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佳奇特种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运输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宁夏佳奇特种运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货物名称及品种 乙方承运甲方托运的 危险运输产品,提供从门到门的运输服务(包括装货,在途运输及缷货),具体托运品名、数量、质量以及收货信息等内容以托运单据记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第二条:货物运输区域及发运模式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 区域内的运输服务。 2、如甲方根据需要增加运输区域,则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共同协商确定物流运输模式,优化物流效果。第三条:运输质量及
2、安全要求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要求及足以保证危险品安全的装载方式及运输标准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2、双方确定原则上以乙方承运货物时的出库单数据为计量验收标准,但甲方确定的收货方的地磅数据与出库单的数据不一致时,若误差在 %之内(包含 %)的则按照出库单数据进行结算,若误差超过 %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发货地点,甲方将数量质量合格、包装完好的货物交付乙方承运,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及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安全及时送达收货地点并经收货人收货签收。2、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
3、),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甲方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并按实际发生的里程向乙方支付运费(运费标准为: )。3、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根据货物的备货进度情况,应提前 小时将装货时间书面传真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度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甲方临时调度车辆或调整装货时间,乙方予以积极配合,甲方可采用电话和短信方式提前5个小时通知乙方,并在事后24小时内以书面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安排车辆后,如非因乙方原因发生装货卸货延迟,甲方应当按 元/小时,向乙方支付额外的车辆占用成本。
4、5、甲方所托运货物安全、完整地经收货人无保留意见签收确认后,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及价格标准按期向乙方支付运费。6、非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提供运输服务;乙方保证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始终保持谨慎状态;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危险品运输标准及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3、乙方在装货地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
5、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核实,界定责任。4、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安排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5、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6、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7、如因乙方原因送错货物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至正确地点,并赔偿由此导致甲方所遭受的损失。8、当乙方自有车辆不够调配时,可调用其它合作车辆,但必须保证合作车辆状况良好适合履行本合同项下内容。第六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1、运输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为:
6、2、付款方式:每月25日对账,的次月10日前付款。3、乙方为甲方开具正规的运输普通发票,对不需要票据的部分,甲方可以按运费的 %扣除税金。 4、运送路线及里程的确定:5、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造成运输成本的增加,如油价的浮动或严格控制超限超载等,双方都有权要求重新核定运价。若市场柴油价格上下浮动达10%,合同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运价。第七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系指有关一方(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的并阻碍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实质履行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公敌行为或不归咎一方过失或者不当行为的火灾、洪水、地震、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流
7、行病、战争、政府征用或政府行为。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在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合同义务,且履行该等义务的期限应按照中止的期限自动做出相应的延期,并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该等不可抗力以及该等不可抗力不利后果持续时间的合理实质性证据。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当立即相互协商以便寻求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案并尽其所有合理的努力减轻该等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第八条:违约责任1、关于违约责任,
8、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装、卸货时间到达装、卸货地点后,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未能装货或延迟装、卸货,造成乙方安排的装货车辆放空或车辆在装、卸货地等待装、卸货超过24小时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放空费或滞留费1000元/小时/每车次。3、如因甲方原因引起费用不能准时结算的,按全部运费金的千分之 /天支付滞纳金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等)。4、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9、,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其它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署地(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2、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需采用书面形式(传真、快递、电子邮件)发出,收到方应当签收。收到方不予签收的,传真、快递、电子邮件到达之日,即视为送达。3、本合同下述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为双方通知送达的地址,如果任何一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的,即视为已送达、已签收,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甲方地址: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地址: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 方: 乙 方:宁夏佳奇特种运输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宁夏佳奇特种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