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托运方(甲方) 合同编号:承运方(乙方)项城市东顺运输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签定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平等、公平、等人价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议,维护双方责任,特定此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货物名称(性质、包装标准、外形尺寸):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第三条 货物运量: 第四条 用车车型及数量: 第五条 运价及费用: 第六条 运费期限: 第七条 结账方式:此价格为税后价格,如产生税收则由甲方承担,结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每日结算一次,次日早8点收票,16点前结算。如不能按时结算,乙方有权停工,停工
2、期间甲方每天补给车辆1600元费用。第八条 货物运输的要求及运输道路条件:货物要加盖篷布,做好防水工作。合理磅差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约定为准。超出约定磅差超出部分按原价赔偿。如出现货物质量问题运费不受影响。第九条 运费及结算方式: 第十条 安全要求及责任:乙方负责运输全过程中货物的安全。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按国家合同法有关的规定办理2、乙方:按国定合同法有关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议,双方应发尽以下义务:1、甲方安排装车应核实运输车轮的派车单。(项城市东顺运输有限公司派车通知单为准)核实无误后方可装货发车,否则发生货物丢失与乙方无关。2、乙方所派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如发生甲方货物丢失,乙方全额赔偿。3、乙方所派的车辆手续不齐,甲方可拒绝使用该车轮,如发生货物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收货人并按甲方指定方式堆放。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如运输成本发生变化,运价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协商:补充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议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条执一份。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有交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