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农资下行运输合同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甲乙双方为了做好国内公路运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道路运输的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运输路线、产品及运价 1、主要运输路线为: (1)经棚镇宇宙地同兴 (2)经棚镇万合永土城子镇 (3)经棚镇芝瑞红山子 (4)经棚镇达尔罕巴彦查干(途径达理镇) 2、运输产品 农资(种子、化肥、农药) 。具体运输产品以承运时双方交接单据为准。 3、运量比例:大于60% 4、运输价格为 80元/吨。 第二条:车辆要求 1、乙方应是独立法人单位或有资质的个体车队或物流公司
2、,明确第一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要求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车辆必须具有国内汽车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车辆手续、车辆保险手续务必齐全有效。条件不符合者不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如乙方有冒充或者作假行为,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2、乙方司机必须配备手机,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开机状态,以便甲方随时了解运输动态。第三条:服务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运输指令后,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装卸货物。 2、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货时,乙方务必对承运货物清点数量。确认质量,并做好交接手续后起运,否则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
3、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3、乙方司机装好货后,双方确认好起运时间,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卸货点,中途因交通管制、国家行政机关查车验货以及其他不可坑的因素造成的送货延误,乙方应第一时间主动通知甲方,并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情况,否则造成一切服务罚款及其他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货物保险及赔偿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投保货运险,乙方在运输途中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务必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人员,由甲方做出险报案和通知甲方客户,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款1000.00元/次,由甲方出具处罚款的财务收据给乙方,另外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货物损失由甲方向保险公
4、司理赔。 2、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交货不清、货物短少、肮脏、货物损坏等,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依据甲方与客户协商价格为标准,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第五条:运费结算 1、结算方式:乙方应将甲方每日货物收单尽快送交到甲方财务进行对账,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提供单据给甲方,甲方按时间顺序付款。 2、付款时限:甲方财务确认收齐乙方所承运的签单和相关票据后,在7天内予以付款。 3、付款方式:对公账户打款。 4、特殊情况下,签单从起运之日起,超过90天后仍无法收回的,经乙方申请,报至甲方管理人批准,可先暂留下该货单的货物价值金额后,将余下的本月运费先给予付款,待签
5、单补交回甲方后,再将预留款付给乙方。同时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交回或无法交回签单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第六条:其他 1、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一次性预付甲方合同违约金5万元,待合同履行完双方无任何异议,甲方将5万元如数交给乙方。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以上条款。一旦发生,甲方可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罚金5万元,冻结乙方所有未结算的运费,直至事情处理结束。 4、若乙方无故停运合同的运输,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未结运费。 5、如货物到卸货地点,滞留货物时间超过24小时,甲方按每天500.00元补偿给乙方。第七条:合同附件与有效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的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