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购销合同甲方: 乙方: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贵阳销售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海信电视(用于贵州省武警贵阳支队安防监控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备注海信彩电海信LED42K300台20320064000含挂架合计人民币(大写)陆万肆仟元整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三、交货方式及地点: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具体送货时间和收货人,乙方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贵阳市内)交货。发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该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四、验收标准、方法:按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货物必须是海信正品机。五、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甲方在具体通知乙方送货日的前2工作日内,将所需提货的货款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贵阳销售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遵义路支行 帐 号:2402006729004618739六、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由供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八、其它约定事项:售后服务海信按国家“三包法”执行,整机壹年免费保修,液晶屏三年免费上门保修(除不可抗拒力及人为损伤)。甲方: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税号:签订时间: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