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汽车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 签 订 地 点: 承租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 与承租方 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甲方将 牌车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起交付乙方无偿使用至 年 月 日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交付地点: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
2、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第三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转租、销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 、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第四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出 租 方:(章) 承 租 方:(章)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