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海宁世贸广场项目
起重运输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海宁世贸广场项目
承租方: 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杭州皇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起重运输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关系,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起重运输机械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生产厂
月租金(元)
进退场费(元)
使用高度(m)
臂长
(m)
租赁时间
固定方式
塔式起重机
QTZ80
2
徐州建机
14000
25000
120
57
12月
预埋支腿
塔式起重机
QTZ80
1
浙江建机
14000
15000
120
57
12月
塔式起重机
QTZ80
1
徐州建机
11500
25000
40
57
12月
塔式起重机
QTZ80
1
徐州建机
11500
25000
40
57
4月
第二条:起重运输设备(以下称“塔机”)使用:
1. 使用工程项目及地点:海宁世贸广场项目,海宁大道与江南大道交叉口;
2. 建筑物高度: 塔楼高约100m,用3台塔机,裙房高约20m,用2台塔机;
第三条:租赁期限:
3. 塔机进场时间:暂定 2016 年 1 月 15 日。
甲方应提前 3 天通知乙方具体进场时间。
塔机租赁费、人工费的起算时间:在设备进场、乙方安装完毕、经政府相关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乙方提交验收合格证明件之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计租日期。
4. 租赁费截止计算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租赁截止日为准。
5. 塔机退场: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的租赁截止日起 7 日内将塔机拆除、退场(设备在拆除退场时必须有乙方委托书,委托书须由合同授权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方能进行拆除和退场)。
逾期未退场的,甲方有权安排将设备撤离现场另行存放,甲方不承担设备因撤离和存放所发生的任何影响设备完好性的责任,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延时退场除外。
第四条:租赁费用构成及支付:
7. 租赁费用构成:
7.1设备单机租赁费:
QTZ80 塔机租赁单价(人民币大写)14000元/台/月;塔楼高约100m,用3台塔机,QTZ80 塔机租赁单价(人民币大写)11500元/台/月,裙房高约20m,用2台塔机;包括甲乙双方遵守《安全协议》的前提下所发生的设备使用、安全检查管理、检测维护、修理保养费等。租赁时间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时间计算。
7.2 人工费(如有):
7.2.1 塔机操作司机人工单价(人民币大写): 5500元/人/月,指挥工人工单价(人民币大写): 3500 元/人/月;每台塔机的人员配置为1:2,即:一名操作司机、两名指挥工(暂定)组成一个工作组,实际进场人数以甲方通知为准;如需增加操作司机或指挥人员,则按此标准计费。两台塔机操作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交叉作业,确保塔吊满足现场24小时工作制。(注:操作司机或指挥人员的计费时间及人数以进入施工现场安全培训上岗之日开始计费)
7.2.2 人工费均包括节假日加班加点费用,租赁期内不得调整。
7.3 进退场费:
详见第一条,进退场费包括但不限于进退场的运输费、装卸车机械台班费、人工及与进退场有关的一切费用。
各塔机锚固底脚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自行回收。
6.节假日计费约定: 春节假期从甲方放假开始计算封存25 天,封存期间不计租赁费
如封存期间内施工则按实际费用进行结算。
工程施工停工期间租赁费计费约定:
7.4 本合同条款“租赁费用构成”均包含全部税费,如当地要求甲方代扣代缴的,按当地要求办理。
8.付款方式及支付时间:
8.1 塔机进场:设备进场安装完毕,自政府相关部门检测合格之日起算租费,乙方提交检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于次日甲方办理支付进退场费的60%费用(按实际完成台数支付);
8.2 费用支付:第一次付款在主体结构八层全部完成15天内,后续费用在塔机退场后15天支付50%,余款在2017年春节前支付。
8.3甲方在支付上述每笔款项之前,乙方均出具数额相等的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第五条:双方责任:
9. 甲方的责任
9.1 甲方不负责向乙方提供生活设施,乙方需保证向其员工提供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生活设施,且需接受甲方项目部的监督管理,或向乙方现场人员提供宿舍。 。
9.2 乙方委托甲方对乙方现场人员进行管理,对乙方在现场不能满足要求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时,乙方必须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的违约金;
9.3 甲方应协助乙方设备进场,并提供配电箱,乙方负责将电源接至塔机基础5米以内的标准配电箱。
9.4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塔机技术图纸及要求进行基础的施工制作,并提前通知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预埋件的安放;乙方必须保证基础设计满足规范要求。
9.5 塔机安装完毕未经政府相关检测部门验收合格,甲方不得使用塔机。租赁期间,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塔机施工的协调及调度;
9.6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入场人员相关培训、取证、设备入场报验等工作,乙方进入现场统一纳入项目的现场安全教育及安全文明管理。
10. 乙方的职责
10.1 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设备及各种资质、证件和相关技术资料;证件不齐、无效、虚假的,乙方该设备不得进场使用;已经安装的,乙方自费撤出。给甲方造成工期等损失的,负责赔偿。
10.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设备进退场,并在安装调试完毕 7 日内报验完毕并提交相关报告证件;
10.3 乙方应编制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修,并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按时提交相关记录、保养等资料;
10.4 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修理,并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以内修复完毕,否则扣除当日租赁费;如果超过48小时仍然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则承担 150 元/小时相应的误工费,时间从甲方信息通知乙方维修之时起进行计算。
10.5 乙方作业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但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对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6 乙方必须提供设备的性能参数资料、基础制作图纸、预埋件、附墙及连接件等图纸,并负责对基础施工时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技术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7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的调度、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若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指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视事故责任确定。
乙方设备发生倾覆等安全事故,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六条:安全:
10.10 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11.安全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合同解除
12.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2.1 乙方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且不整改的。
12.2 非甲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乙方已无能力组织正常施工的。
12.3 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延误工期或造成误工、质量事故的。
12.4 拖欠工人工资或投入不足,无法完成施工任务的。
12.5 乙方现场员工闹事、围攻甲方场所或群体上访、媒体曝光的。
12.6 乙方人员在现场发生治安管理、违法犯罪事件的。
12.7 塔机不符合安全要求、发生安全隐患无法消除、未通过检测、提供虚假、过期资料、拒不退场、阻挠施工的。
12.8 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12.9 设备进场检测合格后,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3. 当有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1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次的违约金。
13.2 合同解除,乙方设备没有及时退场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0 元/天的违约金。
13.3 乙方人员未持有相应有效证件,导致甲方被地方、行业、行政机关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3.4 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现场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0元/次的违约金。
13.5 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保管看护保养维修检测等工作。如因他人利用/进入/攀爬设备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向甲方支付 2000 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设备在工地丢失或损坏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负。
13.6 设备拒不按要求拆卸退场,甲方有权安排拆卸运出工地,拆卸费、运费、场地占用费由乙方负担,在催告期间仍不运走设备的,甲方有权按废品处理。同时未支付的租赁费视为乙方违约金的一部分,甲方不再支付。
第九条:权利瑕疵责任
14.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15.乙方确保不发生第三方向甲方主张塔机的任何权利,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使用,租赁费用不得计取。
第十一条:联系与通知等
16. 甲方授权 周荣兴 执行本合同,电话: ,甲方现场联系人 ;
17. 乙方授权 执行本合同,电话: ,乙方现场联系人 ;
18. 双方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因本合同履行中信息差错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未履行告知义务一方承担责任。
19.本项目使用的施工升降机,暂定由甲方提供自有全新设备,乙方协助办理进场事宜,负责落实安装、调试、报检、维护、拆除等工作,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20.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与份数
2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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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杭州皇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安 全 协 议 书
承租方: 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杭州皇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租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具体内容见租赁合同),为了明确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安全职责、义务与权力:
1. 乙方安全职责、权利与义务
1.1 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运输装卸、安装、操作、检验、维修、运行、拆除的安全作业及安全资料,并将以下资料提交甲方备案、查阅、存档:
1.1.1乙方租赁经营执照复印件、安装拆除资质证复印件、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设备年审记录、行政主管部门安装验收合格证等;
1.1.2 机械设备的操作、指挥、安装及拆除人员花名册及其对应有效的合格证及上岗证;
1.1.3 塔机安装拆除施工方案、塔机运行安全管理方案、维修保养管理方案;
1.1.4 进场各种机型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及要求备案的文件资料;
1.2 乙方必须按租赁合同的要求配备机械设备操作与指挥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和技术知识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执行交底制度、交接班制度,督促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留下相关记录。
1.3 乙方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责任、制订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贯彻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规范。
1.4 乙方现场人员必须纳入甲方现场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环境、现场文明等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和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保持环境清洁,对查出安全隐患必须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记录。
1.5乙方不得使用年老体弱和不适应塔吊高空作业的人员(如童工等),并给其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6 乙方必须坚持定机定人、持证上岗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的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操作,禁止任何无证人员擅自操作塔机。
1.7 对甲方启动的应急救援,乙方应积极相应,并配合甲方进行抢救,因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事件,出现人员死亡的,死亡指标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工作安全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各自经济责任。
2. 甲方的安全职责、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负责做好现场塔机施工的协调工作。尽量为乙方人员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及时协调解决其困难。
2.2 甲方应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宣讲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形成记录,监督检查乙方自订制度的执行。
2.3 甲方必须按照租赁合同要求配备符合JGJ59—2011标准的电源线和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的独立的配电箱止每个塔机基础5米内供塔机使用,配置安全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2.4 甲方不得在塔式起重机身上安装或固定其他电气设备、电气元件及开关柜等。
2.5 甲方应指派专职人员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并配合解决安全问题;对乙方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人员提出无理要求。
2.6 甲方指定的人员有权指派乙方持证的指挥人员指挥起重机械作业,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指挥;任何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乙方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违章作业。
2.7 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的“三违”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罚,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整改单,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二、其他事项: 无 。
三、争议解决:遵照租赁合同约定。
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份,乙方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杭州皇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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