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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322470 上传时间:2024-07-01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200.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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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计算规则) 一、《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共分十章,涉及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给水工程";第六章"排水工程";第七章"燃气工程";第八章"钢筋工程";第九章"拆除工程";第十章"措施项目"。 二、《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解决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公司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合用范围 1.本标准合用于城乡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2.厂区内道路、排水、桥梁执行本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5。 3.市政大中修工程、背街小巷提质改造执行本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四、本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公司的施工机械装备限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估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并适当参考了其他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标准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达。内容涉及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标准中的材料消耗涉及重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个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涉及: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送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达。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项目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应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6.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以调整。 八、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标准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涉及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本标准未涉及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23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23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列入其他直接费中生产工具用品使用费项下。 九、本标准均已涉及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送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十、本标准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重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内。 十一、本标准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涉及×××自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涉及×××自身。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涉及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 二、本章合用于新、扩建市政各专业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三、本章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GYD-301-1999);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 第一节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节内容合用于各市政专业工程。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三、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四、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五、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六、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长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解决。打眼爆破若要达成石料粒径规定,则增长的费用另计。 七、本章不涉及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另行计算。 八、为满足环保规定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沟、坑底部不计超挖量,另按底面15cm厚度计算人工凿石检平。 三、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四、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长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有关规定如实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五、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 坡 系 数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机械开挖   人工开挖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33 1:0.75 1:0.50 三类土 1.50 1:0.25 1:0.67 1:0.33 四类土 2.00 1:0.10 1:0.33 1:0.25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单位:cm 管道结构宽(cm) 混凝土管道基础90° 混凝土管道基础>90° 金属管道 塑料管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以内 40 40 30 20   30   60 100以内 50 50 40 30 250以内 60 50 40 30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所有深度的比例加权计算。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长10cm。 六、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遇下列情况应增长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1.75 2 2.25 2.5 5 2.采用人力垂直运送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七、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八、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运1k内汽车台班乘以系数1.1。 九、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 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m3) 极限压碎强度(kg/cm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   一、二类土壤   Ⅰ 砂 砂壤土 腐植土 泥炭 1500 1600 1200 600       用尖锹开挖 0.5~0.6     Ⅱ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具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 具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植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植土 具有卵石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具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用揪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三 类土壤   Ⅲ 肥粘土其中涉及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和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具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植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   0.81~1.0   四 类 土 壤     Ⅳ 含碎石重粘土,其中涉及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具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冰碛粘土,具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具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1950 1950 2023 2023 195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 挖(30%)     1.0~1.5   松 石     Ⅴ   具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 碛石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小于200     小于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开挖   1.5~2.0 次 坚 石   Ⅵ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档硬变的片岩 中档硬变的泥灰岩 1100 1200 2700 2300   200~400   3.5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2~4 定额 分类 普氏 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 平均容重 (kg/m3) 极限压碎强度(kg/m2) 用轻钻孔机 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     次 坚 石     Ⅶ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2200 2023 2800 2500   400~60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4~6   Ⅷ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片石 硬石膏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600~800   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6~8   普 坚 石     Ⅸ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具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和砾石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800~1000     11.5   用爆破法开挖     8~10   普 坚 石     Ⅹ 白云岩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岩 石灰岩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1000~1200   15.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0~12       特 坚 石     Ⅺ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具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1200~1400   1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2~14   Ⅻ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硅质胶结的具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1400~1600   22.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4~16 定额分类 普氏 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 平均容重 (kg/m3) 极限压碎强度(kg/m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 特坚石   ⅩⅢ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石岩 中粒正长岩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1600~1800   27.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6~18   ⅩⅣ 非常坚固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1800~2023   32.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8~20   ⅩⅤ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3100 2900 2800   2023~2500   4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20~25 ⅩⅥ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3300 3000 >250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25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估标准;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二节 打、拔工具桩说明 一、本节合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 二、本节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章《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涉及俯打、仰打)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涉及在相应项目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涉及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九、水上打拔工具桩如未采用驳船的,应扣除驳船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径D(检尺径)查原木材积计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期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局限性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五、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第三节 支撑工程         节说明 一、本节合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按第二节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执行。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的支撑面积m2计算。 第二章 道路工程 一、本章涉及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档墙、护坡及其他。 二、本章合用于城乡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章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GYD-301-1999);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估标准; 4.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或消耗量标准及基础资料; 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查拟定成熟的资料。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排水工程一章相应项目执行。 五、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 路床(槽)整形 、本节涉及挖路槽土方、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弹软土解决、铺筑垫层料。 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涉及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规定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混凝土滤管盲沟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四、粉喷桩直径取定50cm。 工程量计算规则 路床(槽)碾压宽度按设计车行道宽度每侧加15cm计算。 第二节 道路基层 一、本节涉及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及碎(砾)石、块石底层。 二、多合土基层养生,养生期按7d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项目内。 三、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已涉及水的使用量。 四、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本标准不符时,配比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五、多合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六、本节中“每增减”子目中压路机台班,合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压路机台班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基宽度按设计车行道宽度每侧加15cm加宽值。 二、石灰土、多合土养生面积按基层顶层面积计算。 三、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四、道路工程的侧缘(平)石、树池等项目以延米计算,涉及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 第三节 道路面层 一、本节涉及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送工具及有筋无筋等不同情况。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度乘以设计宽计算(涉及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但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 二、伸缩缝为缝的断面积,即设计缝长×设计路面厚(或锯缝深度),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第四节 人行道侧缘石 一、本节涉及人行道板、侧平石、花砖安砌。 二、本节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平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安砌面积按实铺面积计算,侧平石及树池石按延长米计算。 二、标线以实际宽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第五节 防护工程 、本节合用于市政道路工程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块石(运用旧料)如需冲洗时,每立方米块石增长人工0.24工日,用水0.5m3。 三、土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所需的人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护底、护坡以不同厚度按m3计算。 二、挡土墙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三、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四、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五、勾缝按实际勾缝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 桥涵工程 一、本章涉及打桩 、桩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金刚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 二、本章合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乡桥梁 。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桥涵、拱涵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章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GYD-303-1999);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5.《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6.其他省、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合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章提高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   3.本章均未涉及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4.本章未涉及的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送,应另行计算。 五、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 打桩工程 一、本节内容涉及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 二、土类划分见土石方工程一章中打拔工具桩节说明规定,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如遇乙级土时,人工机械乘1.25。 三、本节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涉及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四、本节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涉及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砾)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六、船上打桩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七、打板桩均已涉及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反复计算。 八、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均未涉及运桩。 九、送桩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时,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 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 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 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十、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打桩机械场外运送费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涉及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涉及桩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 二、焊接桩型钢,以吨计算,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长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 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本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长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 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本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长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 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四、泥浆外运按实调整,每m3土方折算4m3泥浆。 第二节 钻孔灌注桩工程 节说明 一、本节涉及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回旋钻机、冲击钻机、卷扬机带冲抓锥四种成孔方式以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 二、本节合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三、本节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涉及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涉及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涉及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涉及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涉及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涉及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涉及块状风化。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涉及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涉及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四、成孔项目按孔径和土质划分,若超过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五、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消耗量一次增列计算。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2023 每米护筒重量(kg/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六、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标准中已涉及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长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七、本节项目中未涉及:钻机场外运送、截除余桩、废泥浆解决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八、本节不涉及在钻孔中碰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泥浆制作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可作相应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管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按总孔深执行。 二、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长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四、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本册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六、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第三节 砌筑工程 一、本节涉及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 二、本节合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三、砌筑项目中未涉及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另行计算。 四、拱圈底模中不涉及拱盔和支架,可按第十章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米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模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第四节 现浇混凝土工程 一、本节涉及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项目,合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二、本节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三、本节均未涉及预埋铁件,如设计规定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第八章有关项目。 四、踏步未涉及底板、垫层。 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计算(不涉及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埋件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第五节 预制混凝土工程 一、本节涉及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合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的预制构件。 二、本节均未涉及预埋铁件,如设计规定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第八章有关项目。 三、本节不涉及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按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涉及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长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长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长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长计算。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5.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梁及小型构件,可按混凝土量2%计算其运送、堆放、安装损耗。 第六节 立交箱涵工程 一、本节涉及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等项目。 二、本节合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本节顶进土质按Ⅰ、Ⅱ类土考虑,若实际土质不同时,可以调整。 四、本节未涉及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五、本节未涉及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二、顶柱、中断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反复计算。 三、箱涵顶进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断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四、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拟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项目时应乘以0.7系数。 第七节 安装工程 一、本节涉及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梁、小型构件、栏杆扶手、支座、伸缩缝等项目,合用于桥涵 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二、小型构件安装已涉及150m场内运送,其他构件均未涉及场内运送。 三、安装预制构件项目中,均未涉及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十章相应项目。 四、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项目。 五、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安装预制构件以m3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涉及空心部分)计算。 二、驳船不涉及进出场费,其吨天单价另行计算。 第八节 装饰工程 一、本节涉及砂浆抹面、水刷石、剁斧石、拉毛、水磨石、镶贴面层、涂料、油漆等项目,合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二、贴面材料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三、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执行同一项目,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四、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均未涉及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长颜料 五、油漆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计算。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六、本节均未涉及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第十章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节除金属面油漆以t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面积计算。 第四章 隧道工程 一、本章由岩石隧道(一~三节)和软土隧道(四~十节)二大部分组成,涉及隧道开挖与出渣、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地基加固、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 二、岩石隧道合用于城乡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软土隧道合用于城乡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三、本章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GYD-304-1999);   2.《市政工程劳动定额》(1997);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其他省、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5.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四、松石类别为ⅴ类,强度系数f=1.5~2,次坚石类别为ⅵ~ⅷ类,强度系数f=2~8;普坚石类别为Ⅸ至×级,f=8~12;特坚石类别为Ⅺ至XVI级,f=12~18;f≤2,f≥18未编入本标准,如实际发生,可另行补充。软土隧道的围护土层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涉及粘土、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淤泥质粘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h,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h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h工作制计算。 六、隧道掘进下井津贴,可根据用工数量和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或调整隧道掘进人工工资单价。 七、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隧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软土隧道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厂拌料。 八、岩石隧道硐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章或建筑工程消耗量相应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九、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十、未尽事宜见各说明。 第一节 隧道开挖与出渣   一、本节的岩石分类,详见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平硐全断面开挖4m2以内和斜井、竖井全断面开挖5 m2以内的最小断面不得<2 m2;假如实际施工中,断面<2 m2,平洞全断面开挖>100m2,斜井全断面开挖的断面>20 m2,竖井全断面开挖断面>25 m2时,另行计算。 三、平硐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5°以内;斜井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15°~30°范围内。平硐开挖与出渣,合用于独头开挖和出渣长度在500m内的隧道。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合用于长度50m内的隧道。硐内地沟开挖,只合用于硐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节项目。 四、开挖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应乘以系数0.935。 五、平硐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换算。 六、出渣项目,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石质不同时不予调整。 七、平硐出渣“人力、机械装渣,轻轨斗车运送”子目中,重车上坡,坡度在2.5%以内的工效减少因素已综合在内,实际在2.5%以内的不同坡度,不得换算。 八、斜井出渣是按向上出渣制定的,若采用向下出渣时,可执行本节项目,若从斜井底通过平硐出渣时,其平硐段的运送应执行相应的平硐出渣项目。 九、斜井和竖井出渣,均涉及硐口外50m内的人工推斗车运送,若出硐口后运距超过50m,运送方式也与本运送方式相同时,超过部分可执行平硐出渣、轻轨斗车运送,每增长50m运距的项目;若出硐后,改变了运送方式,应执行相应的运送项目。 十、本节是按无地下水制定的(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假如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费和施工的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十一、隧道施工出现塌方和溶洞时,由于塌方和溶洞导致的损失(含停工、窝工)及解决塌方和溶洞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隧道工程硐口的明槽开挖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开挖项目。 十三、各开挖子目,是按电力起爆编制的,若采用火雷管导火索起爆时,可按如下规定换算:电雷管换为火雷管,数量不变,将子目中的两种胶质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的平硐、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开挖断面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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