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书(初稿)出租方:中联利拓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承租方: 物流公司(终端客户) 下称“乙方”出卖方: 陕西通家汽车经销商 下称“丙方“基于甲乙双方拟进行新能源汽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三方围绕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合作,主要合同内容如下:一、甲方基于乙方对丙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以及对丙方经营状况的了解,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订购新能源汽车,具体的汽车型号及台数由丙方指定。同时乙方使用汽车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直接向丙方主张。二、甲方作为向乙方直接购买的汽车的客户,甲方直接向丙方支付货款,但甲方直接将车辆交付乙方,乙方负责验收并提出质量异议,丙方同意给予优惠的价格,但丙方车辆发票已乙方为抬
2、头(售后回租合作框架模式)。三、乙方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的汽车承租人,为了方便乙方管理,甲方购买租赁给乙方的汽车,车辆登记在乙方名下,但实际为甲方拥有所有权,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进行车辆的抵押登记手续,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乙方作为抵押权,无甲方同意乙方不等处分承租的车辆。四、丙方为了促进甲乙双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按照甲方双方的约定,丙方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回购:(一)、甲、丙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项下的车辆交付给乙方后,乙方一个月内未支付甲、乙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第一期租金,即 万元时,丙方需无条件的完成回购,回购金额为 元,在乙方逾期支付后7个工作日完成回购交易,以下回购类型为非见车辆回购。(二
3、)、甲、丙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项下的车辆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六个月内未支付甲、乙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第二期租金,即 万元时,丙方需无条件的完成回购,回购金额为 元,在乙方逾期支付后7个工作日完成回购交易。(三)、甲、丙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项下的车辆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十二个月内未支付甲、乙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第三期租金,即 万元时,丙方需无条件的完成回购,回购金额为 元,在乙方逾期支付后7个工作日完成回购交易。五、六、七、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提示:本业务合作的前提乙方具有相应的还款能力,具有较强车辆管理和运营能力,对外无重大诉讼案件,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