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泥土运输合同甲方(托运方): 身份证号:乙方(承运方): 身份证号: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青龙镇斗居斗成路路面砼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运输任务由乙方负责青龙镇斗居斗成路路面砼运输作业任务,总长10公里,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计运输量计算,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燃油费由乙方自负。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第二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起始地:搅拌厂 到达地:浇灌地点第四条 运输结算方式车辆运费标准如下:车辆运费费:2
2、7元/立方(大写:贰拾柒元整),每月按实际完成量70%支付,剩余30%工程完工后6个月付清。如果在中途退场剩余30%不在支付乙方。第五条 运输质量安全工程环境安全运输保障:车辆进入工地后,甲方必须创造好的施工环境,交通,路政,城管,周边群众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车辆违章肇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无证驾驶员不得进入工地,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运输管理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3、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因车辆检修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