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现将学院第三学生食堂后仓库和学院老一吨锅炉房(面积大约400平方米)租赁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一、房屋位置:学院第三学生食堂后 。 二、房屋租金标准及合同期限该库房租金为 12000 元人民币/年,租赁期限为两年( 2007 年 9月1日至 2009年8月31日)。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必须在合同年度起始日前以现金方式按年度缴清租金(12000元)。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对乙方的经营业务行使监督权,凡乙方所经营的项目存在违法或违反教育部及学院规定时,甲方
2、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营业或限期整改,若乙方不能如期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属违法行为的,将由地方职能部门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不得违法经营,不得经营教育部规定禁止经营的“三室二厅”项目。2、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合同违约保证金壹万元,合同到期后无任何遗留问题凭收据退还,不计利息。3、自行办理工商、税收、卫生及其他地方职能部门所要求必须办理的相关手续,费用自理。一旦受到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经济处罚)。4、不得自行更改房屋房体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确需更改,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乙方
3、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刑事及经济责任。5、经营期内,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未经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转租或转让租赁房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6、经营期内不得擅自扩建,不得将自己门前、房后的空地租赁给他人使用,也不得在超越自己门前的场地经营其他项目;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在房屋门口搭建雨棚;自觉接受城建、城管、卫生及其他地方职能部门的管理;工农矛盾乙方自行解决。7、经营期内主动、如期按市水电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甲方水电管理部门上缴水电费。8、乙方若需装饰房屋,必须按消防标准做好有关防火处理。经营期内,注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安全经营。若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
4、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9、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限及时向甲方交清房屋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则从合同截止日起每超过一天按应交租金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交清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10、乙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回房屋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收回租赁房屋,并解除合同,甲方所收租金不予退还。六、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继续承租,须无条件地以空门空户形式完整地将房屋按时归还甲方,乙方如有欠租现象,甲方有权从乙方上缴的保证金内抵扣。乙方新增装饰及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
5、方概不负责。空房屋经甲方验收无问题后,退还乙方合同违约保证金。损坏房屋而不修复,甲方则有权按市场价格从乙方保证金内扣除修护费。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赁给乙方使用,租金参照市场价格波动双方另行商定。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学院及总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同时应自觉承担门前“三包”(包卫生、包安全、包文明)义务,承担政府提倡的社会公益责任。3、在合同期限未届满前,如因学院建设、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拆除租赁房屋,乙方必须无条件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可将未满月份的租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此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4、影响学生就寝、就餐的印刷设备应装在原锅炉房内。5、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6、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