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薪酬管理制度
管理征询标准所
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薪酬结构 3
第三章 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 10
第四章 工程设计室的薪酬体系 11
第五章 标准设计各专业室的薪酬体系 14
第六章 钢结构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的薪酬体系 17
第七章 职能部门及后勤职系员工的薪酬体系 20
第八章 工资定级与调整 21
第九章 工资特区 23
第十章 其它 24
第十一章 附则 25
附件一:岗位等级分布图 26
附件二:岗位工资分布表 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用范围
本方案合用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准所)全体员工。
第二条 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足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对员工为标准所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绩效给予合理补偿和激励。即:
(一) 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 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 使薪酬与标准所发展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 原则
本着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经济性的四个基本原则,通过对薪酬体系和薪酬结构的重新设计,形成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全新用人机制,凝聚员工人心,加强人工成本的管理。
(一) 在薪酬相对值调整的同时,保持薪酬总体水平高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平均水平,体现竞争性的原则;
(二) 在认可员工技能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根据其所在岗位的价值拟定员工岗位工资,依据其工作业绩拟定其绩效工资,体现按劳分派的公平性原则;
(三) 根据标准所目前的效益现状和长远的发展需要,薪酬的增长体现两个低于的思想,即薪酬增长幅度低于全所年度总收入增长幅度,薪酬增长幅度低于全所年度效益增长幅度。
(四) 薪酬的晋升实行考评晋升,用适当的工资成本发挥最大的效用,体现可连续发展的经济性原则。
第四条 依据
效益、奉献、能力和责任。薪酬的拟定依据以上四个方面,同时参考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五条 薪酬体系
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业务的工作特点,标准所的薪酬体系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薪酬体系:
(一) 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
(二) 建筑工程设计室的薪酬体系;
(三) 标准设计各专业室、产品应用研究室、防水委员会、产品委员会的薪酬体系;
(四) 钢结构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的薪酬体系;
(五) 职能部门及后勤职系员工的薪酬体系。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标准所员工收入总体上涉及以下几个组成部分,各薪酬体系可根据不同岗位作业方式、工作特点进行组合。
(一) 基础工资
针对新老员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其中老员工按照过去的档案工资进行核算;新员工依据员工的知识、技能、经验、能力和素质等因素拟定的个性化工资单元进行核算。
(二) 岗位工资
为整个工资体系的核算基础,从岗位价值和员工的技能因素方面体现了员工的奉献。员工的岗位工资重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在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价的基础上,以评估的结果作为拟定岗位工资等级的依据,采用一岗多薪、按技能分档的方式拟定各员工的岗位工资等级。
(三) 奖金
依据员工通过努力而取得的工作成果和业绩拟定的工资单元,涉及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工程项目奖金、提成收入、特别奖金等五种形式。
(四) 附加工资
标准所在册正式员工的补贴与福利,涉及一般性补贴、职务性补贴、保险等
第七条 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按老员工(2023年1月1日前在册员工)与新员工分别设定(2023年1月1日后进所员工)。
(一) 老员工基础工资计算方法
基础工资 = 档案工资 = 职务工资 + 津贴工资 + 适当补贴 + 保存津贴
2023年1月1日起,员工原档案工资的档次和标准予以保存并封存,不再随员工的职称、岗位变化进行调整。
(二) 新员工基础工资计算办法
1. 毕业学生,按学历拟定。核算方法如下:
学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专
中专及以下
基础工资(元)
1000
800
500
300
200
2. 有工作经验者,按学历或职称拟定。核算方法如下:
学历或职称
博士研究生
或高级职称以上(含)
硕士研究生
或中级职称
大学本科
初级职称
大专
中专及以下
基础工资(元)
1200
1000
600
400
300
第八条 岗位工资
(一) 岗位工资的用途
岗位工资是拟定员工收入中其他部分的基础,作为以下项目的计算基数:
1. 绩效奖金的计算基数;
2. 年终奖金的计算基数。
(二) 拟定岗位工资的原则
1. 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2. 以岗位价值为主、技能因素为辅,岗位与技能相结合;
3. 针对不同的职系设立晋级通道,鼓励不同专业人员专精所长;
4. 参考公司实际收入及效益状况拟定薪酬水平,实现平稳过渡。
(三) 工资等级的拟定
1. 工资分级列等。根据各个岗位性质,将全所岗位分为管理职系、业务技术职系、职能职系和后勤职系,不同职系设立1-X个不同职级和1-Y个工资档位,不同职级间的岗位工资有重叠部分,以提高不同职系岗位间工资的可对比性。
2. 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在最低分100分和最高分1020共分出27级,其中580分以下每隔30分为一级,580以上每隔40分为一级。将各岗位相应入级入档,拟定初始等级,形成《岗位等级分布图》。参见附件一。
3. 按聘任岗位调整。新的工资体系实行后实行整体调整与个体调整。个体调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员工的聘任职务等级来决定岗位工资的具体档级,不再考虑外在的职务等级。具体参见附件1:《岗位等级分布图》
(四) 岗位工资的计算方法
1. 岗位工资 = 点值 × 工资薪点;
2. 工资薪点:取各级别的中值分数作为该级别的工资薪点;
3. 点值:根据行业及标准所的整体工资水平以及全所的经营效益拟定点值,同时根据标准所效益情况随时(每年)调整。目前暂定为4元/点。
参见附件二:岗位工资分布表。
第九条 奖金
涉及绩效奖金、年终奖金、项目奖金、提成收入、特别奖金等五种形式。
(一) 绩效奖金
与员工每季度完毕岗位职责和任务情况直接挂钩的一种薪资激励,以岗位工资为基础,每季度计算一次,在下一季度初分3个月平均发放。合用对象为标准设计各专业室、钢结构中心、信息网络中心、职能部门及后勤职系员工。
(二) 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是根据标准所年度效益、部门工作业绩和员工年度工作表现所拟定的浮动工资,是在全所整体经营效益和部门工作绩效基础上对员工实行的一种激励。合用于除高管外的其他员工。
1. 标准所年终奖金总额的拟定
标准所年终奖金发放总额根据所当年实际完毕院方任务情况拟定。
2. 部门年终奖金总额的拟定
依据各部门当年完毕的年度任务和工作绩效,以及部门内员工年度工作表现拟定。
3. 年终奖金发放的原则
年终奖金以部门为单位提取,部门第一负责人、总工、副总工的奖金由分管所长/副所长发放,其余部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员工为部门发明的价值、工作的难度以及工作量等,并结合其季度(阶段性)、年度具体表现经考核后进行二次分派,各部门拟定的分派方案经所务会审核批准后分别核发,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 工程项目奖金
专门针对与工程项目或可以单独评价考核的项目直接相关的员工,项目的产值和效益能较充足体现相关人员的业绩与能力,具体数额按照项目收入一定比例来拟定。合用于工程设计室、钢结构中心、信息网络中心员工。
(四) 提成收入
针对标准设计工作中的厂名录、技术转让费、参编单位赞助等创收活动以及标准设计项目编制费、科研课题费等进行的奖励。合用于标准设计各专业室、产品应用研究室、产品委员会、防水委员会、钢结构中心、信息网络室等部门的员工。
(五) 特别奖金
专门针对在标准设计工作中工作业绩突出、成就显著、奉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的特别奖励。合用于标准设计各专业室、产品应用研究室、产品委员会、防水委员会的全体员工。
第十条 附加工资
(一) 计算方法
附加工资 = 一般性补贴 + 职务性补贴 + 三险一金
(二) 一般性补贴
1. 所龄津贴
对在标准所任职期间所作奉献的一种补偿,2023年1月1日前统一按每年5元计算,2023年1月1日后按不同时间段拟定:
2年以内(含)
5年以内(含)
2023以内(含)
2023以上
10元/年
15元/年
20元/年
30元/年
2. 工龄津贴
对员工的工作经验做出的一种补偿,以年份计算,每年1元;
工龄 = 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 - 所龄,
3. 餐补
每人每月300元,计入当月工资。
4. 劳保津贴
针对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特殊的员工,不同岗位补贴标准不同,具体数额参照标准所有关规定。
5. 带薪休假
根据在标准所工作年限拟定:
工作年限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6年
6年及以上
休假天数
1天
3天
5天
8天
12天
15天
6. 培训
1) 原则
每年参与短期培训的员工不应超过业务和管理人员的20%,参与长期培训的员工不应超过业务和管理人员的10%。每年脱产参与培训的人员应不超过业务和管理人员总数的5%。
2) 短期培训
培训时间在6个月以下。根据员工学历或职称拟定,由标准所承担的整体培训费用核定方法如下:
学历或职称
博士研究生
或高级职称以上(含)
硕士研究生
或中级职称
大学本科
初级职称
大专及以下
可享受培训费
1000元/年
800元/年
600元/年
400元/年
3) 长期培训
由本人申请或选派业务和管理骨干参与研究生班等培训周期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培训。学费支出应由个人先垫付,拿到学位并为标准所服务3年后,凭发票全额报销。
7. 加班交通补贴
加班交通补贴是为加班员工提供方便和安全的一种福利。经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批准,超过晚上8点30分和双休日需加班工作的员工,标准所提供加班交通补贴。员工可乘坐普通的出租汽车,即每公里收费1.6元及以下的车辆,费用实报实销,由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报销。
8. 加班餐费补贴
经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批准,超过晚上8点30分和双休日需加班工作的员工,标准所提供加班餐费补贴。补贴的金额根据市场的情况拟定。原则上每次每人不超过20元。加班餐费的报销由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
9. 住房补贴:
参见设计院及标准所相关规定。
(三) 职务性补贴
针对承担不同责任、不同任务的岗位,标准所提供差别性的职务补贴。
1. 通讯补贴
职位
所长、副所长、总工
副总工、室主任、副主任
专业组长、设计主持人
补贴限额
700元/月
400元/月
300元/月
2. 交通补贴
职位
所长、副所长、总工
副总工、室主任、副主任
普通员工
补贴限额
600元/月
300元/月
100元/月
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在限额标准内凭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部分个人自负。
3.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投保金额的拟定工作。
(四) 三险一金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标准所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所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考核对于薪酬的影响
考核与薪酬直接相关。季度/阶段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下一个季度/阶段的绩效奖金/项目奖金的实发额度;年度考核影响员工的奖金分派和岗位工资等级的晋级或者降级。考核结果表现为个人的季度/阶段考核系数和年度考核系数,以及部门的考核系数,相关的考核系数定义如下:
季度/阶段考核系数定义
考核结果
优
良
中
基本合格
不合格
部门考核系数
1.2
1.1
1.0
0.8
0.6
个人考核系数
1.4
1.2
1.0
0.8
0.4
项目考核系数
1.2
1.1
1.0
0.8
0.6
第三章 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
第十二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须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其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这部分员工涉及所长和副所长。
第十三条 年薪制构成
员工工资收入总额 = 月收入 + 年终年薪补足 + 年度超额奖金 + 附加工资
其中,月收入 = 基础工资 + 岗位工资 + 附加工资
第十四条 年薪总额拟定
年薪总额按照年初所长、副所长承担的经营业绩拟定。年终根据经营情况,按照不同的比例发放。
年终年薪补足是根据经济考核指标完毕情况决定的实发年薪总额扣除月收入后的部分。
年终年薪补足 = 经考核拟定的年薪总额 — 月收入×12
第十五条 年度超额奖金
年度超额奖金是所长、副所长带领全所员工超额完毕年度经济指标后由院直接奖励的奖金。
第十六条 年薪制收入的支付
总收入中,月收入部分按月计算并按月发放。扣除月收入的剩余部分,年终根据考核指标完毕情况计算,下年初发放。
第四章 工程设计室的薪酬体系
第十七条 针对工程设计室的工作业绩可以通过项目产值、效益得到较充足体现的特点,将工程设计室的薪酬体系直接与工程项目的产值和效益挂钩。
第十八条 合用范围
工程设计室中的非后勤职系员工,以及分管各专业的总工、副总工。
第十九条 工资结构
员工工资总收入 = 基础工资 + 岗位工资 + 附加工资 + 工程项目奖金 + 年终奖金
第二十条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以及附加工资构成员工固定月收入,其中岗位工资依据员工所在岗位的等级拟定。
第二十一条 岗位等级由员工在项目中实际所处岗位拟定。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奖金
工程项目奖金是对直接参与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运作员工的一种激励,涉及项目中的项目主持人、一般设计人员、辅助设计人员。未直接参与项目的员工不参与此分派。项目奖金分为项目阶段性奖金和项目结束奖金。
(一) 项目阶段性奖金
1. 项目主持人
项目主持人项目奖金 = 2023元 ×(阶段性工作日/30) × 阶段性考核系数。
2. 一般设计人员
一般设计人员项目奖金 = 1000元 ×(阶段性工作日/30) × 阶段性考核系数。
3. 辅助设计人员
辅助设计人员项目奖金 = 500元 ×(阶段性工作日/30) × 阶段性考核系数。
阶段考核系数参见第十一条。
4. 阶段性项目奖金发放方法
项目奖金计算以上一阶段的考核系数为依据,并按月发放。
(二) 项目结束奖金
1. 项目主持人
项目主持人项目奖金 = 2023元 ×(总工作日/30) × 项目考核系数。
2. 一般设计人员
一般设计人员项目奖金 = 1000元 ×(总工作日/30) × 项目考核系数。
3. 辅助设计人员
辅助设计人项目奖金 = 500元 ×(总工作日/30) × 项目考核系数。
阶段考核系数、项目考核系数参见第十一条。
4. 项目结束奖金核发前提
项目结束奖金发放的前提是项目回款情况。项目回款以项目结束考核日之前客户汇到标准所帐上的钞票总额为准。回款总额局限性协议额90%者,项目结束奖总额为零;回款总额为协议额90%者,项目结束奖总额降为50%;回款总额为协议额90%-100%者,降为:(回款/标准协议额—90%)/10% 。
在项目计划规定的项目结束10天内回款完毕,在考核完毕的最近一个发薪日按足额发放项目结束奖金;以后每迟延10天减少10%直至零。
(三) 半途调出人员的项目奖金
原则上在项目阶段中被淘汰出项目组的人员没有阶段性项目奖金和项目结束奖金。因其他因素在项目阶段过程中被调出人员,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发放阶段性项目奖金和项目结束奖金。
第二十三条 年终奖金
依据各部门当年完毕的年度任务的绩效以及部门内员工年度工作表现所拟定的浮动工资。
重要依据为各员工为部门发明的价值,考虑各项目的实际产值、各员工在项目中的工作量。其中本年度项目回款率局限性95%,项目主持人以5折核定工作量,项目组成员以7折核定工作量。
第五章 标准设计各专业室的薪酬体系
第二十四条 标准设计各专业室的薪酬体系针对标准设计的工作特点,将标准设计的薪酬体系与标准图集的销售收入、其它收入直接或间接挂钩。
第二十五条 合用范围
标准设计各专业室、产品应用研究室、产品委员会、防水委员会全体员工,以及分管各专业的总工、副总工。
第二十六条 工资结构
员工工资总收入 = 基础工资 + 岗位工资 + 附加工资 + 绩效奖金 + 年终奖金+ 其它收入提成 + 特别奖金
第二十七条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以及附加工资构成员工固定月收入,其中岗位工资依据员工所在岗位的等级拟定。
第二十八条 绩效奖金
月度绩效奖金 = 月度岗位工资 × 季度考核系数
季度考核系数参见第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年终奖金
部门第一负责人、总工、副总工的年终奖金由分管所长/副所长发放,其余部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员工为部门发明的价值、工作的难度以及工作量等,并结合年度具体表现经考核后进行二次分派。各部门拟定的分派方案经所务会审核批准后分别核发,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个人年终奖金 = 部门年终奖金总额 × 个人年终奖金分派系数
个人年终奖金分派系数 = (个人岗位工资 ×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 ∑(个人岗位工资 ×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年度考核系数参见第十一条。
第三十条 其它收入提成
(一) 其它收入涉及厂名录、封三、技术转让费、参编单位赞助、专用图、项目编制费、规范、标准及科研课题费等收入。
(二) 其它收入提成应在每本图集编制完毕(并出版)后结算并发放。
(三) 计算方法
其它收入提成 = 其它收入 × 提成比例 × 个人考核系数
(四) 提成比例的拟定
提成比例为其它收入总额的5-25%内,不同的收入范围内提成比例不同。
其它收入总额为某一部门或某一本图集一年内的其它收入总额。
提成比例:(单位:万元)
其它收入总额
5以内
超过5-10以内
超过10-20以内
超过20-35以内
35以上
提成比例
25%
20%
15%
10%
5%
依上表,如其它收入的总额为25万元,提成应为
其它收入提成总额=5×25%+(10-5)×20%+(20-10)×15%+(25-20)×5%=4.25(万元)
第三十一条 特别奖
(一) 目的
特别奖是针对在标准设计工作中工作业绩突出、成就显著、奉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的特别奖励。设立的目的在于既要对那些使标准设计效益显著提高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及时激励,又顾及一些收益见效缓慢,或因市场环境等其他因素导致工作业绩不能充足及时体现的部门或个人的积极性。
(二) 特别奖总额的拟定
特别奖根据每年标准图的效益状况从销售收入中提取,奖金总额控制在标准设计各专业室全年奖金总额(绩效奖+年终奖)的20%以内。
(三) 特别奖涉及两种单项奖,即图集销售特别奖、突出奉献奖。
1. 图集销售特别奖
图集销售特别奖按部门分别进行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参与标准图集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将奖金分发给个人。年终根据图集销售情况设立以下奖项:
1) 各专业销售额第一名
2) 销售额增长幅度最高奖
3) 单本图集销售最佳奖
2. 突出奉献奖
针对标准设计各专业室部门或个人在标准设计过程中做出的突出奉献,如标准立项、质量优异、技术或业务创新、市场开拓、技术攻关、成果获奖等情况拟定的单项奖。
(四) 特别奖的发放
特别奖每半年评估并发放一次,为推动标准设计工作的发展,充足激励标准设计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别奖将长期设立并逐步形成制度化。
第六章 钢结构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的薪酬体系
第三十二条 针对钢结构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既有工程设计项目又有科研项目的业务特点,将这两部门的薪酬体系与工程项目收入、其它收入直接挂钩。
第三十三条 合用范围
钢结构中心、信息网络工程部的全体员工。
第三十四条 工资结构
员工工资总收入 = 基础工资 + 岗位工资 + 附加工资 + 绩效奖金 + 年终奖金 + 工程项目奖金 + 其它收入提成
第三十五条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以及附加工资构成员工固定月收入,其中岗位工资依据员工所在岗位的等级拟定。
第三十六条 绩效奖金
月度绩效奖金 = 月度岗位工资 × 季度考核系数
第三十七条 其它收入提成
(一) 其它收入涉及厂名录、封三、技术转让费、参编单位赞助、专用图、项目编制费、规范、标准及科研课题费等收入。
(二) 其它收入提成应在每本图集编制完毕(并出版)后结算并发放。
(三) 计算方法
其它收入提成 = 其它收入 × 提成比例 × 个人考核系数
(四) 提成比例的拟定
提成比例为其它收入总额的5-25%内,不同的收入范围内提成比例不同。
其它收入总额为某一部门或某一本图集一年内的其它收入总额。
提成比例:(单位:万元)
其它收入总额
5以内
超过5-10以内
超过10-20以内
超过20-35以内
35以上
提成比例
25%
20%
15%
10%
5%
依上表,如其它收入的总额为25万元,提成应为
其它收入提成总额=5×25%+(10-5)×20%+(20-10)×15%+(25-20)×5%=4.25(万元)
第三十八条 年终奖金
部门第一负责人的年终奖金由分管所长/副所长发放,其余部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员工为部门发明的价值、工作的难度以及工作量等,并结合年度具体表现经考核后进行二次分派。各部门拟定的分派方案经所务会审核批准后分别核发,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个人年终奖金 = 部门年终奖金总额 × 个人年终奖金分派系数
个人年终奖金分派系数 = (个人岗位工资 ×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 ∑(个人岗位工资 ×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年度考核系数参见第十一条。
第三十九条 工程项目奖金
工程项目奖金是对直接参与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运作员工的一种激励,涉及项目中的项目主持人、一般设计人员、辅助设计人员。未直接参与项目的员工不参与此分派。项目奖金分为项目阶段性奖金和项目结束奖金
(一) 项目阶段性奖金
1. 项目主持人
项目主持人项目奖金 = 2023元 ×(阶段性工作日/30) × 阶段性考核系数。
2. 一般设计人员
一般设计人员项目奖金 = 1000元 ×(阶段性工作日/30) × 阶段性考核系数。
3. 辅助设计人员
辅助设计人员项目奖金 = 500元 ×(阶段性工作日/30) × 阶段性考核系数。阶段考核系数参见第十一条。
4. 阶段性项目奖金发放方法
项目奖金计算以上一阶段的考核系数为依据,并按月发放。
(二) 项目结束奖金
1. 项目主持人
项目主持人项目奖金 = 2023元 ×(总工作日/30) × 项目考核系数。
2. 一般设计人员
一般设计人员项目奖金 = 1000元 ×(总工作日/30) × 项目考核系数。
3. 辅助设计人员
辅助设计人项目奖金 = 500元 ×(总工作日/30) × 项目考核系数。
阶段考核系数参见第十一条。
4. 项目结束奖金核发前提
项目结束奖金发放的前提是项目回款情况。项目回款以项目结束考核日之前客户汇到标准所帐上的钞票总额为准。回款总额局限性协议额90%者,项目结束奖总额为零;回款总额为协议额90%者,项目结束奖总额降为50%;回款总额为协议额90%-100%者,降为:(回款/标准协议额—90%)/10% 。
在项目计划规定的项目结束10天内回款完毕,在考核完毕的最近一个发薪日按足额发放项目结束奖金;以后每迟延10天减少10%直至零。
(三) 半途调出人员的项目奖金
原则上在项目阶段中被淘汰出项目组的人员没有阶段性项目奖金和项目结束奖金。因其他因素在项目阶段过程中被调出人员,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发放阶段性项目奖金和项目结束奖金。
第七章 职能部门及后勤职系员工的薪酬体系
第四十条 职能部门及后勤职系员工是以管理或综合服务和支持为重要职责,重过程,一般不直接承担经济指标,工作内容难以量化和衡量。业绩重要体现在对标准所其他部门职能管理水平或服务质量方面。
第四十一条 工资结构
员工工资总收入 = 基础工资 + 岗位工资 + 附加工资 + 绩效奖金 + 年终奖金
第四十二条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以及附加工资构成其固定月收入,其中岗位工资依据员工所在岗位的等级拟定。
第四十三条 绩效奖金
月度绩效奖金 = 月度岗位工资 × 季度考核系数
第四十四条 年终奖金
职能部门年终奖金是在各业务部门年度工作业绩的加权平均基础上进行核定。
部门第一负责人的年终奖金由分管所长、副所长发放,其余部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员工为部门发明的价值、工作的难度以及工作量等,并结合年度具体表现经考核后进行二次分派。各部门拟定的分派方案经所务会审核批准后分别核发,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个人年终奖金 = 部门年终奖金总额 × 个人年终奖金分派系数
个人年终奖金分派系数 = (个人岗位工资 ×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 ∑(个人岗位工资 ×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年度考核系数参见第十一条。
第八章 工资定级与调整
第四十五条 工资等级的拟定
初始工资等级按照个人被聘岗位以及个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十六条 工资调整的原则
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结合。
第四十七条 工资的整体调整形式分为基础工资、附加工资和岗位工资的调整,
(一) 基础工资、附加工资的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地区、行业工资水平、人才市场供应状况等外在因素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二) 岗位工资的调整
根据标准所年度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对岗位工资水平进行的调整,调整方法是重新拟定薪点点值,调整周期与调整幅度根据全所效益与全所发展情况决定。
第四十八条 个别调整根据员工个人年终考核结果和职称、岗位变动决定。
(一) 根据考核结果调整
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的员工或连续两年内考核结果为“良”者,工资等级在本职系内晋升一档。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员工工资等级下调一档,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员工进行待岗解决。
(二) 职称变动调整
若员工聘任职称发生变动,则员工工资等级变动到当前职系相应职级和档次的工资等级。
(三) 岗位变动调整
若员工聘任岗位发生变动,则员工工资等级变动为相应岗位所在职系相应档次的工资等级。
第四十九条 岗位工资等级调整过程中,若员工在目前等级中已经达成相应岗位晋升通道的最高档,由部门根据该员工年度考核结果提出的岗位工资调整申请,上报人力资源部,所长/所务会审批。
第九章 工资特区
第五十条 目的
促使工资政策重点向对标准所有较大奉献、市场稀缺的人才倾斜,将这部分人才的薪酬体系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提高标准所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标准所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五十一条 合用范围
以外部招聘的特殊人才为主。范围涉及名优院校毕业生、标准所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剧烈的稀缺人才。
第五十二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
(一) 谈判原则:工资特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拟定;
(二) 保密原则:为保障工资特区员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严禁互相打探;
(三) 限额原则:工资特区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标准所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工资特区人员总数,宁缺毋滥。
第五十三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
(一) 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终根据劳动协议进行年度考核。
(二) 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1. 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2. 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五十四条 工资特区工资总额不超过标准所工资总额的5% 。
第十章 其它
第五十五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
(一) 试用期间员工的工资按照其所在岗位的相应职级中最低档(起薪档)工资的60%发放。学历或职称津贴在试用期满转正后按规定发放。
(二) 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没有同行业工作经验的初任者在试用期满后正式录用时,原则上进入相应职级的最低档(即起薪档);半途录用的同行业员工,考虑其在其他公司的工资标准或谈判价格拟定所在档次。
第五十六条 病事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经相关负责人批准请病事假者,根据请假天数在工资中进行相应的扣除。每月按照21.5个标准工作日计算,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
病事假工资扣除 = 请假天数 × 岗位工资 ÷ 21.5
第五十七条 下列规定的扣除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 应由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 应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保险费用;
(三) 缺勤扣除额;
(四) 标准所的借款及利息;
(五) 员工宿舍租金;
(六) 其它应扣除项目。
第五十八条 待岗员工工资的发放参见院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对于外派培训的员工,每月只发放基础工资。
第六十条 工资计算期间从 日起至 日止并于 日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当天若适逢休息日第一天,则工资提前至休息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为休息日第二天及以后,则工资顺延至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对于本方案所未规定的事项,按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和其他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岗位等级分布图
附件二:岗位工资分布表
说明:根据岗位评价结果,典型岗位目前的岗位工资一般从第三档起算。第一档为起薪档。
岗位工资分布表(二)
岗位工资分布图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