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见证方(丙方):北京住总新远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北京市▁▁▁区(县)▁▁▁▁▁▁▁▁▁▁▁▁▁▁,▁▁居室一套,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用途为:▁▁。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共计▁▁年▁▁个月。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租金标准:▁▁▁元/按▁支付金额:(¥▁▁▁▁▁)。
2、租金支付时间:▁▁▁▁▁▁▁▁▁▁▁▁▁▁▁▁▁▁▁▁▁▁▁▁▁▁▁▁▁▁▁▁▁▁▁▁▁▁▁▁▁▁▁▁▁▁▁。
3、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
具体金额 :▁▁▁▁▁▁▁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4、乙方交付丙方信息费:▁▁▁▁▁元整(¥▁▁▁▁▁▁)。
第四条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燃气费 )等费用,甲方承担供暖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五条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乙方应适量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七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七条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北京住总新远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见证下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丙方执壹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见证方(丙方)签章:
北京住总新远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异地安置协议书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
房门钥匙
门禁钥匙
热水器
空调
电视
冰箱
洗衣机
油烟机
灶具
单人床
双人床
衣柜
沙发
饮水机
银行存折
燃气表底数
卫生间水表底数
厨房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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