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 间 合 同委托方:_ 地 址:_居间方:驻马店市金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驻马店市文明路中段顺达商务楼505室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就驻马店市_房地产开发项目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居间方向委托方介绍驻马店市_房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方,并促成合作项目的顺利签约,双方签约成功,居间方的任务即视为完成。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合作方,并及时沟通情况;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项目的前期沟通工作;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促成项目成功签约。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委托方承诺一
2、旦本项目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并实际开始操作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居间方按委托方的意见,促成委托方与合作方签约成功,则委托方应支付_给居间方,作为劳务报酬,此劳务报酬为不含税费用。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第五条 诚信原则1.如果委托方与合作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再介绍其他公司的名义与合作方签订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3.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
3、起,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的合作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合作方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合作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推动与合作方的合同的签订。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委托方(盖章):_居间方:(盖章):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联系地址:_ 联系地址:_电话:_ 电话:_日期: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