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广金字第CX 号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 申请贷款一事,委托乙方律师代为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打印甲方公司企业注册登记档案、年检档案等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代理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打印甲方的企业注册登记档案、年检档案等相关事宜。第二条 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代甲方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打印企业注册登记档案、年检档案等相关事宜。第三条 律师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 元整(¥ ),签订本代理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律师费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
2、费用:第三方费用,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工商部门、其他专业机构收取的查询费或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费用或支出。第四条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忠实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查询上述委托事宜,如指派律师因故不能查询的,乙方可另行安排律师。第五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的贷款银行提交乙方律师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所获得的全部相关材料。第六条 乙方如无故终止代理,所收取费用应如数退回甲方;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费。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至本代理事项履行完毕时终止。第八条 如有未尽事宜或者一方需变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甲方主承办律师以及乙方各持一份,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承办律师(签字):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