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瓷砖购销合同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 供货内容产品名称为: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安鼎陶瓷砖100*100974B2件2002460492000诺贝尔瓷砖260*260W30115件2002580516000马可波罗地砖800*800FH8086件300230069000合同暂定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1698000.00元备注:单价固定,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约定的数量及总
2、价,最终按实际发生量计算。第二条 交货期限和地点1、交货期限: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凭需方提供凭证按品牌要求,数量发货,自送货之日起六个月内。2、交货地点:由供方托运至需方指定地点。第三条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付总货款5%的订金,送货完毕十日内结清所有余款。第四条 质量标准1、乙方供给甲方所有产品均达国家陶瓷砖GB/T14100-2006S标准及样品。2、甲方对所订产品要当场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乙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乙方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账户: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