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自然人开户申请表居间商填写公司名称居间商代号交易帐号申请人填写姓 名身份证号开 户 行开 户 名银行卡号联系电话手 机传 真邮 箱联系地址提交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扫描件;银行卡扫描件。确认事项 本人熟悉贵金属及有色金属行业情况,并已充分阅读和理解贵经营中心制定的交易制度,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与风险,自愿申请参与贵经营中心的电子订购系统,保证严格按照经营中心交易制度的规则进行交易。 本人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备注上述信息如有变更,
2、请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经营中心。客户协议书甲方: 乙方(投资者):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传真: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徽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交易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甲方作为安徽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以下简称经营中心)的注册会员与乙方就经营中心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业务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协议。第1章 双方声明一、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1、甲方是一家依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合法公司。2、甲方拥有丰富的投资咨询经验,具有开展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乙方的投资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3、甲方遵守经营中心的交易规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4、甲方
3、对乙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二、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必须是具备从事交易主体资格,年满十八周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经营中心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乙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甲方向其提供的风险告知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4、乙方同意遵守经营中心的交易规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5、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6、本协议必须
4、是由乙方本人签署。第2章 基本事项一、交易商品安徽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推出的所有交易品种。二、交易数量单位:白银交易数量为1000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1000克1手,客户最大下单量为100千克,最大持仓量为1000千克。三、交易产品价格以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为标准,综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连续报出经营中心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买入价和卖出价。四、交易时间每周一北京时间早上08:00至周六凌晨04:00不间断交易(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开休市时间如果有变动以经营中心的通知为准。五、结算时间每个交易日内的北京时间凌晨04:00至06:00,结算时间停
5、止交易。六、交易方式乙方可选择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贵金属电子现货订购交易。经营中心的电脑记录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具法律效力。七、预付款电子现货交易采用预付款的形式进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联银行系统进行支付并委托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对客户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乙方的交易预付款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20% ,甲方可以根据市场进行调整。乙方托管的交易预付款不享有任何利息。八、交易费用乙方在参与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加工费、仓息费、入仓费、出仓费、等等,具参照安徽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交易规则执行。九、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及细则参照安徽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交易规
6、则执行。第3章 开户及交易1、乙方通过甲方在经营中心开设一个交易帐户,交易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制(即一个身份证只对应一个交易账户)。乙方交易帐户账号由经营中心统一编排,并接受经营中心监管。2、乙方开设交易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按甲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乙方保证提供开户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需要在经营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同名结算帐户,用以实现与经营中心预付款专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虚假或其他问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当乙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3、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乙方本人签名
7、确认。4、乙方交易帐户密码如丢失,须填写密码重置申请表,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客户协议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并予以确认签字,经由经营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重置交易账户密码。经营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新密码发送至乙方邮箱。5、乙方交易只限本人操作,不得转交他人操作,如乙方将账户转交他人操作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妥善保存好本人的交易账号和相关的密码。通过客户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交易操作,无论是否本人交易,均视为是乙方本人操作。所有因密码遗失或被盗导致的利益上的损失,均与甲方及经营中心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7、所有乙方通过网络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成交后,均不得撤销或撤回
8、。所有乙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的指令,以经营中心电脑记录数据为准。8、如乙方对当日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质询。 乙方逾期未对有异议的结算结果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办理质询的,视同乙方已确认该结果。第4章 免责条款1、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乙方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有效的乙方交易操作。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2、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3、甲方并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中断和连接以及互联网的畅通,也不能保证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和稳定性,
9、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4、本章2、3条发生时,甲方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乙方损失进一步扩大。5、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对市场的判断和操作建议仅作为投资参考,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向乙方作获利保证或担保乙方不遭受损失,乙方据此交易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6、乙方需清楚,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均不能以任何方式与乙方私下达成协议,从事代客理财代客操盘业务。若乙方私下委托甲方工作人员代为操盘,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由于国家有
10、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第5章 风险告知书安徽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以下简称经营中心)的贵金属交易业务是一种潜在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解风险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投资经验有较高的要求。在您签订客户协议之前,我们将详细的向您解说,贵金属预付款现货订购交易,具有高投机性、高风险性,您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可能遭受较大的亏损。客户一旦签署本告知书,就代表其与安徽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进行贵金属交易业务的风险已进行了充分的认知及了解。本告知书旨在向投资者充分告知投资风险,并且帮助投资者评估和确定自身的能力。本告知书披露了
11、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但并没有完全包括所有关于贵金属交易的风险。鉴于投资风险的存在,在签订客户协议及进行交易前,投资者应该仔细阅读本风险告知书,必须确保自己理解有关交易的性质、规则,并依据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承担风险的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交易。对于本告知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应该及时咨询相关的机构,对告知书不存在异议时请亲笔签字确认。温馨提示:1、贵金属交易业务类似期货交易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于利用养老基金、举借债务、银行贷款等方式取得资金进行投资的投资者。2、贵金属交易业务只适合于以下投资者:(1)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具
12、有二年以上股票及权证、期货交易经验的;(3)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4)因投资失误而造成帐户资金部分或者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生活方式的投资者。相关的风险告知:1、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经营中心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2、价格波动的风险贵金属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这些因素对大宗贵金属价格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
13、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投资者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3、技术风险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有关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经营中心及其会员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客户端的设备配置或者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另外,投资者的电脑系统可能被病毒或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投资者决策无法正确或及时执行。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
14、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4、交易风险(1)投资者需要了解经营中心的贵金属交易业务具有低预付款和高杠杆比例投资的特点,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或者亏损。若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会造成较大的亏损。根据亏损的程度,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随时追加预付款的要求,否则其持仓可能会被强行平仓,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经营中心贵金属价格以伦敦现货市场的价格为基础,综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连续报出经营中心的人民币的买入价或卖出价。该价格可能会因网络等因素与其他途径的报价存在微弱的差距,经营中心并不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一致性。(3)投资者在经营中心
15、的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4)经营中心、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对投资者做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投资者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投资者应知晓针对贵金属交易业务的任何获利保证或者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均不可能且没有根据。(5)投资者的成交单据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经营中心、会员及其员工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6)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经营中心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做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
16、投资者自行承担。5、不可抗风险任何因经营中心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者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它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特别提示:1、投资者在参与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贵金属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经营中心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依法从事贵金属投资业务。2、经营中心与现有的国内其他贵金属交易市场相比,在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而且经营中心为了确保市场“公正、公开、公平”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
17、监管。请您务必密切关注有关于该市场的公告、风险提示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3、投资者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会员开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经营中心可以拒绝为其开通交易服务。4、本风险告知书上陈述的风险告知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该市场贵金属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投资者参与该市场投资之前,还应认真全面的对其它可能存在风险因素进行仔细地研究和掌握。5、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严格禁止其员工、会员等相关合作伙伴及其员工向您做出类似承诺及明确的操盘意见,绝不允许他人代为进行操盘等行为
18、,如若发生,纯属其个人行为,经营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6、我们诚挚的希望和建议投资者,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此市场的贵金属投资,合理地配置自己的金融资产。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告知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交易风险以及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_ (客户亲笔抄写)第6章 附则1、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经营中心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2、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3、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4、本协议根据法
19、律法规和经营中心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以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在交易场所的网站上发布(以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在变更通知发布一个星期内,若乙方不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接受变更。5、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向甲方申请办理销户。乙方必须转让所有合约、解决所有交割遗留问题、结清经营中心的所有费用和欠款,且在终止协议当天无任何成交记录,乙方方可终止履行协议。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强行转让乙方合约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甲方发现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甲方发现乙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20、; 、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乙方交易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营中心规章制度;、乙方有明显欺诈操纵市场及场外交易的行为;、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乙方资产被人民法院冻结;、乙方出现其它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7、甲方终止协议,需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8、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协议通知后应到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9、乙方交易账户余额为零且连续两个月未进行交易时,甲方可以为乙方办理销户。10、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将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交由甲方当地法院解决。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在甲方。11、本协议的相关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
21、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已经充分阅读本协议附件内容。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客户调查表安徽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交易规则等其他附件,为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现货竞买交易申请表编号:交易商基本信息交易商全称 交易账号联系人 联系电话货物基本信息品种名称品种形态包装形态产地交收地挂盘交易日等级货物质量说明货物价格数量竞买底价(元)竞价幅度(元)销售货物总量( )最小申报买入数量( )本交易商熟悉贵金属及有色金属行业情况,
22、并已充分阅读和理解贵经营中心制定的交易制度及现货竞买/竞卖实施细则,明确了解现货竞买的相关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本交易商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合法的。因本交易商提交的资料存在虚假、信息描述不够详尽准确以及不合法等情况而产生的后果由本交易商自行承担。交易商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交收仓库: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结算中心: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经营中心一份,交易商一份。现货竞卖交易申请表编号:交易商基本信息交易商全称 交易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需求货物基本信息品种名称 品种形态 包装形态 产地 交收地 挂盘交易日等级货物质量说明 需求货物
23、价格数量竞卖最高价(元)竞价幅度(元)买入货物总量( )最小申报卖出数量( )本交易商熟悉贵金属及有色金属行业情况,并已充分阅读和理解贵经营中心制定的交易制度及现货竞买/竞卖实施细则,明确了解现货竞卖的相关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本交易商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合法的。因本交易商提交的资料存在虚假、信息描述不够详尽准确以及不合法等情况而产生的后果由本交易商自行承担。交易商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交收仓库: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结算中心: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经营中心一份,交易商一份。附件一客户调查表(自然人客户)客户姓名:客户性别:证件名称
24、:证件号码:家庭电话:移动电话:职 业:邮政编码:家庭住址:投资经验:证券( 年) 外汇( 年) 期货( 年)期指( 年) 期权( 年) 金银( 年)房地产( 年) 银行理财产品( 年)其它(请列明) 投资目的:对冲 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 风险投资投资风险偏好:高风险高收益 中风险中受益 低风险低收益投资额度: ¥ 万元(预定的最高金额,包括开户资金和可能用于追加保证金的其他资金)对于以上表格中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人是自愿填写,并且保证真实有效。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补充资料本客户协议书需附文件一、 自然人客户: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二、 机构客户:
25、1.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处:附件三安徽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交易规则(白银篇暂行)目 录第一章总则15第二章产品标准及报价15第三章交易方式15第四章收费标准16第五章清算16第六章交割16第七章风险管理17第八章异常情况处理18第九章信息管理18第十章 监督管理18第十一章 调解与处罚19第十二章 附则19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以下简称“经营中心”)的白银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经营中心坚持“
26、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组织特别会员及综合会员开展白银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客户与综合会员交易,综合会员与特别会员交易。第三条 会员是指根据白银等贵金属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经营中心审核批准,从事白银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特许白银交易商。第二章产品标准及报价第四条 综合会员推出实物白银投资银锭,成色为AG9999,规格为1000克/锭,指定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1352002,经经营中心认定方可用于交割;会员保证一定现货存量并承诺对售出银锭进行回购。第五条 综合会员推出的实物白银投资银锭,必须具有以下要素
27、:经经营中心认定的银锭编码,银锭生产厂商标识和综合会员的品牌名称。(经营中心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产品。)第六条 报价原则:经营中心以伦敦现货白银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白银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现货白银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会员根据经营中心点差管理办法,在经营中心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报出买入价及卖出价。第七条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千克,报价保留到元的整数位。第八条 报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周一早8:00至周六早4:00结算休市时间:交易日内,凌晨4:00至6:00;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经营中心
28、通知为准。第三章交易方式第九条 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第十条 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必须在经营中心指定账户存入与欲购买银锭等值的人民币资金,买入的银锭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卖出已提货的银锭,可直接通过综合会员柜台卖出。第十一条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银锭,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第十二条 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交易量为1000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1000千克。第十三条 交易保证金: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预付交易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客户预付交易保证金为成交
29、金额 的2040。第十四条 风险保证金:会员须向经营中心指定的银行保证金账户预存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能与任何的自然人储蓄账户建立保证金转账对应关系,只能与会员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经营中心按会员预存保证金金额,计算会员的最大持仓亏损。(经营中心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第十五条 现货全额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均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割申报,提取或交收实物银锭,需支付提(交)货费。第四章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客户在参与银锭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第十七条 手续费收取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六,其中经营中心收取万分之二,其余部
30、分由居间商收取。第十八条 延期费收支标准由经营中心价格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客户持有头寸,隔夜需按价格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延期费率缴收延期费。延期费由综合会员收付。第十九条 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总金额的10%;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总金额的5%。提货费、交货费由综合会员收取。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第二十条 客户的交易保证金须打入经营中心指定银行托管账户,相关交易费用由经营中心代会员统一收取。会员不得再收取客户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 经营中心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第五章清算第二十二条 延期交收交易实行集中、T+1
31、的资金清算原则。“集中”是指由经营中心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T+1”是指经营中心对客户和会员每笔经营中心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第二十三条 会员及客户须在经营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资金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金清算。第二十四条 综合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细数据,如有异意,24小时内向经营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第六章交割第二十五条 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地为经营中心指定交割仓库(包括经营中心授权的综合会员所在地的交割仓库)。第二十六条 持有白银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点至下午4点可向综合会员进行
32、提货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货款),提取实物白银;持有白银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至下午4点向综合会员进行交货申报,将银锭交与综合会员,结清货款,完成交割。第二十七条 客户申请交割实物白银的数量须为15千克的整数倍,最少交割数量为15千克。具体交割数量及交货、付款期限如下:交割银锭数量(G)交货、付款期限15千克G150千克15个工作日150千克G1500千克25个工作日1500千克G双方商定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交易保证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第七章 风险管理第二十八条 经营中心对客户实行单笔最大交易限额制度及最大持仓限额制度(客户单笔最大下单量为1000千
33、克, 最大持仓量为3000千克, 经营中心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当客户持仓达到最大限额时,不得再向同或相反方向开仓交易。第二十九条 经营中心实行强行风险控制制度,当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营中心对其买入或卖出的银锭实行强行平仓:(一)交易系统以客户账户买入和卖出银锭的风险率来衡量客户风险情况,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100时,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由居间商通知客户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此提醒只是作为居间商的人性化提示,并不构成综合会员的义务),否则客户只能减少买入或卖出的银锭,直至客户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50时,客户剩余持仓
34、将全部进行强行平仓;(二)因违规受到经营中心强行平仓处罚的;(三)根据经营中心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四)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第三十条 经营中心对居间商同样实行强行风险控制管理。当居间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营中心对其持有净头寸实行强行平仓:(一)经营中心以居间商持有净头寸的浮动亏损来衡量会员风险情况。当居间商所持净头寸亏损额达到其风险保证金数额的70时,经营中心将向此居间商公告其存在强平风险;当居间商的亏损额达到初始风险保证金的50%时,居间商的净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二)因违规受到经营中心强行平仓处罚的;(三)根据经营中心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四)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第三
35、十一条 经营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经营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第八章异常情况处理第三十二条 异常情况是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经营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 在报价及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经营中心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一)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经营中心的原因导致报价无法正常进行;(二)经营中心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出现以上所述异常情况时,经营中心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报价、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取款等紧急措施。第三十四条 经营中心
36、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须予以公告。第三十五条 因异常情况经营中心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经营中心不承担责任。第九章信息管理第三十六条 经营中心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第三十七条 经营中心发布的信息包括:交易品种的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第三十八条 经营中心为会员和客户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第三十九条 经营中心产生的信息归经营中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四十条 经营中心依据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对涉及交易业务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 经营中心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检查市场政策、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落实
37、执行情况、控制市场风险;(二)监督、检查会员和客户的交易行为及代理商的市场行为;(三)了解和掌握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四)调解、处理报价纠纷,调查处理各种违规事件;(五)对其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控。第四十二条 经营中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按有关规定行使调查、取证等权利,会员、代理商应当配合。第四十三条 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经经营中心决定,可由会员代表、经营中心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士组成特别调查委员会。特别调查委员会存续期间,按本规则行使监督管理权。特别调查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第四十四条 经营中心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会员、代理商、客户有权向经营中心及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严肃处理。第十一章调解与处罚第四十五条 代理商、客户之间因交易而发生纠纷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经营中心申请调解。第四十六条 经营中心根据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经营中心见证实施。第四十七条 对会员、代理商、客户的违规、违约行为,经营中心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交易规则并结合安徽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违规违约管理办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八条 经营中心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安徽大镗银坊贵金属经营中心。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