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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合同.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320163 上传时间:2024-07-01 格式:DOC 页数:74 大小:36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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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机电安装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机电安装总承包施工工程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方责任,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机电安装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二、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围1.承包方式:根据招投标文件、招标图纸、国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并结合施工现场环境状况,按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

2、机械、包管理费、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措施、包环境保护、包设备调试、包机电总承包工程管理、包与土建总承包配合管理、包措施费、包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工艺方法等费用、包税金、包利润、包风险、包各种材料检测费及包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与余渣、废弃物、余泥外运费用、包竣工验收合格、并综合考虑甲供材料设备采保与运输、装卸费用等一切风险因素。2.承包范围:招标文件、附件及甲方要求完成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专业工程施工图所有内容,包括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气体灭火工程、安装工程总承包管理,安装工程各专业管线

3、三維空间设计、留洞图设计及预留、预埋件等的协调管理工作, 服从和配合协助土建总承包等项目管理.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强电系统:2.1.1配电室低压柜系统图暂为方案图,从配电室低压柜出线的电缆及母线槽暂按方案图以单项工程计量报价,该部分按实结算。2.1.2自低压电房外墙开始,至所有动力配电箱(含消防动力配电箱、双电源切换箱)、照明配电箱(含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电缆敷设均由机电施工单位施工。包括所有提供给其它机电系统的动力配电箱(含配电箱)如:电梯/扶梯系统、室内/室外(园林)系统、擦窗机设备、厨房设备、电话/电讯设备、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系统、机械停车系统、泛光照明系统,各机电

4、/弱电系统设备机房、消防控制室、室内/室外动力电源接点和人防机电系统动力电源接点等。2.1.3负一层商业区域、裙楼部分的动力系统、照明系统均由机电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至配电箱、双电源箱(含配电箱、双电源箱)等,楼梯间照明、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至灯具末端。2.1.4地下负三层、负二层动力系统、照明系统由机电单位施工。2.1.5所有楼梯间照明、所有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设备房照明由机电施工单位施工。2.1.6塔楼部分由机电单位施工至各办公室内开关箱(含开关箱体、载流元件),新风机组、空调盘管配电由机电单位施工至末端设备,动力系统由机电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至配电箱、双电源箱(含配电箱、双电源

5、箱)。办公室室内照明、电梯厅、内走道、卫生间、管井的照明由装饰单位施工。2.1.7避难层(15楼)除卫生间、电梯厅外,其余照明系统均由机电单位施工。出屋面层照明由机电单位施工。2.1.8发电机(含环保工程、废气净化、降噪措施和相关验收配合工作)由招标方另行委托设计及施工。发电机至低压配电柜的连接母线按暂估工程量由机电施工单位报价,按实结算。并协助做好机房的环保工程以及报建、验收工作。2.1.9负责电力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的设备安装,并配合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调试。2.1.10 本工程消防水泵房位于沥王大厦地下室,从本工程配电房至沥王大厦消防泵房的供电线路计入本次投标范围,提供电子版

6、图纸计算工程量,工程分界点为消防泵控制柜上接线端(不含消防泵控制柜)。从消防水泵控制柜到消防水泵间的管线(含控制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1.11防雷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土建总承包人施工。2.1.12高低压配电房由招标方另行委托安装,工程分界点为低压柜出线开关出线端子。地下室侧壁预留的强弱电进线套管由机电单位预埋。2.1.13消防水泵控制箱柜、污水泵控制箱、卷帘控制箱由设备厂商配套供应安装,机电单位接线至控制箱进线端子。2.2给排水系统:2.2.1室内排水(雨水、污水、废水、压力排水、通气管)及室外化粪池、隔油池由土建总承包单位施工,室外排水管道由园林单位施工,不在本次招

7、标范围内。2.2.2自市政自来水表后起(不含水表组、水表井)的室外给水管道、包括室外消火栓的安装,由机电单位施工。2.2.3除卫生间给水支管外,其余室内给水管道系统均由机电单位安装;卫生间给水由机电单位在管井内预留给水阀门供装饰二次接驳。2.2.4除卫生间淋浴支管外,热水管道及设备由机电单位安装,热供水及热回水管均接至沐浴间内,预留阀门供装饰接驳。2.2.5室内外园林景观由本次机电系统施工单位负责预留给水接驳点。2.2.6机电单位与装饰单位的工程分界点为给水立管、干管上的给水阀门;与消防单位的工程分界点为各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进水口;分界点的管线由机电单位安装。2.2.7成品生活水箱由机电单位

8、供应及安装,地下室生活水池由机电单位预留孔洞、预埋套管及安装管道、设备、附件。2.2.8由机电单位成套供应的给水设备与控制柜控制箱控制器之间的管线属本次招标范围。2.3消防系统:2.3.1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资料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以下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风险);2.3.2按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施工图,并按有关消防设计施工规范和承建标准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消防工程承包。2.3.3包括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提/推车式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等的施工。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9、以下内容:2.3.3.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喷淋泵取水口开始的所有喷淋系统均在招标范围内,包括安装于室外的水泵接合器等附件。2.3.3.2室内消火栓系统:所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均在招标范围内, 包括安装于室外的水泵接合器等附件。室外消火栓由机电单位安装。2.3.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从消防控制中心至各末端设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在招标范围内, 包括火灾报警、消防联动、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并提供与智能化系统、城市联网报警系统的接口。其中消防广播系统须单独报价。2.3.3.4、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由机电单位安装,消防单位协助消防验收,从消防控制中心至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控制线路由消

10、防单位安装。2.3.3.5、通风防排烟系统由机电单位安装,消防单位协助消防验收,从消防控制中心至通风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线路由消防单位安装。2.3.3.6、防火门、防火卷帘由招标方另行发包,消防单位协助消防验收,从消防控制中心至卷帘控制箱的联动控制线路由消防单位安装。2.3.3.7、本工程消防泵房位于沥王大厦地下室,除消防水池进水口和配电房至消防泵房的主供、备用配电回路以外,泵房其他管线、设备以及从泵房至本工程地块内的管线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3.3.8、消防水系统、消防电系统必须的阀门井、电缆井、预埋件等附属工程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3.3.9、消防泵、稳压泵等成套设备的控制器控制箱控制

11、柜至设备的管线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3.3.10、设备房气体灭火系统由消防单位深化设计,并单独报价。2.3.3.11、手提/推车式磷酸铵盐等干粉灭火器:型号及要求详见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核的消防图纸;2.3.3.12、本工程消防系统统一由消防单位组织调试、协调验收,建筑、装饰、机电、电梯、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相关单位配合。2.3.3.13、其他发包人认为有需要的且属于消防的一切零星工程。承包人拒绝或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不完成,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增加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也由承包人承担。2.4通风空调系统:2.4.1地下室、裙楼、塔楼的通风空调(风、水)系统、卫生间排风

12、系统、防排烟系统均属本次招标范围。2.4.2空调、通风设备与配套供应的控制箱控制柜控制器之间的配电线路、控制线路计入本次招标范围。2.4.3空调、通风设备与消防自动报警、楼宇自控等专业的联接由招标方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施工,机电单位提供接口。2.4.4空调冷水机组由发包方采购,机电单位负责设备验收、卸货、保管、二次搬运及安装、调试(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2.5地下室人防战时机电管线由人防单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平战共用设备、管线计入机电报价范围。2.6 专业协调工作:统筹与其他专业管线(例如:排水、智能化、电信、有线电视、电梯、设备、消防等)、土建、精装修的对接协调。做好综合管线和综合留洞图

13、的深化设计,提供运用BIM制作的3D模型以及平面图纸,在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机电施工单位根据已有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业主指令对BIM模型进行及时调整(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2.7、预埋部分:给水、电气照明(包含外电)及通风空调系统中的套管、线管预埋(含线管穿钢丝引线)。主要包括给水管、电线管及底盒预埋;冷凝水、冷却水等的穿墙套管预埋、给水管穿地库/水池/屋面处的密闭防水翼环套管预埋、给水管穿楼板/墙/梁处的钢套管预埋;2.8、专业协调工作:统筹与其他专业管线(例如:排水、智能化、电信、有线电视、电梯、设备、空调、消防等)、土建、精装修的对接协调。做好综合管线和综合留洞图的深化设计,提供运用BI

14、M制作的3D模型以及平面图纸,在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机电施工单位根据已有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业主指令对BIM模型进行及时调整(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2.9、因工程设计变更、修改的增减部分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其它相关工作等: (1)本合同约定除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外不予以办理其他签证的,即使办理了 签证在结算时也将不被认可。 (2)发包人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增加属于承包人施工能力范围的工作内容,亦被视作 本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不得拒绝,且必须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 成。 (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租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 区域的施工。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

15、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4)承包人拒绝或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不完成,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增加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也由承包人承担。2.10甲控材料、甲供材料管理:2.10.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采取发包人控制由承包人采购的方式。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按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清单,详合同附件二甲控材料、设备明细表,承包人不得更改品牌、型号、质量等级。2.10.2冷水机组等甲供主材、设备(详见附件二甲控材料、设备明细表),由投标人根据工程进度,提前三个月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2.10.3招标人采购甲供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投标人负责材料、设备的验收、卸货、二次搬运、保管、材料

16、检测、安装、调试、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及归档。投标人验收后,该材料设备的保管及安全由投标人负责,责任划分时间以签字时间为准。招标人按采购价的 1 %向投标人支付费用,投标人不得再以其他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三、合同工期1.本项目的土建工程的工期控制总日历天数为_520日历天(包含节假日在内)。当合同文件提及任何一段时期或工作日时则已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下雨等天气恶劣的日子的公历日解释。承包人须服从施工管理部门(含发包人、监理、土建总包单位)的施工安排,开展交叉作业及加班超时等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须另行支付),并如期竣工及交付发包人使用。1.1本工程拟从 201 年

17、12 月 30 日开始施工(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至 201年 4月 1日竣工完成(如土建开工时间推延则竣工日期相应顺延)。1.2承包人应按土建工程的工期合理安排各分项工程进场(其中预留预埋要穿插在主体结构施工中),满足土建总承包工程施工进度需要,与土建总承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土建总承包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201年 6月 2日。2.各关键节点工期如下: 2.1 年 月 日完成地下室管线隐蔽工程;2.2 年 月 日全部完成塔楼、裙楼室内管线、末端设备及机房安装;2.3 年 月 日前完成系统调试,完成室外管线工程;2.4 年 月 日前,把各专项工程验收所需的资料(如产品检验报告、供

18、货证明、3C认证证书、竣工图、施工资质等)按国家的竣工验收标准及要求整理齐备,递交至土建总承包人统一编审并经有关单位审查合格。四、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其中:机电工程:¥ 元(大写:人民币 元);消防工程:¥ 元(大写:人民币 元)。总价包干合同方式:详见已由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包括合同实施过程中现场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风险、工程范围内及必然隐含项目的包干风险、施工现场场地与施工图纸资料不符的风险,均全部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3、固定综合单价包括: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机械、包工期、包安全、包安装工程施工发生水电费、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工程

19、协调管理、包设备运输及二次运输费、包缴土建总承包管理费、包各专业工种施工配合费、包临设建造或租费、包措施费、包风险、包保险费、包检验费、包政府收费、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收、包各种材料检测与设备调试费、包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与余渣、泥外运、包资料完整真实符合要求、包竣工验收、并综合考虑甲供材料设备采保与运输费用以及包优化设计等一切费用。4、办理结算时须以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文件为依据,同时亦应按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并结合设计院盖章且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同时确认盖章的签证单、结合现场有效、合格的实施情况来计算变更工程量,办理工程结算。5、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包干,各类政府价格文

20、件、造价信息均不适用于本合同单价调整。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物价、人工工资上涨或降低、政策性规定费用的上涨或降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上涨或降低等。6、如设计图纸内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虽有变更但不会导致价格改变的,按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办理结算。工序、部位、标高等调整不属设计变更,不构成承包人追加费用的理由。7、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发包人签发开工通知的开工时间顺延而调整。五、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配合土建总承包争创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国优或鲁班奖。2、按照现行的国家、省及地区有关电气(强、弱电)、给排水、暖通等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

21、行施工和验收(见第六章规范名称目录)。六、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七、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其他1.本合同经三方签订立即生效。合同终止按合同条件。2.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条件一、合同文件及解释1.标题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2.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

22、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协议书;(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3) 中标通知书; (4) 专用条款及附件;(5)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6) 施工设计图纸; (7)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的规定与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的约定为准)(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10) 约定的其他文件。二、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1. 本合同使用汉语文字。2. 需要明示的法律

23、、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它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3. 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省、市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应选用较高的标准、规范(国家及广东省和佛山市现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规程)。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

24、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因履行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三、图纸1. 发包人将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机电及消防专业施工蓝图五套、土建建筑与结构专业施工蓝图各1套。竣工图纸需由承包人将图纸修改及变更情况进行收集,标注到施工图纸中,并自行委托设计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并签认和盖章。然后,承包人将竣工图交监理公司、发包人办理竣工图纸的确认和盖章手续。发包人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2. 发包人对工程

25、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泄露给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方和作其他用途。工程竣工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和继续保修需要的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其它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四、一般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责任:1.1发包人委派 (电话: )为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办理设计图纸的变更事宜,组织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联系事宜,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涉及工程有关经济和造价方面的问题须经发包人盖章书面确认方能生效。1.2发包人只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量提供场地给予承包人使用,若承包人认为场地不够使用需要向外租借(包括加

26、工场、办公室、宿舍等),其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社会性费用(如社会保险、居住证费等)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可协助办理;1.3负责提供施工用水、办公用水、用电接入点,及组织土建总包方与承包人协调材料、工具堆放场所,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批准施工用水接入点在土建总承包人临时加压泵的位置,批准施工用电接入点在土建总承包人的总电箱后,水电费用由承包人另行支付。1.4及时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质控计划、承包月度报告,进度款申请报告等。及时审批或发出工程指令以使承包人能够进行正常施工,协调土建总包方允许承包人使用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直至土建总包方按土建施工工期需

27、要拆除为止),若按照土建总包方的施工进展情况,上述设施的合理拆除期限已经届满而承包人未完成工作的,因此而额外增加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5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或技术问题。1.6协助承包人组织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参加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1.7发包人有权随时进入工地内或正在施工的工程内任何部位进行检查,亦可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度的情况下提前占用工程中已完成的部分,承包人应给予配合。1.8发包人有权委托监理单位行使工程监理职责,承包人除应执行发包人的工程指令外,还应执行监理单位的合理工程指令。1.9如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或工序,其质量、安全等

28、不符合合同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承包人对工程资料收集不及时,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指示承包人返工、整改。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前,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此前应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项。1.10负责提供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政府部门申请、批准文件及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1.11负责组织土建总包方、承包人协调签订现场管理协议。1.12负责配合协调承包人进场、组织图纸会审会议及施工面的交接。1.13如需变更设计图纸或增加工程量或变更已施工的工程,发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承包人已按原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按签证增加的工程结算。如现场临时变更,应先由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

29、按发包人内部规定的流程签认后进行签证。1.14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2 工程监理2.1发包人已委托 进行本工程的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为 ,监理公司现场代表为_ 。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的工程管理文件需监理公司审核确认,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该审核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为生效。监理公司发给承包人的工程管理文件,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未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发包人不予确认。2.2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包人有权中途更换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2.3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行使以下职权:2.3.1审核

30、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或设计变更,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优化或修正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2.3.2主持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需事先向发包人报告。2.3.3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3.4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单位复工令后才能复工。2.3.5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件、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和追究违约

31、责任的建议权。2.3.6工程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或工程延期的审核权。2.3.7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2.3.8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的人员。 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保证此人48小时内被调离此现场,并不得与本合同的工作发生联系。2.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3.承包人责任: 3.1承包人委派 电话:( )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行使承包人项目经理职责。承包人委托的项目经理应是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承包人合同在编

32、人员,项目经理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持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3.2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接,认真审阅土建总承包人施工计划,然后按土建总承包人计划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监理公司、发包人审定。承包人需在签订合同后十天内按要求提交施工总协调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予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施工计划中须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塔吊、人货电梯使用计划等。在每月13日前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等;具体要求如下:3.2.1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每周提交一式三份周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工期延

33、误情况并提供工程进度照片;在进度节点施工期间或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须按要求的格式每天提供一式三份日报告。周报告和日报告均须详细记录施工现场每日的工程进度、主要开展的工作项目、各项目雇用工人的数目、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数量、施工现场的机械和设备投入情况、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塔吊、人货电梯使用计划、以及天气状况等内容。3.3投入足够施工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设施、标志,做到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同发包人共同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协调周围单位

34、(住户)的关系。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方面的要求,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罚款。3.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接受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施工材料及施工质量必须通过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否则作违约处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承包人并须及时报告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施工期内如工程上存在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工程无法顺利施工,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确认后,双方共同确定措施补救。3.5承包人对安装专业分

35、包工程进行进度安排、施工现场管理协调、监督、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等。承包人负责向土建总包方协调安装工程各专业承包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使用、安排等。但承包人不得向专业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安装工程施工水电费用由承包人统一负责管理和统一代缴。3.6承包人的项目经理,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负责现场管理协调配合施工,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3.7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格式,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及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包括负责相关甲供材料、产品的竣工资料整理,工程竣工时按佛山市城市

36、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省优良样板工程的各项要求整理、组卷竣工资料,符合竣工验收资料标准后移交土建总承包人、监理公司和发包人。3.8施工前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修改,由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完善设计,因此产生的增减费用于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单价调整条款计算。3.9按计划投入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满足质量、进度要求的施工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安全文明设备设施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施工中因承包人投入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施工队伍人员不足,机械设备、安全文明设备、设施不足;在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后仍没能解决上述问题时,发包

37、人有权按60%的比例结算价款结算前期施工的工程量,以利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或班组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并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付,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3.10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引致的问题负责即时免费返修。3.11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书交发包人审核。3.12施工中必须工完场清,并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红线范围内及场地外本工种施工的余泥及其他废弃物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或班组进行清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付,承包人需无条

38、件接受。3.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五天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3.14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其它各种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3.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承包范围内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失,承包人应照原价赔偿或自费予以修复。3.16遵守发包人及土建总包方的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的各种管理措施和条例等。3.1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招商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招商展示区域的施工。为配合招商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所需费用

39、已包含在合同暂定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对于因承包人原因破坏的已完成中央绿化带的铺装、设施、管线等,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认可的方案予以恢复,并承担相应费用。3.18发包人有权决定标段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距离50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如发包人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必须充分理解发包人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工程和合同约定条款计取。如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指令,发包人将该项工程委托给其它专业单位施工,并按照该项工程造价的20%收取违约金。3.19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

40、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3.20现场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要求人证相符。3.21 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3.22 如承包人侵犯或涉嫌侵犯或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使发包人蒙受的所有索赔、诉讼、赔偿、费用和支出,承包人需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3.23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本工程的档案原件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24 为执行工程规范规定的本工程而提供和使用的任何专利物品、技术等,其费用视为包括在综合单价内,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

41、承担有关费用。3.25 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电容量仍不足,需扩容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水、电扩容的一切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范围内(即发包人提供水、电源点以后部分)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及水电费用。3.26 承包人必须配合其它相关施工单位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配合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27 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搭设临时设施,承包人搭设临舍建筑标准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发包人要求。3.28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清运因本工程产生之建筑垃圾,保持现场的整洁,创文明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垃圾应清理出区域,否则由此引起

42、的一切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29 承包人必须建立现场管理办公室并指定办公室管理人员,使得信息及时传递。承包人按施工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进场构件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及消防通道畅通,工地应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备,动工前应做好申报工作,按规范做好用电线路及设备、器具的拉设、防护和接地,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全责。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3.30 负责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材料检测,办理中间安全评价书和安全评价书。负责处理与当地城管部门的关系。3.31 如因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缺乏协调和合作而导致已安装的设备或

43、系统需作更改或拆除,承包单位须负起所有有关的费用和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及对发包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五、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进行本工程现场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与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保持一致,若项目经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担任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更换,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和相应资历。承包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承担二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按10万元向承包人计收违约金。2.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长驻工地,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管理工作,每次召开的工程会议,该项目经理都必须参加,若项目经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特殊情

44、况不能参加的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由承包人委派相应资质的代表人(该代表人必须事前约定)出席,否则,发包人有权按每次500元向承包人计收违约金。3.如承包人进度和质量方面未能符合要求,或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持不合作态度或违反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期间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以保证该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必须绝对服从执行。不管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原因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的,都应经过监理及发包人的同意,且保证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资质水平。4.承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变更、撤换等均应事先书面通知监理及发包人且取得同意,否则,该

45、变更、撤换对发包人无效并视为承包人违约。5.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其中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6.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发包人书面要求,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否则承包人按每人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任命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六、 工期和工期延误1. 本项目的土建工程的工期控制总日历天数为_ 0

46、日历天(包含节假日在内)。承包人应以此总工期为目标,合理安排本承包工程的施工。2.承包人须按土建工程的工期合理安排各分项工程进场(其中预留预埋要穿插在主体结构施工中),保证在签订合同后十天内制订完整的进度计划并交土建总承包人、监理公司、发包人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按此计划执行,并以此作为合同工期控制的依据。3.承包人编排的安装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应考虑土建工程的节点工期计划和各专业分包工程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负责统一协调穿插在总计划工期内施工。4.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无须向承包人增加费用,但工期可相应顺延:4.1发包人不能按施工准备规定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或障碍物未能清

47、除,影响进场施工。4.2凡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4.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4.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24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天以上(每次连续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4.5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5.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惯例报批所有开工事宜和缴纳相关款项(须缴纳的相关款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6.如因发包人原因推迟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的,则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承包人同意无条件接受并按时进场开工。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或未按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通知的开工日期进场开工延迟超七天的,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进行处罚。7.承包人需在签订合同后十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班子及劳务安排计划给监理公司、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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