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产品购销合同(铁精矿)供方:需方: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多次协商,鄂州市宝鼎矿业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矿山、选厂所出产品的矿产品(铁精矿)在行市价格上,优先将供方所出产品提供给需方;且不得低于供六年产量的70%,另需方需在每次供方出货时,必须提前一星期给供方单次40%的预付款,特订立此合同。一、铁精矿数量:月供5000吨,月供5000吨,可协商加价处理。矿山正常生产下合同期内不得低于6万吨。二、交货地点:三、铁矿石质量标准:TFe%S%Si02%P%Cu%ZnAsH20%630.570.200.200.030.0411四、计量和取样化
2、验1、计量:磅房计量依据,双方可安排人员进行计量监督。总磅单双方经办人员同时签字作依据。2、取样:按化验室化验单为准,双方同时安排人员在供方矿山选厂取样,及送样,其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五、铁矿石价格1、结算价格表(含税、干基、货场交货价格)1080元/吨(以TFe63%为基准)TFe%62626364656667价格判废1050108011001100不加价注:价格如有波动需方需提前15天通知供方,另签调价协议。2、扣款规定:(1)符合质量标准不扣款,当0.5%S0.8%时:每增加0.01%,扣款0.4元/干吨;当0.8%S1.0%时:每增加0.01%,扣款0.8元/干吨;当S1%为残值
3、废品。(化验结果的尾数保留两位小数,按同档价差比例计算)。残值废品退货、拒收或协商解决。含硫指标在哪个区间就按该区间标准扣款,不分段扣款。(2)符合质量标准不扣款,当7%Si029%,时:每增加0.10%,扣款1元/干吨;当Si029%时:为残值废品。(3)符合质量标准不扣款,当P0.20%时:每增加0.01%,扣款4元/干吨;当P0.30%时:为残值废品。(4)符合质量标准不扣款,当Cu0.20%时,每增加0.10%,扣款4元/干吨;当Cu0.4%时,为残值废品。(5)符合质量标准不扣款,当As0.04%时,每增加0.01%,扣款10元/干吨。当As0.05%时:为残值废品。(6)符合质量标
4、准不扣款,当Zn0.03%时,每增加0.01%,扣款2元/干吨。当Zn0.05%时:为残值废品。六、结算与付款:供方将货场完毕,需方必须在24小时内再付30%的货款,余款等货到需方货场10个工作日内与供方结算完毕。如需增值税发票双方另行协商。七、其他约定事项:1、在买卖铁精矿过程中,供方只能提供本矿山所出产品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发现作假现象,立即终止合同的履行。2、供方所销售的矿产品必须保证产品的本质黑色色度,矿产品内不得有其他杂质、杂物,发现一件(样)扣款100元(直接从结算货款中扣除)。3、本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4月6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九、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供 方: 需 方: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