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理合作协议书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是中国大陆地区著名的音像出版、制作为一体的综合性音像单位,是依法取得音像节目著作权的权利人,为中国大陆地区音乐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针对国内大部分地区的*经营者或其他组织在未依法取得甲方授权许可的前提下,非法复制或以公开放映等形式传播甲方享有著作权的音像节目,使甲方相关著作权利遭受严重侵害和损失。现为保护甲方著作权益,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涉及甲方享有完整著作权的音像节目在国内遭受侵害(仅限* 经营或与*经营行业相关的具有提供音乐内容的其他组织)授权乙方进行全面维权诉讼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一、定义解释1、音像节目,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与音像有关的电影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2、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3、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录制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4、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5、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二、合作方式1、双方同意在中国大陆地区,甲方独家授权乙方以自己名义对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侵
3、害甲方著作权的*经营者或与*经营行业相关的具有提供音乐内容的其他组织提起维权诉讼 (维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刑事告诉、行政投诉等),甲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相同的地域范围内不与除乙方外的第三人签署与本协议相同的或者类似的协议或展开相同的或类似的合同。2、甲方承诺授权乙方进行维权诉讼的歌曲数量不少于1500首,每年度新增独家权利歌曲(包括但不限于词曲权利等 )不少于100首 (具体曲目详见附件授权歌曲清单)。三、合作期限及付款方式1、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2、就本协议项下合作,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授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3、支付时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定金。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于30日内向乙方提供授权书及权利证明文件(提供内容包括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中所叙述的内容),若甲方在30日内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授权书及权利证明文件等供乙方开展工作,则甲方需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授权书及权利证明书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乙方需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剩余的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全部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代理费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出具收据。四、合作授权范围1、甲方同意在合作期限内将其依法享有的音像
5、节目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复制权等独家授权乙方于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行使专有权利。乙方可行使的专有权利如下:(1)许可*经营者公开放映、表演、广播、传播音像节目;(2)自行复制或许可他人复制并向*经营者提供音像节目;(3)许可或授权*经营者按上述方式使用音像节目并收取费用;(4)为行使上述权利,乙方可以自己名义向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催告发函、调查取证、协商谈判、民事诉讼、刑事告诉、行政投诉等方式,且不限于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书前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主张权利的权利;(5)自行确定代理人,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转授权等形式由代理人行使上述权利的权利;(7)其他为满
6、足*经营者提供伴唱和其他服务进行的复制、公开放映、表演、传播之权利。2、甲方依法享有著作权的音像节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著作权利的作品。3、在合作期间或授权期限内通过除维权诉讼外的其他方式向*经营者或其他组织提供由甲方合法获取的新增加的音像节目的权利。4、在合作期间或授权期限内上述授权为不可撤销之授权。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按时支付代理费用。如乙方未如约按时全额付款视为违约,乙方已支付的款项,甲方不予以退回,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应当向乙方提供为有效行使被授权权利所必需的合法、有效的权利文件和其他证明资料等协议附
7、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书及授权曲目清单、授权音像节目正版光碟、音像节目权利证明书等。以上权利文件根据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乙方要求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甲方应当提供上述权利文件和其他证明资料等协议附件的公证文本。3、甲方保证享有其授予乙方行使权利的音像节目的完整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绝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任何第三人共享权利而限制著作权的正常行使。4、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合理需要从事相关授权行为及提供或签署相关权利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在合作期间有效行使被授权权利。5、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不加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或与音集协达成影响乙方行使被授
8、权权利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合作。6、本协议合作事项,甲方应当对外保密,不得将协议约定的任何事项向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人透露或泄露任何信息。7、甲方为配合乙方进行维权诉讼所需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权利文件和其他证明资料及其公证、认证手续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8、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维权诉讼工作,不得拒绝乙方为方便开展维权诉讼工作或维权诉讼工作开展后因法院、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而提出的合理性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资料。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代理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2、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之约定的授权范围、方式、地域、
9、期限行使授权权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3、乙方应当尽职尽责利用自身资源和经验,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4、乙方在获得授权后有权以自己的方式、方法开展维权诉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和维权诉讼方式、维权规模、维权力度等。5、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在本协议第四条合作授权范围内开展维权诉讼相关工作。6、乙方有权自行确定代理人或设定代理权及相应代理权限和指派工作人员开展维权诉讼工作。7、为开展维权诉讼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调查取证、律师费、诉讼费及其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等。7、本协议合作事项,乙方应当对外保密,不得将协议约定的任何事项向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人透露或泄露任何
10、信息。七、违约责任1、因乙方违约本协议约定之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责任。乙方已支付的款项,甲方不给予退回。2、因甲方违反协议约定之义务或怠于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有瑕疵造成乙方未能开展维权诉讼工作或造成维权诉讼工作停滞或未能达到乙方预期的维权诉讼规模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究违约赔偿责任。3、本协议附件作为甲方主要和先予履行义务,应保证无瑕疵并及时履行,且符合乙方的维权诉讼要求,否则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有权拒绝履行协议义务和单方解除协议并向甲方追究违约赔偿责任。八、其他事项1、协议期或授权期满内乙方开展的,在期满后尚未结案(诉讼案件
11、)或了结的事项应继续进行至诉讼结案或协商和解后终止,不受协议或授权期限的限制。2、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具的授权许可,授权许可期限终止,应与本协议终止期限一致。3、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以书面形式沟通交流的,甲方确认通讯地址为: 电子邮箱为: 并指定 为甲方履行协议过程中的代表人;乙方确 认的通讯地址为: ,电子邮箱为: 并指定 为乙方履行协议过程中的代表人。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