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表3.0.2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
保
证
项
目
安全生产责任 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扣5
分工程项目部承包协议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5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照计划实行,扣2-5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的,扣5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的分解,扣5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的的考核制度,扣5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2-5分
10
10
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扣10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10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2-8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行,扣2-10分
10
10
3
安全技术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5分
交底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2-5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4分;
10
10
4
安 全
检 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10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5分
事故隐患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期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告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5-10分
10
10
5
安 全
教 育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5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2-8分;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5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教育和考核,扣2分;
10
10
6
应 急
预 案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2-6分
未定期进行安全救援演练,扣5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5分
60
60
小 计
60
6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2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得分数
7
一
般
项
目
分 包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保手续不全或失效,扣10分
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扣5分
分包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2-6分
分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6分
10
8
持 证
上 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2分
10
2
8
9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10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止措施,扣10分;
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扣5分;
10
10
10
安 全
标 志
重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2-6分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扣3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社会司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扣2-6分
未设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5分
10
5
5
小 计
40
31
检查项目合计
100
91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2、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局限性40分的,检查评分表计零分;
3、该表换算到表3.0.1后得分=10×该表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合计
10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
保
证
项
目
现 场
围 挡
市区重要路段的工地未设立封闭围挡或围挡高度小于2.5m的围挡,扣5-10分
一般路段的工地未设立封闭围挡或围挡高度小于1.8m,扣5-10分
围档未达成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扣5-10分
10
10
2
封 闭
管 理
施工现场进出门口未设立大门,扣10分
未设立门卫室,扣5分
未建立门卫制度值守管理制度或未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扣2-5分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扣2分
施工人员出入口未标有公司名称或标志,扣2分
未设立车辆冲洗设施,扣3分
10
10
3
施 工
场 地
施工现场重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地面未进行硬化解决,扣5分
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扣5分
施工现场未采用防尘措施,扣5分
施工现场未设立排水设施或排水设施不通畅,有积水,扣5分
未采用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扣2-10分
未设立吸烟处,随意吸烟,扣5分
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扣3分
10
10
4
材 料
管 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扣4分
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扣2分;
施工现场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使用器具或管道运送,扣5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在专用仓库、未采用防火措施,扣5-10分;
10
10
5
现 场办公与宿 舍
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用隔离措施,扣6分;
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扣10分
在建工程、伙房、库房兼做住宿,扣10分
宿舍未设立启动式窗户,扣4分;
宿舍未设立床铺、床铺超过2层或通道宽度小于0.9米,扣2-6分
宿舍人均面积或人员数量不符合模范规定,扣5分
冬季宿舍内未采用采暖措施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扣5分
夏季宿舍内未采用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扣5分
生活用品摆设混乱,环境卫生不符合规定,扣3分
10
10
6
现 场
防 火
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扣10分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合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规定,扣10分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10分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扣5分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扣5-10分
10
10
小 计
60
6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7
一般 项目
综 合
治 理
生活区未设立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合,扣4分;
施工现场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或责任未分解到人,扣3-5分
施工现场未制定治安防范措施,扣5分
10
8
公 示
标 牌
大门口处设立的公示标牌内容不齐全,扣2-8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扣3分
未设立安全标语,扣5分
未设立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扣5分
10
9
生 活
设 施
未建立卫生责任制度,扣5分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合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5分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立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良,扣2-4分
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未办理炊事人员健康证,扣5分
食堂未配备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扣4分
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5分
不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扣5分
未设立淋浴室或淋浴室不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扣4分
生活垃圾未装容器或未及时清理,扣3-5分
10
10
社 区
服 务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扣8分
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扣8分
施工现场未制定放粉尘、防噪声、防光污染等措施,扣5分
未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扣5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2、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局限性40分的,检查评分表计零分;
3、该表换算到表3.0.1后得分=15×该表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合计
10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10
10
2
立 杆
基 础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扣5-10分
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2-5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纵、横向扫地杆,扣5-10分
扫地杆的设立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分
未采用排水措施,扣4分
10
10
3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 结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立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分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扣10分
10
10
4
杆件间距与剪刀 撑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未按规定设立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扣5分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立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分
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10
10
5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10分
架体外侧未设立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分
作业层未设立高度不小于180cm的挡脚板,扣3分
10
10
6
交底与
验 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5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5分
10
10
小 计
60
6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7
一般 项目
横向水平杆设立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接点处设立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长设立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只固定一端,每处扣2分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小于180cm,每处扣2分
10
8
杆 件
连 接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扣4分
杆件对接扣件的布置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扣件紧固力矩小于40N。m或大于65N。m,每处扣2分
10
9
层 间
防 护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扣5分
10
10
构配件材 质
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规定,扣5分
钢管弯曲、变性、锈蚀严重,扣5分
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扣5分
5
11
通道
未设立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5分
通道设立不符合规定,扣2分
5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2、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局限性40分的,检查评分表计零分;
3、该表换算到表3.0.1后得分=10×该表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合计
10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2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10
10
2
悬 挑
钢 梁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拟定或截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扣10分
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扣5分
钢梁外端未设立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每处扣2分
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规定和规范规定,扣5-10分
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立,扣5分
10
10
3
架 体 锁 定
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用可靠地固定措施,每处扣2分
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用螺丝或销钉固定,每处扣2分
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10分
未在架体外侧设立连续式剪刀撑,扣10分
未按规定设立横向斜撑,扣5分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结,每处扣5分
10
10
4
脚手板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10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扣5-10分
10
10
5
荷 载
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分
10
10
6
交底与
验 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6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5分
10
10
小 计
60
6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2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7
一般 项目
杆 件
间 距
立杆间距、纵向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接点处设立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长设立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10
8
架 体
防 护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分
作业层未设立高度不小于180cm的挡脚板,扣3分
架体外侧未设立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10
9
层 间
防 护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扣5分
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沿,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未采用封闭措施或封闭不严,扣2-8分
架体底层未进行封闭或封闭不严,扣2-10分
10
10
构配件材 质
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10分
型钢、钢管、构配件弯曲、变性、锈蚀严重,扣10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2、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局限性40分的,检查评分表计零分;
3、该表换算到表3.0.1后得分=10×该表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合计
10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3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定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10
10
2
架 体
基 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扣5-10分
架体底部未设立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2-5分
架体的底部未按规范规定设立底座,每处扣2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规定设立扫地杆,扣5分
未采用排水措施,扣4分
10
10
3
架 体
稳 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剪刀撑,扣10分
门架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范规定,扣5分
交叉支撑的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10
10
4
杆 件
锁 臂
未按规定组装或漏装杆件、锁臂,扣2-6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纵向水平加固杆,扣10分
扣件与连接的杆件参数不匹配,每处扣2分
10
10
5
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10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在锁住状态,每处扣2分
10
10
6
交底与
验 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6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5分
10
10
小 计
60
6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3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7
一般 项目
架 体
防 护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分
作业层未设立高度不小于180cm的挡脚板,扣3分
架体外侧未设立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10
8
构配件材 质
杆件变性、锈蚀严重,扣10分
门架局部开焊,扣10分
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10分
10
9
荷 载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分
10
10
通 道
未设立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10分
通道设立不符合规定,扣5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2、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局限性40分的,检查评分表计零分;
3、该表换算到表3.0.1后得分=10×该表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合计
10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10
10
2
架 体
基 础
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扣5-10分
架体底部未设立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2-5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规定设立底座,每处扣2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规定设立扫地杆,扣5分
未采用排水措施,扣4分
10
10
3
架 体
拉 结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规定拉结,每处扣2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设立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连接,扣10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扣5分
专用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接碗口节点处,每处扣2分
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立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分
10
10
4
杆 件
锁 件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口节点处设立纵、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架体高度超过24m时,顶部24m以下的连墙件层未按规定设立水平斜杆,扣10分
架体组装不牢或上碗口紧固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10
10
5
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10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在锁住状态,每处扣2分
10
10
6
交底与
验 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5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5分
10
10
小 计
60
6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7
一般 项目
架 体
防 护
架体外侧未设立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分
作业层未设立高度不小于180cm的挡脚板,扣3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10
8
构配件材 质
杆件弯曲、变性、锈蚀严重,扣10分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10分
10
9
荷 载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分
10
10
通道
未设立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5分
通道设立不符合规定,扣2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2、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局限性40分的,检查评分表计零分;
3、该表换算到表3.0.1后得分=10×该表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合计
10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10
10
2
架 体
基 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扣5-10分
架体立杆缺少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规定设立底座,每处扣2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纵、横向扫地杆,扣5-10分
未采用排水措施,扣4分
10
10
3
架 体
拉 结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规定拉结,每处扣2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设立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连接,扣10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竖向斜撑或剪刀撑,扣5分
竖向斜撑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接盘扣节点处,每处扣2分
斜杆或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立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分
10
10
4
杆 件
锁 件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立纵、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当无挂扣脚手板时未按规范规定设立水平斜杆,扣5-10分
10
10
5
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10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在锁住状态,每处扣2分
10
10
6
交底与
验 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5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5分
10
10
小 计
60
6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7
一般 项目
架 体
防 护
架体外侧未设立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分
作业层未设立高度不小于180cm的挡脚板,扣3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10
8
杆 件
连 接
立杆竖向接长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剪刀撑的斜杆接长不符合规定,扣8分
10
9
构配件材 质
杆件弯曲、变性、锈蚀严重,扣10分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10分
10
10
通道
未设立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5分
通道设立不符合规定,扣2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2、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局限性40分的,检查评分表计零分;
3、该表换算到表3.0.1后得分=10×该表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合计
10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6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10
10
2
架 体
基 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扣5-10分
架体底部未设立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2-5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规定设立底座,每处扣2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规定设立扫地杆,扣5分
未采用排水措施,扣4分
10
10
3
架 体
稳 定
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规定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每处扣10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扣10分
架体高度比超过规范规定期未采用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地稳定措施,扣10分
10
10
4
杆 件
锁 件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杆件接长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节点紧固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10
10
5
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10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在锁住状态,每处扣2分
10
10
6
交底与
验 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5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5分
10
10
小 计
60
6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6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7
一般 项目
架 体
防 护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分
作业层未设立高度不小于180cm的挡脚板,扣3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10
8
构配件材 质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10分
杆件弯曲、变性、锈蚀严重,扣10分
10
9
荷 载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分
10
10
通道
未设立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5分
通道设立不符合规定,扣2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2、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局限性40分的,检查评分表计零分;
3、该表换算到表3.0.1后得分=10×该表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合计
10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脚手架提高高度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10
10
2
安 全
装 置
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规定,扣10分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构造上,扣10分
防坠落装置未设立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扣10分
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01-10分
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规定,扣8分
未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8分
10
10
3
架 体
构 造
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扣10分
架体宽度大于1.2m,扣5分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7米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5.4m,扣8分
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扣10分
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m²,扣10分
10
10
4
附 着
支 座
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立一道附着支座,扣10分
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制作固定,扣10分
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立在附着支座上,扣10分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10分
10
10
5
架 体
安 装
主框架及水平支撑桁架的节点未采用焊接或螺丝连接,扣10分
各杆件轴线未汇交于节点,扣3分
水平支撑桁架的上弦及下弦之间设立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丝连接,扣5分
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立在水平支撑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扣10分
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扣5分
架体外立面设立的连续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造连成一体,扣5分
10
10
6
架 体
升 降
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扣10分
升降工况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成设计和规范规定,扣10分
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扣10分
10
10
小 计
60
60
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表3.0.3.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C-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7
一般 项目
检 查
验 收
重要构配件进场未进行验收,扣5分
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未进行分区段验收,扣8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5分
架体提高前未有检查记录,扣6分
架体提高后、使用前未履行验罢手续或资料不全,扣5-10分
10
8
脚手板
架体外侧未设立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3-5分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扣3-5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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