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极为重视,专门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科,统一协调和管理国家、社会、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拉法基奖学金、香港润泽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各项临时生活补贴、临时困难和特殊困难补贴、社会捐助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00元。国家奖学金于每年的11月30日左右评审结束后发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规定:
(一)基本条件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院关于在公共场合严禁吸烟的有关规定,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优秀。
(二)学习成绩规定
1、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85分以上,所修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综合成绩在年级排名前三名,无补考、无重修;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10%;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突出表现规定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与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与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与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与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重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为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
1、已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数据库中已有完善的基本信息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院关于在公共场合严禁吸烟的有关规定,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优秀;
5、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所修课程单科成绩75分以上,无补考、无重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无生活非必需品生活奢侈品
7、出具村委会(城市居民为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居民为所在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城市居民为所在区民政局)三级部门加盖公章(一律规定鲜章)的有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23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23-4000元范围内拟定,分为三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评估为每生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可评估为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可评估为每生每年2023元。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
1、已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数据库中已有完善的基本信息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院关于在公共场合严禁吸烟的有关规定,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优秀;
5、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70分以上,无补考、无重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7、出具村委会(城市居民为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居民为所在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城市居民为所在区民政局)三级部门加盖公章(一律规定鲜章)的有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广州助学基金
一、广州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广州助学基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023元。
二、广州助学基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从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绵阳市北川县考入我院就读的各民族全日制大学生;
2、从绵阳市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乐山市金口河区,以及雅安市石棉县考入我院就读的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生;
3、受资助人须家庭经济困难,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尚在四川民族地区(需就读高校、父母所在乡村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4、受资助人须品行良好,综合素质评估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5、学习努力,无补考和重修科目(涉及考察课),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
拉法基奖学金
一、拉法基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拉法基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2023.00元。拉法基奖学金于每年的5月左右评审结束后发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拉法基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属于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专科层次中材料工程(水泥方向)、机械设备维修与管理、电气自动化三个专业的学生;
2、品学兼优,诚实守信,动手能力强,无违纪行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交流沟通,能为其他同学做出楷模;
3、上学年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其中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素质评估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4、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活动,获得过省级、院级以上学科竞赛的学生优先参与评审;
5、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成绩达成国家规定的标准;
6、同等条件下,家庭属于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对象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参与评审;
香港润泽奖助学金
一、香港润泽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香港润泽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专科层次学生。香港润泽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2023.00元。于每年3月在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三个专业学生中评审。香港润泽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于每年3月在全院各系学生中评审。
二、香港润泽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准时参与学院安排的各项公益活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上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专业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综合素质评估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动手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交流沟通,能为其他同学做出楷模;
5、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成绩达成国家规定的标准;
6、符合上述条件者,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活动,在省级、市级、院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获得过省优、市优、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或在上个学年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优先参与评审。
三、香港润泽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准时参与学院安排的各项公益活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选修课和必修课无重修;
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综合素质评估等级合格;
4、家庭属于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对象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6、本年度无享受其他3000元以上项目的资助;
7、符合上述条件者,上学年未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优先参与评审。
6、符合上述条件者,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活动,在省级、市级、院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获得过省优、市优、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或在上个学年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优先参与评审。
学院奖学金
一、学院奖学金重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评估等级及标准为:甲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2%评发;乙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2%评发。
二、学院奖学金的评估条件
1、甲等奖学金:单科学习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素质评估等级为良好以上;
2、乙等奖学金:单科学习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总评成绩不低于80分,综合素质评估等级为良好以上。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拉法基奖学金、香港润泽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的评审时间以学生处资助科下发的评审文献为准。
2、学生在同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香港润泽助学金。
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州助学基金、拉法基奖学金、香港润泽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给学生(当年11月上旬和次年4月上旬各一次)。
4、所有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将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审批。
5、受助和获奖学生在享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期间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现象或经查实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消费情况与申请时提供的情况不相符的,或将所受资助资金流入学生家庭或社会的、受助期间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受到公安机关解决或学院行政处分的,将停发剩余部分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
一、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监督领导小组,各系要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长,其他系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干事、辅导员、系学生会干部和部分学生代表参与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参与的(学生代表队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班学生总数的10%)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全面负责所在系(班)的评审工作(系、班认定及其评审小组名单,以纸质文档形式经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文献规定期间报资助管理科)。系部、班级要派专人将评审中的有关过程记录在案,备学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评审工作中应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参与评审的学生应递交如下资料
1、本人申请书(规定在500字左右,A4纸打印,标题用2号黑宋,正文用4号仿宋,署名处规定本人手写署名);
2、相应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规定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内容用4号宋体,署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署名,不得使用署名章代替,填表时要注意表的逻辑关系);
3、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一式二份,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规定标题用2号黑宋,正文用4号仿宋,署名处规定本人手写署名);
4、参与奖、助学金评审的学生还须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在学院教务处网站直接下载打印,自行编辑或修改成绩单者一律视为作弊);
5、相关表格请登录学工部网站下载打印;
6、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7、本人身份证在工商银行城东支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班级、姓名、学号、本人联系电话、卡号等)。
三、其它规定
1、各系要根据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名额分派到各班,并对班级评审工作做好监督和指导,及时调整和解决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规定评议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交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指派小组成员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备查,系部名额分派情况和本系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规定在本系范围内(本系公告栏、系部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将公示照片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科田老师处;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要坚决杜绝作弊行为,规定证明加盖的公章为鲜章,彩打、扫描的一律视为无效证明,自行编辑或修改成绩单者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对作弊者一经发现属实将取消评审资格,相关系部不再增补名额;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规定辅导员和有关学生管理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审核证明、成绩单等评审材料,谁签字、谁负责;
4、国家奖、助学金属于学生个人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违反受助学生意愿私自改变使用用途;
5、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强制或建议受助学生从奖、助学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它用;
6、学生管理人员和全体辅导员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向受助学生吃、卡、拿、要、请等现象,不得在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中私下达成某种不合法的协议,损害学生利益;
7、学生管理人员和全体辅导员,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中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文献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学院广大师生的监督,保证国家的财政专项资金能真正惠及到受助学生,对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中不按学院有关文献规定执行违规操作的,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解决。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专题培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为主承办。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地农村信用社或农业发展银行)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批准也可开展此项业务。
3、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
4、贷款额度为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拟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5、贷款期限为当年入学新生最长不超过2023;在校生最长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年加2023的原则拟定,最长不超过2023。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般按宽限期加2-3年拟定。
6、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7、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8、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其它事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五部门制定的《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学费资助
1、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涉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承担。
3、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4、申请与审核:
每年6月15日前,被拟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告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或资助学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告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5、补偿或资助学费的发放:学院学生处资助科根据学生提交的有关资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等财政专项资金到学院账户后,按照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将相应的学费打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上。
关于更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涉及专科学生和中职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的有关工作,使国家奖、助学金能准确及时的贯彻到受助学生手上,保证国家的财政专项资金能真正惠及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3]92号)文献精神及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绵阳市教体局等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现对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做如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1、国家奖、助学金属于国家财政的专项资金,发放时实行分帐管理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2、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市财政局的规定,一律由受助学生提供银行卡,学生处资助科造册,由计财处和银行通过全国身份证核查系统和银行账户校验系统校验无误后(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三者一致,资金方可上到学生本人卡上)统一上卡,对由于个人的因素无法准时提供银行卡的,将暂停发放,直到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卡时再行发放,坚决不允许发放钞票;
3、国家奖、助学金属于学生个人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违反受助学生意愿私自改变使用用途;
4、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强制或建议受助学生从奖、助学金中拿出一部分做为它用;
5、学生管理人员和全体辅导员要杜绝向受助学生吃、卡、拿、要、请等现象,不得在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中私下达成不合法的协议,损害学生利益;
6、学生管理人员和全体辅导员,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中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文献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学院广大师生的监督,保证国家的财政专项资金能真正惠及到受助学生,对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中不按学院有关文献规定执行违规操作的,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解决。
学生办理团队人身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商业保险)须知
一、保险费:50元/生·年,三年共计150元。
二、保险范围:学生团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
三、保险期限:以一年为一个期间,共三年,自投保日的每年9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的8月31日二十四时至。
四、保险金额:学生团队人身意外伤害或因病死亡赔付保险金18000元,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门诊最高赔付不超过2023元,学生因病住院最高赔付不超过30000元。初次投保的新生有90天的观测期,观测期内生病医疗不属于保险责任。
五、赔付标准:因病或因意外事故住院所发生的费用超100元部分按1000元以内55%赔付,1000-4000元部分按70%赔付,4000-7000元部分按80%赔付,7000-10000元部分按80%赔付,10000-30000元部分按90%赔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95%赔付,最高赔付不超过30000元。
六、赔付有关规定:相关费用的核算以绵阳市社保局有关规定为准,其中诊疗费、陪同费、监护费、水电费、护理费、康复费等属于自费项目,不计入赔付范围,材料费、输血费等按社保局有关规定比例计入赔付范围,自费药品项目按国家规定的药品目录执行。床位费按三甲医院10元/天计入,超过部分自费。
七、责任免去:(具体情况以保险公司的条款为准)
1、被保险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病住院所发生的护理费、陪同费、水电费、理疗费、美容费、诊疗费、辅助器具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等非住院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2、被保险学生因挑衅、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故意犯罪等其它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拒捕、自杀、自伤等;
3、被保险学生因醉酒、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4、被保险学生因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5、被保险学生因视力矫正、矫形、整容、牙科治疗、美容、修复、疗养或保健性康复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6、本地社保部门规定的自费药品、防止性治疗费用(如狂犬疫苗、甲肝疫苗、氨基酸、人工蛋白等费用);
7、被保险学生因妊娠、人工流产、分娩、性病、不孕不育治疗、节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因素引起的并发症;
8、被保险学生因药物过敏、醉酒、吸食毒品或管制药物、中暑、猝死或因精神病或行为障碍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9、被保险学生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的治疗费用;
10、被保险学生因第三者导致意外伤害而引起的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
11、被保险学生在投保前患有的疾病及并发症(既往病史)、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类疾病,应有国家承担的传染性疾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八、被保险学生因车祸而引起的治疗费用,应重要由机动车车主的承保公司赔付(或和车主协议赔付),未报的剩余部分商业保险可按规定比例赔付。
九、已参与大学生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保)、新农合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其他同类商业保险的,被保险学生可凭有关发票等所需报销资料的复印件将未报的剩余部分交由商业保险按规定比例赔付,但需提供相关补偿、报销凭证;
十、被保险学生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赔付或补偿的(如社保、新农合、其它同类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赔付金额与其它途径获得赔付或补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学生实际发生的符合本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合理医疗总费用。
十一、学生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意外死亡、疾病住院治疗及死亡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及时报学生处,以便学生处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理陪手续,超过90天补报案的按规定需交200元补报案费。
十二、被保险学生因病住院或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前期发生的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等康复出院后,由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赔付,赔付款不给付钞票,通过转账直接打到被保险学生提供的个人银行卡上。
十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定点医院为:市级各大医院及县以上人民医院和国家、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正规医院(乡镇卫生院、校医院、个人诊所、营利性医院除外)。
十四、学生在校外参与顶岗实习期间或在寒暑假期间发生意外或因病需住院的,应及时告知辅导员和学生处,以便补办有关手续。
十五、未尽事宜,请向学生处资助科垂询。
学生办理团队人身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应提供的资料
一、因意外伤害住院或因病住院需报销商业保险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住院总费用发票
2、微机费用清单
3、出院证(盖章)
4、病历资料资料复印件一套(盖章)
5、学生证复印件2张
6、身份证复印件2张
7、本人在绵阳开户的工行、建行或农行卡复印件2份
二、已参与大学生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保)、新农合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其他同类商业保险的,原件交由社保、新农合或同类商业保险公司报销,被保险学生可凭有关发票等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将未报的剩余部分交由商业保险按规定比例赔付,但需提供如下资料:
1、住院总费用发票复印件
2、社保或新农合的相关报销凭证或新农合住院补偿审批表(要盖社保或新农合公章)
3、微机费用清单复印件
4、出院证复印件
5、病历资料资料复印件一套(盖章)
6、学生证复印件2张
7、身份证复印件2张
8、本人在绵阳开户的工行、建行或农行卡复印件2份
三、因意外伤害门诊治疗需报销门诊治疗费用的应提供如下资料(门诊治疗最高赔付不超过2023元):
1、门诊费用发票
2、药品处方
3、主治医生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盖章)
4、各种检查或化验报告原件
5、学生证复印件2张
6、身份证复印件2张
7、本人在绵阳开户的工行、建行或农行卡复印件2份
四、因意外事故或因病导致死亡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医院或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2、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
3、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4、学生证复印件2张
5、身份证复印件2张
6、本人在绵阳开户的工行、建行或农行卡复印件2份等资料;
五、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时还应提供定点治疗医院或有关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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