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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规划.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314837 上传时间:2024-07-0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9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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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二十九条 消防站通信装备的配备,应符合《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条 消防站应设立单双杠,独木桥,板障,软梯及室内综合训练器等技能、体能训练器材。   第三十一条 消防站水带,灭火剂,空气呼吸器备用钢瓶,消防站斗服等消耗性器材,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保持储备量。                  第七章 人员配备   第三十二条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拟定,其别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和其别人员配备,应符合表8的规定。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和其它人员配备数量(人)    表8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小型普通消防站 人数 30-40 15 45-60     注:(1)表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指标,配4辆车时取下限,配5辆车时取上限。       (2)表中特勤消防站指标,配6辆车时取下限,配8辆车时取上限。                第八章 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四条 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拟定。   第三十五条 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评估消防站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建筑安装投资建设工期可参照表9拟定。            消防站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及建设工程指标    表9 消防站类型 估算指标(元m2) 建设工期指标(d) 普通消防站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1600-1800 180-295 小型普通消防站 1400-1500 120-140 特勤消防站 1800-2100 195-330     注:(1)表中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是参照1996年北京地区价格拟定的,使用时应按当年及建设期末于1996年北京地区价差进行调整。       (2)本指标为消防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涉及征地费,城市各种配套设施费,土地前期开发费,基础解决费和红线以内的围墙,道路,管线等室外工程及消防训练塔和场地的建设投资。       (3)表中建设工期指标是参照1998年《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拟定的。使用时,应结合当时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本地的自然环境及气候条件进行调整。本指标为正常施工工期,未考虑寒区气候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建设工期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 消防站车辆装备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格拟定。在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10拟定。           消防站车辆,装备和各种器材投资估算指标(万元)  表10 消防站类型 车辆投资 装备和器材投资 普通消防站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650-850 150-190 小型普通消防站 120-140 50-70 特勤消防站 800-1100 250-350     注:(1)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规定,按照1998年国内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价格编制。       (2)表中所拟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       (3)通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拟定。 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灭火战斗力,以适应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本着合用、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合用于市、县新建、扩建的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改建的公安消防站和公司、事业单位的消防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试行。     第1.0.3条 消防站的布局,应纳入城乡规划。其布局规定、人员编制、装备设立应按有关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4条 消防站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并应符合现行的其它有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总平面设计     第2.0.1条 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地点,其边界距医院、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合不应小于50米。     注:老城区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时,其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2.0.2条 消防站车库正门,距城乡规划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米,门前地面应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铺筑,并向道路边线做1—2%的坡度。     第2.0.3条 消防站内应设立车库、值勤宿舍、训练塔、油库以及其它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合理布局。     第2.0.4条 消防站内应设立训练场地,其面积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训练场地面积 车辆数 2—3辆 4—5辆 6—7辆 面积(平方米) 1500 2023 2500 注: ①训练场地内宜设立长度为100米的跑道。 ②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可以进行全套基本功训练的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的训练场地。 ③在执行表2.0.4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其面积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并应根据需要在若干此类消防站的适中地点设立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训练场地的消防站。     第三章 房间设计     第3.0.1条 消防站车库应布置在建筑物正面一层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车库的基本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车库内消防车外缘之间的净距不小于2.0米;     二、消防车外缘至边墙、柱子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0米;     三、消防车外缘至后墙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5米;     四、消防车外缘至前门垛的距离不小于1.0米;     五、车库的净高(地面至顶板突出部分)不小于车高加0.6米。     第3.0.2条 消防车库应设立修理间和检修坑,其位置不宜靠近通讯室。超过三辆消防车的车库,应设立一个有前后门的隔间,并在其车位下面设立上述检修坑。     2—3辆的消防站车库应设一个备用车位。     第3.0.3条 消防车库每个车位都应设有独立的大门并宜设自动启动装置,门的宽度应不小于车宽加1.0米,高度应不小于车高加0.3米。靠近通讯室的车库大门上,应设立一个供人通行的小门。     第3.0.4条 通讯室应设在靠近车库出口的一侧,通讯室与车库之间的墙上应设有传递窗。     第3.0.5条 蓄电池室应与通讯室、车库毗连。其出入口处宜设有套间或门斗,门均应向外开。蓄电池室应设有酸类或碱类的贮存间。     第3.0.6条 队长办公室(兼值勤宿舍)应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宜与通讯室相邻。   指导员办公室,可布置在建筑物二层(值勤宿舍宜与队长合用)。   第3.0.7条 战斗员值勤宿舍应每班一个房间,宜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靠近车库,如必须布置在车库后侧时,应在车库与宿舍之间设立2.0米宽的走廓。     战斗员值勤宿舍布置在二层时,必须设立直通车库直径宜为7—8厘米的滑杆,杆的数量宜按一个值勤战斗班设一根,在滑杆的底部应设立直径不小于0.8米的弹性垫,楼板上入孔直径宜为0.9米—1.0米,其周边应设立防护设施。     第3.0.8条 消防站应设个人用固定衣柜,其位置,尺寸可按其使用情况决定。     第3.0.9条 在寒冷和多雨地区,可设立训练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平方米。     第3.0.10条 消防站应设立器材库,并宜布置在车库附近。     第3.0.11条 消防站应设立家属探亲用房,并宜布置在不影响执勤备战和业务训练的部位。     第3.0.12条 消防站应设立晾水带架(可附设在训练塔上)。在寒冷或多雨地区,应设立烘干室,并应与清洗室布置在一起。     第3.0.13条 在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应设立锅炉房。消防站应根据需要设立燃料贮存间。     第3.0.14条 消防站应设立的房间及其面积定额,应符合表3.0.14的规定。     表3.0.14                  消防站房间使用面积定额 序号 车辆数 面积(平方米) 房间名称 2—3辆 4—5辆 6—7辆 备注 1 车库 按车型拟定 2 通讯室 15—20 3 干部办公室兼值勤宿舍 每人10 4 司务长室兼值勤宿舍 10 5 战斗员值勤宿舍 每人6 涉及每人物品贮藏面积0.3 6 教室兼阅览室、会议室 40 55 70 7 警卫、传达室 10 8 卫生室 12—15 9 图书室 10—15 10 厨房 50人以下按50,每增长1人增长0.55 涉及贮藏面积 11 餐室 每人0.9 12 烧水房 5 13 家属探亲用房 40 50 60 14 蓄电池室 10 15 修理间 12 15 20 涉及零件贮藏面积 16 清洗室 8 10 12 17 烘干室 10 15 20 18 器材库 25 30 35 19 被服库 12 15 20 20 枪支贮存室 10—15 21 杂具间 12 15 20 22 油库 12—15 23 浴室、更衣 40 50 60 24 盥洗室、厕所 每人0.6 不小于40 注:消防站建筑内的走道、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5米。     第四章 建筑构造     第4.0.1条 消防站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其消防车库顶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小时。     第4.0.2条 车库门口上方应设立宽度不小于0.8米的非燃烧体雨棚。     第4.0.3条 车库平开大门应装置定门器。车库大门上方如不设亮窗时,应在门扇上安装采光玻璃。     第4.0.4条 车库内的墙面宜设有高度不小于1.2米的水泥墙裙。     第4.0.5条 通讯室内的地面、墙壁、顶棚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不易积聚灰尘。通讯室与车库之间的墙和传递窗,应采用隔音措施。     第五章 建筑设备及其它设施     第5.0.1条 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应采用集中式采暖。消防车库的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0℃。  第5.0.2条 非采暖地区的消防车库,应根据需要采用防冻措施。  第5.0.3条 消防站内应设立训练用的消火栓或容积不小于20立方米的蓄水池。  第5.0.4条 消防车库内应设立供消防车上水的专用设施和洗刷车辆的排水设施。  第5.0.5条 值勤宿舍、车库、通讯室、教室、餐室及其通往车库的通道,应设事故照明。  第5.0.6条 消防站内必须设有警铃,并应在车库大门一侧安装车辆出动的警灯和警铃。     第六章 训练塔     第6.0.1条 消防站内应设立训练塔,其正面应设有长度不小于35米的跑道。     第6.0.2条 训练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训练塔宜设在靠近训练场尽端的部位;     二、训练塔层数应不少于四层,高层建筑物较多的城市,层数可适当增长;     三、训练塔正面的窗口每层不少于两个,窗间墙的宽度为1.0米;     四、训练塔窗口的尺寸为1.2米×1.8米,窗口距离塔边不得小于0.65米,窗台宽为0.4米(突出塔壁5厘米),每层窗台距该层地面的高度为0.8米,层高为3.5米,并应设有净宽不小于0.7米的内楼梯;     五、在训练塔每层内侧应设立不小于1.5米宽的平台,顶层应设立楼板;     六、训练塔宜设立室外消防梯。消防梯应通至塔顶,并宜离地面3米高处设起,宽度不宜小于50厘米。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规定严格限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采用“必须”。    2、表达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达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一方面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第十一条规定: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拟定: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平方公里。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具体拟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沿为原则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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