。5.1.3.6 特殊地区、特种作业和车辆行驶安全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石油物探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规定。5.1.4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5.1.4.1 涉爆人员应通过单位安所有门审查,接受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持有效证件上岗。5.1.4.2 民用爆破器材的长途运送单位,应持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相应证件;运送设备设施达成安全规定后按有关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及安全规定运送。半途停宿时,
28、须经本地公安机关许可,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有专人看守;到达规定地点后,按民用爆破器材装卸搬运安全规定和程序装卸搬运。5.1.4.3 临时炸药库应符合以下规定:与营区、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规定,并设立警戒区,周边加设禁行围栏和安全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库区内干净、整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品、无杂物堆放,炸药、雷管分库存放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爆破器材摆放整齐合理、数目清楚,不超量、超高存放,雷管应放在专门的防爆保险箱内,脚线应保持短路状态,有严格的安全制度、交接班制度和24h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爆破器材进出账目登记、验收和检查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严禁宿舍与
29、库房混用或将爆破器材存放在宿舍内。5.1.4.4 取得有效的民用爆破器材使用许可证,方准施工,应按规定程序和安全规定进行雷管测试、炸药包制作、下井、激发及善后解决等工作,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规定。5.2 钻井5.2.1 设计原则和依据5.2.1.1 钻井设计应由认可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程序审批,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审批。5.2.1.2 地质设计应根据地质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安全提醒。5.2.1.3 钻井工程设计应依据钻井地质设计和邻井钻井有关资料制定,并应对地质设计中的风险评估、安全提醒及所采用的工艺技术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2.2 钻井地质设计5.2.2.1
30、应提供区域地质资料、本井地层压力、漏失压力、破裂压力、坍塌压力,地层应力、地层流体性质等的预测及岩性剖面资料。5.2.2.2 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二氧化碳地层深度和预计含量,已钻井的电测解释成果、地层测试及试油、气资料。探井应提供相应的预测资料(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碳预测资料)。5.2.2.3 应对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及含硫化氢气井拟定井位周边5000m、探井周边3000m、生产井周边2023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公路、铁路和厂矿等进行勘测,在设计书中标明其位置,并调查500m以内的人口分布及其他情况。5.2.2.4 应根据产层压力和预期产量,提出
31、各层套管的合理尺寸和安全的完井方式。5.2.2.5 含硫化氢地层、严重坍塌地层、塑性泥岩层、严重漏失层、盐膏层和暂不能建立压力曲线围的裂缝性地层、受老区注水井影响的调整井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各层套管的必封点深度。5.2.3 钻井工程设计5.2.3.1 井身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钻下部地层采用的钻井液,产生的井内压力应不致压破套管鞋处地层以及裸跟钻的破裂压力系数最低的地层;下套管过程中,井内钻井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之差值,不致产生压差卡套管事故;应考虑地层压力设计误差,限定一定的误差增值,井涌压井时在套管鞋处所产生的压力不大于该处地层破裂压力;对探井,考虑到地层资料的不拟定性,设计时参考本地区钻
32、井所采用的井身结构并留有余地。根据井深的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层套管的下入深度;含硫化氢地层等特殊井套管设计,应符合5.2.3.5的规定。5.2.3.2 随钻地层压力预测与监测应运用地震、地质、钻井、录井和测井等资料进行预测地层压力和随钻监测;并根据岩性特点选用不同的随钻监测地层压力方法。5.2.3.3 钻井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根据平衡地层压力设计钻井液密度;应根据地质资料和钻井规定设计钻井液类型;含硫化氢气层应添加相应的除硫剂、缓蚀剂并控制钻井液pH值,硫化氢含量高的井一般应使用油基钻井液,并符合4.5.7的规定;探井、气井和高压及高产油气井,现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高密度钻井液和加重材料。储备
33、的钻井液应经常循环、维护;施工前应根据本井预测地层压力梯度当量密度曲线绘制设计钻井液密度曲线、施工中绘制随钻监测地层压力梯度当量密度曲线和实际钻井液密度曲线,并依据监测结果和井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钻井液密度。5.2.3.4 井控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油气井应装套管头(稠油热采井用环形铁板完毕),含硫化氢的油气井应使用抗硫套管头,其压力等级要不小于最高地层压力。选择时应以地层流体中硫化氢含量为依据,并符合4.5.5的规定;根据所钻地层最高地层压力,选用高于该压力等级的液压防喷器和相匹配的防喷装置及控制管汇。含硫化氢的井要选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汇;井控装置配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钻井井
34、控技术的规定;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防喷器组合应根据压力及地层特点进行选择,节流管汇及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要与全井防喷器相匹配;应制定和贯彻井口装置、井控管汇、钻具内防喷工具、监测仪器、净化设备、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井底静止温度为120以上,地层压力为45MPa以上的高温高压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使用双四通。高压天然气井的放喷管线应不少于两条,夹角不小于120,出口距井口应大于75m;含硫化氢天然气井放喷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带,放喷管线应固定牢固,排放口处应安装自动点火装置。对高压含硫化氢天然气井井口装置应进
35、行等压气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放喷管线应使用专用标准管线,高产高压天然气井采用标准法兰连接,不应使用软管线,且不应现场焊接;井控状态下应至少保证两种有效点火方式。应有专人维护、管理点火装置和实行点火操作;寒冷季节应对井控装备、防喷管线、节流管汇及压力表采用防冻保温加热措施。放喷时放喷管及节流管汇应进行保温。5.2.3.5 固井设计5.2.3.5.1 套管柱应符合下列规定:油气井套管柱设计应进行强度、密封和耐腐蚀设计;套管柱强度设计安全系数:抗挤为1.01.125,抗内压为1.051.25。抗拉为1.8以上,含硫天然气井应取高限;高温高压天然气井应使用气密封特殊螺纹套管;普通天然气井亦可根据实
36、际情况使用气密封螺纹套管;含硫化氢的井在温度低于93井段应使用抗硫套管;含二氧化碳的井应使用抗二氧化碳的套管;既含硫化氢又含二氧化碳的井应视各自古量情况选用既抗硫又抗二氧化碳的套管。高压盐岩层和地应力较大的井应使用厚壁套管、外加厚套管等高抗外挤强度套管并符合4.5.5的规定;在进行套管柱强度设计时,高温高压天然气井的生产套管抗内压设计除满足井口最大压力外,并应考虑满足进一步采用措施时压力增长值(如压裂等增产措施)及测试规定;中间技术套管抗内压强度设计应考虑再次开钻后高压水层及最高地层压力;套管柱上串联的各种工具、部件都应满足套管柱设计规定,且螺纹应按同一标准加工;固井套管和接箍不应损伤和锈蚀。
37、5.2.3.5.2 注水泥浆应符合下列规定:各层套管都应进行流变学注水泥浆设计,高温高压井水泥浆柱压力应至少高于钻井液柱压力1MPa2MPa;固井施工前应对水泥浆性能进行室内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有特殊规定的天然气井各层套管水泥浆应返至地面,未返至地面时应采用补救措施;针对低压漏失层、深井高温高压气层或长封固段固井应采用尾管悬挂、悬挂回接、双级注水泥、管外封隔器以及多凝水泥浆和井口蹩回压等措施,保证固井质量;对于长封段的天然气井,应采用套管回接方式,如采用分级固井,分级箍应使用连续打开式产品,固井设计和施工中一级水泥返高应超过度级箍位置;对有高压油气层或需要高压压裂等增产措施井,应回接油层套管
38、至井口,固井水泥返至地面,然后进行下步作业;坚持压力平衡原则。固井前气层应压稳,上窜速度不超过10m/h(特殊井和油气层保护的需要油气上窜速度控制在10m/h30m/h);套管扶正器安放位置合理,保证套管居中,采用有效措施,提高水泥浆顶替效率;优化水泥浆体系,对天然气井优选防气窜水泥添加剂,防止气窜;对漏失井,应在下套管前认真堵漏,直至合格。5.2.4 井场布置及设备安装5.2.4.1 井场布置5.2.4.1.1 井场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根据自然环境、钻机类型及钻井工艺规定拟定钻井设备安放位置;充足运用地形,节约用地,方便施工;满足防喷、防爆、防火、防毒、防冻等安全规定;在环境有特殊规定的井场
39、布置时,应有防护措施;有废弃物回收、运用、解决设施或措施。5.2.4.1.2 井场方向、井位、大门方向、井场面积拟定和井场设备布置及安全标志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的技术规定。5.2.4.2 钻井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所有设备应按规定的位置摆放,并按程序安装;设备部件、附件、安全装置设施应齐全、完好,且固定牢固;设备运转部位转动灵活,各种阀门灵活可靠,油气水路畅通,不渗不漏;所有紧固件、连接件应牢固可靠,紧固件螺纹外露部分应有防锈措施;绞车游动系统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制动与解除,防碰天车及保险阀灵活可靠,离合器能快速离合;进行高压试运转时,所有管线不刺不漏,油气水路畅通;设
40、备安装完后,整机试运转符合规定;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规范、合理。5.2.5 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5.2.5.1 井控装置的安装5.2.5.1.1 钻井井口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防喷器、套管头、四通的配置安装、校正和固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的规定;b)防喷器四通两翼应各装两个闸阀,紧靠四通的闸阀应处在常开状态;c)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闸板防喷器应装齐手动操作杆,靠手轮端应支撑牢固,其中心与锁紧轴之间的夹角不大于30。挂牌标明开、关方向和到底的圈数;d)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安装规定:1)应安装在面对井架大门左侧、距井口不少于25m的专用活动房内,距放喷
41、管线或压井管线应有1m以上距离,并在周边留有宽度不少于2m的人行通道、周边10m内不应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2)管排架与防喷管线及放喷管线的距离应不少于1m,车辆跨越处应装过桥盖板;不允许在管排架上堆放杂物和以其作为电焊接地线或在其上进行焊割作业;3)总气源应与司钻控制台气源分开连接,井配置气源排水分离器,严禁强行弯曲和压折气管束;4)电源应从配电板总开关处直接引出,并用单独的开关控制;5)蓄能器完好,压力达成规定值,并始终处在工作压力状态。5.2.5.1.2 井控管汇应符合下列规定:钻井液回收管线、防喷管线和放喷管线应使用经探伤合格的管材。防喷管线应采用螺纹与标准法兰连接,不允许现场焊
42、接;钻井液回收管线出口应接至钻井液罐并固定牢固,转弯处应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锻)钢弯头,其通径不小于78mm。5.2.5.1.3 放喷管线安装规定:放喷管线至少应有两条,其通径不小于78mm;放唼管线不允许在现场焊接;布局要考虑本地季节风向、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及各种设施等情况;两条管线走向一致时,应保持大于0.3m的距离,并分别固定;管线尽量平直引出,如因地形限制需要转弯,转弯处应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锻)钢弯头;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75m以上的安全地带,距各种设施不小于50m;管线每隔10m15m、转弯处、出口处用水泥基墩加地脚螺栓或地锚、预制基墩固定牢固,悬空处要支撑牢固;
43、若跨越10m宽以上的河沟、水塘等障碍,应架设金属过桥支撑;水泥基墩的预埋地脚螺栓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大于0.5m。5.2.5.1.4 钻具内防喷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钻具内防喷工具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小于井口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应使用方钻杆旋塞阀,并定期活动;钻台上配备与钻具尺寸相符的钻具止回阀或旋塞阀;钻台上准备一根防喷钻杆单根(带与钻铤连接螺纹相符合的配合接头和钻具止回阀);应配备钻井液循环池液面监测与报警装置;按设计规定配齐钻井液净化装置,探井、气井及气比油高的油井还应配备钻井液气体分离器和除气器,并将液气分离器排气管线(按设计通径)接出井口50m以上。5.2.5.2 井控装置的试压5.2.5.2.1 试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防喷器组应在井控车间按井场连接形式组装试压、环形防喷器(封闭钻秆-不试空井)、闸板防喷器和节流管汇、压井管汇、防喷管线试额定工作压力;在井上安装好后,实验压力在不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80%的前提下,环形防喷器封闭钻杆实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70%;闸板防喷器、方钻杆旋塞阀和压井管汇、防喷管线实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节流管汇按零部件额定工作压力分别试压;放喷管线实验压力不低于10MPa;钻开油气层前及更换井控装置部件后,应采用堵塞器或试压塞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有关条件及规定试压;防喷器控制系统用21MPa的油压作一次可靠性试压。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