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租赁合同样本3篇汽车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因酒驾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汽车租赁合同样本,欢迎阅读与参考!汽车租赁合同样本一出 租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承 租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 吨载重量_ 牌汽车_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_ 、_ 、_ 、_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2、。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元的违约金。四、租用期定为_ ,自_ 年_ 月_ 日起至_ 年_ 月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五、租金每月为_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
3、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九、本合同一式_ 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出 租 方:_(签章)代 表 人:_年_月_日承 租 方:_(签章)代 表 人:_年_月_日汽车租赁合同样本二承租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担保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出租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车辆牌号:车辆型号:租金标准:租赁期限起始时间:终止时间:限驶公里:超时加费超程加费:付款约定:备注: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
4、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5、。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第五条租金
6、、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经道路运输
7、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2. 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
8、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2. 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
9、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第九条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 特别约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一条其他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长沙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
10、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出租方: 承租方签字:担保方签字:(或盖公章)中介方代表:年月日汽车租赁合同样本三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5. 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
11、合同并要求赔偿。6.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7.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8.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2. 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
12、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4.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6.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7.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8.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第三条保证金1.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2. 合同履行完
13、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3.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4.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5.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
14、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6. 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第五条违约责任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2. 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
15、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第六条其它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术语解释1. 出租方:获北京市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3.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 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6. 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7. 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8.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