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早餐厅管理合同
甲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行业规定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一、承包范围:
(一) 早餐服务
乙方为甲方所居住的 套房酒店公寓以及 广场内的租户及小业主提供早餐服务。
早餐标准不低于人民币35元。
乙方应提供早餐标准菜单经甲方确认。
早餐服务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6:00 – 10:00
周末及节假日: 6:00 – 10:30
早餐标准为一房提供一份早餐,二房提供二份早餐,额外增加的早餐费用为人民币35元。此价格只针对居住在 的客人。如果 的租户或小业主则需要支付人民币45元每个人。儿童身高一米以下免费,一米以上一米二以下半价。
(二) 午餐服务
乙方为甲方所居住的 房酒店公寓以及 场内的租户或者小业主提供午餐服务。
1.午餐服务时间为:每天: 11:00 – 13:00
2.午餐价格由乙方自行制定。并提供一周标准菜单经甲方确认。
(三) 送餐服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乙方可提供送餐服务给甲方所居住的 套房酒店公寓以及 的租户或者小业主。
(四) 会议室租赁、会所配套
1. 乙方需提供会议室租赁的费用表给甲方以便甲方提供给有需要的客户。
2. 甲方承接的会议收入,扣除成本,按甲方得70%,乙方得30%收取。(上午不承接会议)
3. 寓和无 公司本部门使用会议室的,仅支付电费。
4. 本大厦51楼会所因接待活动需要7楼餐厅作为配套厨房时,乙方无条件同意将餐厅(含设施设备)作为配套免费给甲方使用。
(五)设备
1.甲方投入的固定资产及房屋用地,乙方以管理费的形式作为甲方的补偿;乙方投入的固定资产,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则由甲方按折旧后的现值买入; 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则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2. 甲方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厨具、餐具,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增添,并保证其品质与原材质相同。
二、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 乙方
1. 乙方为该项目设定服务人员包括厨师在内的总人数为5-6人,并保证每天不少于 5 人当班。乙方必须有充分的人力资源以保障所提供服务的正常运作。
2. 如有大型以及特别的活动时,乙方应视情况取消员工休假以保障有充足的人手提供相应地服务。在不影响公寓的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自行安排员工休假。
3. 在目前7楼厨房现有的设备设施情况下,如乙方觉得需要添增设备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但必须告知甲方以便核查所需设备所需电力是否会对目前电力设备造成过多的负荷。
4.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保障酒店原有的设施和财物不受损坏,否则乙方需按价赔偿。所有物品如有损坏,乙方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跟进。
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失物招领程序,如有发现员工违反该程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聘该员工。
6. 乙方必须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做好保护措施,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 乙方必须保障食品的卫生以保障客人的安全,否则造成的人员卫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是否终止合约。
8. 乙方必须定期对厨房以及早餐厅的设施及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工作以保障卫生安全。
9. 乙方需做好用餐人员的登记,根据甲方提供的每日用餐人数做好统计工作以便核查。
10. 乙方应对额外的早餐进行收费并及时将收费凭证交至公寓前台以便及时入账并方便以后双方核对。
11. 乙方需提供免费的早餐给公寓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业主方领导以及其他必要人员并做好相应地登记。双方可协商决定具体的人数。
12. 乙方需按月支付7楼的运营所需的能源费用(水,电)及为提供正常运营所需之维修维护费用。
13. 乙方必须做好全部收入的统计以便甲方随时核查。并在每个月5号之前支付管理费用给甲方,(具体费用第六条管理费执行)
14. 乙方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提供收费系统,以保证收费的真实性,并接收甲方的监督,如有违反,甲方可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或终止此合约。
15.乙方应接收甲方就乙方的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品种及数量进行监督。
(二) 甲方
1. 甲方需保障能源设施(水,电)的正常供应,并每月需做好相应地数据统计以便乙方能及时核对并支付费用。
2. 甲方将提供7楼餐厅的卫生许可证给乙方,以便乙方正常经营。双方可在以后协商解决是否需要由乙方单独申请。乙方在借用甲方的卫生许可证期内,凡出现的一切事故均有乙方负责。
3. 在移交前,甲方应保障7楼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营,如有任何问题,甲方必须在移交前对损坏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4. 甲方必须每日需在酒店管理系统中打印出用餐人数表给乙方以便乙方核对。
5. 甲方财务人员必须在每个月30日前对乙方运营所产生的所有营业收入进行核对核查并双发签字确认以便乙方能及时支付管理费用给甲方。
6. 甲方需设立专人协助和监督乙方工作,定期将客户意见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提供服务及食品质量。
三、违约责任
1. 本合同执行期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甲,乙双方预订从2013年8月1日前进场,2013年8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如需更改进场日期,任何一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双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无正当理由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发生前月的销售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第四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当月销售额20%违约金。
四、合同解除
1. 如由乙方责任所造成的食品卫生或人员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时,或乙方被食品卫生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 如由甲方经营或主体发生改变而需要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付违约责任。
3. 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结业等),造成无法履约时,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提前30日通知双方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4. 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发生前月的管理费营业额的20%作为违约金。
5.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被甲方检查人员要求整改及客户投诉一个月内超过5次或一年内超过15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兵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十七个月,即自2013年7 月31日至2016年 8 月31日。
六、管理费
(一) 管理费计算方式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月管理费应为:
1.最低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6,000元,当月总收入达到人民币100,000元以内的,按当月销售额8%或6000元就高收取管理费; 当月总收入达到人民币10---15万元的按当月销售额10%收取;当月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按当月销售额12%收取。
2、双方同意, 甲方需保障月平均每天用早餐人数达到60人以上(保底人数),否则低于平均每天60人的按60人的早餐费用标准结算给乙方。( 以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的二个月内作为试行:如当月平均实际用早餐人数低于60人,则按100元/人减少管理费;试行结束后,双方同意可根据统计数据调整保底人数,若统计人数高于60人/日则不予调整,若统计人数低于54人(含本数)则保底人数调整为57人)。
(二)管理费支付方式
1. 乙方接收后的第一个月食材等费用均由乙方垫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流转;
2. 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收,甲方需在每月的7日前将乙方上月收入总额(扣除食材、人员工资等)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上述费用3日内向甲方支付上月管理费。
3. 食材、部分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4. 甲方做出赠送早餐促销行为所发生早餐费用,应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同意该促销就餐人数不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具体结算费用以双方协商为准。
七、其他条款
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提请诉讼。
2. 双方就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投诉的定义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客户因在餐厅就餐因食物中存在异物、动物(含昆虫)尸体或部分尸体而不适;服务人员与客户发生争执;客户因在餐厅就餐不满意而在公共网络及对甲方有较大影响的区域发布不满言论(经甲方核查属实);因食品卫生问题对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使得甲方遭受诉讼、行政处罚、索赔等;餐厅卫生环境不达标内甲方检查人员指出但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但客户对食品口味不满意、无明确理由的网络异议不在此列。
3. 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提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另一方同意,加盖公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4.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商讨是否续约,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5. 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确认的文本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7. 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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