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XX项目部
安全、环境职责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2 合用范围
项目部及所属分包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3 职责规定
3.1 项目部安全、环境职责
3.1.1 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贯彻贯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实行细则。
3.1.2 服从业主、监理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条款。
3.1.3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3.1.4 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网络,项目部要配备专职安全员。
3.1.5 向业主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3.1.6 接受业主、监理、主管上级、地方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的监督检查。
3.1.7 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新进场人员已接受相应安全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考试合格。
3.1.8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3.1.9 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1.10 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得以包代管、义罚代管。
3.1.11 审查入场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负责与所属施工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1.12 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监督分包单位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3.1.13 审查分包单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项目的危险源辩识是否充足、制定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情况。
3.1.14 做好设备堆放场的“三防”工作,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3.1.15 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努力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3.1.16 建立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档案。
3.1.17 认真执行事故记录、报告制度。
3.1.18 学习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2 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环境职责
3.2.1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者,对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规定、文献的贯彻贯彻负总责,对工程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持本项目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
3.2.2 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直接领导本项目安全专责的工作,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体系在项目部的有效运营。
3.2.3 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目的计划,主持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定期参与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项目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的改善措施,保证本项目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目的的实现。
3.2.4 批阅上级有关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文献并组织贯彻,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贯彻中出现的问题。
3.2.5 审查入场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负责与所属施工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议及责任书,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2.6 保证安全资金足额投入,保证施工现场具有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2.7 审查、批准分包单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审查施工项目的危险源辨识是否充足、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情况。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3.2.8 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工作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并参与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3.2.9 贯彻贯彻事故发生时的“四不放过”原则,按安全事故解决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安全事故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3.2.10 指导、支持本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3.3 项目总工安全、环境职责(如项目部没有设总工程师,则该职责有项目经理负责)
3.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规定、文献,对本项目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和推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3.3.2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本项目专业工程师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组织编制并审核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制度、措施。
3.3.3 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技术教育工作。
3.3.4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3.3.5 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3.3.6 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3.3.7 参与安全大检查,指导专业工程师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技术问题。
3.3.8 参与项目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解决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3.4 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环境职责
3.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规定、文献,制定本项目的实行细则;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和推动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4.2 负责制定工程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目的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行。
3.4.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实行、监督完毕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监督分包单位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
3.4.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3.4.5 参与本项目部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贯彻。
3.4.6 进一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参与项目部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4.7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用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对严重危急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解决。
3.4.8 对项目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职责区内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4.9 参与、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并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3.4.10 负责本项目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3.4.11 负责本项目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3.4.12 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品的定期实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3.4.13 负责项目部《安全奖励和处罚制度》的贯彻贯彻。
3.4.14 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解决工作,负责事故的记录、分析和上报工作。
3.4.15 负责收集本项目的安全信息,编制安全简报,整理各种安全管理台帐和各种安全记录。
3.5 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环境职责
3.5.1 负责本专业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3.5.2 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分包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和交底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和指导。
3.5.3 负责编制、审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审查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3.5.4 参与本项目安全检查,协助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3.5.5 组织编制本项目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3.5.6 经常进一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5.7 负责组织本项目(单位、班组)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3.5.8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3.6 分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
3.6.1 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环境职责
3.6.1.1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
3.6.1.2 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3.6.1.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以及各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6.1.4 保证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经费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消除安全与环境事故隐患。
3.6.1.5 贯彻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所需费用,保证用于施工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措施的贯彻、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6.1.6 设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6.1.7 保证起重作业人员、起重指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3.6.1.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6.1.9 负责组织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具体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交底,并签字确认。
3.6.1.10 分包单位负责告知从业人员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用的应急措施。
3.6.1.11 保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立,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规定。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合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分包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
3.6.1.12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与环境保护使用规定。
3.6.1.13 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拟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3.6.1.14 在施工现场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3.6.1.15 配备足够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按规定配备一定的安全标语标记。
3.6.1.16 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6.1.17 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3.6.1.18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6.1.19 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新进人员或转岗前,应当通过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6.1.20 协议、协议中规定的其它安全职责。
3.6.2施工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的安全、环境职责
3.6.2.1是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履行安全环保协议,保证实现本单位安全目的。
3.6.2.2认真学习和贯彻项目部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了解安全动态,制定对策,督促贯彻。
3.6.2.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现场具有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6.2.4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保证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行。
3.6.2.5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3.6.2.6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参与安全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解决工作。
3.6.3 分包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环境职责
3.6.3.1 认真学习、掌握总包方有关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3.6.3.2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用相应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研究解决。
3.6.3.3 参与本单位重要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交底,并检查开工的安全及环境保护条件,监督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的严格贯彻。
3.6.3.4 参与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及环境保护工作。
3.6.3.5 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天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工作。
3.6.3.6 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6.3.7 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3.6.3.8 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3.6.3.9 督促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用品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实验、鉴定工作。
3.6.3.10 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对新入厂人员的第二级安全教育。
3.6.3.11 参与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组织整改。
3.6.3.12 提出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惩建议或意见。
3.6.4施工分包单位技术人员的安全、环境职责
3.6.4.1负责编制专业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措施,负责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3.6.4.2在组织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环境措施的交底。
3.6.4.3负责对所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环境施工措施技术方面的监督与指导。
3.6.4.4参与本单位(队)的安全、环境检查工作,解决存在的安全、环境技术问题。
3.6.4.5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环境施工措施。
3.6.4.6参与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的防范措施。
3.6.5施工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安全、环境职责
3.6.5.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境施工负直接管理责任。
3.6.5.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措施。
3.6.5.3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6.5.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3.6.5.5认真进行天天的“班前”和班后安全小结。
3.6.5.6天天检查施工场合的安全保护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对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品。
3.6.5.7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保护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3.6.5.8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接受交底和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与该项目的施工。
3.6.5.9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条件的检查、贯彻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3.6.5.10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清扫整理作业场合。
3.6.5.11贯彻实行安全环境保护与经济挂钓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3.6.5.12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因素,吸取教训,及时改善班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工作。
3.6.5.13负责本班组的各种安全记录、台帐工作。
3.6.6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安全\环境职责
3.6.6.1 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
3.6.6.2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操作。
3.6.6.3 积极参与安全学习,掌握必要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熟知所从事施工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并对的执行。
3.6.6.4 对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6.6.5 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作业前检查作业场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以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合。
3.6.6.6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3.6.6.7 对的使用与爱惜安全与环境保护设施,未经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挪用安全与环境保护设施。
3.6.6.8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解决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和未经安全与环境保护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了解其作业场合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制止别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或控告。
3.6.6.9 认真参与安全与环境保护活动,积极提出改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3.6.6.10 发生事故时,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
4 本制度未列入的其他岗位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参照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执行。
5 支持性文献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测》
5.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5.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定》
5.5《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批准: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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