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盛越环保砖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盛越环保砖业有限公司达罗轻质隔墙板销售合同达罗轻质隔墙板销售协议供货方: 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规格板材名称规格(mm)大约数量()综合单价(元/)达罗墙板90系列60085元/合 计大写: 伍万壹仟元整 ¥: 51000 元备注:上述综合总价(不含稅)已包含下列项目的费率:隔墙板堆置费、差别利润、成品保护费等费率。注: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第二条质量标准1.供货方所
2、供的达罗墙板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第三条交(提)货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供货方根据购货方要求提供,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若未按购货方要求时间供货至现场,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包装、运输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装卸费用负担:由 供货方 负担全部费用。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施工过程中所有损耗由供货方承担,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费用。第六条.结算及付款1、合同签定后即付总价 80 %的备料款. 计人民币 40800 元.2、材料进场后,支付材料款:经购货方验收合格,付款情况为合同造价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 5100
3、0 元.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指定产品:90系列达罗墙板;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供货方负责卸货。2、购货方和供货方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3、按货到时经购货方验收合适、确认签收到货数量为实际计算平方数量。4、购货方购买的达罗墙板,经购货方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建筑材料损坏、丢失与供货方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供货方负责保管,损坏、丢失供货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一式俩份,供货方执一份,购货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