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旅客过夜用房东翼
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招 标 文 件
编号:粤机指招标[2012] 11 号
编制单位: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编制时间: 二○一二 年 九 月 日
总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第1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 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3章 投标格式文件
第4章 评标办法
投 标 邀 请 函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旅客过夜用房东翼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公开招标,经过资格预审,并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公示,贵公司被确定为本项目的正式投标人,如贵公司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到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楼会议室 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2 年 月 日下午 3:00 时。请注意:
1.请贵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招标会,购买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贵公司必须在召开招标会前以贵公司的名义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和图纸押金以现金方式交款到:
收款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银行账号:44001491111059000018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新机场分理处
贵公司凭银行回执到指挥部财务部(418室)换开收据,凭此收据领取招标文件。
3. 投标人应提供一笔不少于 7 万元 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同时必须在召开招标会前由 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 以 现金 转账方式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银行账号:44001491111059000021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新机场分理处
4.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和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银行回执到指挥部财务部(418室)换开收据,凭此收据领取招标文件。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把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内。
5.在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和购买了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对招标人的招标工作造成影响的,投标人应给予经济赔偿。
6. 招标工程详情及招标时间安排请参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
联 系 人: 李辉 联系电话: 36063062
日 期: 二〇一二 年 九 月 日
第1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工程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旅客过夜用房东翼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内
3
2.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旅客过夜用房扩建工程项目,共1栋,总建筑面积19747㎡,层高为七层,总建筑高度为37m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787㎡,地下建筑面积6960㎡,首层主要为大型会议厅(可做宴会厅),可供800人开会、就餐,并设有多功能厅配套的茶水间、杂物间、休息室,宴会厅配套的厨房、洗碗间、备餐间等。大型会议厅按普通层两层的层高设置,其他配套用房按普通层一层层高设置。二层(夹层)设置二楼小型会议厅及配套用房。三层-七层设置客房,客房设置规划参照“五星级旅游饭店”中最高分值设置。地下二层为仓库、设备用房及停车位,其中停车位不仅满足本建设工程需要,还要给原有酒店提供部分泊位。
4
2.2.4
工程概算投资额
18551.37万元
5
2.2.5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经批准的工程概算
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约 720 日历天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6
2.3.1
监理范围及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旅客过夜用房东翼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范围为地块红线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原有局部构筑物拆除;2、过夜用房及设备用房、室外道路、室外地坪、管线工程(含改造)及绿化景观、地下及室外停车场等所有土建、机电及弱电工程; 3、其它与旅客过夜用房工程有关的工程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增减、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监理范围,投标人在报价及方案上应作充分考虑。
监理工作内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旅客过夜用房东翼扩建工程项目(包括设计变更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出具审查报告。主要包括:1)工程项目的三大控制(投资、质量、进度)、两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技术报告及竣工文件的编制归档等方面。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3)工程预、结算审查。3)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4)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或条例执行施工监理工作等。
7
2.3.2
监理服务期
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
(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24 个月(从监理人员驻场之日算起)。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
(3)竣工结算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8
2.3.3
监理工作要求
1、监理工作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施工。
2、中标单位应提供能满足本工程监理部合同段工作所必需的监理设施、设备等。
(1)监理单位必须提供下列办公设备(所列项目为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为最低限度):车辆1台、电脑5台、打印机2台、传真机1台、数码相机1部。
(2)专用检测、测量设备:中标的监理单位应提供有关的检测、测量设备供驻地监理人员使用(在投标文件中需列清单,使用前需经当地质监部门的标定和认可);
(3)监理单位对进场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无论是甲供或乙购),均须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独立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必要时,会同业主及施工单位赴厂家(材料地)考察,费用在投标时应予以考虑;
(4)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不允许使用施工单位的检测、测量设备。如试验室无平行试验或抽检所必需的试验设备,必须送当地有资质并经业主批准的实验室检验,费用在投标时应予以考虑。
3、监理人员的配备和服务要求
(1)监理岗位的配置应符合工程需要,并随工程的进展及时补充和调整(在投标文件中需列人员名单和服务项目、服务期)。
监理人员应确定合理的监理人员比例和数量,应充分考虑24小时施工所必需的监理旁站、巡视监督的需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旁站和巡视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如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砼施工等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必须旁站;下述所列监理人员为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为最低限度:总监和副总监共2名(即土建专业1名,注册监理师;机电专业(电气)1名、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5名(即土建结构1名、岩土工程师1名、装修工程师1名、机电专业1名、弱电专业1名,均为注册监理师);安全监理员1名,试验工程师1名(不含见证员),测量工程师1名,造价工程师1名,资料员1名;
(2)如发现监理人员与标书不符、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全、未持证上岗,业主将要求监理单位立即调整;如因本工程工期紧张,监理单位须无偿增加监理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不同的施工阶段,监理可调配各专业工程师人数,但总人数不变。
(3)中标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名单到岗,并应: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当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前提出同等或资质更高的人员报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如监理单位没有按投标承诺,业主可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总监不能驻场办公处罚10万元人民币、副总监不能驻场办公处罚8万元人民币、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驻场办公处罚6万元人民币。监理单位在限期内不予调整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全部承担;
经业主进行业务测验和工作考核,对于监理单位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业主有权要求限期更换。并在接到通知的限期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业主接受的人员替换。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应要求保证相应的监理人员从事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结算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4)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不得接受被监理方的钱物和宴请;不得向被监理方指定材料、产品和指定分包商;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且在本合同履行其内,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5)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施工期间,总监、副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均需向业主请假,两天以上需书面请假,无论口头或书面请假,均需得到业主批准。如不请假擅自离开工地,总监每天处罚1000元人民币、副总监每天处罚600元人民币、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处罚300元人民币;
(6)在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内,应配备足够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保修工作进行监督与控制,以保证施工整改的质量与进度。
(7)在施工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内,如果不能按业主要求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保修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的,将按每天处罚300元人民币。
(8)由于驻场监理人员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及探亲假等超过5天时,需选派资格和经验为业主接受的人员替换后方可休假。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
4、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管理
(1)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逐级安全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落实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确保安全作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重点,严格控制可能对现场和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诸如施工粉尘、运输车辆、环境卫生等。
(3)监理资料管理: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监理资料,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合理有序。根据机场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要求,必须合理组卷并建立台帐。
5、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图审查的内容要求:
5.1监理规划的内容:
(1)工程概况,监理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工作依据、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措施等。
(2)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计划及制定职责。
(3)针对此项目,阐明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三大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目标及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
(4)投标人对本工程项目的重点和难点的理解,提出相应的监理控制手段和措施,以及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5)本项目争创省优奖,投标人对此应提出相应的措施及有价值的建议。
(6)监理设施。
(7)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5.2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求: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5)其它。
5.3施工图审查要求对设计的合理性、美观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可实施性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并完善设计文件,使甲方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和受益,承担最小限度的风险。
5.4监理单位应组织召开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三方的设计沟通协调会,以落实正确并经甲方同意的审查意见得到执行。制定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细则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6、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03.3 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基建工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应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9
3.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0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2
13.1
监理报价方式
各投标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所规定的计价方式及计价范围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一笔不少于 7 万元 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同时必须在召开招标会前由 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 以 现金 转账方式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银行账号:44001491111059000021
业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新机场分理处
15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16
8.1
招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2012年 月 日下午4: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到020-36063067,并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gamc_zhaobiao@ ,过期不予接受。
招标答疑领取时间:2012年月 日上午 时 分
地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采购部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的CD-R电子文件一套)。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提交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提交时间:2012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至2012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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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开标
开标时间:2012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正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20
28.3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 / 。
1.5“设计人”指 / 。
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投资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招标范围及监理工期及监理工作要求
2.3.1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3监理工作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按本工程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第1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 章 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3章 投标格式文件
第4章 图纸及资料
第5章 评标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 标前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
8.3 若标前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按本须知第17.8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CD-R电子文件)
11.1投标文件目录
1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格式一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格式)
1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格式二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格式)
11.4投标保证金收据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5投标书(投标格式三)
11.6投标保证书(投标格式四)
11.7开标一览表(投标格式五)
11.8投标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业绩证明材料等);
1)公司组织构架;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要提交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
3)2009年8月至今主要监理项目(特别是从事同类工程监理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
4)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
11.9驻场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以及持上岗、执业资格证情况等);
11.10监理方案,包括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监理方法等;
1)工程概况;
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
3)项目总监及[及总监代表]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上岗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监理过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得奖情况等;
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复印件(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上岗证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管理(合同、信息)、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
6)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
11.11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通信、信息设备、交通工具等;
11.12为便于考勤需要,依工程进度情况编制各阶段驻场监理人员安排表;
11.13有关业绩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无提供格式的内容投标人自行定义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13.3各投标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所规定的计价方式及计价范围,结合自身的企业实力进行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4投标报价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 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 18551.37 万元
(2)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内插法)
[(393.4-218.6)/(20000-10000)]×(18551.37-10000)+218.6=368.08万元
(3)确定调整系数:专业系数为1.0 ; 高程调整系数为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
(4)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368.08万元×1.0×1.0×1.0=368.08万元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 368.08 万元。各投标人在-20%至0%浮动范围内自行报价。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递交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 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或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8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17.6投标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17.7投标方案图纸的整理:统一A3印刷,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
17.8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 Word ”制作的监理实施方案电子文件(光盘)。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正本(1本)、副本(3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和企业法人签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旅客过夜用房东翼扩建工程 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文件
18.3.3 开标时间 前不得开封(填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19.2投标文件提交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
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的情况:a.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b.投标保证金;c.监理报价;d.监理服务期;e. 监理质量目标;f. 项目总监等主要内容。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4.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6.3未能按时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的。
24.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
(六) 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5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2名作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28、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招标人保留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权力
30.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1、中标通知书
31.1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天。
31.2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并由招标人颁发。
31.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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