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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班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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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班科技产品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CN2010 甲方:深圳市欣塞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二路西乡臣田工业区22栋四楼 电话:0755- 传真:0755-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双方责任: 1.1 销售区域: 1.1.1 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 在 地区以下渠道销售甲方的塞班品牌车载影音导航系统产品 1.1.2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销售甲方产品,任何跨区域的销售必须取得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已有甲方确认的经销商区域直接或间接地销售合同标的产品,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经销商资格。 1.1.3 甲方有责任在乙方的销售区域内协助乙方开展销售、分销经营活动和网络建设(详见“国内经销商政策”)。 1.2 销售目标: 1.2.1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诺合同期间总共销售甲方产品必须达到 万。且首批进货 万,合作开始第一个季度内进货不得低于 万,网点开发不得少于 个,以后每月进货不得低于 台,半年内有效网点数量不能低于____个。 备注: 1.3 销售责任(详见“国内经销商政策”): 1.3.1 甲方开通免费专家咨询热线,售后服务热线,配合经销商的销售和问题答疑, 并根据各个市场的需要派专员前往乙方区域进行营销推广活动,活动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1.3.2 根据各个市场和经销商的需要,甲方可以派专员前往乙方区域进行营销指导和培训。 1.3.3 乙方收到首批货之日起,须在3天内有效启动当地市场。 1.4 对终端的送货要求及合理库存: 1.4.1 乙方必须经销甲方合同签订的所有品类及规格的产品,并且保证合理的库存 水平,需每两周向甲方相应销售人员反馈销售情况。 1.4.2 所有乙方二级经销商的订单需经乙方自己审核认可,方可执行送货,出现型号、数量和送货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 1.4.3 甲方业务代表向乙方借款、借货,均需持甲方总部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或授权 书,否则与甲方无关。 1.5 销售价格: 1.5.1 甲方制定产品的代理价格、分销价格和市场指导零售价,并且有权根据市场 的实际情况调整价格,乙方有义务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甲方将采取相应的 处罚措施; 1.5.2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参照执行甲方的市场统一价格,同时为确保市场稳 定和乙方的正常的经营利润,乙方可以申请价格浮动,由甲方书面授权。 1.5.3 甲方产品实施90天价保(详见“国内经销商政策”)。 1.6 产品质量: 1.6.1 甲方有义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和企业生产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1.6.2 属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无法销售的,由甲方负责调换和处理。 1.7 销售资料: 1.7.1 有关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组织结构、促销计划、价格表、当地销售信息资料(如:销售价格、客户名录、库存等),以及其他有关甲方的资料,属于甲方产品经营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透漏给第三者,否则属于违规行为(详细见商务政策),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由此给甲方产品经营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7.2 乙方每月底填报当月经营的乙方产品的销量、型号、流向、库存情况,并填报下月销量预测表。乙方每月底填报当月市场推广物料的使用情况,并填报下月市场推广物料需求预测表。乙方每月底填报当月市场网点建设情况,竞争对手市场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料。 1.8 市场推广: 1.8.1 为支持市场运作,扶植乙方的市场开发,甲方予以乙方终端宣传资料。甲方 对乙方的销售、产品推广、市场规则执行、品牌建设等情况给予乙方年终的综合 考评,并且根据按名次予以奖励; 1.8.2 一切有关产品的广告宣传、促销方案均由甲方制定或指导,乙方配合有关内容的实施。由乙方自行操作的部分,需由甲方书面批准,具体相关项目和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 1.8.3 在乙方自行操作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中,需以甲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为依据,不得修改其内容,不得改变产品的用途。对于因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8.4 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信誉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乙方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8.5 乙方不得妨害其他代理商的正当经营活动及正当利益。 1.8.6 甲方支持乙方在电视直销、网络直销方面的工作,并提供相关宣传资料的支持。 1.8.7 甲方大力支持乙方在相应渠道的市场拓展,派专人协助乙方开发相应渠道市场,乙方必须无保留地支持甲方的市场推广人员的工作。 1.9 售后服务: 1.9.1 甲方建立免费的售后服务电话,方便全国客户的沟通和交流; 1.9.2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电子产品质量保证的三包政策实行质保:七天包退,三十天包换,一年保修。 1.9.3 乙方有义务做好其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能处理问题自己处理,不能处理问题及时反馈甲方售后服务部门处理; 1.9.4 甲方将在国内建设售后服务中心,实行全国联保,乙方有义务根据实际区域 销售情况和甲方的要求,建立区域售后服务中心; 1.9.5 乙方有义务维护好客户销售记录,及时反馈销售情况,协助公司地图升级等售后工作; 1.9.6 未尽事项,以塞班售后服务条例为准。 二. 交易条件: 2.1 供货价格: 2.1.1 凡是签约的深圳市塞班科技有限公司的经销商,按照合同签订的全国统一代理经销价格供货。 2.1.2 乙方的二级经销商,乙方应以积极的心态协调按照公司规定的价格供货。凡是乙方销售区域范围内的客户有意向参与合同中产品销售,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帮助招商,发展为乙方的经销商。 2.2 定货程序及运输: 2.2.1 乙方每次订货均需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供货申请单”,具体注明:订货品 种、数量、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 2.2.2 运输费用,乙方所订的货品由甲方负责运至乙方合同签定地点,采用普通货 运方式,但是乙方各种原因超出既定运输费用的余额由乙方承担(详见商务政策); 2.2.3 收货时,甲、乙双方应确实清点数量、规格,确认后,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人 应在甲方开具的“收货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并传真给甲方,签收前若产品数量、 规格与定单不符,由甲方负责,签收后若出现产品数量、规格不符,由乙方负责。 2.3 交易方式: 2.3.1 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付款后,向乙方确认款项事宜,及时发货。 2.3.2 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前,乙方不得从甲方货款中扣除任何借予甲方人员的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为甲方垫付的支出。 2.4 退换货 2.4.1 只有在以下2种情况下,可以退货: A:经甲方质检部门书面确认甲方产品出现问题。 B: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2.4.2 所有退、换货须经过甲方同意并在退、换货申请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所退换货物的数量不能超过最后一批进货的数量。 2.4.3 经批准的退货由甲方收货后进行清点,以实收数目为准。退货中发现的空包装、污染、拆改原包装规格的不予计数。 三. 奖励政策(详见“国内经销商政策”)。 3.1 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任务量的情况给予乙方奖励; 3.2 甲方根据乙方的年度超额完成量情况给予乙方不同程度的超额奖励; 3.3 甲方年终在所有经销商之中进行全方面的考核,设立特殊奖项; 四.违约责任 4.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不履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提 出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总标的5%的违约金。 4.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直至追究乙方 赔偿涉及到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2.1 提供不实的申请资料或以欺诈手段取得经销资格的; 4.2.2 制造、销售假冒甲方公司产品的; 4.2.3 乙方连续三个月未与甲方发生正常业务往来的,被视为自动放弃其经营资格; 4.2.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的; 4.2.5 被司法机关勒令终止营业的。 4.3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结清全部货款。乙方如因歇业、 停业、组织变更或其他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属合法终止。 4.4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经济纠纷,以协商的形式友好解决,若协商未果,需要仲裁时,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五. 申明: 5.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商务政策与未尽事宜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并良好履行合同各条款的前提下,享有该地区本合同续签的优先权; 5.3 有不详之处,以商务政策为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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