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内置软件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2年月日在 市签订:甲方: 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邮箱地址: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箱地址:鉴于甲方是国内一家无线信息技术及应用平台服务提供商,与运营商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在移动终端及互联网平台具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具备平台开发、通道维护、产品设计、运营掌握、客户服务的能力。乙方是一家移动终端软件开发公司或生产企业或集成公司,拥有丰富的移动终端资源,并希望利用甲方短信通道,使用短信方式实现在特定的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中的内部应用。为发挥双方各自优势,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2、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方式1.1 甲方提供WAP门户产品或者独立客户端产品,内置到乙方移动互联网渠道或终端中,为终端用户提供相关业务或服务。1.2 终端用户付费使用相关业务或者接受广告而产生收益,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协议下相关收益进行利润分配。1.3 甲方作为移动应用平台提供商,向乙方有偿提供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通信通道以及相关服务,使乙方在特定的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中为用户提供“短信”类无线增值业务。1.4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相关产品或内容资源在本协议项下的具体表现形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订补充协议。1.5 甲乙双方在本合作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共同拓展市场
3、。第二条 内置机型及产品销售范围2.1 内置甲方软件的乙方手机,由乙方根据自己的市场开发战略和市场的反馈情况自主确定。在本协议合作期间,乙方有权利随时调整内置甲方软件的乙方手机的型号和数量。2.2 甲方同意,乙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内置甲方软件的乙方手机进行宣传推广。(如乙方在境外进行宣传推广、销售是否属于违约,需不需要设定违约责任?)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负责相关产品及内容资源的规划、设计、运营、发布。 3.2 因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所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由甲方处理,甲方应对乙方转来的前述用户咨询和投诉进行及时、妥善的解决。3.3 甲方负责合作内容中所涉及的内容资源的合法性,包括但
4、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等的获得。如内容资源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3.4 甲方为乙方开设专用的代码,每月提供用户使用各项产品或服务的统计报告。甲方为乙方提供计费平台查询接口,甲方须完整保存查询资料,作为双方对帐之基本依据。3.5 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进行结算。3.6 甲方有权知道乙方使用通道的产品内容及流程;甲方不得将乙方产品信息、市场情况等消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损失。3.7 甲方享有并保留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甲方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的合作,并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第三方。3.8 甲方有权在其
5、品牌推广、市场宣传、新闻稿件和披露文件中使用乙方的名称、标识、商标,和/或表明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乙方负责在其手机中内置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支持。4.2 乙方负责提供合作业务中涉及的样机及相关技术参数,并配合甲方进行技术开发和内容产品的联调和测试。4.3 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就具体产品和服务向甲方提出修改建议,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针对乙方提出的建议对有关的合作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4.4 乙方不因本协议的签署而获得甲方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乙方在对其产品进行市场推广的过程中,有权在有关的广告媒介
6、、产品的包装、使用手册中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或企业名称。4.5 乙方只可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得超出本协议授权范围使用,不得自行复制和/或转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作相关各项规则与规定。5.2 建立双方间的相互通报与沟通协调机制,保持双方间信息与沟通的畅通,及时解决各种新问题。对于可能实质性地影响双方合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对方。5.3 除甲乙双方系统自动对账外,甲乙双方也可以定期或根据突发差异人工进行财务数据核对。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方的纳税义务与责任。5.4 双方认可的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
7、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由于政策、市场、技术等原因需要对业务进行调整的,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其增补的文件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5.5 因一方的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或违法方向守约或守法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结算与收益分配合作内容:WAP门户 短信通道租赁 (请选择合作内容,并打“”,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6.1 WAP门户结算与收益分配:6.1.1 甲乙双方以本协议合作业务产生的双方“当月可分配收入”为基础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为:甲方30%,乙方70% 。6.1.2 结算公式:双方当月可分配收入包括传统增值业务推广收入和广告收入两部分,其
8、中:1) 传统增值业务推广收入=甲方合作业务总信息费(1-移动运营商分成比率60%) (1-坏账率)(1-税金5.5%);2) 广告收入按实际广告投放收益计算;甲(乙)方收入 = 双方当月可分配收入 甲(乙)方分成比例。6.1.3 如果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在结算中有涉及到的,甲乙双方应按照移动运营商颁布的最新政策法规进行相应的结算。6.1.3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照运营商规定的计费结算周期与乙方进行结算,目前运营商结算周期为N+2。6.1.4 甲方于推广之日前五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合作内容的数据查询系统,用于查询推广收入。(这里的推广之日如何确定?是否为合同签订之日,还是其他?)6.1.5
9、甲方将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个结算月结算报表。6.1.6 乙方收到结算报表后进行核对,并于5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报表中的数据账目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向甲方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默认该结算报表金额正确有效。6.1.7 如对结算报表有争议,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对账申请。甲乙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原因,并及时按实际情况协商解决。6.1.8 对账无误后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对账后实际可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应结算款项。6.1.9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1.9 由于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的行为不
10、被视为违约。6.2 短信通道租赁约定:6.2.1 通信费:标准由运营商制定,对于用户上行短信产生的上行通信费,由运营商向用户收取并归运营商所有,甲乙双方均不参与分成。6.2.2 从甲方分配给乙方的接入号码下发的短信,其下行通信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6.2.3 对于用户在使用行业短信业务中产生的系统反馈消息,下行通信费均免收。6.2.4 乙方应向甲方按年支付短信通道租赁费用,每年 3 万元(2500元/月*12月)。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每个年度周期开始的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支付,乙方未按时支付的,按照6.2.6条款处理。6.2.5 结算时间: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计费结算,计费时间应自乙方
11、业务上线之日起计算。如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前业务已上线的,应向甲方提供业务上线确认函,计费时间自确认函确认的乙方上线时间起算,计费价格及其他内容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甲方于每月月初将上一个自然月的费用通过一定方式通知给乙方后,在甲方账户中扣取相应费用,并于次月28日前开具结算发票给乙方。6.2.6 滞纳违约: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结算款项,如果乙方未按时支付到期款项,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书面催款函。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将乙方业务屏蔽;逾期付款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将乙方业务下线;逾期付款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逾期付款应以逾期款为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千分之
12、五的违约滞纳金。6.2.7 甲方账户信息:户 名:深圳市星华晨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梅林支行帐 号:4420 1550 9000 5250 38306.3 如同时选择“WAP门户”和“短信通道租赁”,甲方将扣取乙方“WAP门户”应得收入中3万元用于支付“短信通道租赁”费用后,再按以上“WAP门户收益与分配”中所列条款进行分成。6.4 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之法律规定,各自缴纳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第七条 声明及保证7.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7.1.1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7.2.2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7.
13、3.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7.2 对其提供的全部信息或内容拥有完全自主之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可以在本次合作中使用该等信息或内容;7.3 其提供并用于本次合作的软件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应由甲方负责解决,而与乙方无关。7.4 甲方保证本合同下的软件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存在明显缺陷或漏洞,适用于双方的本次合作。第八条 保密约定8.1 双方对另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所有关于技术的、商务的、操作的以及其他的资料、数据、文件和信息(下合称“保密信息”),无论以何方式体现
14、,均应严加保密。8.2 保密信息并不包含下列资料、数据、文件和信息:8.2.1 非因一方违反本协议泄露所致,是或已成为公开的一般资料;8.2.2 经一方从非对另一方负有保密义务之第三方获得的信息;8.2.3 在本协议项下的披露之前,已为一方合法地获悉的信息。8.3 除适用的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有权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要求外,保密信息仅可由一方用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的。保密信息仅可交给为履行本协议而有合理需要的一方的雇员、分包商、律师、顾问或者专家,并确保其亦遵守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8.4 除上文另有规定或者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有权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要求外,未经另一方事
15、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把任何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8.5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手机内置软件和短信通道的所有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知悉以上信息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包括手机软件和短信通道两部分,按合同有效期限计算)的两倍的违约金。8.6 双方均须保证其员工知晓和遵守本条款规定的前述义务,如果一方的员工违反前述义务,应视为该方违反该义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如果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结算数据,一经乙方查实,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当月实际应收款的两倍的作为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终止双方的合作。9.2 在双方合作
16、的过程中,甲方应向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维护乙方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的形象与口碑。甲方负责其软件的售后服务,应积极尽责处理相关投诉。9.3 若甲方未按有关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须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4 若第三方因为甲方软件向乙方索赔或起诉乙方,或乙方因为甲方软件的原因遭受行政机关的处罚,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9.5 乙方承诺,在任意情况下因甲方行为而导致不良事件的产生和/或引起的损失,甲方的赔偿总金额不超过甲方就甲乙双方共有的用户带来当月所得利润的两倍。任意条款与此条款冲突,均以此条为准。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
17、期3(叁)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认。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1年。同等条件下,双方互相享有优先续约权。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若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手机内置服务仍产生收益,甲方必须继续按照有关之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应得之收益。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与争议解决11.1、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或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时,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共同协商免除部分的或全部的责任与义务。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11.2、除非不可抗力,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本方责任与义务,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所作的声明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该方被视为违反本协议。11.3、协议生效期间,除非不可抗力,由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11.4、双方出现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以求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 方: 乙 方: (盖 章) (盖 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 (签 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