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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定位与规模 2
第三章 空间发展策略 3
第四章 土地综合运用规划 3
第五章 空间布局结构 4
第六章 产业布局规划 6
第七章 建设用地规划 7
第八章 公共设施规划 9
第九章 综合交通规划 10
第十章 绿地系统规划 12
第十一章 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13
第十二章 给水工程规划 14
第十三章 污水工程规划 14
第十四章 雨水工程规划 15
第十五章 电力工程规划 16
第十六章 通信工程规划 16
第十七章 燃气工程规划 17
第十八章 环卫设施规划 17
第十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 18
第二十章 城市设计导引 19
第二十一章 分区开发引导 21
第二十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2
第二十三章 规划实行措施 23
附表目录
附表1:规划用地汇总表
附表2: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表3:土地混合使用指引一览表
附表4: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附表5:规划公园一览表
附表6: 规划重要道路一览表
附表7:分区开发控制一览表
附表8:近期重点地区发展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推动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加强芦淞区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文献和国家、湖南省和株洲市有关法规和规范,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范围涉及芦淞路以南,中环路(东段)以东的芦淞区行政辖区,面积60.57平方公里。
第3条 本规划是芦淞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献,是下一层次规划(控制性具体规划、修建性具体规划蓝图、城市设计等)的编制依据。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须符合本规划有关规定。
第4条 规划期限:2023-2030年,其中:
(1)近期:2023-2023年;
(2)中期:2023-2023年;
(3)远期:2023-2030年。
第5条 规划原则
(1)协调原则:涉及区域协调、规划协调和政策协调;
(2)可操作性原则:制定符合芦淞区实际情况的发展目的,结合城市发展与市场开发实际,留有弹性,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和各建设项目;
(3)生态优先原则:尊重自然,因地制宜,挖掘生态环境资源,充足运用地形条件,采用针对性开发对策。
第6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株洲市城市规划委员,如需调整,须经株洲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定位与规模
第7条 功能定位
根据规划区现状条件以及未来发展机遇,规划区功能定位为“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市两型社会宜居生态示范城”。
第8条 重要职能
(1)国家级航空高科技产业基地。以中小航空动力装置研发与总装为依托,多元发展,逐步发展成为我国集航空科技研发、整机制造、零部件配套、设备检测与维修、飞行实验与鉴定、航空教育培训与博览旅游等于一体的航空产业发展基地。
(2)株洲市最宜居的大型生态住区。以株洲中高端住房需求为目的的滨水、生态型居住社区,并寄居住人口的增长凝聚人气,发展复合型城市综合功能。
(3)城市南部中心。服务规划区、河西部分地区及株洲县区域,建设株洲南部中心,与河西城市中心、河东城市中心共同形成沿湘江风光带的株洲市三“心”城市核心区。
(4)株洲市服饰产业集聚基地。发展新的服饰产业集聚基地,积极承接株洲市服饰产业的制造、交易、展示和设计创意等功能,与芦淞老城区共同形成区域性服饰产业基地。
第9条 发展规模
(1)建设用地规模
考虑到未来城市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较大,为满足集中开发需要,通过对部分农用地进行归并整合和优化布局,对局部地区地形地貌进行适度改造,建设用地规模宜控制在36平方公里以内。
(2)人口规模
规划区基本为新建城区,延续《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23-2023)》取的100平方米/人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规划区人口规模不宜突破36万人。
第三章 空间发展策略
第10条 区域发展策略
(1)顺应老城。运用芦淞老服饰市场整合提高的契机,打造服饰产业集聚基地,近期在建宁工业区环线以东片区布置服饰物流和加工功能,远期在其以北的建宁片区,发展新的服饰市场以及相关物流和加工等功能;运用规划区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区位条件,大力发展住宅产业,承接居住功能的外溢;依托老城区业已形成的商业氛围,承接商业功能的外溢,发展市场功能和商业服务功能。
(2)呼应河西。依托滨江优越景观环境优势,大力发展生活、商业服务业及休憩功能,与河西中心区实现景观和功能渗透,融入“一江两岸”城市发展格局。
(3)照应株县。加强与株洲县的空间融合、产业协调、服务共享、设施统筹和生态共建。
第11条 生态优先策略
(1)以生态优先为原则,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地进行空间组织和土地开发;根据土地资源底限分析,拟定城市拓展方向和适建区范围;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和耕地,采用保护性运用策略,适当开发旅游休闲和郊野公园项目,提高生态用地使用效益;对部分区位优越,承载力较强,已有较大用地需求的区域,通过地形改造进行开发建设。
(2)结合自然生态特性,加强朱田铺、五里墩、栗塘和曲尺片山林地的保护,以此作为组团隔离带,形成分散组团式空间布局。
(3)注重湘江流域的水源涵养功能,运用湘江、枫溪港和部分山塘水库,组织城市生活性功能,营造特色景观风貌。
第12条 产业发展策略
以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航空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服饰产业,巩固繁荣食品制造等传统产业,积极哺育现代服务业。
第四章 土地综合运用规划
第13条 土地综合运用原则
(1)策略性保护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坚持“爱惜和合理运用每一寸土地”,保存集中成片、条件较好耕地,保护坡度大于25%或标高大于90米的成片山林地,严格控制城市开发建设的无序蔓延。
(2)节约集约运用土地。因地制宜合理运用土地,提高非建设用地土地运用效率,在不影响林地和耕地保护前提下,适当发展休闲旅游功能;优化城市建设用地,整合现状村镇建设用地;充足运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废弃地复垦和污染用地整治。
(3)加强生态建设。协调土地运用与生态建设,按照环境和谐型社会规定,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采用组团式布局形态,建设生态安全屏障。
第14条 空间分区管制
以建设可连续生态新城为目的,结合土地资源运用状况和生态资源保护规定,将规划区分为四个政策分区,分别提出空间管制规定。其中:
(1)禁建区
禁建区重要涉及位于规划区东北部五里墩北部山林地、朱田铺—谭家塅山林地等坡度大于25%或标高大于90米的连片山林地以及湘江水岸地区、大面积水域等,面积1929.8公顷。
禁建区内采用最严格的土地保护管理措施,除军事、重大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必要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外,严禁一切城市开发活动;逐步清退禁建区内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做好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对坡度在25°以上的坡地实行退耕还林。
(2)限建区
限建区旨在优化生态空间网络,预留城市远期发展空间。涉及枫溪港水系及其水岸地区、集中成片的大型公园绿地、邻近建设区的生态绿地等地区,面积709.4公顷。经严格的法定程序审批后可用作特许用途、或以特许开发强度进行建设,
限建区内应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开展生态恢复重建,对予以保存的现状建设用地应进行必要的环境整治,对危旧建筑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严禁擅自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对枫溪港及其水岸地区,应重点整治河港水系,清退沿岸建构筑物。
(3)适建区
适建区为需重点进行规划引导和调控的未建设区域,即地形条件上适宜城市建设且为规划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区域。范围涉及北部的建宁、文化路沿线地区及朱田铺部分地区,南部的枫溪、董家塅高科园和曲尺部分地区,东部董家塅以及五里墩乡百井、道田、罗塘等地区,面积3018.0公顷。
适建区内各类城市建设活动须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同时依据《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项目建设管制。
(4)已建区
已建区涉及禁建区外围的现状城市建设用地,也涉及限建区内集中成片的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未涉及纳入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铁路、公路和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约399.5公顷。
第15条 土地综合运用目的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576.1公顷,占总用地59%;非城市建设用地2480.6公顷,占总用地41%,其中,林地(含园地)1999.9公顷,耕地104.6公顷,水域321.2公顷(含湘江水域)。(详见附表1)
进一步加强非建设用地保护管理力度,着力保护朱田铺-谭家塅、五里墩-凤凰山和曲尺等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地区山林地,在不影响生态保护前提下,适度发展休闲、环保教育和体育拓展等功能,满足居民休闲游憩的需求。
第五章 空间布局结构
第16条 “一老区•两新城”布局结构
结合地形条件和生态空间控制,以大型城市生态廊道分隔,形成“一老区•两新城”布局结构。
(1)一老区——老城拓展区
范围涉及建宁大道-芦淞路-东环路以南,朱田铺-谭家塅绿廊以北的庆云、龙泉以及朱田铺部分地区,是河东中心区组团的组成部分,涉及庆云居住功能区、龙泉芦淞路沿线综合区和建宁综合功能区。
——庆云居住功能片区。为河东中心区居住功能拓展的重要地区之一,未来通过空间挖潜和改造置换,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进一步提高商业和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和谐型住区。
——龙泉芦淞路沿线综合区。结合芦淞路北侧老城区,积极推动沿线工业仓储的更新改造,完善生活配套,提高环境品质,形成综合性居住功能片区。
——建宁综合功能区。在建宁经济开发区、湖南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群基础上,结合河东中心城区商贸和居住功能外溢,联动发展服饰商业加工、物流和商贸功能,形成以文教为特色,商贸为支撑的大型居住社区。
(2)新城之一——枫溪新城
范围涉及朱田铺-谭家塅绿廊以南,京广铁路-枫渌大道以西的芦淞区行政辖区。依托优越滨江山水景观资源和已有董家塅高科园产业基础,凭借七斗冲交通枢纽优势,发展集生活、生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新城。功能布局上,具体涉及枫溪中心区、湘江滨水综合区、董家塅产业片区和七斗冲商贸物流片区。
——枫溪中心区。范围涉及枫溪大桥以东,中环路以北,谭家塅以南地区,发展服务芦淞区,以中高密度居住及综合服务功能为主,打造集行政办公、商业服务和文化休闲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中心。
——湘江滨水综合区。范围涉及枫溪大桥以西的滨江地区,以商贸、物流及居住功能为主,形成综合性功能区。
——早禾坪居住片区。有序推动早禾坪居住开发,实现片区生活功能的拓展,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综合性大型社区。
——董家塅高科园产业片区。范围涉及创业五路以西的董家塅高科园地区,在现有光机电一体化和服饰、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基础上,未来进一步加强研发、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配套,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完善生活配套,形成综合性产业片区。
——七斗冲商贸片区。整合城际铁路客运和京广铁路货功能,打造综合性交通枢纽,凭借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打造集商贸、物流、居住和商务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功能区。
——曲尺品质生活片区。凭借优美的自然环境和滨江景观,结合“两型社会”相关指标规定,打造生态住区。安排中低强度居住、社区公共服务等功能,形成极具魅力的生活功能区,与伏波新区的功能对接。
(3)新城之二——航空新城
范围涉及朱田铺-谭家塅城市绿廊以南,京广铁路、枫渌大道以东的芦淞行政辖区。依托董家塅老工业区基础,开发凤凰山以南平坦地区,发展集航空制造、研发、会展和配套综合产业新城,打造国家级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结合产业发展需要,通过与株洲县协调发展,保证未来航空城拓展空间。具体功能布局涉及董家塅片区和航空新城。
——董家塅片区。为现状董家塅老工业区和早禾坪居住功能区,此后应在保存三三一、608厂产业基础上,通过更新改造和环境整治,进一步提高董家塅老工业区产业发展水平和生活功能配套,
——航空新城。涉及航空城综合服务区、机场及临空产业区、航空配套产业区和航空城生活配套区。
航空城综合服务区为航空产业提供服务配套,重要发展航空相关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酒店餐饮、科研培训等生产性功能以及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娱体育和商业商贸等地区性生活服务功能;机场及临空产业区,重要发展临空产业,涉及航空装配及维修、航空转包生产、机场营运等产业;
航空配套产业区重要发展航空装备辅助产业、航空电子信息产业等相关配套产业;航空城生活配套区为产业发展提供生活性配套服务,涉及居住、商业和公共服务功能。
第17条 空间发展轴带体系
加强南北方向和河西城市中心的联系与整合,努力打造“一带一廊、网络轴线”的城市发展轴带体系,以轴带上的极核哺育和发展作为整合和优化区内土地运用的重要手段。
(1)一带:滨江功能带
以湘江滨江地区作为株洲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托,集中城市重要的生产、商贸和生活功能,结合湘江风光带的建设,盘活枫溪优越的滨江资源,通过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住区等功能,丰富滨江功能发展,形成富有株洲地方特色的滨江功能带。
(2)一廊:朱田铺—谭家塅
对于横贯规划区中北部策略性朱田铺—谭家塅一带山林地,严格控制开发,形成生态绿廊系统,作为城市组团隔离带,调整城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
(3)网络轴线
规划区内枫溪和航空城两个新城中心,北承株洲市的河东与河西两个市级中心,南联与株洲县禄口和白关地区,形成与区域融合的轴线网络。其中最重要的轴线,是芦淞-株县发展轴和南部新城发展轴,此一纵一横的两轴,是交通和功能组织的重点所在。
芦淞-株县发展轴是长株潭城市群中,东线发展轴的组成部分,在规划区内以省道211、京广铁路、城际铁路等为依托,以枫溪新城、七斗冲商贸中心等为节点地区,组织城市功能和空间拓展。
南部新城发展轴,则通过枫溪大桥和建宁大桥等跨江通道,加强两新城与河西市级中心区联系,以此为依托,组织城市空间发展,串联市级中心与航空新城等新经济增长点,引导城市向东向南拓展,加强与株洲县白关地区的协调发展。
第18条 多层次多中心体系
规划区涉及1个城市中心、1个新城综合服务中心、1个专业服务中心和4个片区级中心。城市中心除承担芦淞的综合服务职能外,发展部分市级服务职能,辐射株洲县,带动区域发展;组团综合服务中心重要承担组团内居住、商业、商贸等生活服务功能;专业服务中心提供专项的区域性服务功能;片区级中心承担本地区级的综合服务功能。
(1)城市中心
积极打造枫溪城市中心,涉及枫溪综合中心和七斗冲商贸中心,共同构筑南部城市中心,推动南部地区发展。南部城市中心,服务芦淞区,呼应河西河东中心区,辐射株洲县;是滨江生活带上的重要节点,与河西城市中心、河东城市中心共同形成一江两岸三中心的格局。
——枫溪综合服务中心:以区行政中心为起点,发展区行政服务、文化、体育活动中心,配套休闲、商业服务功能,突出的城市公共活动中心,提高湘江风光带活力和魅力。
——七斗冲商贸物流中心:以七斗冲交通枢纽为核心,协调芦淞市场群发展,以服饰商贸批发为核心,强化站前地区商贸批发和商务服务功能,打造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2)航空新城中心
重要为航空产业发展提供生产性服务业配套,促进航空新城、航空产业拓展组团和白关地区发展及产业协调的重要基地,是新兴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
(3)建宁服饰商贸副中心
重要为分担芦淞服饰商贸功能,依托临近莲易路的交通优势,发展商贸流通、物流仓储等功能,是推动老城区服装商贸功能疏解的重要基地。
(4)片区级服务中心
结合居住人口分布和片区划分,规划庆云片、早禾坪片、曲尺片、南华片和董家塅片共5个片区级服务中心。
第六章 产业布局规划
第19条 航空产业及高科技产业
以建设“国家级航空高科技产业基地”为契机,大力发展航空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建设航空新城产业区和董家塅高科技产业园,强化航空新城与董家塅高科技产业园的产业分工和协作。
(1)航空新城产业区:以董家塅331厂等老厂区为基础,建设航空产业新区,积极引导中小航空发动机研发与总装、中小型直升机及公务机制造与运营等主导产业和航空设备维修、机载设备、航空电子信息等关联性较强的航空配套产业在航空新城内集聚,打造集飞机装备制造、研发、中试、孵化和商务功能的全国性航空产业基地。
(2)董家塅高科园:提高和改造园区内现有服饰和食品等传统产业,在与七斗冲商贸物流园区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强化园内光机电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航空相关高技术产业。
第20条 服装服饰产业
依托现有服饰市场及产业基础,以“打造中南服饰加工产业基地”为目的,建设建宁服饰产业基地,促进芦淞服饰市场由销地型市场向产地型市场升级。
在巩固发展芦淞服饰工业园基础上,依托临近老城区服饰市场群以及中环路、320 国道等交通区位优势,在环线以东的建宁工业区及北部地区,大力发展服饰加工业,并在邻近320沿线区域建设集仓储、配送、商贸服务于一体的服饰商贸中心,与芦淞服饰市场联合打造全国知名服饰产业基地。
第21条 综合商贸业
着力哺育和提高芦淞商业服务业水平,扩大辐射范围,促进网点资源不断优化,逐步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业态先进的现代化商业网点体系,满足本地区居民和旅游人口消费需求,做大做强服饰专业市场,发展特色商业,提高城市功能。
(1)枫溪城市商业中心:规划在枫溪中心区打造集商务服务和商业休闲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商业中心,积极发展国际知名百货店、购物中心、经营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专卖店、专业店,以及高档、特色类餐饮和娱乐、商务办公等商业业态。
(2)七斗冲商贸区:依托七斗冲综合交通枢纽优势,吸纳芦淞城区部分商贸功能的外溢,引进现代商贸和物流公司,建设综合商贸区。
(3)航空综合服务中心,满足航空产业商务配套和周边地区生活需求,在航空新城核心区打造集购物、休闲、餐饮、商务于一体的综合商业中心。
(4)滨江商贸物流潜力中心:在建宁大桥以东,依托面向河西的区位和交通优势,引进现代商贸和物流公司,相机发展综合商贸业。
(5)建宁服饰商贸副中心:重要为分担芦淞服饰商贸功能,依托临近莲易路的交通优势,发展商贸流通、物流仓储等功能,是推动老城区服装商贸功能疏解的重要基地。
第七章 建设用地规划
第22条 建设用地规划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布局于芦淞路沿线的老城拓展区、枫溪新城和航空城,其中,枫溪新城1699.3公顷,航空城1241.8公顷,老城拓展区635.0公顷。
第23条 居住用地规划
(1)针对休闲度假、中高档居住、普通居住等不同层次需求,构筑多层次住房体系。规划居住用地108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0.2 % 。城市居住用地中,一类居住用地101.9公顷,二类居住用地971.5公顷,人均居住用地30.0平方米。
(2)规划居住用地重要位于枫溪大道以西的滨江地区、芦淞路沿线地区、文化路片区、早禾坪地区、董家塅老工业区以及航空新城配套生活区。
第24条 工业用地规划
为做大做强传统服装服饰产业、加快发展高科技产业和航空产业提供空间保障,规划工业用地61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7.3 %,工业用地重要分布于董家塅高科技产业园和航空新城,分别为168.8公顷和353.6顷。
第25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贯彻相关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规定,结合发展形势,集约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41.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9.5%,人均公共设施用地9.5平方米/人。其中:
(1)行政办公用地42.4公顷,围绕区政府布局行政服务设施,打造芦淞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时鼓励合署办公,集约运用土地;在曲尺片区预留控制市级行政服务中心用地,为未来城市发展重大调整提供空间的也许性。
(2)商业金融业用地163.7公顷,用以发展商贸流通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撑枫溪综合服务中心等各级服务中心发展。
(3)文化娱乐用地11.0公顷,重点打造枫溪中心区文化娱乐中心功能,引导片区级体育设施和文化设施合并设立,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规划片区级文体综合用地14.3公顷,完善片区级文体设施网点。
(4)体育用地17.9公顷,建设枫溪中心区和航空新城两个区级体育中心。
(5)医疗卫生用地21.9公顷,满足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体系需要。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66.6公顷,除保存现状大专院校、职业和成人教育设施外,配合产业发展需要,在航空新城预留研发和教育培训用地。
(7)其它公共设施用地3.7公顷,重要用以满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26条 仓储用地规划
配合产业发展,规划仓储用地76.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1 %。规划新增仓储用地重要位于七斗冲车站周边。
第27条 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规划对外交通设施用地17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4.8%,在保存现状过境通道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外交通枢纽建设,增强芦淞区与周边地区交通联系,满足航空产业发展配套需求。其中:
(1)铁路用地37.4公顷,涉及现状京广、浙赣铁路线及客运专线;
(2)公路用地6.4公顷,重要涉及长途客运枢纽;
(3)机场控制用地128.1公顷。
第28条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构筑快速便捷道路交通体系,完善广场和停车场等相关交通设施,规划道路广场用地507.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4.1%。其中,道路用地497.5公顷,人均道路用地13.8平方米/人;广场用地面积7.9公顷,人均广场用地0.2平方米/人;社会停车场用地2.3公顷,人均社会停车场用地0.1平方米/人。
第29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贯彻上层次规划,提高市政支撑体系配套水平,合理配置和布局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8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4%:
(1)供应设施用地23.5公顷,其中,供水设施用地10.7公顷,供电设施用地11.4公顷,供燃气设施用地1.4公顷;
(2)交通设施用地22.6公顷,其中,公共交通设施用地8.8公顷,其它交通设施用地13.8公顷,涉及公交场站、货运场站和加油(气)站等。
(3)邮电设施用地1.3公顷,涉及3处电信支局。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20.3公顷,重要为污水解决厂用地。
(5)殡葬设施用地13.5公顷;近期保存万寿山墓园和南华墓园,严格控制墓园用地扩展,条件成熟适时改造万寿山墓园,以减少其对周边的负面影响,提高滨江地区土地价值。
第30条 绿地规划
规划城市绿地496.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3.9%,人均绿地面积13.8平方米/人。其中:
(1)公共绿地263.9公顷,打造以天池公园、湘江风光带、社区公园为节点的公共活动网点,塑造高品质的湘江和枫溪港滨水绿化景观带;
(2)生产防护绿地232.1公顷,满足各铁路、快速路、主干路的卫生隔离规定,形成城市生态隔离廊道。
第31条 特殊用地规划
规划保存现状已建或已批的特殊用地,用地面积8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3%;其中军事用地75.9公顷,保安用地7.0公顷。
第32条 综合用地规划
规划在曲尺片区布局综合用地118.3公顷,作为产业、商贸和居住功能混合的用地形态,以应对地区发展的不拟定性,为此后发展留有弹性空间。
第33条 土地混合使用
在原则遵循本规划土地运用布局基础上,规划实行和管理中,应合理引导土地混合使用,提高土地运用效率和城市活力。
(1)严禁土地混合使用的重要情形:
严禁非建设类用地(E大类)向非基础设施类用地(除T、S、U、G和D以外的各建设用地大类)兼容;严禁公益类用地(涉及C1、C3、C4、C5、C6、C7、C9中类和T、S、U、G大类)向非公益类用地(C、R、M、W大类)兼容;严禁生活类用地(C、R大类)向生产类用地(M、W大类)兼容。
(2)在满足环境相容、行为相容、景观协调、总量控制及结构平衡等原则的前提下,在拟定土地混合使用功能时可参照附表3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共设施规划
第34条 规划目的
以满足36万人口需求为目的,结合片区划分和人口分布,构建“区级—片区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城市整体生活品质,为和谐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各片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详见附表4。
第35条 文体设施规划
加强区级文化体育设施规划布局,提高芦淞区整体形象和中心服务功能;结合片区人口规模、设施现状和用地条件,鼓励采用文化、体育设施合并设立的方式,提高用地和设施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社区文体设施控制建设,满足不同层次文化生活和体育锻炼的需求。
(1)区级文体设施:重点强化枫溪城市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规划在枫溪中心区新建会展中心、文化中心和体育中心各1座,形成芦淞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在航空新城核心区新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各1座,满足航空新城公共服务需求。
(2)片区级文体设施:整合完善董家塅现状文体设施,结合片区划分和人口容量规模,规划庆云、早禾坪、曲尺、南华和董家塅共4处文体活动中心。
(3)社区级文体设施:各社区合理配套小型篮球场、排球场和室外器械场地以及健身设施、老年活动室、儿童学生娱乐场地、图书室等文体设施。具体用地安排由下层次规划进一步深化贯彻。
第36条 教育设施规划
巩固现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基础,着力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做强中档教育,在满足规划区居住人口入学需求基础上,缓解老城区学位紧张问题。
(1)中小学:加大投入推动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保存现状小学基础上,原址扩建现有小学和初中,形成规划期末1所初中,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0所小学的基础教育格局。
(2)高中:规划高中5所。扩建南方中学,在枫溪中心区、滨江住区、航空新城、南华片区新建4所普通高中。
(3)职业学校:保存现状5所中档专科学校。
第37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1)规划3所医院和1个疾控中心。进一步完善株洲三三一医院;在枫溪新城和航空城各新建1所区级综合医院,新增床位数600床。在枫溪中心区规划1所区级疾控中心。
(2)整合现状城乡医疗卫生设施,扩建或新建门诊部4所,推动片区级门诊网点全覆盖,条件允许情况下,采用门诊部与护理院合设。
(3)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努力实现社区医疗服务覆盖率达100%,实现每万人拥有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目的。
第38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积极推动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等社会福利设施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现状2所社会福利院和2所敬老院。
第39条 其它公共设施规划
近期保存万寿山陵园和南方公墓,严格控制坟场规模,条件许可情况,通过景观环境整治和功能改造,减少墓园对周边区域的景观影响,提高周边土地价值。
第九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40条 交通发展策略
(1)完善内外交通网络,形成内外交通畅顺的综合交通体系
优化道路网络布局,加强规划区与市域及长株潭区域性快速干道、城际轨道的衔接,提高与黄花国际机场、高速铁路客运站等跨区域性交通枢纽的交通联系便捷限度;完善主干路网布局,增强各组团和周边城区交通联系,形成对外交通便捷,内部交通畅顺的综合交通体系。
(2)整合交通与土地运用模式,构筑交通节约型空间布局形态
通过交通引导和土地开发控制,实现组团内居住、就业和服务平衡,以减少跨组团长距离交通,促进交通节约型城市的形成。
(3)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构建分层分级的公共交通体系
加大快速公共交通投入,以快捷、大运量轨道交通承担区域和城市组团间交通联系,完善普通公交的换乘衔接,推动区域公共交通一体化,实现公交全覆盖;加强公共交通线路布局与城市用地布局协调,发展便捷、舒适公交服务,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引导居民出行方式,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结构中的分担率。
(4)平衡不同类型交通出行需求,提高交通与城市发展的相宜性
综合小汽车交通、公共交通、步行、非机动车等不同交通方式的需求,尽也许减小通过性交通对居住、服务性用地的干扰,尽量减少城市干路对城市的分隔效应、景观破坏等方面的不利影响,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
第41条 对外交通规划
(1)航空
新建航空产业配套机场,打造中部地区公务机运营枢纽站及紧急救援直升机基地,可适当发展航空客货运功能,积极实现与黄花国际机场功能互补。
(2)公路
依托中环路、枫渌大道、枫溪大道等主干路网,实现与规划京珠高速东移线、107国道东移线、上瑞高速南线和320国道南线对接,强化规划区对外交通联系。
(3)铁路
保存浙赣线、京广线两条国家干线铁路,改造提高七斗冲和五里墩两个车站,提高铁路对外交通功能。
第42条 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城市道路网系统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构成。重要道路及其断面形式详见附表4。
(1)快速路系统
在现状中环路基础上,新建枫渌大道,北端与中环路对接,南端连接规划上瑞高速南线和320国道南线,承担规划区对外交通联系,分流枫溪大道南北向的过境交通,加强枫溪新城、航空城与株洲县之间交通联系,其中枫渌大道与东环路同时作为长株攸快速通道一部分。枫渌大道规划双向6车道,规划建成区一侧设8米宽辅道。
(2)主干路系统
拓宽改造芦淞路、枫溪大道、株渌路,新建墨子冲路、航空大道、航翔大道、枫白路、凤凰大道和机场西路,形成“五横四纵”干路网布局。其中,芦淞路向西依托天元大桥连接河西组团,向东通过拓宽株醴路和新建金宁路,与莲易路和荷塘城东路对接,形成河西、河东老城市中心和建宁、文化路片区集聚基地、金山工业园重要交通通道,推动老城区横向功能疏解;磨子冲-机场西路通道是枫溪新城、董家塅、航空新城城的重要联系通道;航空大道向东连接莲易路,西接枫溪大桥,是河西组团、枫溪新城和航空新城等地区重要联系通道,并承担对外交通功能。规划主干路10条,道路总长71.52公里,主干路路网密度1.68公里/平方公里,一般采用双向6~8车道,道路红线控制在40~60米。
(3)次干路系统
通过次干路网合理布局,加强各功能片区间交通联系,与主干路共同构成完善的城市干路系统。规划次干路19条,总长61.59公里,路网密度1.45公里/平方公里,一般为双向4车道,红线宽度控制在28~42米。其中,沿江路、天池路、天曲路、迎新中路、道田路和航云路以生活性功能为主,沿线用地以居住、商业和公共服务功能为主,兼顾城市景观系统组织功能,道路断面充足考虑了人行和非机动车交通方式的需求,以及沿线景观环境的营造。
(4)支路系统
提高现状建成区支路网密度;根据用地功能布局,高标准布置新开发地区支路网系统,以提高各片区内交通出入和集散能力,实现居住、产业和公共服务功能间的便捷联系;对于用地紧凑的中心区,适当提高支路网密度,同时道路断面规划上考虑承担商业活动、人员停留和游戏、休憩等非交通性功能需要,营造连续、安全、舒适步行系统。规划支路总长128.1公里,路网密度2.90公里/平方公里,一般为双向2~4车道,红线宽度控制在14~25米。
第43条 交通节点控制
与南环路、东环路、国道320、枫渌路和跨江大桥相交的节点采用立体交叉。规划快速路与快速路、主干路、重要次干路的交叉采用立交形式;跨快速路、铁路的其他道路采用分离式立交。规划南环路沿线设立1个定向式立交、4个菱形立交、3个分离式立交,东环路沿线设立1个定向型立交、7个菱形立交、2个分离式立交,枫渌大道沿线设立4个菱形立交、航空大道沿线设4个分离式立交、铁东南路设2个分离式立交。
第44条 公共交通规划
(1)轨道交通规划
充足衔接《株洲市“两型社会”综合改革配套实验区(核心区)发展战略研究》和《株洲市城市轨道线网规划》,预留3条轨道交通线路,涉及城际铁路线1条,城市轨道线2条——轨道2、3号线,其中:
城际铁路线:沿京广铁路布设,形成“3+5”城市群纵向客运通道,在七斗冲设折返站。
轨道2号线:联系天元区与枫溪新城、航空新城,规划区设7个轨道站点。
轨道3号线:联系河东中心区与枫溪新城、株洲县,沿枫溪大道布置。规划区设2个轨道站点。
(2)公交线网规划
衔接轨道交通线路,以南北向的枫溪大道、株渌路,以及东西向的磨子冲路-机场西路、天池路、航空大道、航翔大道为重要公交走廊,形成由公交干线和轨道交通线路共同构筑的骨干公交线网。
为保证对外公共交通联系的便捷,各个功能片区布设支线线路,在居住片区和工业片区可布设与干性接驳的接驳型线路,以优化公交线网结构,提高公交覆盖率和运营。
(3)公交场站规划
按照《株洲市公共交通规划》有关公交场站配建规定,规划公交场站涉及公交首末站、停车场、综合车场,其中,规划公交首末站33个,结合公交首末站,规划6个公交停车场,公交综合车场3个。
第45条 交通枢纽规划
(1)通用机场
结合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航空产业发展需要,以及机场选址对地形和用地规定,新建为航空产业配套机场,打造中部地区公务机运营枢纽站及紧急救援直升机基地,与黄花国际机场实现功能互补,为提高机场使用效益,可适当发展航空客货运功能。规划机场用地247.3公顷(株洲县部分111.9公顷)。
(2)铁路场站
依托京广线、浙赣线两条铁路干线,发展公、铁联运,满足物流业发展需求,改造扩建现状七斗冲车站和五里墩车站,其中,城际铁路枢纽,同时具有客运和货运功能;五里墩火车站为小型客货运综合站,以货运为主,服务于航空城航空产业服务功能。
(3)长途汽车客运站
规划新建长途客运站4个,承担南部地区公路客运疏解功能,长途客运站应建成集长途客运、常规公交和轨道交通换乘功能的综合性客运枢纽。
(5)货运场站
规划新建货运停车场共4个,以满足建宁服饰产业园区、物流服饰市场、潭家塅家居装饰特色商业区、枫溪中心区和枫溪物流园区货运和中转需求,规划货运场站总用地规模为6.3公顷。
第46条 其它交通设施规划
(1)社会公共停车场
为满足轨道交通换乘和大型商业、公共活动中心停车需求,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18个,其中新建17个,现状保存1个,单个停车场占地控制在3000~4000平方米。
(2)加油气站
规划加油站与加气站以合建为主,结合各级道路,按服务半径1公里进行布局,规划加油气站18个,油气合建站用地规模不宜低于3300平方米。
第十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47条 规划目的
(1)以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基本规定,结合城市分散组团式空间布局形态,突出地方特色,构筑“生态绿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组成的大绿地体系,打造生态园林城区。
(2)空间布局上,重点打造以天池公园、湿地公园和主题公园为核心,以湘江滨江地区为生态休闲绿带,以枫溪港、中环路、机场西路为绿化景观轴线,以湘江公园、凤凰山森林(郊野)公园、生态休闲谷、曲尺森林(郊野)公园为重要节点的绿地布局结构。
第48条 区域绿地涉及规划中环路(东段)、金宁路以东,关口中心村以北、以东地区连片非建设用地,重要用途为山林地和耕地。规划期杜绝毁林种果、采石取土、开垦烧荒、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等改变土地用途的活动。
第49条 生态廊道是城市绿地系统形成有效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因素之一,承担着物种迁徙和栖息功能,规划生态廊道涉及大型城市绿廊和河港水系绿廊。
(1)大型城市绿廊涉及朱田铺城市绿廊、谭家塅城市绿廊、五里墩—栗塘城市绿廊和曲尺城市绿廊,规划期积极推动生态修复工作,结合资源条件,在不影响生态保护前提下,适度发展生态休闲功能,可建设森林(郊野)公园,生态休闲谷绿廊发展为带状城市公园。
(2)河港水系绿廊涉及滨江水岸绿廊和枫溪港生态绿廊,应积极恢复重建水岸地区植被,沿岸地区设立游憩设施和艺术小品,丰富文化艺术内涵,打造宜人的生态休闲带。
第50条 森林、郊野公园建设
森林(郊野公园)是生态绿地内山林气氛浓厚的地区。结合生态林地资源条件,规划龙泉、曲尺、凤凰山和栗塘4个森林、郊野公园和1个湿地公园,在有效保护公园非建设用地和生态资源前提下,适当布置康乐游憩设施,有限度地为市民提供公共的游憩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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