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YJG-2003
合同编号:0806
商品房购销合同
监制
云 南 省 建 设 厅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一、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
二、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 且可以出售的房屋。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选择性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或在空白处增补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为区别合同文本中提供的文本文字和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提供的文本文字采用宋体三号,选择、填写内容文字采用楷体三号。
五、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六、本合同文本中的【】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后,选择的打√,不选择的打×。
七、购销商品房应当使用本合同。买卖双方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在打印文本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商品房购销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商品房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云南城欣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格证书号:
商品房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姓名: 国籍:
居民身份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 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 。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号。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零□【现房】□【预售商品房】。
批准预售商品房的机关: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商品住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分户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约定项目中的:
第 \ 组团第 地下车库 幢第 \ 单元第 -2 层 车位B564号房,属 钢混结构,规划设计用途为 车位 。该□【幢】□【单元】
商品房建筑层数为地上0层,地下3层。
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
积。产权登记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第□1□2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已包含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价格),总金额(人民币)壹拾伍 万 元整。
2、按套(单元、幢)计价,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人民币 )
\ 千 \ 佰 \ 拾 \ 万 \ 千 \ 佰 \ 拾 \ 元整(已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价格)。房屋参考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五条 面积误差的处理
一、采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按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结算购房价款。
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l □2 □3种方式处理:
l、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天内将己付款退还给乙方,已发生的交易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条款第四条第一项约定的单价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合同继续履行。
二、按套(单元、幢)计价销售的,合同约定的参考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有误差的,总价款不作调整。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l □2 □3 □4种方式付款:
l、一次性付款
付款金额:\元,大写(\),付款日期: \
2、分期付款
买方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全部房价款
首付房价款金额\元大写(\),应当在上前支付\
\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33.33%金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付款日期:2013-01-29。其余价款1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向中国银行贷款支付。
\
4、其他方式
选择:\方式
\
第七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2013-3-30(年月日)前,将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付款,按下列□【一】□【二】种方式处理:
一、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时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5天内,乙方按每天 合同总价款的3‰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5天后,乙方按下列□【l】 □【2】 □【3】承担违约责任。
1、解除合同,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向乙方退还已付款,己发生的交易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本款约定承担违约金直至价款付清。
二、\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时间交房,按下列□【一】 □ 【二】种方式处理:
一、自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届满后的次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三天内,甲方按每天 合同总价款的3‰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5天后,甲方按下列□【1】 □【2】□【3】种约定承担违
责任。
1、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己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向乙方退还已付款,已发生的交易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乙方已付款的\%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本款约定承担违约金直至房屋交付。
二、\
第十条 交接
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以媒体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期交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同
意按以下方式处理:按本合同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同
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乙方超过交房期后未办理交接手续,视甲方已履行交房义务,房屋风险转移至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每天2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接房违约金,并承担物业管理费用。逾期接房9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价内装饰、设备标准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的该商品房价内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差坌补偿。甲方自行提高标准超出原约定标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以补充协议第三条为准。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一、甲方应当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二、甲方保证该商品房在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存在的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按以下约定处理: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合同之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文本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白签订之日起30天内,由甲方向房屋所在地的县或者市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七、本合同连同附件共20页,一式5份。其中登记机关一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1、本合同是依据云南省建设厅示范文本签订,本合同的内容已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双方一致认可本合同的条款不是格式条款。2、未尽事宜由《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 人】
代理人(签章):
2013年3月22日 2013年3月22日
签于天怡峰景营销中心 签于天怡峰景营销中心
附件一:该商品房屋分户平面图
比例:
附件二:
该商品房价内装饰、设备标准
标 部
准 位
房间
墙面
地面
屋顶
门窗
客厅
\
\
\
\
卧室
\
\
\
\
餐厅
\
\
\
\
厨房
\
\
\
\
卫生间
\
\
\
\
\
\
外墙:\
厨房设施:\
卫生间设施:\
阳台:\
电梯:\
其他:\
乙方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约定。
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云南城欣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在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基础上,为更加明确具体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简称:本协议):
一、关于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支付部分合同价款的约定
1、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必须按银行的要求,在签订本协议后当日内提交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乙方在约定时间不能提交申请贷款证明文件而导致乙方未能取得贷款,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承担乙方不能获得贷款的责任。
3、贷款银行确认乙方不能获得贷款的,乙方保证:自银行通知不予贷款之日起5曰内,乙方将全额付清全部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30
日内银行还未批准乙方贷款申请的,视为乙方不能获得银行贷款,乙方保证在5日内付清全部合同价款。逾期未付清全部合同价款的,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因甲方为乙方提供在所购房屋抵押登记前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若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行销售双方合同约定的房屋,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
5、乙方取得所购商品房权属证书后,拒绝在5曰内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行销售双方合后J约定的房屋,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
二、关于房屋交接的约定
1、乙方未按《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付清合同款项及相关费用(含政府规定的税费、维修基金)的,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拒绝交付房屋,甲方拒绝交付房屋不免除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房屋交付后。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对乙方装修损失不予以补偿。由于乙方装修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与甲方办理接房手续,甲方延迟交付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延期交付的理由。
三、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办理产权登记的,乙方应当在房屋交付后与甲方办理委托手续,同时提交申报产权所必须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合同价款的发票原件,合同原件,已经交纳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工本费等文件。乙方委托甲方代缴有关税费的,费率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乙方未委托甲方办理产权登记或未全面履行产权登记申请人义务的,甲方不承担办理产权登记的责任。
2、甲方应当在“天怡峰景花园”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180天内为乙方办理产权登记。
四、甲方的广告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广告印刷品、建筑模型、户型单体模型等)都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所有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事项都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乙方所购房屋处位置,交通工具、营业场所发出的声响或气体将来可能会给乙方生活带来不良影响,乙方房屋专有部分必须有水电等管线以及风井等井道穿行,底层并有存水弯、水平管线等。对此,甲方己对乙方进行充分告知,并向乙方出示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乙方经甲方告知己知晓该情况。
六、《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七条中“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第十条中“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的“验收合格”是指合同约定房屋单体建筑按照有关标准及规范等经施工、监理、设计及甲方共同验收合格的房屋。
七、小区内的地下车位、车库,其他房屋以及其他未特别约定归属的所有不动产产权不属于乙方,也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上述不动产产权属于甲方。由甲方自由销售处分。法律特别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除外。
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部位维修基金
l、小区依法设立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甲方代收。
2、维修基金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向甲方交清维修基金,由甲方暂时代管。
3、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因乙方未交维修基金而拒绝办理产权登记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小区前期物业管理
l、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按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成立之前,由甲方聘请的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管理服务。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本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由小区、止主代表大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2、乙方在办理房屋交付时,应当与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交付物业费用。乙方拒签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延迟交付房屋。
3、物业服务费标准按《“天怡峰景花园”住宅小区临时业主公约》的规定执行。
4、乙方延迟接房的,应当按物业管理规定承担物业服务费和违约金。
十、关于房屋的装饰、装修
1、乙方跃层户型如需自费改建、安装室内楼梯的,应当遵守房屋装修及整楼建筑安全的要求,并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取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室内承重结构及楼板不得改动。
3、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电梯前室、楼梯问及公共卫生间。乙方对共用的管道、管道井、风井及其它物业、设备用房,不得有任何改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外立面、外门窗、屋顶、外墙、阳台、露台等部分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等不得有任何改变,不得增设任何其他物件。
5、甲方为该项目所修建的样板房内的装饰、家具和所有房间及功能区的主灯饰、间隔、尺寸等仅供展示和参考使用。乙方所购房屋标准,均以《商品房购销合同》附件二中所列标准为依据。
十一、甲方声明:乙方所有款项均须直接交付甲方财务部门,并取得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的付款凭证。甲方工作人员与乙方进行的承诺、收款等民事行为未经甲方追认,对甲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的有效送达地址以《商品房购销合同》首部载明联系方式为准(在该房屋交付后,乙方可以以该房屋的地址作为有效地址)。甲方向乙方联系方式送交文件的,在发出3日后即视为送达。
2、乙方变更其通讯方式的,应当向甲方出具其亲笔签名的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经甲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商品房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与《商品房购销合同》有不同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和手印):
云南城欣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
合同登记 (KM2013032219532)
出卖人(甲方):云南城欣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
买受人(乙方):胡桂琴
买受人证件号码:652201198612275424
本人或法人代表:胡桂琴
代理人: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1、项目名称:天怡峰景花园
2、座落于: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西波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甲方向乙方出示房屋销售有关证件
1、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昆建房开证宁2010第196号)
2、国有士地使用证:(昆国用2009第00716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530l0l201000185号)
4、施工许可证:(建字530100201107130101)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昆2011044)
三、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1、合同的计价方式:按套内面积计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50,000.00
3、合同共有人情况(洋见下表):
共有人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共有类型
共有份额
地址或住所
\
\
\
\
\
\
4、合同房屋情况(详见下表):
幢号
单元
层数
层次
房号
建筑结构
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
公摊
合计
天怡峰景花园地下车库
3
-2
车位B564
钢混结构
车位
12.72
26.7
39.42
合 计
12.72
26.7
39.42
备注
5、付款方式(详见下表):
付款方式
付款金额(元)
付款日期
按揭
50000
2013-1-29
注:1、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贰拾 页,一式 伍 份。
2、转让手续费 壹佰伍拾柒元陆角捌分
3、合同中与本表相同条款,内容应当一致。本表内容应与网上(WWW.KMHOUSE.KRG)查询信息相同。
经办人: 登记备案时间:2013-3-22
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
21
登记合同号:NKM0030960068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