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合同出租方: (简称甲方)承租方:吉安OPPO公司峡江张涛 (简称乙方)甲方将巴邱镇人民路 店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将 店面租赁给乙方合法经营使用,租期陆年,租金每年柒万元整。合同期内每年租期到期前一周一次性付清柒万元整租金给甲方。二、本店面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陆年,陆年价格不变。三、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装修,店面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担,如需改变房屋结构,必须事先告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内,甲方无任何理由将店面转租,除双方谈妥装修及押金费用。(如乙方需转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转让装修费甲方不得参与)。到期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续租情况下,甲方租赁续租人,如续租人需装修,乙方则不需恢复原面貌。如续租人不装修情况下,乙方需恢复原地砖与墙面。四、合同期满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续租,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协议签订续租合同。五、合同期内乙方要加强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OPPO公司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即日起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手机号: 手机号: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