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刘清意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完成 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
名称
产地
厂家
材质
型号
规格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说明:
1、本单价为材料运到工地的落地(或到场)价格,包括:出厂价、运杂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
2、本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期间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里,除补充协议外今后不做调整,本表中数量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交货时间、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等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填标准名称 )、( )及满足****高速公路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明确的交货地点),供方(需方)负责及时卸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提供1、汽车2、火车3、船舶运输至(具体的交货地点),运杂费用由供方(需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交货地点,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提供1、检斤(过磅)2、检尺计量方式。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装标准为: ,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对包装物1、进行回收,回收费用为 2、不进行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及解决方案: 货到交货地点后,需方按 标准进行验收,供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红章);需方在货到工地后 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货到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在质量异议提出后 日内,双方各派代表各一人将样品送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不合格产品供方无条件退换。对已经卸货的不合格产品供方负责 日内清理出场,费用由供方承担。
十、安全防护:供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十一、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无预付款(特殊情况下需支付预付款时,预付款的性质为定金,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冲抵第一期的货款);需方按月(每月 日)或按量(数量达到 )结算货款,每次结算后 日(或月)内支付供方货款的 %,余下的 %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需方无息支付给供方;结算时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留需方财务),每次结算供方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结算。
十三、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四、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 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或施工计划安排)等信息,供方接到书面通知后, 小时内书面回复确认。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
2、 需方负责提供材料存放场地,派专人指挥供方送货车辆。供方驾驶员须服从需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货物卸到指定地点;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厂内进行实地考查,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
4、
(二)、供方责任
1、供方负责供应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 ,需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
2、供方应及时通知将要到场材料的数量及品种,以便需方提前做好接货验收准备。供方所供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要及时负责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否则需方有权处置并由供方承担相应费用。
3、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
4、
十五、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赔偿。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4、
十六、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且互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对方的损失,不积极采取措施除外。
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
十八、其他约定事宜:
1、 需方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则供方接受;双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确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继续有效。
2、 监理、建设单位对供方提供材料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接受。
3、 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扯另一方。
4、货物在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
5、本合同权利双方均不得转让。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执 份,需方执 份,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结清帐款后自行终止。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必须填写)
电 话:(必须填写)
传 真:(必须填写)
传 真:(必须填写)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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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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