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适用于甲方.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306764 上传时间:2024-07-01 格式:DOC 页数:111 大小:206.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适用于甲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1页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适用于甲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1页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适用于甲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1页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适用于甲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1页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适用于甲方.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范本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协议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和承包人(全称):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书。发包人愿将 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实行,并接受承包人递交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实验、竣工后实验、试运营考核及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诺的投标书。发包人承诺按协议约定支付进度款及相应款项,并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承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勘察、设计、实行过程完毕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重要事项如下:一、 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工程项目使用功能: 工程项目规模: (由若干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附单项工程一览表,作为本协议协议书的附件

2、。) 发包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 二、 技术及标准 技术来源: 技术(专利技术、使用功能)规定: 重要设计标准: 三、 在协议中应明确的重要日期协议生效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涉及或不涉及:竣工实验): 竣工后实验开始日期: 施工开工至竣工的日历天数: 天四、协议价格和付款货币中标告知书的协议价格(大写): 元,其中:人民币 (大写) 元,外币(大写并须标明币种): (须标明货币单位)。除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实行过程中需要变更、追加、调整而增减的款项外,协议价格不得调整。五、协议的组成文献 组成协议的文献涉及: 1.协议协议书2.中标告知书3

3、.招标文献及其附件4.投标文献及其附件5.商务报价6.协议通用条款7.协议专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列出清单)9.其他相关文献(列出清单)10.构成协议组成部分的其他文献涉及:告知、会议纪要、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洽商等书面文献。六、需要附在协议协议书之后的备忘录和文献 (列出备忘录及文献目录序号、清单,附:附件)八、协议协议书生效 协议协议书自发包人、承包人的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并实行。或(必要时,应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具有下列前提条件,并得到满足的日期内,本协议协议书生效并实行(应列出协商一致的各方的前

4、提条件、规定内容和时间。作为协议协议书的附件)。假如,前提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书应作废或无效。此时,应退还任何有关本工程的担保。协议书订立时间:年月日协议书订立地点:发包人:(签字、公章) 承包人:(签字、公章)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公司代码: 公司代码: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1条 一般规定1.1词语定义1.1.1协议,指根据国家协议法、行政法规,及招标工程规定,由协议协议书及协议协议书所规定的其他文献所构成的整体。1.1.

5、2通用条款,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工程总承包各个阶段实行过程中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订立的,并应遵守的原则性条款。1.1.3专用条款,是协议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具体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应遵守的条款。1.1.4工程总承包,按照协议当事人约定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实验、竣工后实验及试运营考核,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等实行全过程的各个阶段、或设计及其他部分阶段的工程承包。1.1.5发包人,指在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付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承包人,指在

6、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接受协议项目中部分工程或服务分包的,并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当事人。1.1.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协议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协议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9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代表发包人依法对工程实行监督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其具体职权由协议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10工程总监,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全面负责履行监理协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职权由协议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11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授权负责履行并实行本协议工程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协议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12协议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1.1.13 当事人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发包人、或指承包人。 1.1.14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协议约定要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实验、竣工后实验及试运营考核、交付操作或交付使用的工程。由工程和(或)单项工程组成。1.1.15单项工程,指在协议协议书中拟定的单项工程(假如有)、或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单项工程(假如有),是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临时性工程,指为实行和完毕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合需搭建的临时建筑、临时设施、临时管网、临时线缆、临时道

8、路等,并不构成永久性工程的实体。1.1.17现场或工程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工程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机具存放、施工设施和实行工程所使用的场地,及发包人指定的供实行过程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1.1. 18勘察基础资料,指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工程勘察规定的基础性数据、条件、文献和资料。1.1.19项目基础资料,指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设计规定的基础性数据、条件、文献和资料。1.1.20现场障碍资料,指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已有的管道、线缆、构筑物;地上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

9、方位、数据、情况的资料。1.1.21设计,指按协议协议书规定的功能、技术文献、规模、标准、项目基础资料,及相关的技术数据、技术条件、技术资料,将规定转化为图纸文献,并能有效地指导采购、施工、竣工实验、竣工后实验、试运营考核和使用的图纸文献。1.1.22采购,指为实行完毕永久性工程,根据设计文献需要从执行组织外部获取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等货品和服务的过程。1.1.23施工,指把设计文献转化为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实行过程,涉及建筑、安装和竣工实验。1.1.24竣工实验,指工程的建筑、安装完毕后(不涉及为竣工实验和竣工后实验应合理预留的施工部位),按协议约定在竣工后实验开始前,应由承包商负责完毕

10、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各种实验。1.1.25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协议约定、发包人规定及设计图纸,实行完毕了建筑、安装并通过了竣工实验。不涉及对使用、操作没有实质影响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1.1.26工程接受,指承包人通过竣工实验后,为保证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实验的准备工作,承包人与发包人须进行的工程中间交接,并颁发了接受证书。1.1.27竣工后实验,指发包人接受工程后,按协议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的操作人员进行的实验和试运营,或是由发包人负责进行的实验和试运营。1.1.28试运营考核验收,指依据协议约定,在工程完毕竣工后实验,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协议目的考核所进行

11、的实验,经发包人确认并签发了考核验收证书。 1.1.29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试运营考核验收证书、完毕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承包人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内容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结清了协议款项,发包人按有关部门规定组织的工程验收。1.1.30协议期,指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已经完毕的日期。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天数,涉及按协议约定并被发包人批准的任何延长期限。1.1.31设计开工日期,指协议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开始设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32采购开始日期,指初步设计批准后开始采购的日期。1.1.33施工开工日期,指协议当事人在

12、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34竣工日期,指按照协议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完毕竣工实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35工期,指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永久性工程施工开始之日至竣工实验完毕之日,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天数,涉及按协议约定被发包人批准的任何延长期。1.1.36工程接受日期,指按协议约定的,承包人竣工实验完毕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也是发包人应接受工程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37整体进度计划,指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协议约定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实验、接受工程、竣工后实验至试运营考核,反映工程各重要阶段实行的时

13、间安排。1.1.38采购进度计划,指承包人为采购永久性工程编制的进度计划,反映设备、重要材料、重要部件的采购计划编制、询价、供应商选择、订货、加工制造、监制、交货、运抵现场及协议双方验收交接的时间安排。1.1.39施工进度计划,指协议协议书约定的,永久性工程施工开工至竣工实验完毕之间的重要集合作业程序的时间安排。1.1.4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指示或书面批准的,对发包人的工程规定或工程所作的任何书面更改。1.1.41协议价款,指协议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或公开招投标拟定的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的勘察、技术、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实验、竣工后实验、服务等协议范围内的协议价款。1.1.42协议价款调

14、整,指依据协议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协议价款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是指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1.1.44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的,规定承包人需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书面协议。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协议附件。1.1.45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文涉及: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

15、件。1.1.46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7索赔,指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并非一方的过错,而是应由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导致的实际损失、损害及工期延长,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规定。1.1. 4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49合用法律,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业规定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1.2协议文献及解释顺序1.2.1协议文献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文献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协议书 2.中标告知书3.专用条款 4.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

16、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7.设计文献、图纸和资料8.构成协议组成部分的其他文献,涉及:会议纪要、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洽商等书面文献。1.2.2当协议文献的条款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协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协议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应按本通用条款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解决方式进行解决。1.3语言文字协议文献的编写须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本为准。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应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所规定的主导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协议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协议

17、文献。1.4合用法律本协议文献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合用法律,由协议当事人在相应的专用条款中约定。1.5规范、标准1.5.1协议当事人应在协议中约定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的名称。1.5.2.没有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应约定合用行业的标准、规范的名称。1.5.3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应约定合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1.5.4发包人规定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时间和份数。1.5.5上述1.5.1款至1.5.4款所发生的为本协议购买的标准、规范费用,及翻译标准、规范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6没有相

18、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规定,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规定提出实行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假如承包人对实行方法需要进行研发实验的,或需要对施工人另行培训的,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7发包人不得规定承包人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不得规定承包人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规定对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的修改和变更。1.5.8发包人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及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本协议工程有强制性规定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对承包人的设计、实行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第

19、2条 发包人2.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2.1.1发包人应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协议价款调整、付款、竣工结算的义务。2.1.2发包人应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应由发包人向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有关部门、地方行政有关部门规定的许可、执照、批准和备案,及协调与地方有关单位的关系,因此给承包人导致的开工延误、暂停、工期延误等所增长的费用,发包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假如工期延误应给予延长。2.1.3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知识产权,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承包人批准不得将承包人的资料、文献和图纸擅自修改、复制和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工程项目。假如发生,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补偿责任。2.1.4除非因

20、承包人的直接因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和伤害,发包人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向承包人提出补偿规定和索赔外,间接因素所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和伤害应由协议双方各自承担。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暂停告知。并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对承包人导致的损失、损害给予补偿,以及工期的合理延长。2.1.6发包人应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和协助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委派发包人代表,履行发包人委托的权力。发包人代表应依据本协议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其权力,无权擅自修改协议,无权擅自终止协议。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权限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假如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应将其姓名

21、、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2.3监理人2.3.1合用法律允许本协议工程不实行监理,且业主未聘请监理人实行工程监理的,本2.3款不成立。2.3.2发包人应在监理实行前,将其委托监理人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内,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行监督。2.3.3监理人委派的工程总监,其姓名、职务、职权、权限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总监,应按照协议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权限行使其职权,无权修改协议,无权终止协议。发包人规定工程总监在专用条款约定职权之外行使的职权,须事先书面告知承包

22、人。工程总监在专用条款约定的职权之外,要行使的职权,须事前取得发包人的批准,并由发包人征得承包人的批准。2.3.4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的工程总监的职权,不得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假如发生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2.3.5在协议履行中,协议当事人之间发生对权利或义务的分歧时,工程总监应依据本协议,并在其职权范围内应客观公正地进行解决。一方对工程总监的解决有异议时,可按本通用条款第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解决方式进行。2.3.6除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协议当事人批准外,工程总监无权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3.7假如发包人需替换工程总监

23、,发包人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并应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告知承包人。2.4委派人员和指令 2.4.1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可委派其人员行使协议专用条款中对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约定的职权;也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其委派。委派或撤回均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分别告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委派书涉及:被委派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职权。委派书和撤回告知,作为本协议附件。 委派人员在其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前述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给发包人代表和(

24、或)工程总监,应给以确认;被委派人员发出的指令有失误时,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须给以纠正。 除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及其委派人员外,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派驻项目的其别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2.4.2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的指令和告知,须由其本人签字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并签署收到的日期及具体时间后,该指令生效。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可先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48小时内再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方对该指令予以执行。对不能准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指令,承包人应于其口头指令发出后的5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请求,接到该请求函件后的48小时内不

25、予答复,视为该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出指令的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建议报告,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在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应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可责令承包人立即执行指令,承包人应即执行;或承包人对指令提出异议,但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决定仍须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即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及给承包人导致的损失须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给予延长。2.4.3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告知和批准,

26、并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导致的追加协议价款、补偿承包人有关的损失,延误的工期应给予延长。2.5 履约启动金2.5.1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约定预付款的金额或按协议价格约定预付款的比例,作为发包人的履约启动金。发包人并应与承包人约定,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的付款中分期抵扣的时间和比例。2.5.2发包人未能按2.5.1款的约定支付履约启动保证金额,承包人有权减速、暂停,导致的窝工、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给予顺延。2.6安全保证2.6.1按建筑法规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已有的地下管线、线

27、缆等资料,承包人应当采用措施加以保护,相关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损害、伤害由发包人负责其费用及相关单位规定的补偿。因此招致的工期延长,应给予顺延。2.6.2按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因发包人未能办理下列手续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相应费用及相关单位规定的补偿。因此招致竣工时间延长,发包人须给予顺延。应办理的批准手续有: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也许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

28、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2.6.3发包人应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周边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以维护现场周边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2.6.4发包人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营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发包人应设立隔离设施,竖立严禁入内、严禁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应遵守的安全规定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因素使承包人导致伤害、损失和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6.5发包人在本协议中未能约定的,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重要装置完毕后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按建筑法规定,发包

29、人应与承包人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发包人擅自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其他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所导致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2.6.6发包人应对其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守发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他们未能遵守发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7保安责任2.7.1发包人应负责与本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2.7.2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工程实行的若干

30、阶段的保安责任区段划分、责任划分、时间划分,及协议双方应编制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2.7.3按协议约定,发包人占用的区域、发包人接受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的保安工作和责任。因此导致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第3条 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3.1.1承包人应按协议约定的,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标准、规范,完毕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实验、竣工后实验(假如有),使完毕的工程符合协议约定的功能、规模和工期规定。3.1.2承包人有义务按协议约定的,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自费修复其设计、文献、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实验和竣工后实验存在的缺陷和质量缺陷。3

31、.1.3承包人有义务按协议约定的,及行政法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报表。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 3.1.4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将发包人的资料、文献和图纸擅自修改、复制和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工程项目,须承担保密义务。假如发生,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补偿责任。3.1.5承包人有根据协议约定的,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规定的,对发包人给承包人导致的损失、损害提出补偿、索赔,以及规定工期合理延长的权力。3.1.6承包人应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是承包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经授

32、权并代表承包人公司负责履行承包协议。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权限和义务须在专用条款内写明。3.2.2承包人根据协议须发出的告知,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须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及时间后生效。3.2.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整体进度计划,及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协议须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行。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用必要的措施以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事后须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报告。3.2.4承包人假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

33、告知发包人,并应征得发包人代表的批准。继任的项目经理应继续履行第3.2.2款规定的项目经理的权限和义务。 3.2.5发包人有权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告知后30天内更换项目经理或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善报告。假如发包人就批准项目经理第二次提出更换的建议,承包人必须在接到第二次更换建议告知后30天内更换该项目经理。3.3履约担保协议当事人未能约定履约担保金额的,本3.3款不成立。 3.3.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并按协议约定履行其各项义务。承包人提供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提供付款担保。协议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格式、内容和金额。3.3.2承包人违反协议约

34、定并给发包人导致经济损失,当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抵扣局限性时,有权从履约担保中获得补偿;发包人违反协议的付款约定,承包人有权从付款担保中获得补偿。3.4分包人3.4.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需要分包的勘察、设计、施工和服务,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协议。未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分包的,承包人不得将承包中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3.4.2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资质、资格,及承包人的招标规定,不符合的不能作为分包人。3.4.3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所有工程转包给别人,也不得将承包人的设计专业专项或施工专业专项转包给别人,也不得将承包的所有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承包人只有经有

35、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协议工程的相关勘察、设计直接发包,涉及:对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规定的、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设计工程勘察、设计。3.4.4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服务再继续分包。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继续分包承担责任。3.4.5承包人应按分包协议约定,准时支付分包商工程进度价款。未经承包人批准,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商支付任何款项。3.4.6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现场派驻相应人员,实行对其安全、质量、进度计划、临时设施、环境、卫生、保卫、记录等的管理,以保障本协议的顺利履行。3.4.7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招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导致的损失,及工期延长,承包

36、人须承担连带责任。3.4.8工程的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协议责任与义务。3.5质量保证3.5.1承包人应取得国家规定的连续有效的合用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建立本协议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3.5.2承包人应按协议约定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及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实验和竣工后实验,使完毕的工程符合协议约定的功能与规模,并遵照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3.5.3承包人应对分包人进行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检查、检测和实验。3.5.4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协议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发现

37、承包人的设计文献、图纸、工程设备材料有差错时,应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3.5.5承包人应按协议约定的、设计规定的及施工技术标准,对其提供的和分包人采购的永久性工程物资进行检查、书面记录和签字,并应接受监理人的监督,合格方可使用。3.6安全保证3.6.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开工后至发包人接受工程之前期间的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承包人应对现场的分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人应对承包人负责。 3.6.2承包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并遵照建筑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则、技术规程和标准规范等法律规定进行工程设计,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防止人身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3.6.3承包人应遵照建筑法、有关安全

38、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则的规定,制定工程施工、竣工实验、竣工后实验(假如有)中的相关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编制专项的安全组织设计书,并采用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人身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3.6.4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也许导致的损害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害、损失、伤害、或补偿由承包人负责。3.6.5承包人按本协议约定的装修工程,应在工程设计中避免该装修工程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影响。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害、损失、伤害由承包人负责。3.7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3.7.1承包人应按协议约定的,并遵照建筑法、环境保护法、职业健康的规定,

39、及有关技术规程、标准规范等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3.7.2承包人负责工程现场实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责任,承包人应负责对分包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分包人应对承包人负责。应按协议约定的,并遵照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采用控制和解决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害、损失、伤害由承包人负责。协议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区域范围。3.7.3承包人负责工程现场实行过程中职业健康的保护责任,承包人应负责对分包人施工现场人员的健康保护管理,分包人应对承包人负责。应按

40、协议约定的,职业健康规定的,采用相应保护措施,提供相关保护用品。否则,由此导致的人身伤害由承包人负责。3.8现场保安3.8.1承包人负责自施工开工至竣工实验完毕,直至发包人接受工程期间的施工现场的保安责任。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3.8.2按协议约定,在工程实行阶段中应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的区域,在未被发包人接受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区域内,由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第4条勘察、技术与设计4.1 勘 察协议当事人未约定工程勘察,本4.1款不成立。4.1.1勘察基础资料的提供。1.发包人应按协议约定、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41、提供承包人勘察工作所需要的相关勘察基础资料,应对该资料的真实、准确负责,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提供。2.因发包人的计划变化、提供的勘察基础资料不准确、应提供的地下埋藏物不清、未按约定期限提供必须的基础资料,给承包人导致的窝工、停工、返工、修改、损失和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有义务与发包人共同审核交接发包人提供的勘察基础资料,应在接到相关资料后的10天内,提出补充规定(如需要)。因承包人未能在约定的10天内提出补充资料的规定,因此导致的窝工、停工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假如使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4.1.2发包人无法按4.1.1款约定提供的某些勘察基础资料,可委托承包人收集,承包人假如接受,

42、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此时,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约定完毕时间负责,由此导致的窝工、停工、返工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1.3发包人应及时为承包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并承担其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各方的义务和权力。4.1.4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应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准时提供,并附相关合格证明、承担材料费和运费。与承包人在现场办理验收交接。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各方的义务和权力。4.1.5协议双方应约定承包人勘察工作所需的临时设施,涉及:办公、宿舍、供电、供水、进场道路等具体规定、条件和完毕时间,履行各自的责任、职责

43、和义务。4.1.6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工程勘察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规定,查明、分析、评价工程现场的地质地理环境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纲要或工程勘察组织设计文献,进行工程勘察,对其完毕的勘察结果资料的质量负责。由于承包人的因素导致的勘察质量缺陷,应自费修复;因勘察质量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扣除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限度向发包人支付补偿金,协议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按实际损失应补偿的比例。4.2工艺技术和建筑艺术4.2.1按协议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或(和)建筑艺术造型时,承包人应对试运营考核指标、或(和)使用

44、的目的规定负责。协议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考核指标、使用功能规定的说明。4.2.2按协议约定的,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或(和)建筑艺术造型时,发包人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条件、资料、规定,和(或)建筑艺术造型的规定负责。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承包人的生产工艺设计和(或)建筑设计文献,并予以确认。协议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协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4.3 保证指标 4.3.1协议双方如按4.2.1款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竣工后实验的试运营考核指标、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使用功能负责。该考核指标、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使用功能应作为10.8款试运营考核指标、或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评价依据。协议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考核指标、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使用规定和描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