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全程策划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全程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 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方式和范围
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 (暂定名)项目整体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委托乙方的销售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含商业),具体面积误差以甲方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的图纸面积为准。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0 年 04 月 01日起至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正式销售后实际完成总销售面积的90%。
第三条 服务内容见附件1
第四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合法经营相关材料;
(2)甲方应提供本合同所指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政府批准手续;
(3)关于策划和代理本项目乙方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经济指标、地块图纸、地质勘测成果、总平面图、效果图、分层平面户型图、设计说明、景观设计说明及效果图等;
2、乙方销售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办理并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合法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于甲方未能提供齐全合法手续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予承担。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策划与销售代理工作,并向乙方提供与销售相关的项目配套产品资料。
4、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所销售的房源产权明晰有效,保证乙方所售出的房源无产权纠纷。
5、甲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所有相关费用。
6、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出纳工作,在销售现场收款、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并指派专人进行网络签约,甲方指派在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须按乙方的销售人员作息时间进行工作,乙方销售人员不收取任何销售房款及定金。
7、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充足房源,否则销售进度拖延及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补偿。
8、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房屋质量不合格,所发生的相关纠纷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9、项目销售期间,乙方提供的项目策划方案及广告推广计划和费用预算报请甲方研究确认后,甲方须按确认后的方案计划进行推广执行投放。(广告分阶段投入计划表见附件2)
10、甲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乙方承担之全部工作。
11、甲方的该项目工程进度及销售证件取得时间以合同附件3为准。
(二)乙方职责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同甲方相关负责人主动充分沟通,组成项目专案小组进行项目策划、营销推广和销售代理工作,紧密结合甲方要求,密切配合甲方工作,加强沟通;全程为甲方提供创新准确、细致的专业服务;提供全面业内资源的选择及更丰富的专业参考。
2、乙方及主创人员应每月在项目现场办公天数不得低于10天,实际到场考核以到现场甲方签到为准。
3、乙方的所有策划和销售工作按月形成工作计划表,列明次月详细的策划工作及销售任务量,标注完成的具体时间,于当月的25号以书面形式提交次月的计划给甲方,甲方经研商于三个工作日予以确定,并开始执行。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要求及其所提供的项目资料客观的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超出甲方确定范围外的任何事宜(包括口头上),为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5、乙方根据区域市场研究,提出合理的销售价格建议,由甲方批准后执行。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销售价格执行,如有调整,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6、乙方销售人员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销售认购书和售房合同样本与客户签订销售认购书和售房合同。
7、乙方负责督促购房客户按照销售合同将约定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8、乙方应保护甲方的所有客户信息及其它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密。
9、乙方完成总销售面积的90%即视为代理销售工作完成,自项目证件齐全可办理银行按揭开始后销售总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10、乙方应负责该项目相关的所有策划推广工作,并且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时间提交。
第五条、费用的负担
(一)乙方承担的费用
1、乙方项目服务所有组成员的薪金、奖金、交通费及出差费用等。
2、乙方销售团队所有人员的薪金、佣金及交通费等。
3、乙方驻现场人员住宿费。
4、人员服装费用。
5、现场销售人员及驻场人员所需办公用品。
(二)甲方承担的费用
1、推广费用
(1)海报、单页、折页等宣传印刷品。
(2)户外、电视、公交车体、灯杆旗等新闻媒体发布,现场围墙搭建、包装及广告制作发布费用。
(3)产品推介会参展费用及促销活动费用(包括场地租赁、搭建、包装、设备租赁、组织人员、活动所需礼品及其他相关费用)。
(4)其他临时性宣传费用(包括组织、人员及活动所需礼品费用)。
2、售楼处费用
(1)售楼部搭建、装修、包装费用及售楼部外景观建设、铺装费用。
(2)现场售楼部扩建施工、租赁费用及外设售楼部租赁、装修、包装费用。
(3)聘请保安、保洁费用。
(4)销售电话号码、号段的申请办理及费用。
(6)现场销售部及办公室所需办公设备(含电脑、传真机及办公家具)
(7)办理提供售楼处所涉及相关市政、市容手续及设立售楼处(包括外设售楼处)营业所需工商分支机构证照。
3、工地围墙搭建、包装、广告制作发布费用。
上述各项费用以甲方审核批准的《推广计划及预算》为准。
第六条、销售佣金结算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公开发售后,销售佣金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客户一次性付款的,以总房款的80%交付到甲方收款帐户后为当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付款。
2、客户分期付款的,佣金支付按客户所交总房款的实际比例支付。
3、客户通过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客户签约,客户的按揭资料经按揭银行审批合格,首付款到帐后,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付款。
(二)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认购期间,营销策划费按以下方式结算:
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乙方支付40000元作为营销策划预付款。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40000元营销策划费,直至项目证件齐全可办理按揭后,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营销策划费用均在结算时从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中在一年内逐月扣除。
第七条、销售价格及佣金支付条件
1、乙方所代理销售的本案,甲乙双方同意以不低于 元/每平方米的住宅销售均价对项目进行策划定位和宣传推广。
2、该项目各类物业的销售价格策略及阶段销控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和开发商充分沟通后制定,甲方签字确认后,由乙方现场执行。
3、在销售过程中,若遇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对外销售价格的变化方案,但阶段价格调整必须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内。
4、乙方应保证各类物业严格按照甲方以书面批准的各阶段的销售价目表执行。
5、项目证件齐全公开销售后,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每月5号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应付代理费,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6、 甲方按项目总销额的2.0%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如乙方在当月未完成任务,当月未完成任务量部分计入下月任务量,按照两个月合计任务量考核,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任务量的,甲方以实际完成当月销售任务比例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第八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参与本项目策划及销售工作人员名单、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为乙方开展本项目工作提供方便。
2、甲方指定专人审核乙方提交的报告、方案、创意、设计稿、预算等。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应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审定批复乙方提供的相关报告、广告宣传计划方案、设计稿、报价单及结算单。
4、售房合同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标准与买受人签订,由甲方审核并签章后生效。
5、甲方为配合乙方工作,应在销售现场安排一名按揭专管员。
6、甲方必须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营销推广报告严格配合工程进度,由于甲方工程进度或证件办理影响乙方销售任务的完成,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任务考核时间顺延。
7、乙方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销售计划,按时完成销售任务,若甲方证件取得时间和工程进度都按照给客户承诺时间进行,而乙方连续六个月未完成当月销售任务的90%,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剩余代理佣金不再支付。
8、经甲方批准由乙方执行的销售及宣传行为,若与政府相关部门法规或政策不符,因此而产生的结果及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认真、积极地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开展市场调研、制定广告宣传方案、项目营销方案,并送交甲方审核。
2、乙方需按甲方审核批准的广告宣传、项目营销方案进行推广销售工作,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需调整营销策略,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销售现场的管理制度。
5、乙方安排在该售楼部的销售人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流动量不超过25%,如确需调动的,需征得甲方同意;由于销售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或乙方公司制度的,乙方可告知甲方后予以辞退;由于销售人员个人原因离职的乙方应在15天内及时补充人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计划时间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设计方案、销售方案、阶段性行事工作表、月度工作表中所列明的工作内容、广告监控效果、市场调研报告的,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延迟 15 日以上的或延迟交付工作成果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所涉及房屋以低于甲方批准的销售价格销售的,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并可因此单方解除本合同,代理佣金也不再支付,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生效。
3、因乙方将甲方的的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因甲方无故推迟乙方代理佣金支付时间,每推迟一日向乙方支付所欠代理佣金的3‰赔偿金,延迟 15 日以上并连续超过三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在一周内向乙方结算完所欠所有费用及赔偿金。
5、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推广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由于甲方无故不执行推广方案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销售计划时,乙方完成该阶段销售任务时间顺延。
6、甲方承诺证照办理完成时间及工程进度逾期50天,或因甲方项目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客户退房或项目形象严重受损,乙方有权单方面解约,甲方并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结清前期所销售房源的代理佣金。
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政府因素除外)而导致工程进度正常建设或甲方无法按期取得项目相关证件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确需调整本合同内容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3、遇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现时,如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4、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服务内容清单
附件2: 广告分阶段投入计划表及阶段销售任务表
附件3:项目工程进度节点安排及证件取得时间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甲方负责(签字): 乙方负责(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