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仁村水库承包合同
合同正本 编号:2013—RCSK--001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水库管理,更充分利用水利资源,确保水库治理和防护,发展渔业生产,增加地方农民收入,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即:仁村水库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
甲方将座落在仁村乡仁村水库(四至为: ;西至 ; 南至 ;北至: ),承包给乙方管理和经营,水库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期限内经营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五十年,201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承包方式:
该水库,由乙方自己投资整治,自行管理。甲方不收取承包金和任何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
1.甲方应将管护水库的房屋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甲方享有旱情严重的情况下在上级政府监管下和利用水的权利。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管护、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直接全额分支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负有进行保护渔业生产和水库以及水库边坡林地的管护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以及毁林和偷水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在情严重的情况下,甲方农业用水必须保证乙方养鱼用水最低水位线。
5.特殊情况下,甲方有协助乙方完成加固堤坝,预防水灾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有完成特殊情况下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 乙方有修护河堤预防水灾的义务,若遇到雨灾的特殊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地方政府的抗洪指挥。
3 .乙方治理水库、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等一切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伤害村民的危险办法。若伤害其村民,其费用自行负担。
5.乙方享有独立的水库两岸、堤坝上下土地使用权和树木的栽植及独立经营权。
6. 合同期满,乙方在水库的投资设施及鱼苗投放权属乙方,甲方如再行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一旦发现有截留的贷款、现金或物资,应截留额全额退于乙方,并按其截留额的1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捕捞鱼,使用其伤害村民的危险办法,造成村民伤害,除伤害费用自理外,并向甲方缴纳2000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地震、国家政策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造成乙方无法经营,合同即可解除。
2. 合同期满。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本合同仍不得变更。
2.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可重新签订合同。
4.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交乡、村、公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 方:渑池县仁村乡仁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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