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1.5 施工组织与平面布置
11.5.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规模:按日解决量1200吨设计,全量燃烧,产生余热发电。首期垃圾解决规模为800吨/日;
建设地点:扬州市杨庙镇赵庄村;
占地面积:约100亩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6月
11.5.2 施工平面布置
11.5.2.1 布置原则
l 总体布局合理,场地分派应与各施工任务相适应,方便施工管理;
l 充足运用施工主干道,在满足施工的前提下尽量少建内部施工道路,并合理运用地形,减少场地平整的土石方量;
l 现场排水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布置相应的沟渠及暗管,使场地不积水;
l 合理组织交通运送,使施工各阶段都能做到交通便捷、运送畅通;
l 根据设备到货情况及设备性质,堆放在指定的露天堆场或进设备仓库保管;
l 施工用电根据不同区域的机具装备情况,分别布置电缆或绝缘架空线供电;
l 施工用水按需从项目公司布置的供水总管上接出并安装表计计量使用;
l 施工现场不设集中压缩空气站,施工需要时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l 氧、乙炔采用瓶装分散供气;氧、乙炔供气点的布置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l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11.5.2.2 施工临建及场地布置
l 为便于工作协调和文明卫生管理,将现场办公、生活区集中在厂区东部;
l 办公、生活设施和职工宿舍采用简易装配式二层活动楼房,并统一规划布置;
l 部分现场工具间、实验室采用集装箱,其中土建工具房布置在土建单位办公区及生活区南面,集装箱布置在厂东南部;
l 生产性工棚采用钢柱、钢屋架、轻型屋面、简易围护、低标号粉煤灰砼地坪;
l 具体布置见如下施工临建占地布置表:
表11.5-1 施工临建占地布置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占地面积(m2)
1
土建部分
钢筋制作场
499
模板与脚手架临时堆放区
2099
养护室
16
工具间
250
小 计
2864
2
安装部分
组合场
820
仓库
851
设备堆放区
3564
施工集装箱布置场
250
小 计
5485
3
项目办公区
846
4
宿舍及生活设施
995
5
停车场
1953
6
共 计
12143
11.5.2.3 施工道路布置
l 根据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布置及场内地形条件,以主厂房周边原主干道位置上修建环形施工主干道,路宽为6m。并与办公生活区、设备堆放区以及施工作业区相连;
l 厂区设一个临时物流进出口,设立在厂区东北面。
11.5.2.4 施工用水布置
l 本工程临建用水从东面道路的生活自来水管网接入,在接入厂区点处设立计量水表,表前设隔离总阀门。从此总接入点再分别引至办公生活区和场内临时用水管网,各施工作业点用水从场内临时用水管网引出。
l 场内临时用水管网拟采用DN50镀锌母管,母管上设立控制阀门,各用水点采用DN25或DN20镀锌管,并设立相应的控制阀门。生活区水管采用PPR管。
l 水管埋地部分需防腐解决,埋地管应埋入地下0.58m深,适应扬州市冬季冻土层。过道路的(直埋)部分,应设二倍口径的保护套管;管子应在套管下面。
11.5.2.5 施工用电布置
l 施工临时用电变压器位置及容量:根据现场的实际用电状况(见表1.8-3 施工用电负荷需求表),本项目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临变容量选为1600KVA,并且拟定布置在场内东侧。
l 用电负荷分布:用电负荷按区域划分为主厂房区域、辅助厂房区域、组合场区、办公生活区。
施工用电负荷需求见表11.5-2 施工用电负荷需求表。
表11.5-2 施工用电负荷需求表
序号
负荷
区域
负荷名称
负荷需求(KVA)
数量
综合需求系数
计算功率
供电来源
1
组合及设备堆放区场区
20t龙门起重机
180
2
0.2
16
焊机及其他设备
100
1
0.3
60
2
办公生活区
办公、生活、工具间
50
1
0.6
160
∑Sjs=330KVA
3
主厂房区域
60t门座起重机
300
1
0.2
40
T280龙门起重机
450
3
0.2
5
厂房照明
40
1
0.8
32
焊机
50
70
0.3
273
汽机行车电源
80
1
0.2
20
卷扬机及其他设备
120
1
0.2
20
∑Sjs=1040KVA
4
辅助厂房区
焊机
50
20
0.3
16
照明
15
8
0.8
12
其他设备
45
1
0.7
11
∑Sjs=110KVA
5
总计
1480KVA
11.5.2.6 施工现场动力配置电箱的布置
施工现场的配电盘根据用电需要分为A盘、B盘、C盘和D盘四类,A盘为大容量动力联络电源.盘内附大容量的开关两只设立在厂区主变附近;B盘、C盘为中小容量配电盘,内附各类开关、插座若干分别设立在各个大型用电设备附近。D盘为专供零星小容量电源用,可用扎线在栏杆等处绑扎敷设。其中开关所有采用漏电保护断路器,保证施工用电安全。
临近设施内电源采用配电箱敷设在墙上的供电方式。
11.5.2.7 施工现场照明布置
照明配电盘分为两类,一类为各施工层面照明集控专用;负责各层面的汞等照明集控。另一类为简易小型照明配电箱;负责各施工层面及各灯塔照明的分控。
整个施工现场采用自整流荧光高压汞灯及投光灯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施工初期采用脚手架塔设简易灯塔方式进行照明,随着工程的不断进行及建筑物不断升高,可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将投光灯布置于较高部位。
锅炉安装初期重要采用大面积投光灯照明形式,随着受热面等大件的吊装,照明形式逐步改为由荧光高压汞灯为主的小面积局部照明。
其它施工用电照明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布置。
11.5.2.8 焊机电源布置
焊机以逆变焊机为主,用集装箱统一装配,实行集中控制。
11.5.2.9 起重机电源布置
60t门座吊以及T280塔吊每部起重机均有独立的电源保护开关箱,就近布置在起重机附近。
11.5.2.10 用电管理
严格执行每周一次的施工用电设施周期检查(台风、雷电暴雨过后立即检查)。严格执行《手持电动工具、拖线盘管理条例》,对手持电动工具、拖线盘进行统一编号、定期检查。严格执行《施工用电工作票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台帐、提高管理水平,实行施工用电设施标准化,施工工艺规范化。
对施工用电网络布置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仓库用电布置图、用电平面布置图、用电立面布置图。做好施工现场的用电配合,加强对用电机具的维护、保养、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见附图:施工平面布置图(一期)。
11.5.2.11 用电安全及文明施工
l 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l 按用电区域划成几个安全小组,安全责任贯彻到每个人头。认真仔细的进行每一安全周期检查,发现缺陷及时修复。
l 所有的配电盘进行统一编号,并统一漆橘红色标记。
l 整个现场的施工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保护接地线接地电阻小于1OΩ,且保护接地线超过50m应做反复接地。
l 各电源开关、电缆、配电仓位的标示清楚明了。
l 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地清”,对施工照明的安装,采用统一的自制灯架,施工电缆的敷设要统一规划,做到隐蔽、安全、美观,对埋入地下的电缆要在地面上做好标志。配电盘的放置考虑到防雨、防淹、防风,周边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11.5.2.12 施工排水布置
本工程的雨排水系统将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和各施工区域的特点,分别进行有组织的排水。
主厂房区域场地采用在组合场边设立明沟排水,排水沟内的水流入场区下水道内。排水沟通过道路处预埋钢管,下水道进口处设主铁栅栏。
11.5.2.13 现场通讯布置
在办公区域,项目公司与各参建单位联网布设电脑网络系统,与外界联系采用电话局线路和移动电话进行通讯联系,施工现场调度、调试采用无线电对讲机进行联系。
11.5.2.14 施工总平面管理规定
(1)施工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协议规定所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规定,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所划定的用地范围,结合所承担的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安装工程施工需要,在本总平面布置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再绘制具体的施工总平面图。该施工总平面图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批准后实行。
(2)施工承包商在其所给定的施工场地内建造带有半永久性质的临时建筑(如住宿、办公用房等)时,涉及临建位置、外形、层高、建筑标准及道路、管线等内容。
(3)施工承包商不得在其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施工实际需要,必须先提出申请并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后报项目公司核批后才可施工。
(4)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承包商的实际需要,工程监理单位协助项目公司调配使用,如土建施工高峰后,部分场地需交安装单位使用。
(5)施工承包商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文明的施工环境负责。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解决,不得随意乱放、乱排。
(6)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公司批准后执行。当事施工承包商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毕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准时完毕并影响其他施工承包商施工时,其后果由当事施工承包商负责补偿损失。
(7)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机械及超重件运送机械进厂路线,施工承包商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否则对道路及地下设施导致的破坏由当事施工承包商负责修复或补偿损失。
(8)项目公司按计划需要停电、停水时,应事先提前一天告知施工承包商,以利做好施工安排。意外发生断水、断电事件时,施工承包商与项目公司研究,采用必要措施,在短期内尽快予以恢复。
(9)施工承包商在厂区内取土和弃土,原则上统一由项目公司负责调配,施工承包商不得随意取土或弃土,未经项目公司批准不得以商品转卖其他单位。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当事施工承包商及时运到项目公司指定地点,不得乱堆弃土,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统。
(10)设立在施工现场的永久测量标石,施工承包商应予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11)施工承包商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已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应即撤离施工现场,其所建临时建筑和各项设施应在三个月内拆除或由项目公司按规定合理调配给其他施工承包商使用,施工承包商不得借故迟延或私自解决。如要长期占用须经项目公司批准。
(12)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施工总平面,施工承包商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力能管线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行,必须接受项目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13)监理工程师应协助项目公司主管工程师做好施工总平面的监督与管理。
(14)本规定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以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为准。
11.5.2.15 二期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区域位于二期焚烧区以及二期汽轮机房周边。组合场以及设备堆放区位于二期焚烧区西侧,模板及脚手架堆放区位于二期焚烧区南侧。安装单位办公及生活区位于厂东南侧的预留地上。
见附图:施工平面布置图(二期)。
11.5.3 施工现场管理
11.5.3.1 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建
(1)规划与批准
现场的施工总平面由施工队和各部门提出自己的规划设想、建议。最终统一由施工单位工程部按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规定,结合施工生产现场管理,规划施工道路、办公、预制、材料、工具存放区域,工程用水、用电等线路的方位走向。现场的施工总平面规定整齐美观,符合安全规定,方便施工。
(2)管理与使用
施工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过程中生产临设的占地使用,各区域由项目部指定的专人管理,协调施工中的工序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临设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延长场地使用时间。
(3)临时设施退场
施工生产界区内的临时生产设施,随着施工进度的完毕,临时设施要按项目经理部的安排随人员、机具、材料及时退场,退场后的场地由原使用单位达成场地清洁的条件。
(4)现场五牌一图管理
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笔迹端正、线条清楚、表达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重要进出口处。
11.5.3.2 现场施工道路及车辆管理
(1)施工道路使用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每个作业单位、部门对道路使用,必须按项目的总体安排进行,并始终保持道路畅通,严禁随意的、非计划阻塞道路。
(2)施工道路的阻断
有施工作业阻断施工道路,事前必须征得业主批准。道路开挖必须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设警戒标志,如:红色标志灯、警示牌和隔离护栏,并限期按原路基、路面标准恢复。
(3)道路的管理
施工机具、物资严禁占路使用,当确需短时占路时,作业单位或部门提前向工程部申请,经批准后时使用。
(4)事故现场解决
现场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受损部位及相关区域用绳子围拦,直到调查结束。除非严重阻碍交通或者挡住紧急救援道路,否则不能把设备与材料搬走。
(5)入厂车辆控制
进入施工现场控制区的车辆,须按工程部统一安排,非施工车辆严禁入内。严禁入内的车辆应停放在施工现场界区外不影响道路畅通和施工作业工作所需的场地。车辆停放不能挡住出口和紧急消防通道。
(6)进出厂车辆规定
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离开施工现场控制区域前,装卸车辆必须将矿渣、砂子、石子、泥土等遮盖好。
(7)特殊防护
按有关规定,车辆和结构进入防火区域需要安装防火花装置(阻火器)。
11.5.3.3 安全标记管理
(1)在现场存放的易燃易爆等物品,使用的电器、工机具,现有的坑、洞、沟等,以及正在进行的施工活动,在也许对人产生伤害的情况下均应悬挂、安装安全标记牌、夜间警示灯,特别护栏等,提醒人注意或阻止其靠近。
(2)现场施工人员设立、保护、解除自己施工范围内的临时安全标记,永久性的标记由安全事务部组织设立、保护、解除。
(3)设立安全标记者必需保证安全标记是醒目的、有效的。
(4)标记必须由设立者解除。
(5)安全事务部负责对现场安全标记进行确认、监督、检查。
11.5.3.4 现场安全防火、防爆管理
(1)防爆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具有足够的消防用水和灭火器。
2)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木工场工及其它严禁明火的地点应挂上“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3)氧气库与乙炔库应间隔10M以上,不得同库存放。
4)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放在阴凉外处,防止阳光下曝晒。
5)高处使用氧、乙炔焊或电焊时,气瓶应远离火星落点,火星掉落周边如有可燃物应予以清除或采用用不燃物遮盖,必要时设专人负责监视。
6)在业主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通过业主的批准,并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动火时还应设专人看火。
7)设备、管道进原料后,凡也许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板,并与系统彻底隔离。
8)电气设施灭火时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应用干粉灭火。
(2)安全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用火管理的范围
电焊、氧一乙炔焰(割)作业等。
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涉及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
2)用火审批手续
用火审批手续按厂内有关规定执行。
11.5.3.5 切割接与焊接作业安全管理
(1)工程施工范围内金属切割与焊接作业时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业主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周边的易燃易爆物应进行彻底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等地也也许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2)焊工应通过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电弧焊必须做到:
A 电焊机除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外,还应对电焊机壳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
B 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应良好且易辩认。
C 工作前应先检查焊机有无接地及接零装置,各接地点接触是否良好,焊接电源的绝缘有无破损。
2)氧—乙炔焰(割)作业应做到:
A 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B 氧气瓶、乙炔气瓶、氢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倒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C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距明火点应保持10M以下的距离。
11.5.3.6 现场安全用电规定
(1)施工临时用电,由工程部随工程进度或施工季节分步组织实行。总平面中各类设施的初次配置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安排,规范完毕,并移交给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的使用和维护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明确工作责任。
(2)施工用电主电缆须埋地时,埋地电缆的拐弯处在地面设警示牌,当两拐弯点警示牌大于50m时,应在中间增长一个警示牌。其最大间距不大于50m。
(3)施工现场配置现场照明设备,要保证施工区域内夜间保卫和施工作业的照明系统良好。
(4)照明设备按现场防爆等级的性能选定,布线要规范、合理,照明系统由区域施工用电负责人管理。
(5)施工过程中的照明,采用局部照明。移动式碘钨灯架(功率为500-1000W)依作业组的工作内容随机使用,此类设备由作业单位自备。
11.5.3.7 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1)施工用水的平常维护由用水单位负责,阀门泄露要及时更换损坏的阀门。工程部对供水管线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口头或书面告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2)施工现场场区排水
1)施工现场的排水过程,应尽量运用自然地形排水,运用原有沟、槽、雨水排水管道排水。
2)雨季或汛期中,要按项目经理部防汛组织机构的总体部署,设专人负责。
11.5.3.8 动土管理及土方清运
(1)施工现场的所有土方作业需在项目批准动土许可后进行土方开挖作业。未经业主批准严禁施工。
(2)土方应堆放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多余土方项目组复查确认土方量后,到相关部门办完手续,必须运出现场堆放在指定位置。
(3)警戒与防护
土方开挖深度超过1.5m的基坑、沟槽,周边离开挖处2m远用φ1/2” 涂有红白相间油漆的钢管设立拦杆,防止人员掉入坑内。所有挖掘必须留出安全出口,并设爬梯以便人员上下。
(4)基坑防护
在土主开挖1m内,车辆、设备、材料不能停驶或堆放,避免坑槽塌方。
(5)障碍与防护
土方开挖中,假如发现地下设施标牌或标记,必须停止开挖,并由工程技术部立即向业主报告,经业主确认具有重新开挖餐件后方可恢复开挖。
(6)施工现场夜间防护
假如挖掘区域在人行道或车行路附近,夜晚必须设立红色警示灯。
(7)土方回填及现场清理
土方开挖工作完毕,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专业工序交接后,回填所有的孔洞或地沟,清平护堤或土堆,并清除所有的建筑垃圾和施工期间所遗留的材料。
11.5.3.9 在受限环境施工管理规定
(1)受限环境指在罐、洞厍、坑、管等空气流通不畅,施工人员不易被发现的、出现问题不易被救助的地点:
(2)严禁一人独自在此类环境下施工。
(3)应有检测手段对施工环境进行随时检测,确信此环境下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音被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4)设立抽风机,增长空气流通,受限空间内空气未检测严禁人进入。
(5)在受限空间内施工时,照明电源必须是小于24V的低电压,并设漏电保护装置。
(6)施工人员应使用与特殊环境所规定的工具和劳保用品。
(7)应有人员在旁边进行看护。
(8)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加强对这样的施工地点进行巡视检查。
11.5.3.10 施工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进入项目工地施工的所有机械设备应保持完好,进场后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操作必须建立岗位的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各种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管理,严格按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进行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施工机械处在良好状态。
(3)各种施工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必须装设防护装置。起重机械、木工机械、卷扬机等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11.5.3.11 仓库安全管理
(1)储存物资(材料、设备、配件)的仓库,应根据不同的物资类别,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重点防腐区并应装设消防和报警设备。
(2)对项目工程施工用的材料、配件和露天堆放的设备及油库、油漆库等,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仓库内应保持环行道路畅通。
(3)特别是对仓库、油漆库等,要采用隔离火种等安全措施。
(4)危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国家《化学危险安全管理条例》和业主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明文规定和业主规定范围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11.5.3.12 试压作业安全管理
(1)设备和工艺管线根据设计规定,现场施工完后要进行试压工作,实验的压力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规定。
(2)对设备、管道在考试压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措施报项目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11.5.3.13 职工劳保用品与着装管理
(1)劳保用品是保护作业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防止性辅助措施,根据作业性质不同,条件不同,采用相应的劳保用品,防止职业性伤害。
(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公司及业主的有关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防护用品。
(4)工作服采用公司统一发放的套服,安全帽按公司统一发放的分色编号帽。工作鞋采用业规定的劳保鞋。高处作业采用国标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5)焊工按规定使用防护面罩和防护眼镜及专用手套。探伤工使用专用防射线工作服。接触腐蚀性物质作业人员,穿着专用防护服。
(6)施工用安全网采用国际规格密目安全网。
(7)凡进行粉尘、气味大作业人员应戴口罩、防毒面具等。
11.5.3.14 无损检查及防护作业安全管理
(1)遵守国家放射性工作证登记制度,准时做好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X射线机使用合格证、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核查和发放工作。
(2)建立射性同位豪使用审批制度。
(3)现场射线作业前,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
(4)施工现场进行射线作业,要设立警戒线,晚上作业是还应设立带红灯的警戒标志,警戒线距离作业点X射线为35M,γ射线为45M。
(5)在探伤区内设监测器和报警器,作业点的半径范围由报警器决定。
11.5.3.15 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安全管理
(1)项目工地内施工时搭设的脚手架除可以承爱一定的载荷以外,还规定具有稳定性、牢固性、可行性,保证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2)脚手架(含安全网)搭高人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规定。脚手架搭设完后交项目部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使用单位联合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3)脚手架拆除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防止蛮干、防止违章导致架子坍塌事故。
11.5.3.16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防护绳索,使用的安全防护绳索应符合劳动舒有关规定。
(2)防护绳索挂钩应挂在构架、管架和比较牢固的柱子上。
(3)在高处作业下的框架、构架、管架底部标高离地面2m处,还应设安全网保护,安全网设在构架、管架外延伸1m。
11.5.3.17卫生清洁制度
(1)现场道路两侧,架子下、堆料场建筑物四周或其它施工设备基础或设施,周边不能残存积水,避免浸蚀土壤、基础,损坏基础或产生蚊、蝇,从而影响构件或设备安全和环境卫生。
(2)施工现场每周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现场清洁。此时间内全体员工对施工现场作业工作面,现场办公区域,周边环境进行清洁,特殊情况酌情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安排清洁卫生工作。
(3)各管理部门作业单位对清洁工作应持之以恒.保护施工现场设备、场地、材料不被污染,保持现场作业区域和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持进入现场施工暂设集装箱、工具棚标记统一,干净整齐,无垃圾、无污物。
(4)工序交接过程中,上道工序作业单位应按文明施工的标准,及时清理或整理好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1.5.3.18 垃圾清理
(1)项目经理部配置在施工作业区域或办公区域内的废料箱、垃圾箱,由安全事务部负责管理和定期清理。立式设备、框架上工程垃圾定期由上至下逐层清扫,作业场合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按业主或环保规定,进行分类和收集,把废物运送到地方政府规定的废物抛弃指定存放位置,废物材料不允许被回填到现场,严禁在现场焚烧施工或生活等各类垃圾。
(2)垃圾外运,经项目部确认后,按业主相关部门的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
11.5.3.19 餐饮
除非工程特别紧张,施工人员将不在现场用餐,当有少量作业人员需加班时,事先向项目组申请,在划定区域用餐,用餐后设专人一次性清理完毕。
11.5.3.20 厕所
现场按施工平面布置设立固定式厕所,专人负责清理,维护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处大小便。
11.5.3.21 剩余或废弃材料的解决
(1)严禁在道路、竖向上搅拌、沙浆,必须倒在铁板或容器内进行搅拌,以便于清理。各专业作业的剩余或废材料,作业单位必须及时负责清扫清理。
(2)所有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不允许各类包装物和残损周转材料或其它废弃物品在现场存留,特别是易燃品。作业人员在工作结束后,随时清理本岗位或本单位作业中产生的各类垃圾,所有工作场合天天由作业班组或专业队清扫,将废弃物或垃圾集中堆放。
11.5.3.22 突发事故处置管理
根据现场潜在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因素,拟定下列情况为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重点:
l 火灾或爆发;
l 粉尘、气味导致的中毒窒息;
l 重大人身伤亡、机械设备事故;
l 射线源泄漏;
l 气象灾害;
l 山体滑坡;
l 食物中毒。
安全事物部制定应急计划,并与业主、本地卫生、消防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建立计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相关职责、权限
(2)关键人员名单;
(3)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人员的义务、作用
(4)应急服务系统(消防、急救等)
(5)内、外部联络方式及渠道。
11.5.4 施工技术管理
(1)施工管理任务是积极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技术标准,采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合理组织施工,以优质、准点、安全、文明、高效的完毕施工任务。
(2)加强施工技术管理的关键是强化施工技术责任制,各级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履行职责。
(3)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班组骨干认真总结以往垃圾焚烧工程施工经验和教训,同时请设计院、制造厂设计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了解设计及设备特点,对该焚烧炉、余热锅炉、发电机组增长结识。
(4)各专业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编制出各专业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专业技术员在施工项目开工前编制出各分项施工作业指导书。
11.5.4.1 施工图纸会审
(1)施工图纸是施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为了使施工人员充足领略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准确的按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避免返工浪费,必须在单位工程开工前一个月进行图纸会审,当施工图纸由于客观条件跟不上时,应分阶段组织会审。
(2)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会审,由工程监理负责组织。
(3)系统会审由项目总工和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必要时可请设计、监理参与。
(4)专业施工图纸会审由各专业工程师组组织。
(5)图纸会审应作具体的纪录,由主持单位整理,一般在会审后三天发出。
(6)对原设计的变更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办理。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差错和不合理部分,应及时联系解决,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1.5.4.2 施工技术交底
(1)施工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未经交底不得施工,施工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员按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向有关班组交底,并按《施工技术交底登记表格》填写交底记录,已备考核检查。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规定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批准。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首要环节,应坚持执行。
(2)技术交底工作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和进行交底。
(3)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施工组织总设计及重大关键项目交底主管生产领导、各部门和各专业工地负责人、专职工程师、专业工程般涉及:工程内容和施工范围,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总平面布置和进度和配合规定,重要质量标准和重要保证质量措施,施工顺序和重要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重要物资供应规定,采用的重大技术革新项目事项目,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4)工地专职工程师负责主持对专业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措施进行交底;交底对象为各班组专业工程师。
(5)班组专业工程师负责作业指导书交底,对象为班组成员。
11.5.4.3 设计变更
施工人员应按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当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的因素规定变更设计时,则应提出变更设计的申请(工程联系单),由项目工程部及监理审核,办理签证后方可施工。
11.5.4.4 设计修改和缺陷解决
(1)技术记录的形成与施工进展同步,并且对施工的过程真实记录。
(2)各专业工地主任工程师组织对施工技术记录的随机抽检并进行评价,加强对施工技术记录管理。
(3)所有技术记录清楚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4)各专业工地、部门的工程技术记录均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11.5.4.5 竣工资料管理
(1)竣工资料的管理从工程中标后开始加强控制,保证竣工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对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2)竣工资料的汇总、编制、移交的职能部门为工程部。
(3)建立计算机竣工资料管理专项数据库,数据库通过网络覆盖整个施工管理面、管理点及各专业工地,加快信息的解决和传递速度,提高准确性。
(4)竣工资料专项计算机数据库在许可的条件下与监理、现场设计代表的计算机联网,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竣工资料管理效率。
(5)竣工资料按工程概况、技术记录、重要技术档案、竣工草图、各类变更、各类工程联系单,工程照相等几部分组成,每一组成部分的内容、排列按《竣工资料编制规定》编制。
(6)竣工资料编制原则按《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献编制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电建(1996)66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细则按与监理方确认的方案实行。
(7)竣工资料移交方式:书面文献形式和计算机光盘形式移交。
(8)竣工资料的出版、存档的职能部门为:行政部。
11.5.5 物资管理
11.5.5.1 待收设备
设备管理验收人员借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设备验收作业。
11.5.5.2 设备接受
(1)国内设备接受
1)设备进厂后,设备管理人员不惜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历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查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接受手续。
2)如发掘所送来的设备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合时,应即时告知采购解决,并告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设备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设备时,设备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接受设备情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11.5.5.3 外购设备接受
(1)设备进厂后,设备管理接受人员即会同检查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现所载的设备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告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解决。
(3)其发现所装载的设备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接受人员即时告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正或告知代理商前来解决,并尽也许维持异状态以利公正作业。
(4)对于由公正或双方确认,设备管理接受人员开立“索赔解决单”呈主管核示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11.5.5.4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设备,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设备标签并具体设备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查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认为区分,设备接受后,接受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认为入帐清单的依据。
11.5.5.5 短交解决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联络供应商解决。
11.5.5.6 设备验收规范
(1)为利于设备检查验收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就设备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设备质量研订“设备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行,认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2)设备检查结果的解决
1)检查合格的设备料,检查人员外包装上帖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2)不合格验收标准的设备,检查人员于物品包装帖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查报告表”上注明不良因素,经主管核示解决对策并转采购部门。
11.5.6 重要设备、材料检查验收管理
(1)重要设备、材料的质量对保证本工程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营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有关方面所负责任,层层把关。
(2)工程监理必须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和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3)工程监理人员参与设备的开箱检查,并对设备的保管提出意见。
(4)对进入现场的重要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查。
1)用于工程的重要材料,涉及PHC管桩、钢材、水泥、焊条、高强螺栓、烟囱用耐酸胶泥、保温材料等,进厂时必须具有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进厂使用前施工承包商要按验收标准复验,这些证件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复核不合格的材料或对不具有这两项证明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2)材料质量抽样、检查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用于重要结构、水工结构等并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高强混凝土、设备安装二次浇灌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制,应经实验合格并经工程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公司批准后才干使用。
4)对进口材料、设备应在供方代表的参与下,会同商检局共同检查,如核对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代表和商检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准时提出索赔。在现场开箱验收时,应有供方代表参与。
5)以上对原材料的检查,由承包商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必要时在征得项目公司批准后,监理可进行平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与承包商的检测结果不相符,则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5)对进入现场的设备质量应注意下列规定:
1)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规定应与设计图纸相符;
2)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体规定;
3)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规定是否能满足设计规定。
(6)设备开箱验收程序和注意事项:
1)开箱前对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
2)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应与协议相符合。
3)设备外形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
4)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涉及:
A 设备清单和说明书;
B 设备总图;
C 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
D 性能曲线;
E 使用维护说明;
F 出厂检查和性能实验记录。
(7)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由施工承包商会同项目公司共同主持,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设备承包商、供方代表等参与,重要设备开箱时还须请设计单位参与。
(8)验收时 由工程监理和施工承包商分别做好验收记录。对存在的缺件和缺陷问题,应通过共同研究后做出纪要,明确责任,贯彻解决方法、费用和时间规定,由签订订货协议的单位执行。
(9)当有关各方在验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解决方法与负责单位意见不一时,一般由项目公司主持,组织各有关方进行讨论予以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当工期紧迫时,项目公司有权请某单位先行解决,等上级协调后,其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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