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流服务代理协议 甲方:乙方:甲方就乙方委托代理其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以及国内、国际保税和非保税仓储物流,报关,国内运输等方面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 责任与范围1.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代理其国际国内运输业务,乙方的工作包括预订船期航班舱位,口岸报关,交付承运并及时妥善安排到港后的通知或送达收货人以及甲方空运海运货物进出口报关送货事宜.2. 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出口货物,应及时传真或送交乙方之正确托运单,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 运输方式,装运日期,目的港, 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其它特别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进口货物,甲方应及时提供供应商详细联系方式和货
2、物信息。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及全程运输计划,制作运输单证及运内运后服务.3. 乙方代理甲方海关报关,甲方应提供准确的出口进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国家进出口许可文本等合格文件.4. 甲方所委托物流业务的具体内容需要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操作人员确认, 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操作变更.若货物已交付承运或已离港,乙方可以不作出更改.5. 与具体业务相关的运输和口岸单证文件,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起运日起1天内交付空运提单复印件,5天内向甲方交付海运提单复印件, 不影响客户交单。并于40天左右
3、向甲方交付海关退单.甲方因贸易或政策需要,要求乙方提供与运输相关的证明材料,乙方应予配合.对于甲方委托乙方操作进口的空运海运货物,乙方需要在清关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税单退给甲方,在清关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付汇联退给甲方。6. 出口入仓货物的体积,重量,件数与原订不符, 或已订船期航班因承运人原因的更改,甲方有责任于货物交付承运前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其他改变,否则乙有权将货物按实际的船期或航班出运.7. 甲收货人目的港自提货物时,经乙目的港代理公司通知后,愈时未提货的,目的港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收货人承担; 由乙方代理公司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收货人因其自己原
4、因不能接收的, 其相关损失应协商解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该谁谁承担。8.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保税和非保税物流服务,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仓储报表,并可以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增值服务:包装/分拨/理货/贴标等。9.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国内运输服务。按甲方运输指令行车路线、时间、安全、准确的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人,托运单交收货人签收或盖章。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时反馈运输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处理方案、入收货情况。随时接收甲方对货物运输信息的查询,给出反馈信息。甲方保证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按照乙方要求认真详细填写每单搬运单,双方签字确认所发货物的体积重量。甲方的运输指令必须真实准确不得
5、随意更改。甲方需提供运输配送途中所需的法定手续、说明文件及货物清单。甲方应及时提交相关单据并支付运输费用。10.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乙方应按约定验收接收仓储物并提交相关资料。乙方应按约定的仓储条件妥善保管仓储物。乙方应定期检查仓储物状况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情况。甲方应按约定存取仓储物。甲方在仓储物入库前应提前通知乙方到货信息。甲方提交仓储物相关资料,如仓储物为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质或易变质物品或仓储物有暇或按照仓储物性质需采取特殊仓储措施的甲方应特别说明。甲方应及时支付仓储费用。二. 运价及结算 1. 乙方应依据市场变化情况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供最优惠运费报价,报价所涉到达地及重量等
6、级由甲方确定。2.甲乙双方采用 45 天的方式结算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25号之前将当月的账单统计给甲方。甲方应在当月底之前确认费用并在起运日起 10 天(包括节假日)之内将账单付清。若因甲方延迟付款而造成对方退税或核销过期,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三索赔和仲裁1.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甲方及其代理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在给予乙方及其代理人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及其代理人提供相应的依据,提出书面报告,由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甲方及其代理人向实际承运人提起索赔。2. 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 业务操作中,甲方乙方遇到争议先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应交由当地法院仲裁。四. 协议适用和修正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各项国际公约,条例和惯例等.2.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修正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双方未经签字确认,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五.协议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2 年,如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2. 若一方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协商善后事宜.3. 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留存.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地址: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