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道路管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320980 上传时间:2024-07-01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184.54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道路管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道路管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上锐电气厂区一期道路、道路及厂区管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协议编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协议协议书 发包人(又称甲方): 山东上锐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承包人(又称乙方): 山东万和建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和谐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地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工程的实际情况,于 2023 年 7月 日在 发包人所在地 签署本协议。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上锐电气厂区一期道路、 室外管网配套工程 1.2 工程地点: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街 1.3 工程内容:砼道路,给水消防、雨污排水、强弱电路灯监控管网(详见图纸)。 1.3.1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本工程的施工、供货、维护、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1.3.2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内容(涉及但不限于增长或减少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协议价款的调整,按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规定任何形式的补偿。 2. 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本协议工程的承包范围: :七个标段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本工程性质为交钥匙承包工程,其中的综合单价均为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并合格的固定综合单价。 2.2 承包人应做好协议工程范围内的供货、施工、维护、验收、保修、工程服务等工作。具体涉及但不限于:厂区内土方挖运、土方回填、回填土方的夯实、路基换土、道路预埋管的安装、路床碾压、垫层施工、混凝土的摊铺、路面养生、路牙边石安铺、防滑面包砖铺设、排水明沟、给排水管网、给水热力管网、消防管网、强弱电管网、路灯监控管网厂区电缆铺设及配套设施施工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土方堆放于发包方厂区内,具体地点由发包方指定,堆放后按发包方规定整平) 2.3 发包人专业分包的工程和发包人直接供货(简称甲供)的材料设备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但承包人应履行现场总包管理和总包配合的责任及义务。 2.4 承包人乐意接受发包人关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发包人指定分包、甲供和甲指乙供材料设备范围的划分和安排,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这种范围的调整、界定和变更。 2.5 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发包人供货材料除外)、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查、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协议的保修期按协议文献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3. 协议工期: 3.1 开工日期为 2023年 7月 日 3.2 竣工日期为 2023年 月 日 3.3 协议总工期共计为 日历天,即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完毕,如实际开工日与本协议拟定的开工日不一致时,各节点工期顺延,实际开工日以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进场开工日为准。 3.4 项目总工期及具体的标段节点工期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协议的规定执行。如因承包人因素,导致上述标段节点工期不能实现,每个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2023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工期延误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已完合格工程量按本协议约定计价方式的基础上再下浮15%结算。,假如给发包方导致损失,乙方负所有责任;发包方有权另行分包,承包方无权干扰。 3.5 除非协议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不全、民扰扰民、交通困难、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本项目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因素为由提出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规定 4. 质量标准 4.1 路面层体结构规定(从下至上顺序依次为):路基开挖整平压实+垫层采用20cm钢渣+20cmC25商品砼+切缝,路面纹路为机械刻纹;传力杆、拉杆的钢筋按照混凝土道路国家规范相关规定设立建筑工程做法l06j002-路1商品混凝土。 防滑面包砖道路结构规定(从下至上顺序依次为):路基开挖整平压实+10cm钢渣垫层+4cm1:3水泥砂浆+防滑面包砖(100*200*60)+1:3水泥砂浆干灰灌缝。 4.2 混凝土道路边石规定(从下至上顺序依次为):15cm钢渣垫层+3cm1:3水泥砂浆+(100*30*10cm)路牙边石厚度为150,高度300花岗岩 4.3 道路厚度规定::垫层20 cm±2 cm; C25商品砼层20cm±5mm;假如达不到以上厚度规定,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按本协议总价款0.5%支付违约金,工程价款按照最低厚度÷工程(协议)规定厚度×分部分项协议单价为实际结算单价。 4.4 道路、广场、路边石、防滑面包砖、排水明沟、管网工程、厂区电缆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规定:双方约定工程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道路采用商品混凝土,平整度达成公路行业标准,根据厂区情况,保证无积水;防滑面包砖路面:颜色、规格由乙方提供样品供甲方选定;路边石、表面光洁,无裂纹、掉角、色差明显等缺陷;路面厚度均为压实后厚度。(从下至上顺序依次为:路基开挖整平压实+垫层采用钢渣压实20cm+20cmC25商品砼),防滑面包砖道路采用路基开挖整平碾压+10cm钢渣垫层+4cm1:3水泥砂浆+6cm厚防滑面包砖。混凝土路边石规格:100×30×10cm。乙方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特别是路面层C25商品砼的配合比、平整度和标高(根据甲方规定),偏差不得超过国家验收规范规定,规范规定,更不得随意减少水泥用量;管网:用材采用达成国家标准材料,给水管材、消防管材、(附付检测报告)为(0.8MPa)PE管材(附检测报告及卫生许可批件),排水管材为HDPES1型双壁波纹管(附检测报告),消防管材为(1.0MPa)PE管材(附检测报告),产品品牌见工程清单报价表;盖板:达成国家标准规定;隔油池、化粪池采用砖混结构,雨污管道、强弱电管网、按照图集施工。化粪池、阀门井、水表井、检查井、消防栓等井按照设计规定及规范图集施工,按照国家规范规范标准验收。以上商品砼道路、广场工程采用冀东普通硅酸盐PO42.5水泥,其他采用国标合格水泥。道路应保证承载力不小于50吨,使用年限2023。其他工程保证2023。 4.5 承包人在保证发包人及本协议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必须达成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市政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道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XLL34-2023国家标准JBCP50316--2023和承包单位承诺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献和国家颁发的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道路应保证承载力不下于50吨,承包人承诺并保证消防外管网通过本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承包人承诺并保证消防外管网通过本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4.6 如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导致损失时,承包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发包人有权保存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 协议工程量、协议价款及计价结算方式 5.1 协议工程量和固定单价详见附件七报价书。(注:协议工程量均为暂定,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毕的合格工程量为准,其中道路面积以路边石内侧面积为准,厂区内管网施工如遇塔吊基础破除,破除等相关费用已涉及在综合单价中)该工程单价不变,工程量按照现场实际施工面积调整工程总价。其他情况均不予调整。 5.2 协议暂定总价:本协议采用 结算方式,协议价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总价下浮幅度为 % 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足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对承包人的施工将会导致的各种影响因素和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均已在投标报价和协议计价方式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费。 5.3 此报价应涉及本工程所拟定的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完毕上述内容所必需的附属、单价中已包含所有费用(人工、施工人员保险、运送费、水电费、材料、施工现场保护、二次倒运、机器设备、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措施、管理费、利润、税金、总包等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各单价分析表中没有列出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所有费用或超过各单价分析表约定比例的所有费用在综合单价中均已经予以考虑,乙方不得规定甲方另行支付。工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应得协议价款中代为扣除。 5.4 承包方无条件配合发包方其他工程的施工,保障道路畅通,保证发包方材料顺利进出,如因道路施工而致使其他车辆不能正常通行,承包方须无条件提供免费援助,保障车辆运营。 施工图纸由施工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原有结构图,自行设计经甲方确认后,交甲方3套完整的施工图,所提供图纸应符合档案管理部门规定。乙方的施工图纸自行解决,乙方保证对甲方的所有图纸资料保密。(施工图纸须在甲方下达工程开始施工告知的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毕,并保证通过甲方的认可) 6. 组成协议的文献 6.1 组成并约束双方的协议或文献涉及: 1、协议协议书 2、本协议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3、本协议通用条款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施工图纸,各项技术规定等 上述文献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6.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对承包人均具有约束力,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自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规定。如程序自身有错误,承包人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已接受。 7. 协议专用条款与协议通用条款有异时,以协议专用条款为准。 8. 尽管本协议中有其他的规定,但承包人不应对下列任一种情况提出增长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规定: 8.1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能合理预见到的事件; 8.2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也许发生的事件; 8.3 承包人在多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 8.4 承包人没有有效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等其他承诺,导致的各种影响。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提供履约保函的项目部另行约定) 协议生效后的7个日历天内,乙方应支付甲方 的履约保证金,方可进场施工,延期支付的,每超期一天,应承担协议总价 %的违约金,延期支付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同时承担协议总价款 %的违约金。 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不进场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或违约金。在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批准将履约保证金或其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910、 协议份数及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七 陆 份,甲方 肆 五份,乙方 二贰 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山东上锐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承包人: 山东万和建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章 协议条件 协议条件 目 录 一、 协议文献 协议文献及解释顺序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工作 承包人工作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开工及延期开工 暂停施工 工期延误 工期竣工 四、 质量与检查 工程质量 五、 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 安全防护 事故解决 六、 协议价款与支付 协议价款及调整 工程预付款 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 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竣工结算 质量保修 八、 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索赔 争议 协议解除 A.协议通用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B.协议专用条款 一、 协议文献 1.协议文献及解释顺序 12.12 除本协议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协议文献之间的解释顺序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各书面文献如与本协议有异时,应以本协议为准;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各书面文献之间出现差异时,以双方共同签字盖章时间在后的文献内容为准。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8.发包人工作 1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规定完毕以下工作: (1) 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应承包人,并于现场书面交验。 (2) 发包人组织有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的对总体图纸的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承包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另行告知,承包人应提前做好准备。 18.2 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解决、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18.3 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 8.4 在承包人请求和承担发包人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行、竣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成协议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发包人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承包人以协助。 18.45 如承包人不按协议规定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并批准后方可复工,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7 发包人不得拒收承包人的书面文献,除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时限外应在28天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认可,如因发包人未及时回复给工程导致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如对现场施工导致重大影响时发包人应在14天内尽快回复。2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对其所负责的设计、图纸、细目、文献及资料的错误、不精确、不一致和疏漏等承担责任,并向发包人保证符合协议规定,满足发包人规定。 29.12 按照工程常规施工,在道路施工前,承包方应作好厂区土方平衡的前期工作,作到“三通一平”。 29.23 承包人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发包人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与发包人一起办理相应手续。 29.34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规定,根据本地的有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和直接供货的招投标及开工许可证的申领事宜。 29.45 承包人应自费雇佣所有职工和劳务人员,为施工人员和承包人其别人员办理保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减少按照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9.5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均有义务约束和制止其人员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和本项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发包人和本项目导致任何不良影响,否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协议款并保存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规定:本工程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不少于七天提交。 10.25 承包人所报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当较为具体、完整并符合发包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涉及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预埋预配时间、配合时间、竣工时间、各分项工程的开始、完(竣)工和验收时间等。此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无论是否已发生变更,承包人均有义务至少应在每月的25日,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最新的、通过修改的、动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由其审核备案,但对于发包人明确规定不得延误的阶段性施工目的不得擅自更改。 10.36 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发包人和监理明确规定需要提交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规定之日起三日内或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规定,将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予以提交。 10.47 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应同时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本工程细化到每月的资金需求计划以及在整个施工期内预计每月将完毕的工程产值计划,并在随后的协议期内于每月的25日,向发包人和监理书面提交通过修改的、最新的上述资金需求和工程月产值计划,由发包人和监理审阅后备案。 10.58 承包人在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还应依据现有协议的规定,单独另附一份更为具体、完整、准确的由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退场和配合计划,并在随后的协议期内于每月的25日,向发包人和监理书面提交通过修改的、最新的上述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退场计划,由发包人和监理审阅后备案。 10.69 承包人应准时提供月度工程施工计划及报表,该部分计划和报表应涉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施工进度、质量状况,以及人力安排、增长人力的来源、各种材料、设备的用量和消耗等,同时根据发包人和监理的规定提供周计划。月计划须于上一月的25日前提供下一个月的月计划和上一个月的月度报告;周计划须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 10.710 承包人实际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的所有计划和报表以及文献等的时间,均以发包人或监理的书面签收为准,假如承包人不能按协议规定及时提供协议规定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及工程资料(发包人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下的延期除外)或虽提供但不符合协议规定,按人民币1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1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协议的规定,准时完毕各阶段的协议责任和义务。投标文献中所描述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节点工期及质量标准,如与之相违,发包人有权规定承包人予以调整。 3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规定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规定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解决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规定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竣工程。承包人实行工程师作出的解决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规定。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停工的,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的损失,但经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413.工期延误 413.13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的规定提出改善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因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善措施提出追加协议价款。 13.44.2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导致的一切损失和伤害及影响等,同时每延误1天乙方按2023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工期延误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已完合格工程量下浮15%结算。 13.54.3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有权合理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承包人不应提出异议。 13.64.4 尽管协议已有其它规定,若因承包人工期延误而引发发包人未能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在任意一次对承包人的付款审核中考虑是否扣除该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保存向承包人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但因非承包人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将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假如工期的延误是多重因素决定的,应明确各个因素所占的比重,如与发包人有关的因素,每次必须有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否则均与发包人无关。 13.74.5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项目总工期及具体的节点工期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协议的规定执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需要变更总工期及具体节点工期的,必须由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书面签字确认并加盖三方单位公章后,方可调整变更。如上述节点工期不能实现,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结算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84.6 如属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可以顺延工期。 13.94.7 假如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协议规定工期超过15日(含节点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所有或部分委托给其他单位负责施工,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45.工程竣工 145.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并清点、移交且一切工程资料交接完毕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导致发包人投产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逾期不接受承包人移交的已验收合格的工程,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5.2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成协议验收规定期,承包人不得因不合理的因素擅自延迟或拒绝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145.3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文献资料(含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均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此外,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及时向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应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承包人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导致的损失由负责人承担,但承包人应有催要义务。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必须达成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3)、《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统一标准》《市政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道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XLL34-2023国家标准JBCP50316--2023等其他工程涉及的相关规范及规定以满足发包人根据协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规定,质量标准为合格。消防需通过本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15.2 协议执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查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长承包人的费用。但工程量变化的除外。 15.3 经监理和发包人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隐蔽工程除外),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其后每次扣除承包人工程款5000元。 15.4 当月承包人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扣除承包人工程款20230元。 15.5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采用可靠技术措施,努力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除非承包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完全是第三方的责任,则承包人为第一负责人或连带负责人。发包人、监理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承担责任的,应承担修理、重新施工、补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导致同一质量缺陷超过三次的,其后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工程质量发生严重缺陷或影响使用功能,发包人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协议,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20230元的违约金,对于通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批准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且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工程质量问题与承包人无直接关系的,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监理及相关责任方,努力使工程质量问题得到迅速解决,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承包人的工程款不予结算,待工程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后,发包人在扣除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承包人依据双方约定承担的违约金、罚款、补偿等费用后,发承包双方再行结算给承包人。 15.26 承包人应严格按双方协议约定和设计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并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规定,施工中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23元0—5000元,同时应根据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补救或返工责任,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对于通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批准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该后果没有得到彻底有效解决前,发承包方工程款不予结算。 15.37 对于发包人和监理认为有必要先做样板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须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未能按规定先做样板即大面积施工,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规定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15.48 发承包双方在执行该条款时,并不影响协议其它条款的执行。任何一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拒绝本条和其它协议条款的同时执行。 15.59 根据发包人、监理或者协议专用条款的规定需进行验收的,但未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常规做法除外),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规定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15.610 承包人须有完善的交接检查制度,并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15.711 承包人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应限期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发现一次另扣除承包人工程款RMB1000元。 15.12 承包人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如自己无法修复,则由发包人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扣除承包人工程款RMB1000元。 15.13承包人应负责自身和所有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承包人因素导致的成品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如自身无法修复的,按修复费用双倍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 15.14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已检查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规定的,其复验费用和由此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不符合质量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复验费和因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每次将扣除承包人工程款RMB10000元。 15.815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达成协议标准,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因素最终未达成协议标准,承包人按协议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15.16以上罚款经监理、发包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承包人接受。如承包人有异议按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执行; 17.2 为维修方便,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具体尺寸。 17.3 当发包人规定承包人做施工样板时,承包人所做的样板须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该部分费用均已在协议价款和协议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17.4 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发承包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导致逾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 安全施工 120.1本工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标准为国家现行规范。承包人必须保持经常性的例行自检,对每次的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并记录在案。 承包人应全面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以及现场管理方面的规范、规定、条例,并负责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方面的条款或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等引起的所有处罚、责任和费用。协议履行期间,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承包人维护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发包人或监理可随时检查 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内安全措施费用均已在协议价款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六、协议价款与支付 123.协议价款及调整 123.1 报价中已有合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按报价中已有的项目单价执行;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可以征得发包人批准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报价中没有合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合理价格。,报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执行。计价取费方法:未涉及的项目因工程签证或设计变更导致工程价款的变动工程量以实际变动的工程调整,工程单价按照2023《河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计取工程直接费(人工+材料+机械)在此基础上计取8%的综合费率(综合费率涉及政府规定的相关规费和税金以及管理费利润),材料土建部分按照 市第三季度(9月份)材料信息价并下浮7%执行、管道类材料及安装主材及信息价中没有的价格以发包人书面核认的价格为准(定额辅材不做调整)。此部分价格同样执行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优惠。 123.2 总包单位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总包管理费以及总包施工配合费已在报价中包含,不再另行计取。 123.3 工程报价,不受政策性文献、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23.4 发包人供应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运送卸货费、保管费已经包含在报价中,由承包人负责,结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123.5 所有签证及变更费用的结算均按发包方的《签证管理流程》办理方可生效,相关的工程款支付方可按协议相应付款条款执行。发包人将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承包人提供《签证管理流程》的文本。签证是确认工程量的依据;所有签证按附表形式予以签证,有效签证要有相关资料作为附件,签证必需经发包人集团书面授权的委托人书面签字方可得到结算,否则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 123.6 如因承包人所采购的土建材料不能满足国家验收标准或协议规定的规定期,发包人有权以专门的函件形式积极书面明确规定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承包人批准其价格按发包人确认的价格执行。 123.7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当发包人按照约定已支付完毕本协议规定的进度款时,因承包人因素导致的民工工资等纠纷使得发包人被迫产生的一切合理支出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在发生上述费用和支出前应提前三天告知承包人自行妥善解决,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告知的三天内,承包人仍未能妥善解决,发包人可自行解决,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和确认发包人的解决。 23.8本协议中综合单价为完毕图纸分部分项工程的所有人工、材料、措施费、机械、管理费(含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利润等的所有费用,清单特性描述有模糊不清及与图纸矛盾的项目,以图纸为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包含清单项目特性中所列的所有内容的价款,项目特性中已包含的内容,清单综合单价组成中未列出的部分,其工程单价已经综合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内,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23.9水电费结算方式: 承包人现场用水、用电数量按现场挂表读数,单价按供水、供电部门施工用水、用电收费标准计算,即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在支付工程款中据实扣除,假如协议执行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出台水电费价格调整文献,则按相应生效文献执行。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协议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25.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在每道工序完毕后向工程师提交已竣工程量的清单报请。工程量的确认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作出,该书面文献不得有涂改。工程量的书面确认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唯一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为: 下述各阶段付款在扣除水电费、材料检测费及相关费用后按协议规定的形象进度、按划分的标段分别比例支付:每个标段的管网施工完毕(包含完毕该标段所有管网、各种阀门、检查井等),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标段管网工程款的85%;路面完毕(包含路基开挖压实、垫层所有完毕、商品砼浇筑、路边石等),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标段路面工程款的85%;以上所有标段的所有管网和路面等工程完毕(包含排水管道及厂区内强弱电管网等)并经验收合格经竣工结算和审计后,在扣除发包人代替承包人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罚款和索赔等其他应扣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所有工程实际完毕量的95%价款;余总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于工程竣工一年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不计息)付清余款。 ,为以下具体条件:(根据项目情况调整,也可按已完合格工程量75%按阶段支付)。 管网工程材料所有的2/3进场、设备及人员到位,进场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管网工程暂定总价的30%,管网施工完毕至此项工程总造价的1/3时(包含完毕此部分管网、各种阀门井、检查井、化粪池、隔油池等)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管网工程暂定总价的10%,管网施工完毕至此项工程总造价的2/3时(包含完毕此部分管网、各种阀门井、检查井、化粪池、隔油池等)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管网工程暂定总价的10%,各种管网所有施工完毕(包含完毕所有管网、各种阀门井、检查井、化粪池、隔油池等)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到管网工程实际总造价的80%;道路、广场路基开挖压实、钢渣垫层所有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价款=此项工程实际完毕量(㎡)×道路单价×15%;C25商品砼路及广场商品砼浇筑完毕1/2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价款=道路、广场实际完毕量×道路单价×35%,道路、广场C25商品砼路面所有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价款=此项工程实际完毕量×道路单价×30%;防滑面包砖路面、路边石、排水管道明沟及厂区内强弱电管网缆敷设所有完毕付价款=该项完毕实际工程量×单项单价×80%。以上所有工程所有完毕并验收合格经审计后,在扣除发包人代替承包人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罚款和索赔等其他应扣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所有工程实际完毕量的95%价款;余总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于工程竣工一二年无质量问题后714日内(不计息)付清余款。 26.2 承包人在申请付款和结算时,必须按照协议及发包人工作程序的规定,填报有关的表格并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文献、资料和说明。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他认为合理的金额进行临时性结算和支付,承包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超过发包人和协议规定期限的上述文献和资料,发包人和监理有权不予确认。 26.3 发承包双方应尽快完毕进度款的核对工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进度款的审核结果及支付,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6.4 本工程的材料检测由发包人指定二家、承包人推荐一家共三家材料检测单位共同进行招标拟定,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6.35 任何告知、证明或支付均不能解除承包人履行协议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6.46 任何情况下,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开的大于应付款金额的国家正规有效的发票后方可付款。付款至质保金前一批款时,承包方须开全额发票给发包方,发包方方可付款。 2.5 结算方式:除图纸变更外,原则上不予调整工程价款。变更增长或减少,按当时投标标价计入调整。 材料设备供应 328.采购材料设备 328.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所使用的工艺都应符合协议规定和发包人的规定。随时按发包人的指令在现场或其它地方进行检查、测试,并按发包人规定提供样品。,上述这些费用均已在协议价款和协议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除发包人另有规定外,任何用于工程的主材都必须按有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