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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衡水市东方·太阳城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销售代理由甲方在XX市兴建的XX城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为住宅区,销售面积共计约5.5万平方米,乙方完成一期销售计划,优先拥有二期销售代理权。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8个月,自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10月30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15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衡水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中样板房售楼部装修,沙盘制作费,大型户外广告牌及开盘活动由甲方直接负责外,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中包含广告宣传,印刷品设计制作以及相关推广活动等费用。实际发生时,由甲方提前垫付,在后期的销售佣金中逐月平均扣除。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乙方编制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浮动。双方所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 乙方的代理佣金为:(1)按双方认可的销售基价完成时,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2.5%;
(2)高于双方认可的销售基价时,甲乙双方按8:2进行分配;
(3)未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基价进行销售。
2.在销售过程中按销售任务不同阶段佣金提取的比例不同,但保持佣金总比例不变。具体见下表
销售阶段
工作时间
计划时间
销售目标
佣金提取比例
开盘认购期
开盘后一个月内
2004年6月初至7月底
20%
1.8%
强势推广期
开盘一个月后至主体封顶
2004年8月初至9月底
40%
2.3%
平稳销售期
主体封顶至入住
2004年10月初至2005年1月底
30%
2.5%
尾盘销售期
项目入住后半年内
2005年2月至7月
10%
4.7%
销售任务表
阶段
时间
销售任务
佣金提取比例
销售比例
面积(M2)
开盘认购期
2004.6
20%
4000
2.0%
2004.7
6000
强势推广期
2004.8
30%
7000
2.5%
2004.9
7000
2004.10
6000
平稳销售期
2004.11
30%
5000
2.5%
2004.12
5000
2005.1
3000
2005.2
2000
小计
45000
尾盘销售期
2005.3
20%
2000
3.5%
2005.4
1000
2005.5
1000
2005.6
500
2005.7
500
小计
5000
总计
50000
以上时间以2004年6月开盘为准,如开盘日期错后,则相应日期顺延,若开盘时间晚于7月底,销售计划做相应调整。
3. 如乙方在各阶段超额完成任务指标,则超出部分按同期佣金提取比例上浮0.3%;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则佣金比例按同期佣金提取比例暂扣0.3%,直至下期累计任务完成后补齐。
4. 乙方支付保证金壹拾万元整,从甲方应付的前期策划费中扣除,并于后期销售款中返还.
5.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双方约定,销售佣金按实际销售资金到帐金额为基数提取,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佣金结算款于次月3日前拨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前应开具发票。
6.房款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收取。
7.由甲方协调销售的大户(每批次8户以上),销售佣金乙方减半收取。(衡水农科所已登记购房职工乙方不再提取佣金)。
8.市场调研与产品定位部分的20万元人民币费用,由甲方在销售佣金中逐步扣除。
9.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其他
1.开盘1个月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标准合同文本,经甲方审核后作为以后签订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2.合同章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乙方正常销售签订后由甲方人员按范本审后扣章。
3.特殊情况超出乙方销售权限需由甲方相应领导签字。
4.销售合同及销售资料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5.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供销售报表、销售分析及推广方案调整意见。
6.乙方协助计算各套的面积。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复印件;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销售(或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使用前10天内向乙方交付。
双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屋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责任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并承担相应费用;
(4)派送宣传资料、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按期完成销售任务;
(7)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做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 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收取任何款项及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 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件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有关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 方: 乙 方: XXX
代表人: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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