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实习协议书
(应届实习生)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上海茂恒机械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住所 上海宝山区罗店镇市一东路138号 邮编:201908
联 系 电 话 021-36133972 传 真 021-36133970
乙方(实习者)
姓 名 唐天军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1998年1月22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500383199801224132 户籍所在地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新泉村水河子村民小组37号
民 族 汉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15902195426
紧急联系人姓名 谢成明 联系电话 15902195426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习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实习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实习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2013年 6月 3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2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钳工配管(学徒)工作。乙方 愿意 (愿意或不愿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的原则,依法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乙双方约定实习履行地:上海,乙方 愿意 (愿意或不愿意)根据甲方的安排,在甲方的其他经营场所及业务要求的其他场所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二) 乙方愿意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安排乙方在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甲方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或安排补休。
(三) 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乙方愿意甲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统兼安排具体的休息、休假时间。
(四)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并根据公司要求的质量、数量完成工作。
四、实习期间劳动报酬及补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劳动报酬及补贴按下列条款执行:
A、甲方承诺每月10日前为发薪日。
B、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每月给乙方发放实习生基本生活费合计1620元。
C、乙方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等规定享受其它福利待遇、补贴等。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根据法律规定,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也不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因学生在实习期间已在学校购买了意外及疾病保险,实习期间乙方发生意外或疾病的,由乙方向学校及投保单位索赔损失,不需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但甲方仍有必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C、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在合同期内,由公司名义申请的专利及技术成果,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事项
(一)实习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守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担保人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实习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实习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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