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协议书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该生屡次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如果再发生一次,要求家长将该生领回家中自行教育。3、符合下列条件学校不承担责任:(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
2、,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4、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5、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铁路等危险地区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严禁学生上学和离校途中乘坐农用三轮车、无牌无照、非载客车辆和报废车辆等.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8、学生上学放学时必须按时返校、回家,如果发现一次该生不能按时回家、上学。家长自行将孩子领回.9、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未告诉学校,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在学校活动中出现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10、属于学校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含学生到校、离校来回途中、周六周日、节假日)学生自行活动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为一年,学生家长保存一份,另一份学生及家长签字后交学校保存。学生家长签字(盖章):学生签字:担保人签字:音德尔第五中学20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