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字07—006
永城煤电集团
黔西金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区运送下山(煤巷段)掘进作业规程
施 工 单 位: 开 拓 一 队
施 工 队 长: 李 红 兴
措 施 编 制: 王 万 德
编 制 日 期: 2023年3月11日
会 审 意 见
生 产 科:
通 风 科:
机 电 科:
调 度 室:
安 检 科:
总工程师:
作 业 规 程 学 习 和 考 试 记 录
主持人: 学习时间: 学习地点: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考试形式(口头提问,闭卷考试,开卷考试):
应当参与人数: 实际参与人数:
考 试 成 绩 表
姓 名
成绩
姓 名
成绩
姓 名
成绩
姓 名
成绩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节 概 述
一、巷道名称
巷道名称:二采区运送下山
二、巷道掘进目的及巷道用途
巷道掘进目的是为了形成西二采区生产系统,满足采区回采时的通风、行人、运送和管线敷设的需求
三、巷道设计长度及服务年限
巷道设计长度:反上山段102m,平巷段78m,下山段940m(平距),工程量共计1120m
巷道的服务年限:8年
四、预计开、竣工时间
巷道自2023年3月13日进入煤巷段,预计2023年10月下旬竣工
第二节 编写依据
一、采区设计说明书及批准时间
采区设计说明书名称为《西二采区设计说明书》,批准时间为2023年1月
二、地质说明书及批准时间
地质说明书名称为《西二采区运送下山掘进地质说明书》,批准时间为2023年1月
三、矿压情况
该巷道平面布置与西二采区回风下山、轨道下山平行,周边无采空区和老巷,预计巷道压力不大
第二章 地面相对位置及地质情况概述
第一节 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开采情况
水 平 名 称
一 水 平
采 区 名 称
西 二 采 区
地面标高(m)
+1567~+1700m
井下标高(m)
+1450~+1350m
地面的相对
位置及建筑物
上部地面为高低不平的山谷 ,标高为+1567m以上,无其它建筑物。
井下位置及掘进地面设施的影响
西二采区位于首采区井底车场下端,属矿井延伸采区,采区内掘进或回采对地面设施没有影响
邻近采区
开采情况
东邻为中央一采区,现正回采。
走 向
248°
倾斜
-2°~-8°
长 度
1120m
第二节 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一、煤层及围岩情况
九煤层:位于龙潭组中部,是区内发育最佳的一层重要可采煤层,厚0.80~3.78m,平均1.71m。一般不含夹矸。煤层结构简朴,层位稳定,属稳定型煤层。煤层走向北偏东,倾向南东,倾角8~14°,平均10°。煤层呈粉粒、块状、中细条带状结构,局部见中宽条带。煤层属半亮型、低硫、低中灰无烟煤。
顶板:该煤层顶板为细砂岩、泥质粉砂岩、泥岩组成。泥质胶结,平行层理及波状层理,节理发育。
底板:该煤层底板为粉砂岩、泥质粉砂岩组成,泥质胶结。粉砂岩3.81m左右。
下附: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二、地质构造
根据施工设计平面图看该巷道地质构造较简朴。
三、水文地质情况
龙潭组地层平均厚度130米,含水性较弱,以裂隙水为主,9煤层位于中上部,长兴组灰岩层距9煤层顶65.9m;茅口组灰岩距9煤层底60m,均有隔水层隔开。正常情况下,茅口组、长兴组岩溶水对矿井开采无影响,9煤层顶板含水,施工过程局部顶板有淋水。
四、瓦斯、煤层及煤质情况
瓦斯:该煤层瓦斯含量4.53~6.26ml/g.r,属高瓦斯突出煤层,煤层有突出危险性。煤尘无爆炸性。煤层不易自燃。
五、规定
1、施工过程中,瓦斯涌出量较大,应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监测工作。
2、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前方地质构造的钻探工作,施工中必须坚持“先探后掘,不探不掘,探20米进15米”的施工原则。
3、施工中必须按突出工作面进行管理。
4、通风部门必须制定防突措施,随本规程一并下发。
第三章 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
巷道沿煤层布置,沿9煤层顶板掘进。
附:巷道布置平面示意图
一、巷道断面及支护规格(巷道支护断面图见下页)
1、 巷道支护形式为: 采用锚网带(喷浆)支护,规格3.4 m×2.6m矩形断面,排距800mm;
顶板破碎时采用架棚(喷浆)支护。
2、 架棚支护采用矿用工字钢支护, 规格3.4m×2.8m梯形断面,棚距800mm。
二、支护方式
(一)正常支护
巷道支护采用锚网带(喷浆)及架棚(喷浆)支护,排距0.8米,放炮后及时进行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二)临时支护
1)临时前探支护:巷道采用两根戴帽顶柱(直径不小于180mm)或金属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前探梁使用两根长4m的钢轨(15kg/m),每根前探梁使用三道金属卡子固定,前探梁与每架棚梁或顶板之间要背紧、背实。
2)放炮后,先进行敲帮问顶,将帮顶上的活煤(矸)用专用的长柄工具捣掉,然后再往前移前探梁并将工字钢棚梁架到前探梁上,梁上用背板背紧背实,接着再出煤(矸),架设棚腿并进行刹帮背顶。施工中严禁空顶作业。
3)架棚支护的巷道两帮距迎头10米范围内必须采用金属防倒棚装置,规定防倒棚装置必须安设在棚梁下200mm处,打紧打牢,并打成一条直线。
(三)特殊支护
碰到巷道片帮严重时,必须用竹笆、背板等将巷道两帮背严、背实。碰到顶板破碎,顶板局部冒落时,必须在棚梁上用优质方木搭成“Δ”或“#”形木垛接实顶板。
第四章 施工工艺
一、开工准备
1)、备足钻眼工具如风钻、钎子及钻头等,接好风水管,保护好开口处各种管线、设备等。
2)、验收员划出巷道的中心线、轮廓线及炮眼位置。
3)、备足巷道支护所用的材料等。
二、钻眼
钻眼是煤巷施工的重要工序,钻眼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巷道爆破成形质量和施工速度。
钻眼总的规定是:①定人、定眼位、定钻机。②钻眼要按光爆图表规定施工。③钻眼质量规定平、直、准。
钻眼的操作工序为钻眼前检查→敲帮问顶→延中心线→划轮廓线→定眼位→钻眼→吹炮眼→撤钻具。
①掏槽眼:布置在工作面中部煤层中,采用楔形掏槽,眼底应比其它炮眼深200mm。
②辅助眼:抵抗线选550~600mm,均匀布置在掏槽眼和周边眼之间,间距450~500mm。
③周边眼:抵抗线450mm,眼间距400~450mm,,岩石部分布置在巷道轮廓线上,控制眼底偏出轮廓线以外50~100mm,对软岩层,周边眼布置在轮廓线内50~100mm,煤层部分周边眼布置在轮廓线内300mm,并根据实际爆破效果,予留好光爆层。
三、爆破
放炮工作是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安全性强、技术性强、系统性强的安全管理过程,炸药使用三级煤矿乳化炸药,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每次爆破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工序划分为入井前的准备工作;炸药、雷管的运送;装药准备工作;装药;连线;放炮;验炮;爆破器材退库8道工序,部分工序的规定如下:
1、入井前的准备工作
1) 领取雷管箱并检查箱体、箱锁的完好情况,箱内不准有其他物品,雷管箱内隔板必须坚实且顶住上盖,不准使用活动隔板。
2) 其他放炮准备工作由放炮员按规定准备。
2、炸药雷管的领、储、运
1)、领取炸药、电雷管
⑴ 检查专用炸药箱及锁的完好情况。
⑵ 放炮员凭合格证、四联单、手章申请领取炸药和电雷管。
⑶ 领取的炸药和电雷管的数量及品种,应按爆破说明书规定及当班进度而定。
⑷ 放炮员领到炸药和电雷管后必须检查其数量、型号、质量、编号。
⑸ 雷管检查后要及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⑹ 将炸药和电雷管分别装入专用箱内并上锁。
⑺ 放炮员向背药人员要回炸药箱的钥匙,并随身携带。
2)、运送炸药、电雷管
⑴ 运送电雷管只能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可由放炮员或指派专人运送。专人运送炸药时,每人不得超过24kg。放炮员和背药人员应保持10m以上的目视距离,且放炮员在后。
⑵ 运送炸药和电雷管途中,不准逗留,也不得跑步前进。
⑶ 半途行走要避开电缆和金属导体。
3)、储存炸药、电雷管
⑴ 炸药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且应尽量避开机电设备。
⑵ 雷管箱和炸药箱之间必须保持1米的距离,并摆放整齐。
⑶ 放炮员负责打扫炸药箱和雷管箱前后5米范围内的文明卫生。
⑷ 放炮器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⑸ 装药以及连线等重要环节,放炮器应挂在附近,不准接近炸药和电雷管。
⑹ 放炮员不携带雷管期间,放炮器和瓦斯检查仪应放入箱内,在其它时间一律不准将放炮器放在雷管箱和炸药箱内。
3、装药准备工作
1)、敷设放炮母线
⑴ 从工作面向后敷设放炮母线,必须按规定使用“专用母线卡”,严禁放炮母线与带电体、导电体和大地等相接触。
⑵ 放炮母线不应与电缆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假如必须挂在同一侧或跨越电缆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线下方,且相距不得小于300mm。
⑶ 条件允许时,放炮母线最佳挂在巷道中间。
⑷ 放炮母线的最短敷设长度是在煤及半煤岩巷内,直线段100米,曲线段75米;在全岩巷道内,直线段150米,曲线段100米;上山巷道同岩巷;下山巷道同煤巷。
⑸ 放炮母线末端必须使用专用“母线接头”,并保持扭结成短路,接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
2)、装配引药
⑴ 装配引药只能由放炮员一人操作,其他任何人员不能代替或帮助。
⑵ 装配引药要避开电气设备及导电体,更不准坐在炸药箱上,周边5米范围内严禁有其他闲杂人员。
⑶ 每次装配引药的数目不准超过该次放炮的炮眼个数,已装配好的引药要单独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药、电雷管混放。
⑷ 有水的炮眼要使用抗水炸药或将炸药套上防水套。
⑸ 引药制作完后应将剩余炸药清点数目,妥善保存,并将炸药及电雷管及时放回各自的专用箱内并加锁。
3)、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放炮员将炸药、引药分别运送到装药地点。
4)、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进行)
⑴ 检查巷道放炮地点20m以内是否有矿车、煤、矸和其它物体等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⑵ 检查巷道是否畅通;检查水幕及阀门的完好情况;检查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检查工作面顶板的完好情况;检查控顶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检查前探梁是否对的使用;检查防倒器是否按规定使用;检查工作面是否所有停电。
⑶ 检查瓦斯探头、设备、工具等是否掩盖好或按规定距离撤离出工作面。
⑷ 检查所有人员是否撤到警戒线之外。
⑸ 检查工作面支架是否安全牢固,前探梁和防倒器是否对的使用,并进行敲帮问顶。
⑹ 检查炮泥、水炮泥的质量和数量,炮泥用料必须符合规定,松软合适,不得掺入煤岩粉。
⑺ 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放炮员负责用炮棍逐个检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等是否符合规定。
⑻ 瓦检员负责检查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涉及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
⑼ 若检查到瓦斯浓度达成1%时,严禁装药;瓦斯浓度达成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解决。
4、装药、封泥
⑴ 药卷的装填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亲自完毕。
⑵ 工作面装药,一般允许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程规定的两人协助放炮员装药(一人观山,一人递炸药和炮泥),特殊情况最多不准超过4人(一人观山,一人扶梯,二人递炸药和炮泥)。同时,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现场按三人联锁规定监督装药工作,也可担任装药助手。
⑶ 装药前,引药的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保证扭结成短路。
⑷ 必须采用正向装药,药卷的聚能穴必须朝向眼底,严禁使用垫药和盖药。
⑸ 一个炮眼内只准装入一个引药,严禁使用双引药。
⑹ 装填药卷时,严禁用猛力进行冲撞和捣实工作。
⑺ 严格按爆破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装药(遇特殊条件时可适当增减装药量)。
⑻ 装药顺序,应先装上部炮眼、后装中部炮眼、再装下部炮眼,依次进行。
⑼ 装药时必须将药卷依次紧挨装入炮眼内。
⑽ 放炮员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将装入眼口的药卷轻轻送入眼底。
⑾ 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⑿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炸药或将药卷装入防水套内并系好口。
⒀ 仰角大的炮眼装药时,应将所有药卷一次送入眼口,然后再装一卷炮泥,随药卷一起推至眼底,用炮棍轻捣几下,以防药卷掉落。
⒁ 药卷装入后,先装1~2卷炮泥,然后再装水炮泥。
⒂ 不能装水炮泥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⒃ 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炮泥封满、填实。严禁用煤块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代替炮泥。
⒄ 炮眼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特殊条件下,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时,炮泥必须封满,且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④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⑥爆破大块岩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严禁放明炮、糊炮。
⒅ 装药后,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且扭结,盘好在眼口。
⒆ 放炮前后班组长必须安排专人在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
5、连线
⑴ 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⑵ 煤岩巷爆破都必须采用串联方法连接。
⑶ 连接顺序必须由一端开始向另一端进行。
⑷ 脚线与脚线,脚线与母线联接必须采用对头连接。
⑸ 接头有锈或污物时必须清除掉,且接头要错开,并用胶布包好。
⑹ 眼深大于脚线长度时,需延长脚线,且接头要错开,并用胶布包好。
⑺ 高瓦斯工作面各连线接头都必须使用绝缘胶布包严。
⑻ 连线后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悬空。
⑼ 连线后最后两根脚线末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⑽ 瓦检员负责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内容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应涉及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等。
⑾ 若瓦斯浓度达成1%时,应停止放炮作业。
⑿ 若瓦斯浓度达成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解决。
⒀ 每次放炮必须按“三人联锁放炮制”规定进行换牌。换牌顺序是“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
⒁ 放炮员吹一声长哨撤出班组长、瓦检员。
⒂ 只准放炮员一人在工作面进行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工作,放炮时不准使用脚线作为连接线。
6、放炮(撤人、警戒)
⑴ 连好线后,放炮员应最后撤离工作面。
⑵ 放炮前应打开水幕。
⑶ 雷管箱,炸药箱都必须移到警戒线之外。
⑷ 撤人(警戒)距离,一般按第3项中的“母线敷设最短距离”的规定执行,若为防突工作面,则必须按照防突措施的规定执行。
⑸ 放炮员必须最后撤到放炮地点,并挂好警戒牌。
⑹ 班组长负责指派专人在也许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立警戒。
⑺ 多处警戒必须设立联络员,每处警戒必须派两人同去,到位后,一人留下放警戒,另一人(联络员)返回告知班组长,响炮后联络员负责告知撤离警戒。
⑻ 各警戒地点都必须做到人、绳、牌“三保险”。
⑼ 警戒区内的一切人员必须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⑽ 凡警戒设好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警戒区内。
7、验炮
(1) 炮响后一般停15分钟,待工作面炮烟吹过放炮地点后,再进入放炮地点验炮,若为防突工作面,则必须按照防突措施的规定执行。
(2) 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如瓦斯浓度达成1%时,不准用煤电钻打眼,并应立即组织解决。
(3) 如瓦斯浓度达成1.5%以上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解决。
(4) 检查工作面的通风、煤尘、顶板、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解决。
(5) 如发现瞎炮,应立即组织人员,按以下规定解决:①解决瞎炮工作必须在班组长亲自指挥下进行;②由于连线不良导致的瞎炮应重新连线放炮;③重放不响的,在距拒爆 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④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管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式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在拒爆解决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解决拒爆无关的工作;⑤如瞎炮当班未解决完毕,放炮员和班组长不准离开放炮地点,必须在现场将瞎炮数目、放炮深度、角度及装药量等问题,向下一班放炮员和班组长交接清楚。
8、爆破器材退库
⑴ 放炮员负责清理剩余的电雷管及炸药,核对无差错后,找施工单位班组长签字,签字内容涉及当班药管实际消耗量和姓名。
⑵ 将剩余药管分别入箱加锁,严禁私存、乱放或销毁。
⑶ 放炮员负责收拾好放炮工具。
⑷ 按第2项中(运送药管)有关规定返回火药库。
⑸ 将剩余炸药、电雷管及残管互换给库管员。
⑹ 由库管员审核后,换回三联单。
⑺ 炸药箱钥匙交还给背药人员。
⑻ 升井后,放炮员将放炮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雷管箱交回发放室,不得个人保管,出了故障必须送交修理人员修理。
四、装运煤
在巷道内铺设溜子及胶带输送机进行运送。
五、运料
支护用料使用绞车运至井底车场,再由人工运至施工地点。
第五章 生产辅助系统
一、通风
1、风量计算:
①按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
Q掘=4N=4×28=112m3/min
式中:N—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4—按井下每人每分钟4m3的单位风量计算。
②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掘=100kq=100×1.8×1.16=208m3/min
式中:k─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一般取1.8
q—绝对瓦斯涌出量
③按炸药量计算。
Q掘=16.7A=16.7×11.6=194m3/min
式中:A—一次的最大炸药用量(kg)
通过计算选出风量最大值为208m3/min。
④风速验算
按最低风速验算:
Q掘>15×S掘 =15×10.08=152m3/min
按最高风速验算:
Q掘<240×S掘 = 240×10.08=2420 m3/min
经验算符合风速规定规定。
2、风机选型:
根据风量验算, 风机选 BKJ2×15kw压入式对旋风机。其最小吸风量为260 m3/min,可以满足通风规定。
风筒选用φ600mm,阻燃抗静电风筒。
3、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1)、岩巷不大于10m;2)、煤巷及半煤岩巷不大于5m。
4、风机安装位置:副斜井底部。
二、供电
1、工作面使用的设备如下:
风机一台 2×15kw
污水泵一台 5.5kw
信号综保一台 2.5kw
溜子一台 2×40kw
皮带一部 55kw
2、供电方式及电缆选型
1)、本系统采用高压双回路供电,低压采用单回路供电
2)、本工作面供电电压:660V和127V
3)、所用电器
Dw80-200 1台
BQD10-80Z 2台
Bzx-2.5 1台
三、排水
排水:安设一趟2吋排水管接入排水水沟。
四、压风
地面压风机供风,压风管路采用2吋无缝钢管,严禁接头处漏风。
五、供水
供水选用2吋管路一趟,副井水管直接供水,当水压力较低时接管道泵一台供水。在供水管路上每隔50米设一个消防闸门。
六、运送
一、运料系统:材料车由副斜井→一水平井底车场→工作面。
二、运煤系统:工作面溜子→二采区运送下山一部皮带→溜煤眼→主斜井皮带→地面 。
第六章 劳动组织及经济技术指标
一、作业方式
选择“三八制”多工序平行作业。
二、循环方式
按“一掘一支”,组织正规循环作业。
施工中严禁空顶作业。
三、循环作业图表
正规循环图表
序号
工序名称
时间(分)
1
2
3
4
5
6
7
8
1
交接班安检
30
2
打 眼
60
3
装 药
30
4
放炮、瓦检
30
5
支 护
60
6
出 矸
30
四、定员
根据施工规定每班定员8人/班,加上辅助工,本工作面定员36人。
五、经济技术指标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1
掘进断面
m2
8.84
2
循环进尺
m
0.8~1.6
3
日循环个数
个
2~3
4
月循环数
个
70
5
月 进 度
m
56
6
在 册 人 数
人
36
7
出 勤 率
%
85
8
日出勤工数
工
30
第七章 煤 质 管 理
1、工作面煤层厚度在1.0m以下,按全岩巷道管理。
2、工作面煤层厚度不小于1.0m时,必须实行煤、岩分次放炮,先放煤炮出煤,后放岩炮出矸,实现煤、矸分装分运。
第八章 质 量 标 准
所施工巷道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1、 架棚巷道的中心允许偏差为:0~+50mm。
2、 架棚巷道的高度允许偏差为:0~+50mm。
3、架棚巷道水平巷道的支架严禁前倾、后仰,允许偏差为±0.50。
4、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允许偏差为+0.50,不得退山,迎山角为巷道坡度的1/5~1/7。
5、撑(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符合设计规定,撑(拉)杆必须打成一条直线。
6、背板必须背紧背牢,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7、支架柱窝挖到实底,柱窝的深度不得小于200mm 。
8、支架梁扭距≤100mm。
9、支架的间距允许偏差为±100mm。
10、棚梁接口离合错位<5mm。
11、锚网带支护巷道净宽允许偏差为0~+100mm,净高的允许偏差为0~+100mm。
12、锚杆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
13、锚杆孔深度允许偏差为0~+50mm。
14、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的夹角≥75º。
15、锚杆外露长度:露出托板≤50mm。
16、锚杆的锚固力不得小于64KN。
17、锚杆的托板规定安装牢固,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18、网片与网片之间搭接宽度100mm,搭接处必须用锚杆压接牢固。
19、每隔80米安装一套顶板离层监测仪。
20、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浆体强度不小于C15,浆体密实,不露筋,表面平滑。
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一般常识
1、入井一定要戴安全帽和携带自救器,穿着整齐利索,不可袒胸露臂。
2、严禁酒后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带火柴等引火物品下井及严禁在井下吸烟。
3、严禁在井下敲打、拆卸矿灯及灯头。
4、井下施工中必须搞好“自保、互保和联保”。
5、施工前,由队长负责组织全队所有人员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并进行签字、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下井作业,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补考且成绩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因事不能及时参与考试的,必须进行补充贯彻和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6、施工前,地测部门必须提前给出开口位置,并标好中线、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7、开口前必须对开口附近的巷道进行检查加固和清理。
8、开口前应提前按设计规定,形成正规的通风系统和其他系统,并能正常使用,同时准备好各种支护材料和所需工具。
9、开工前必须经相关职能科室检查验收后,并且持有获批准的开工申请报告方可施工。
第二节 一通三防
一、通风管理
1. 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按通风系统示意图所示,通风科负责在现场标定,该处进风量应不小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局部通风机装置设备齐全,并安设消音器;风机必须吊挂或置于专用的局部通风机架上,并且距底板的高度不小于0.3m。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且严禁安设在同一条水平线上。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附近10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
2. 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与其供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实行“风电闭锁”,施工单位负责天天对“风电闭锁”进行检查,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与甲烷传感器实行“瓦斯电闭锁”,监控电工负责天天对“瓦斯电闭锁”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保证其灵敏、准确、断电功能可靠。
3. 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施工单位应安设专职司机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且挂牌留名,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 因检修或其他因素需要停电时,停电单位必须提前一个小班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矿生产调度会平衡、相关单位签字批准后,方可按申请在规定期间内停其中一路电源,当两路电源必须同时停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告知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措施及停送电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会审后,方可由施工单位提出停电申请。
5. 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点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的通风。
6. 若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报告矿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按规定撤出停风区正常通风时回风流中的所有作业人员,并切断回风流流经区域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按回风点瓦斯浓度不超过1%的限量原则进行排放,排放时通风队必须安排干部现场指挥,排放期间通风队现场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检查回风点的瓦斯。
7.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由通风队编制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措施规定进行解决。
8.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立栅栏和警示牌,严禁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成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但不能立即解决时,通风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由通风队负责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
9. 风筒接头要严实、无破口、无漏风现象。接头要反压边,风筒要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必须设弯头,严禁拐死弯。
10. 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5m,且迎头必须有两节备用风筒。
11. 通风队要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禁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
12.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1.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成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采用措施进行解决。
13.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1.5%,回风流内瓦斯浓度达成1.0%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用措施进行解决。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成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用措施进行解决。
14. 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成2%时,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解决。
15.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人工手动复电。
16.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成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报告矿调度室,查明因素,并采用措施进行解决。
17. 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期,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将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18. 掘进工作面施工时,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并坚持正常使用,瓦斯浓度达成1.0%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9. 通风队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对掘进工作面的钻场、水仓、避难硐室等设点检查,每班检查、报告次数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用措施进行解决。
20. 通风队施工钻孔时,必须在施工地点悬挂甲烷检测仪。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报告矿调度室。
21. 当工作面前方遇有地质构造时,地质测量科应提前30m向相关的单位下达地质预报书,通风队接到地质预报书后,应采用专项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22. “五位一体”过地质构造带管理。
(1) 地质人员应经常进一步井下,了解工作面的地质变化情况,掌握钻探区打钻碰到的构造情况,及时分析、总结、修正地质资料。
(2) 生产单位班组长、区队长、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要密切注意地质变化情况,当顶板、底板、煤层发生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调度室、地质测量科报告。矿调度室要告知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现场签字,制定针对性措施,保证过地质构造期间的安全。
(3) 通风队要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钻孔,瓦斯检查员、安监员、生产单位的班组长和区队长要对打钻质量、打钻深度进行有效的监督;通风科应随时组织抽查,发现问题要严厉解决,并及时纠正。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喷孔、顶钻等现象,要及时报告矿调度室、通风科。
(4) 监控电工要实行不间断的瓦斯监测,发现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以及瓦斯浓度达成1.0%时,要立即断电,并报告矿调度室,查明因素。
(5) 过地质构造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以免引起瓦斯超限。
二、防尘管理
1. 施工单位定期必须派专人对整个掘进巷道及出煤系统冲洗一次。各转载点喷雾要齐全、并正常使用,要及时清除浮煤积尘。施工队负责在距工作面30~80m范围内安设两道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
2. 施工单位必须在掘进巷道内安设一组隔爆水棚,水棚距工作面60~200m,水量不小于200L/m2,水袋总数不少于45个;棚间距1.2~3.0m,安设后要经常加水、维护,保证水量充足。
3. 通风队定期采集各作业地点粉尘样品,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进行游离SiO2含量测定。当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大于10%时,总粉尘浓度不得超过2mg/m3,当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小于10%时,总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mg/m3,呼吸性粉尘浓度必须符合规定。
4. 施工中严禁干打眼。
5. 炮前、炮后必须进行洒水灭尘。
6. 加强个人防护,进入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
三、防火管理
1. 工作面严禁存放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等用后必须装入铁桶内密封,并及时回收至地面,严禁随意丢放。工作面所剩各种油脂物质均必须密封后运至地面,严禁随地泼洒。
2. 掘进过程中如发生冒顶,除需要架木垛或采用其他管理措施外,施工单位还应在冒顶区下方做好标记,并书面告知通风队及有关单位做好防灭火工作。通风队应立即预设观测孔和措施孔,并设专人检查冒落区内有害气体浓度及温度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解决。通风队对发现一氧化碳或高温点的区域应实行注水降温、注射凝胶充填等措施,防止高冒区自燃发火。
3. 工作面采用带式输送机运送时,应选用阻燃性输送带,并按规定安设防跑偏、防打滑、防堆煤等各种综合保护。
4.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用一切也许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的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防止与解决计划》中的规定,告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行灭火工作。矿值班调度员和在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应将所有也许受火灾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及时撤至安全地点,并组织人员运用一切工具、器材进行直接灭火。
5. 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油脂着火时,严禁直接用水灭火,必须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6. 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矿值班调度员必须指派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和风向、风量的变化情况,同时必须采用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7. 移动变电站处应配备4个干粉灭火器,存放黄沙不得小于400kg。
第三节 顶板管理
一、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施工中必须采用临时前探支护及防倒棚装置,爆破作业前靠近工作面10m范围内的棚子必须进行加固。
二、掘进中,施工人员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及“专人观山”制度。架设支架时,顶梁两端接顶处及柱腿上端接帮处必须加打木楔,以保证支架与顶、帮接紧、接实。假如出现顶梁上端面与顶板存在一定夹角,则应当在其间均匀加打四块木楔使其接紧接实。
架设支架时,相邻支架间必须加打撑木。撑木打设位置为顶梁两端、顶梁中间、柱腿上端以及柱腿中间,规定撑木必须打紧打牢。
三、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测顶板和退路,并进行观山。找顶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观测人员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找顶工具为φ18mm,长2m的六棱钎子,一头尖一头扁。
2、找顶工作应从支护完好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别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滑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一方面设立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四、安检员、班组长进入工作面检查,拟定无安全隐患后, 支护工进入作业地点,先检查煤壁及支护状况,并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五、临时支护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①前探梁:使用金属卡子和钢轨,卡子紧固在迎头锚杆或工字钢棚梁上,每根前探梁长度不小于4米,工作面应使用不少于两根前探梁,前探梁与顶板之间用半圆木背紧、背实。
②打戴帽点柱:用直径不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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