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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度工作管理规定
目 录
序 言 3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4
第三章 调度工作流程 6
第四章 各单位责任区域划分及主井口卫生管理规定 9
第五章 加强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规定 18
第六章 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20
第一节 领导值班制度 20
第二节 调度会议制度 22
第三节 调度报告制度 23
第四节 停电检修规定 28
第五节 事故处置规定 29
第六节 事故报告程序及快速反映机制 30
第七节 矿车管理规定 32
第八节 设备、材料管理规定 34
第九节 后勤服务规定 35
第十节 奖罚考核管理规定 36
序 言
调度室肩负着全公司安全生产任务的指挥协调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管理水平,以适应现代化矿井安全稳定发展的需要,使调度工作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根据集团公司调度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矿井实际情况,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对我公司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
2023年,调度室将以崭新的姿态、饱满的热情,继续立足岗位、脚踏实地,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第一,防止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按照我公司的“六大任务”规定,努力做到合理指挥、精细协调、快速反映、科学调度,保证我公司全年各项任务指标的顺利完毕。
若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妥之处,希望各位领导及广大职工及时提出宝贵意见,使之更加完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调度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使调度室真正成为我公司安全生产的指挥部和参谋部,全面、科学、有预见性地组织生产,以适应我公司安全生产、连续稳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度室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是组织生产技术、管理各部门及各生产单位完毕我公司各项生产计划的重要机构,调度工作是各级领导加强生产管理,组织完毕生产计划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我公司井上下自然条件复杂,战线长,生产环节多,调度工作的作用就在于随时掌握生产的变化情况,搞好综合平衡,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单位或部门之间、环节之间的问题,灵活具体地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实现安全生产。
第四条:调度室的重要任务是认真执行煤炭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安全生产为中心,按照公司各项生产计划,组织全面均衡地完毕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五条:调度工作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下级服从上级,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负责平常生产的指挥,按班、日、旬、月完毕我公司原煤产量,开拓、掘进进尺任务和各时期的重点工作及临时性工作。
第七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用措施,凡是发生各类事故,调度室要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并组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第八条:负责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生产协调专题会、专业会等各种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第九条: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和分析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等进行专题调度。并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贯彻检查执行情况,对生产情况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迅速的报公司有关领导。
第十条:经常进一步实际调查研究,熟悉安全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趋势,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保证安全生产不间断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了解各项计划、生产、安全措施和领导指示的贯彻情况和资料。
第十一条: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各种资料,及时提供调度日报和生产活动分析资料。
第十二条:调度人员上岗后,根据领导指示和安全生产需要,有权对各单位及部门进行统一调度。各单位及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命令,故意见可保存,先执行,然后可以向有关领导反映自己的意见。
第十三条:工程、设备需要移交的单位,应提前告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科室参与现场移交,签字后改变从属关系。对移交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现场情况由调度室现场协调,有关单位必须接受调度室裁决。
第三章 调度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为进一步规范调度工作程序,明确调度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调度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调度工作流程:
1、调度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调度员、值班主任提前到岗,严格做好交接班手续,把上班遗留问题和下一班需要注意的事项交接清楚,并贯彻到位。
2、接班后,核对各区队、班组的作业计划任务,记录好当班出勤人员,查看上班的调度记录,熟悉情况,明确当班的重点、关键,贯彻好上班未完的事项。
3、对早7:30、下午15:20的生产调度会议中领导安排布置的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填写重点问题追踪贯彻记录,并及时调度进度,直至该项工作任务安全顺利完毕。
4、班中准时调度各单位作业计划完毕情况,解决好生产环节,安全上出现的问题,作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若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5、班中,认真接受、接听上级告知、通报、电话指示,作好记录,复印存档。原件迅速交公司领导签阅,并按领导意见迅速传达贯彻贯彻。
6、每班结束前听取各区队报告,对各区队报告的工作量进行核算,作好记录。
7、一个工作日结束,16:30前,做好各区队三个班的当天生产任务完毕情况汇总,并填写好调度日记。
8、每日早7点前做好上日全天安全生产情况汇总,早调会上由值班人员进行报告。
9、参与生产调度会议的人员认真作好会议记录,重点问题交调度员传达,贯彻贯彻。
10、每逢周日,由记录员编写本周及下周重点工作汇总及任务安排。每月结束后,由记录员作出调度生产月报,报送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11、记录员认真做好每日、每旬、每月的作业计划完毕数据,矿井人员出勤及生产事故、机械事故和其他事故记录。
12、每月下旬、每季下半月、每年的后一个月由调度室主任预计全月、全季、全年各项生产指标的完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供应公司领导便于决策。
13、当一个月的各项调度工作完毕之后,由记录员负责将调度记录台帐文献生产简报和分析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14、调度室岗位作业流程图,如下:
第四章 各单位责任区域划分及主井口卫生保持方案
第十五条:采煤队
1、新工作面安装所需设备、设施、支架、材料等领取和安装工作,切眼套棚及支架、轨道、道板、道夹板的拆除和上交工作(涉及下巷的道板、道轨)。
2、工作面回采期间所需材料的领取、扒帮、打眼、架棚,移溜子和上下巷超前抬棚的架设。
3、切眼、下巷溜子皮带开动、维修,零部件更换及缩短延长。工作面液压泵、瓦斯抽放泵、上下巷水泵和小绞车及其机电设备的安顿开动、维修、零部件更换。
4、工作面上下巷偏盘四股道以里落巷、轨道、绞车管理及转运材料和矿车的管理,上下巷安全出口往外60米以内巷道的维修,工作面所用排水管路的安装及上巷偏盘以里保险设施的安装、使用、维修、拆除。
5、工作面上下巷溜子皮带缩短、延长所回收设备材料、水泵管路(一通三防设施除外)等的运出和上交。
6、工作面回采结束,上述所管理设施、管线设备、支架、水泵、液压泵、瓦斯抽放泵、小绞车等回撤、拆除和上交工作。
7、上下巷偏盘以里的监测系统电缆、通讯电缆及设备的使用管理。
8、工作面及上下巷、改造巷内的甲烷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断电器、系统分站、隔爆兼本安型电源箱、电话、接线盒及线缆的防失爆管理及设备卫生维护、牌版填报工作。
9、提供符合规程规定的供电、断电条件以及协调安排设备安装、回撤时电源的接入和拆除工作。
10、工作面上下巷内的卫生、材料及电器摆放管理。
第十六条:开拓 掘进队
1、掘进头打眼、架棚、装车、各种设备、设施的铺设及维修,所用材料的领取。
2、所掘巷道内小绞车、水泵、扒矸机、装煤机、溜子、皮带、保险设施、地滚等机电设备以及其它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零部件更换。本单位所用电缆、轨道的铺设和维护。
3、偏盘摘挂钩及偏盘以里车辆运送,摘挂钩打信号及运材料。掘进巷道所用小绞车、水泵、溜子、保险设施等安装、开动、维护、零部件更换及拆除回收工作。
4、负责所掘巷道的松帮卸压及平常抽修工作。
5、负责掘进巷道偏盘以里的监测系统、所使用的探头和监测电缆监护吊挂管理,维修由监测人员维修。
6、负责施工巷道内防尘管路、压风管路、排水管路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负责所在施工上下偏盘及以里至掘进头压风管路的安装、维护。
7、负责掘进施工所用风机的入井安装、接火及平常使用、维护及回撤出井工作。
8、待工程所有完毕,所掘巷道内各类设备、设施的回撤,由调度室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移交。
9、负责掘进施工上下巷、改造巷内的甲烷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断电器、系统分站、隔爆兼本安型电源箱、电话、接线盒及线缆的防失爆管理、设备卫生维护及牌版填报工作。
10、提供符合规程规定的供电、断电条件以及协调安排系统设备安装、回撤时电源的接入和拆除工作。
第十七条:通修队
1、“一通三防”设施的安装、管理、维护和回撤。各区队使用的防尘和局部通风设施,由通风队安装,由生产科组织安检、调度、机电、供应、劳资等部门移交后,由使用单位管理,损坏和丢失由通风队更换或补充,由使用单位支付费用。
2、负责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其它生产过程中的放炮工作。
3、采煤队液压泵站、瓦斯泵供水,掘进工作面以外供水、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拆除。
4、井下除采掘队所管理以外巷道的抽修和维护工作,并按照生产、调度规定负责各地点泵窝、车房、硐室的材料回收及泵窝、水仓清挖工作。
5、负责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观测、风量调配,保证各地点用风需要。
6、负责大巷、车场、上下山及工作面上下巷降尘工作,及时清理浮尘,保证巷道卫生。
第十八条:机电队
1、主副井及井下1.2M及以上绞车、八井底、主井底附近水泵,各采区下山水泵、空气压缩机、风井主扇、大倾角皮带和21下山150皮带及800皮带输送机、各变电所电器设备并与之相关的排水管路、电缆、上下山信号线路安装、维护、运营。
2、主井口、空车道雨棚里、重车道雨棚里、井底、付四号、东北大巷、车场和各上下山照明。
3、采煤工作面配电点及移动变电站的安装、维修,掘进头电源线位置的拟定。
4、保证监测系统、井下通讯系统电源安装配备需要和变电所的检测线缆吊挂。
5、负责矿井大巷及重要巷道内压风系统及采掘头面上下偏盘口以外的安装、维护。
6、负责机电硐室内的系统分站、隔爆兼本安型电源箱、甲烷传感器、负压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电话等设备及线缆和接线盒的防失爆管理、设备卫生维护和牌版填报工作。
7、提供符合规程规定的供电、断电条件以及协调安排系统设备安装、回撤时电源的接入和拆除工作。
第十九条:运送队
1、主副井上下的推车、联车挂钩、打信号、各轨道上下山平台及采煤队上巷偏盘口摘挂钩,打信号(未移交上下山除外),施工单位所出煤、碴及工字钢和其它大件设备的运送。
2、井下巷道电机车运送、架空线路与之相关的运送设备安装、维护和大巷、上下轨道偏盘以里的卫生等。
3、大巷各车场及上下山轨道落道、地滚、大巷水沟的清挖、保险设施等的铺设、安装、维护。
4、流煤眼装车,调度绞车的安装、维护,各车场的调车及井下矿车、平板车、材料车的调度和管理。
5、平地轨道管理界线:主井口以北水煤道、次煤道、碴道、材料道、重车道(重车道以主井口绕道第一个岔道为界以北属运送队),井口南搬道房北第一岔道以北空车道、修车道、主井西边下料道。
6、井下各单位所需材料的运送和交接工作。
7、负责对运送系统检测部位的维护工作。
8、负责各盘区斜井人车平常管理、维护及押车工作。
第二十条:调度室监测中心
1、调度室监测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矿井人员定位及无线通信系统(以下简称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调试、校正、检测和拓展等工作。
2、调度室监测中心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信息中心具有监督和业务指导的责任,调度监测值班人员通过调度大屏及监视器所反映的监测监控异常情况要及时告知现场、相关区队及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解决。
3、调度室监测中心负责大巷、轨道巷、皮带巷道内监测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的主干信号电缆、监控系统支信号电缆、监控系统电源电缆、接线盒、光纤、熔纤盒、分站主机、隔爆兼本安型电源、局扇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停传感器,总回风巷的风速、甲烷、温度传感器、电话等系统设备的防失爆管理、维修维护、定期检修、卫生维护及牌版填报工作。
4、主井口监测电缆及重要设备维护工作。
5、各区域变电所、配电点所设分站的安装、维护和运营管理。
6、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头、风井,所设分站及传感器(瓦斯、负压、风速、开停、风门)的安装、调试、运营和管理。
7、监测系统所有电缆的维护管理。
8、监控系统所有电脑终端的维护管理和地面工业电视、平安工程、智能办公网络的维护管理。
9、监测系统的信息反馈、报告及正常运转工作。
10、井下通讯及无线通讯线缆、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电话的安装、工业电视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装运队
1、平地原煤、筛选煤、矸石、材料、电厂燃料等运送工作。
2、地面所有运送轨道的铺设与维护(电厂所管理轨道由装运队维护,使用单位支付费用),各重要岔道的管理。
3、南山、矸石山绞车道开绞车,摘挂钩、打信号、推车、翻碴、南山原煤、洗煤厂、主井口储煤场筛选落地或入仓前整个运营系统和与之相关的维护工作。
4、南山、矸石山和所管使用区域内运送系统的安装、维护。
5、本单位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6、负责落地原煤看护和其它临时指派工作。
第二十二条:水电队
1、全公司地面高低压等架空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设施的安装、及公司所属地面变电所运营、维护、校验。
2、公司内生产、生活及外转线路及设施的管理。
3、地面通讯设备和公司程控电话、生产调度电话及线路的安装维修和管理。
4、生产锅炉的正常运营、检修、水质化验、燃料煤卸车和灰渣的装车,并负责平地供暖管道及设施的安装和维护。
5、公司生产、生活用水,所有供水设备、管路设施的安装、运营、维护和管理。
6、井下澡堂、洗衣机房的管理,涉及澡堂卫生、作衣箱看护和作衣的收洗、发放以及各种设施的维护管理。
7、地面通讯电缆、电话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汽车队
1、矸石山顶排矸斗子以下排矸运送工作。
2、南山煤台、洗煤厂、主井储煤场落地煤推运及各种煤的掺合和商品煤的装车。
3、汽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起重机要经常保持完好,服务于公司各项工作需要。
第二十四条:机修厂
1、矿车、平板车、材料车的维护,矿车的改装及轮对的安装发放。
2、各种电器、机械设备的维护和其它设施及配件的加工。
第二十五条:202队
1、按照我公司生产科制定的施工设计方案和月计划,进行施工作业;
2、负责施工地点的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等各项任务指标。
3、认真服从、配合四大科室的指挥协调,以大局为重,更好的服务于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六条:主井口卫生管理规定如下
1、主井口卫生责任区域
(1)装运队负责主井口调度房以南--东山路口运送沿线(涉及水沟)和主井储煤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2)运送队负责主井房南口以里、重车道雨棚下及渣道、大件道的环境卫生;
(3)机电队负责主井绞车房室内外以及车房门口--主井口小广场的环境卫生;
(4)机修厂负责机修厂房内外、修矿车道及南北的环境卫生;
(5)机电科设备组负责设备组院内和门口附近的环境卫生;
(6)运销公司负责主井口空车道雨棚下、东山路口--桥头及运煤通道附近的环境卫生;
(7)供应公司负责南木场、北木场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8)水电队负责五号变电所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2、主井口卫生标准
(1)各单位责任区范围内的室内外、院内外、雨棚内外及广场和道路附近的环境卫生,做到无污水、无垃圾、无杂物、无纸屑、无烟头;
(2)各单位责任区内的材料房、机房、仓库、车间、操作间、办公室的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物资,要码放整齐,无灰尘,无油污;
(3)各场合的门窗玻璃要明亮无尘污,地面清洁,墙壁干净,场合门前无材料和杂物堆积;
(4)各作业地点的材料、工具要码放整齐,严禁占用道路;
(5)轨道沿线做到无杂物、无杂草、无其他闲置杂乱设备、无垃圾、无浮煤、无坏车歪车,保证环境清洁;
(6)主井口空车道雨棚下堆放的清底煤,及时清运,不得在雨棚外或轨道上乱堆乱放;
(7)严禁在水泥路面上推矿车、平板车和花车,保证水泥路面不受损坏。
3、主井口卫生考核机制
(1)考核小组按照静态考核和动态考核两种方式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负责;
(2)静态考核每周二会同地面生产会同步进行,动态检查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每周不少于两次;
(3)对考核中达不到以上环境卫生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由考核小组视情节分别进行处罚,一次性罚款50-500元,并对其单位队干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关处罚。
(4)考核结果,于每周周日进行汇总,并在周日晚公司报告会上给予通报,月底在工资考核中兑现。
第五章 加强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为了全面加强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1、井上下各施工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监测监控、通讯联络、工业电视、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标准化工作。
2、井上下各施工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检测设备的卫生、线缆吊挂等,保证安全检测系统数据准确、运营稳定。
3、井上下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系统设备的平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4、井上下各施工单位必须爱惜所管辖范围内的系统设备,严禁私自改变装置的位置和状态。若损坏丢失,按价补偿,由使用单位支付费用。
5、系统相关联的电气设备的包机单位,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管理、拆除等工作中,必须积极配合。
6、拆除或改变安全监控、工业电视、人员定位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信号线时,必须与监测监控人员共同解决。安全监测、人员定位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例行检修需要设备停止运营时,必须报告调度室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行。
7、井上通讯电话管理、维修、安装工作由水电队负责,水电队接调度室告知后,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或安装,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井上生产场合安装电话,一方面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机电部门,由水电队按规定安装。
8、各生产场合安装的通讯设备,是为安全生产服务,不准从事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不接电话或故意不压电话、打骚扰电话或骂人等现象发生。
9、对井下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只许瓦检员或生产单位的班长按规定进行移动,其它人员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
10、井下分站、电源箱、传感器、断电器、线缆等的使用及维护由所在区域相应的生产单位区队长负责,每班安排人员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监控、通讯电话、人员定位设备及线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检测值班员或调度室报告,并协助解决。
11、各单位跟班队干、班组长及科室管理人员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WIFI手机。
12、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100-1000元处罚。并在早调会给与通报。
第六章 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 领导值班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挥调度值班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指挥、协调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人员由一名公司领导和一名生产相关部门副科级以上人员组成,公司领导作为值班期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2、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人员记录、监测监控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履行下列职责:
⑴ 贯彻贯彻公司各项工作部署;
⑵ 组织完毕当天的生产计划指标;
⑶ 组织、指挥、协调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赶赴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⑷ 组织追查当天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影响生产的非伤亡事故,并对事故和“三违”人员提出解决意见;
⑸ 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⑹ 准时参与天天早上7:30、下午15:20的调度会,天天晚上22:00以前,必须在调度室值班。
4、领导值班天天设一组,每组每次值班时间为24小时(当天16:00点至次日16:00点)。调度室负责每日15:30前告知次日的值班人员。
5、值班人员必须在调度室交接班。接班时在调度室由本人签到,不准代签,交班时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并将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重点工作向下一班值班人员和调度人员交待清楚。
6、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不能关机,以便紧急事项的联系。
7、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并严禁饮酒和外出。
8、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需自行调换同级领导进行替班,并报调度室备案。否则,由值班人员承担责任。
第二节 调度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调度会议可分为安全生产调度会、影响生产事故追查会、专业会及其它会议。各种会议的时间规定规定如下:
1、安全生产调度会:时间定为每周一、二、三、四、五、六、日的15时2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参与单位及人员有:公司值班领导、公司接班领导、井下各单位,调度室、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劳资科、供应公司、机修厂、运销公司、装运队。会议内容为:通报当天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各单位生产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对第二天工作提出规定。若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端不参与者罚款100元。值班科长应二十四小时坚守岗位,实时掌握井上下各环节的生产运营情况,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2、井上下安全生产会:时间定为每周二早上7时30分,分地面和井下,井下在付四号井口集合,地面在安检科集合,现场检查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周日安全生产专题会:时间定为每周日晚19点30分,在机关一楼会议室召开,参与单位有: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基层单位,规定一把手参与,迟到一次罚款100元,无端不参与者罚款200元。
会议程序:
(1)基层各单位报告生产情况,生产中存在问题,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
(2)生产科室报告各自分管系统情况,提出具体规定。
(3)各系统分管领导安排工作。
(4)董事长、总经理发言。
(5)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发言。
5、影响生产事故追查会:以调度室召集,系统科室追查,对井上下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影响,纠纷、影响、工作失误、工作不负责任影响生产的,对完不成任务或领导交办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班后进行追查解决、总结教训,便于此后工作。
6、专业会议:以调度告知为准,针对生产中的重点工作需要几个单位共同配合才干完毕的,召开专业会议给予协调。
7、特殊情况紧急会议:根据生产过程中随时发生的情况和重要工作的需要,按照领导的指示,对工作有关的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各单位领导在接到电话或广播后规定15分钟内赶到会议指定地点,若不按规定期间参与者罚款100元。
第三节 调度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为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不失时机准确无误的指挥安全生产,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类准确资料,各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调度室报告,井下单位由跟班队长、班长负责,每班正式报告不少于3次,少一次罚款100元,平地单位由值班领导或班长负责,每班正式报告不少2次,少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跟、值班登记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跟班必须报调度室,对不报岗者,一次罚单位值班领导或责任者100元,采、掘、开、机、运、通及值班领导开班前必须如实向调度室报当班生产计划,出勤情况若不报每次按100元罚款,迟报每次按2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值班喝酒。如因吃饭、有事或工作需要离岗,必须向调度室请假说明因素、地点、联络方式,并安排具有值班资格的队干进行代岗值班,到岗后必须注销时间,否则按脱岗解决,视情节罚负责人200-500元,并在早调会上给予通报。
第三十三条:报告内容规定:
1、采、掘、开区队:班初前2小时报告当班出勤人数,设备运转情况,工作面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及问题解决措施方法、人员工作安排,班末前1小时30分报告当班工作量完毕情况及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解决情况,当班重点工作完毕情况。
2、通修队:班初前2小时报告当班出勤人数,工作区域、茬头摆布情况,班末前1小时30分报告茬头抽修及重点工作完毕情况。
3、运送队:班初报告及当班出勤,电机车运营台数,井底、流煤眼各车场存煤、存车情况,班末前1小时30分报告当班运量,各生产单位的材料运送和车辆供应及行人车停放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毕情况。
4、机电队:班初报告当班出勤,设备检查完好情况和一五区流煤眼仓存情况,班末前1小时30分报告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和流煤眼仓存情况。
5、装运队:班初报告出勤,人员分布、机车运营台数、设备完好情况,各工作场合存在问题情况,班末报告原煤运量,矸石山排矸量和当班重点工作完毕情况及存在问题。
6、汽车队:值班队长天天报告一次,报告各工作地点装载机、汽车、推土机等运营和完好情况,班末报告矸石山排矸量。
7、运销公司:报告各种计量数据,煤质化验情况、各地点仓存、外销等准确数据。
8、以上报告若调度询问可视为不报告,若放假、停产可按调度临时告知报告,班中联系工作不作为调度正式报告次数,特殊情况不限报告次数,可随时报告。掘进队、开拓队、通修队天天16点前报告当天有效进尺,迟报或不报一次扣200元。
第三十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总调度工作安排,上级部门到公司下井检查指导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下井的有关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并由调度室月末汇总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十五条: 生产单位要按照公司下达的计划去组织安排生产,科学管理、精心组织,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班组,做到抓上旬、促中旬、保全月,克服前松后紧,做到均衡生产,辅助单位要做到服务周到、紧密配合、立足本职、顾全大局。
第三十六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生产,安检部门严格监督、检查,对不具有施工或工作条件的场合,有权停止生产,但要及时向调度报告,说明因素由调度室督促进行整改,直至达成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停止生产后没给调度室报告对责任者给予5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按责任区划分进行工作,如碰到工作量较大或其它因素,确需协调解决时,应提前报调度室给予协调解决,费用和工时由调度室、企管科、供应科、劳资科等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八条:调度室是我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生产大局为重,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及单位之间的纠纷问题必须服从调度室统一协调,对拒不服从调度室指挥的给予200-500元罚款,并在早调度会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生产、安检、机电、供应、运销、水电、机厂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和科室星期天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向调度室报岗,如若影响安全生产,将对责任者给予200-500元罚款。
第四十条:对领导布置或各种会议拟定的重点工作和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单位要准时、按规定完毕任务,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否则对执行负责人给予50~1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八小时工作制,按规定出入井,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出井者,由值班队长报调度室经值班主任批准后方可出井,查出一人私自出井,罚值班队长200元,罚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100元。信息站人员应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零散升井人员的登记工作,放行前必须和调度室联系,证实后方可放行,私自放行1人,对信息站值班人员罚款50元。
第四十二条:班中各类工作人员升井,班末1小时前原则上允许挂车,但必须经调度室批准,运送队方可安排车辆发放乘车证并进行登记,乘车人员只限批准人员,其别人员不准搭车,若搭车人不听劝说,强行搭车,经批准的人员和调车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否则对经允许的乘车人员,每人按100元罚款。对强行搭车或私自挂车人员,每人罚1000元,并按严重违章解决。对调车人员私自挂车,每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三条:各类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否则对负责人每次罚款200-500元。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在从事生产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因工作需要自行改变劳动时间,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否则对单位领导按违章指挥解决,并罚200-500元。
第四节 停电检修规定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需要计划性停电时,必须有书面材料,均要向调度室说明停电因素、影响范围、停电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经调度室批准后,方可按措施停电,否则每次对负责人罚款500元,并对责任单位按影响生产时间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因其它因素忽然停电,停电单位(水电队、机电队及其它单位)在解决故障的同时,5分钟内必须向调度室报告停电范围、因素推测,调度室以便及时采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故障解决后,必须报事故因素和解决结果,一项一次做不到罚款200元。
第四十七条:公司每月根据各单位所报检修计划安排检修时间。除正常检修外,其它时间检修均记入影响时间。每班正常检修时间:主井提高系统为30分钟,每周一、三、五为机修厂检修,二、四、六和星期天为机电队检修时间,采、掘、开和其它辅助单位机械电器设备检修时间为接班30分钟,其它时间检修或延长正常检修时间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否则按影响生产解决。
第四十八条:大型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或发生重大不安隐患急需解决时,主管单位要及时上报调度室和分管领导,合理安排检修时间进行解决。
第五节 事故处置规定
第四十九条:发生人身事故时,跟班队长或班长在解决事故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立即向调度室报告,给抢救工作赢得时间,迟报或隐瞒事故者,根据情节对值班、跟班领导和班长分别罚款200-500元。耽误抢救时间导致后果者,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另对区队给予2023-3000元罚款。
第五十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告知值班主任,根据事故轻重、类别,由值班主任拟定所告知公司领导、单位和科室范围,并负责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第五十一条:医院随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抢救器具、物品保证齐全完好,否则一次罚款200元,医院要严格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做到随叫随到,抢救及时、服务周到、意识超前,对延迟抢救工作的责任者,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200-500元罚款,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并对医院给予500-10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机械电器事故、安全事故,影响安全生产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者,必须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情况,便于整体协调生产。若不准时报告或报告不真实,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长罚款200-300元;若隐瞒不报,跟班队长和班长各罚款300元。
第五十三条:生产事故的追查规定,对井上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要追查划清责任。由公司值班领导及当事人参与,班后进行认真追查,并对事故做出解决意见。
第五十四条:公司调度值班车的作用就是协助调度室解决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人身事故和生产事故及影响安全的关键环节,值班车由调度室值班主任负责调度,不经公司值班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出从事其它工作,否则一次罚负责人200元。
第六节 事故报告程序及快速反映机制
第五十五条: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调度台
调
度
室
主
任
公司值班领导
分管业务领导
事故现场
主管业务科室
其他副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相关业务科室
董事长
第五十六条:快速反映机制
1、井下工作地点及各生产环节发生事故时,由现场人员或当班班组长、队干立即把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等情况具体向调度室报告,然后向区队值班队长报告,并立即调动周边人员组织救援。
2、值班调度员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要具体贯彻清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做好事故记录后,立即按以上报告程序进行告知相关领导。
3、董事长、总工、副总经理、相关科室(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告知后,应迅速到调度室集合,根据事故性质、范围、地点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突发事件解决。
4、对相关领导到调度台的时间规定:
(1)当天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协助调度员告知相关人员及做好其它事情。
(2)当天公司值班人员(下井人员除外)及接到告知的各级领导和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调度台待命。
5、考核办法
(1)井上下作业地点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或当天值班人员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罚队长、书记各500元,罚值班、跟班队干各300元,并在次日早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2)接到事故告知后,各级相关领导如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到现场组织解决或未按规定期间到达调度室的,对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没有到现场的或到调度室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解决(均以调度室记录时间为主)。
第七节 矿车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井下各区域座底矿车的配置必须按调度室规定,否则每辆按50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井上下矿车不得拐上或拐下,若生产需要必须接调度告知后,方可进行调整。调度室、机电部门每季对井上下矿车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配置超过或减少以5辆为考核界线,每辆扣款50元。
第五十九条:六号井运送调度室和装运队机厂扳道房是井下和平地运送调度指挥中心,各单位使用矿车必须征得运送调度批准,由调车人员给予调配,不得强行摘车,若强行摘车,每辆给予负责人50-100元罚款。
第六十条:坏轮矿车或无链环、断链环与磨损严重的链环、无销子矿车的解决,根据轨道管理范围划分,属于谁的责任区谁负责解决。各有关单位备用轮对数量要达成规定,对备用轮达不到规定,应及时报告调度室,否则,因解决不及时,导致矿车闲置超一天,每辆按100元罚款;运送队、装运队发现断链环,磨损严重的链环交安检科鉴定出具证明后,到机修厂更换、机修厂做好登记入账工作备查,新需链环由机修厂造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供应科按计划及时供应。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对上交或领取的工字钢、设备及各种材料,原则上规定当班装运、当班卸车,运送队要严格把关。对卸车确有困难的,使用单位要及时报告调度室另定期间,对卸车不及时,导致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积压的单位,按超过时间,每辆每班按100元罚款(由运送队出具超用时间)。
第六十二条:原则上井上下矿车一车一环,环随车走,单位之间用车时,严格链环、销子的交接制度,丢失按原价补偿。因工作需要,井下局部允许有无环车,但必须经调度室批准。
第六十三条:为提高矿车运送效率,必须做到:
(1)各装车点(流煤眼、掘进头、抽修茬头以及井口清车煤装车)比重不低于950KG,并做到煤矸分装分运。
(2)平地各翻卸点(南山、洗煤厂、主井储煤场、矸石山)煤矸石卸车车底以浮煤或浮矸石为界,每辆不得超过100KG,由调度室、运销公司监督执行,装车不合格每辆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卸车不合格每辆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第六十四条:运销公司要抓好矿车的清车底工作,提高运送效率,车底以不超过10KG为界,调度室、运送队监督执行,查出按每辆20元罚款。
第八节 设备、材料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井下各单位天天下午15:30在付四号会议室订料,订料人不去,每次罚款100元,使用单位不去订料,责任自负,使用单位还应将所订材料类别和数量报运送队,否则材料丢失运送队不负责任。
第六十六条:运送队要严格执行入井材料的承接手续,若材料数量局限性不得入井,并报告调度室,运送材料要按指定地点运送,否则每次扣款100元,对丢失、少送由运送队负责,按价补偿,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后,要严格签单交接,若数量不够,应及时报告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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