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办公楼 租赁合同甲方:贵阳恒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贵阳南明区美迪英语学校乙方经过对所租赁的写字楼 4 层现场踏勘,愿意承租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双赢、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该房屋的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写字楼 4 层(具体租赁区域见所附图纸),贵阳南明区美迪英语学校 面积为 855 m,作 教学、培训学校 用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作其他用途。第二条:租赁期为2012年 12 月 1 日至2016年12月30日截止,免租装修期2012年 12月 1日至 201
2、3 年2月 28 日止,租金从 2013 年 3 月 1日起开始计算。第三条:租金标准及费用的交纳1、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贵阳南明区美迪英语学校 交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34000 元(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2、租金标准为 40 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管理费)。(1)贵阳南明区美迪英语学校 应交付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34200 元(人民币叁万肆仟贰佰元整),租金按季度交付,首期季度租金于2013年1月20日前交付甲方,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102600 元(人民币壹拾万贰仟陆佰元整),乙方在每季度期满前15天内交付下季度的租金。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违约责任:(1)
3、、租金逾交付期超过5天的,按每日每平方米5元交滞纳金;(2)、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追缴乙方所欠租金及滞纳金,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此房屋,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甲方不予不退付,乙方必须自动搬出此号房屋将房屋完好交还甲方;(3)、若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采取强制停止租赁,收回租赁房屋,并可将房屋内的物品变卖抵补乙方所欠甲方的费用及物品留置在房屋内期间的保管费,对此乙方不得有异议。4、租赁期内相关税费的缴纳(1)、涉及乙方经营活动中的所有的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与甲方无关。(2)、涉及与甲方房屋产权有关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有合法的租赁权,即甲
4、方有合法权利对该房屋行使出租权,保障乙方能够合法使用房屋。甲方需对上述房产提供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应负责对租赁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的除外。3、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确保房屋内的电器及所提供的各种设施性能完好。4、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合同终止的,应当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预先支付未用完的租金返还给乙方,并支付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前期装修等方面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第五条:房屋的使用及装修 1、合同成立之后,乙方对租赁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2、乙
5、方应合理的使用租赁房屋,使用中应爱护、维护好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因其他与乙方有关的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3、乙方在装修中:(1)、对已有消防设施不得破坏和改变,按相关规定进行装修,满足消防要求;(2)、服从本楼宇恒信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3)、不得改建房屋原有的结构、设施及损坏房屋的结构、设施;(4)、不得扩大所租赁房屋的使用范围。 4、若有上述行为发生,属于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且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有权在租赁范围的外墙
6、挂广告牌、宣传画,乙方在公用外墙及大楼的公共场所挂广告牌等,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处理相关广告事宜。第六条:合同的解除1、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且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和保证金。(1)、未经甲方同意,将所租赁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2)、逾期超过30日未支付租金的;(3)、不服从甲方及恒信物业管理公司对恒峰步行街统一管理的;(4)、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5)、利用该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预先支付未用完的租金返还给乙方,并支付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7、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前期装修等方面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1)、甲方不能提供房屋公用部分修缮义务,导致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退还乙方保证金。(2)、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3)、租赁期间内,甲方提出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涨租金要求,以收回房屋威胁乙方涨租金的情形。3、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解除手续。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及甲、乙任一一方有违约行为发生外,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单方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责任的一方承担。第八条:乙方在租赁期满后:1、应
8、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的移交给甲方;2、租赁房屋内乙方未搬走的物品视为乙方弃物,甲方可以处理;3、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4、若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告知甲方;5、乙方不再租赁交还房屋时,经甲方验收后乙方无违约行为发生的,方可退付乙方的保证金。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该房屋时应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自行选择购买适合自己的商业保险,并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财产发生被盗、丢失、损坏时,乙方自行及时向物业公司和保险公司报案(减少损失),其责任与甲方无关。若遇发生治安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报案。第十条: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从事法律禁
9、止的活动,不得用所租赁的房屋作抵押、担保,若发生债权债务及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十一条: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与贵阳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有关协议和公约,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装修前需要办理的手续。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有关协议和公约。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解除租赁手续。2、若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及合同未履行完部分的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甲方要出售该租赁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如租赁房屋被他人购买,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五: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六: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为 恒峰步行街办公楼4层 房屋的唯一有效合同,复印件无效。后附:乙方所租赁办公楼 4 层房屋平面图一张。甲方(盖章):贵阳恒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 乙方(盖章): 电话:签约时间:201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